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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才激励新十条补贴条件和材料程序:技能大师工作室、创业引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
根据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淮北市人才激励政策新十条》细则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程序,包括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青年创业人才、优秀基础人才生活、人才引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等资助,详情如下,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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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1.支持对象: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A(国内外顶尖人才)、B(国家级领军人才)、C(省部级领军人才)、D(省域拔尖人才)类高精尖缺人才。
2.支持政策:对认定通过A(国内外顶尖人才)、B(国家级领军人才)、C(省部级领军人才)、D(省域拔尖人才)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相关补贴3年内分期兑现。
3.其他:按照省委人才工作局、省人社厅每年“关于开展省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申报审核等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专项赋能博士(后)人才补贴
(一)建站补贴
1.支持对象: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
2.支持政策: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给予设站单位50万元、30万元站点建设补贴。新建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的,给予设立单位10万元站点建设补贴。
3.申报条件: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完成招收首位博士进入站点开展研究工作。
4.申报材料:
(1)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供安徽省博管办批准招收博士后文件;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提供引进博士人员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进站协议(合同)。
(2)博士后(博士)工作经费转账统计表(账户信息)。
(3)博士后(博士)工作经费申报承诺书。
(4)博士后(博士)工作经费使用计划。
5.申报程序:
(1)市人社局每年同步省人社厅“关于新进站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发布淮北市“关于博士后(博士)工作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新建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市人社局专技科,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并对拟发放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集体研究确定。
6.资金拨付程序:集体研究同意后,据实将一次性建站补贴直接发放至工作站、基地账户。
7.其他:
(1)建设补贴资金使用,须与站点建设事项有关,可用于报销购置站点建设所需计算机、实验器材、耗材、改善工作站点条件的设施设备等支出,也可用于报销博士后(博士)来淮科研及参加省、市组织博士后(博士)活动的交通报销、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相关费用等事项支出;不得用于建房、购房、购车,不得用于正常应由设站单位负责的博士后(博士)食宿、非博士后工作站场所需要设施设备、设站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物料采购等其他无关事项。
(2)设站单位已经提前垫付用于站点建设相关的资金,可在补贴到账后据实报销。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晋升省级、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晋升国家级的,如已兑现补贴的,升级后补贴按照补贴标准补足差额。新建涉农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由省级财政给予50%设站补贴后,设站单位向市人社局申报补足差额。
(二)博士后(博士)资助
1.支持对象: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引进博士后;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新引进博士。
2.支持政策:博士后,经专家评审分A、B、C三档给予生活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5万元、8万元、5万元,资助期2年。博士,经专家评审分A、B、C三档给予一次性生活资助,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10万元、6万元、3万元。
3.申报条件:博士后,完成招收审批手续且进站开展研究工作。博士,签署基地引进协议并进基地开展研究工作。
4.申报材料:
(1)博士后由工作站提供安徽省博管办批准招收博士后文件;博士由创新实践基地提供引进博士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基地招引协议。
(2)博士后(博士)工作经费转账统计表(账户信息)。
(3)博士后(博士)工作经费申报承诺书。
(4)博士后(博士)工作经费使用计划。
5.申报程序:
(1)省人社厅发布年度“关于新进站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市人社局同步发布淮北市“关于博士后(博士)工作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2)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新进站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提交申请;市级博士创新实践基地,按淮北市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3)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新进站博士后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汇总审核博士后申报材料,初审通过的博士后资助申请材料直接邮寄省人社厅受理审核。市人社局梳理汇总博士资助申请后,邀请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围绕博士科研项目成果的质量和水平等开展综合评估,按A、B、C三档确定拟资助档次。市人社局对拟资助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集体研究确定。
6.资金拨付程序:
(1)博士后资助,省人社厅直接发放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账户。
(2)博士资助,市人社局集体研究同意后,据实将博士资助直接发放至博士创新实践基地账户。
7.其他:
(1)基地引进博士科研项目评估工作支出参照博士后(博士)补贴均由人才工作经费保障。
(2)博士后(博士)资助资金使用,可用于发放博士后(博士)研究人员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社会保险等。博士后资助资金上级有其他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3)资助资金根据设站(基地)单位与博士后(博士)协商的方式发放,可由设站(基地)单位按月、季度或项目进度发放,发放时应扣除并代缴个税。设站单位已经提前垫付的博士后生活资助,可在资助经费到账后从中报销垫付部分。
(三)博士后出站留淮生活补贴
1.支持对象:在皖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出站后留在淮北企业工作的博士后。
2.支持政策:给予每人30万元留淮生活补贴,补贴3年内按年度分期兑现。
3.申报条件:
(1)在我省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研究工作期满考核合格,经安徽省博管办审批出站。
(2)出站后首次就业是在淮北市内企业,且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就业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12个月以上(以博士后出站后次月起工作经历计算)。
4.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下载”栏查询下载空表)。
(2)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
(3)博士后考核合格出站材料。
(4)就业合同(协议)复印件、联系方式。
(5)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
5.申报程序:
(1)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12个月后,非国有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博士后,向市人社局专技科提交材料,申报第一年度生活补贴;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24个月(36个月)后,可申报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生活补贴。
(2)市人社局专技科,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结合社保系统核查博士后社保(养老保险)实缴数据确定拟发放补贴信息,并对拟发放补贴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集体研究确定。
6.资金拨付程序:市人社局集体研究同意后,据实将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博士后个人账户。
7.其他:
(1)博士后申请生活补贴时,应为正常在职履职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后由补贴对象个人支配并申报缴纳个税。
(2)3年内按年度分期兑现比例,按照3:3:4执行。如,属于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24个月(36个月)后首次申请的,一次性发放前2个年度(全部3个年度)补贴。如,在补贴发放期内从就业企业离职的,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不满12个月的,不享受本条政策补贴;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或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不享受后续2个年度(或1个年度)补贴。
(3)该补贴与优秀基础人才生活补贴不重复享受。对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就业的博士后,补贴事项向用人单位咨询,由用人单位负责。
三、优秀基础人才生活补贴
1.支持对象:先进高分子结构材料、铝基高端金属材料及汽车零部件、绿色食品、高端装备制造及其他新材料(高岭土)等重点产业企业引进的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或高级技师人才)、硕士、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2.支持政策:对我市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内的企业引进的博士(或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硕士、毕业五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10万元、4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相关补贴3年内分期兑现。
3.申报条件:
(1)企业引进人才时(以企业为人才首次实缴社保时间为准)应属于企业注册地址所属地工信部门制定发布的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内企业,企业不在名录时引进人才不符合本政策范围。
(2)引进人才应为最高全日制学历毕业后首次来淮并实缴社保,在淮首次实缴社保时间(以工伤、养老、失业三类中在淮实际缴纳的最早时间为准)在2025年10月(含)至2028年9月(含)期间;且在淮首次实缴社保属于入职引才企业后按规定缴纳社保(工伤、养老、失业均缴纳)。
(3)兑现补贴按照引进时已具备的学历(职称或技能等级)对照标准兑现,同时符合二个及以上标准条件的按最高标准兑现,不重复享受。
(4)人才与引才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阳光就业网备案,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6个月以上
4.申报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空表在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表格下载”栏查询、下载)。
(2)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阳光就业网备案截图。
(3)学历学位、职称或技能证书复印件(含在线查验报告、截图等)。
(4)个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卡信息(开户行、户名、账号),开户行须明确到具体的开户支行。
5.申报程序:
(1)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6个月后,人才本人或引才单位按要求准备材料,对属于工信部门制定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内的央属、省属驻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引进人才,向市人才综合服务窗口提交材料,申报第一年度生活补贴;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18个月(30个月)后,可申报第二年度(第三年度)生活补贴。
(2)市人才综合服务窗口受理时,对照工信部门印发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复核确定企业引才时是否属于名录内企业(工信部门未将相关名录文件发至相应人社部门的,由人才窗口对应人社部门机关科室,将窗口受理汇总的引才单位信息发相应工信部门请协助审核盖章确认);初审材料齐全的及时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经初审符合规定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集体研究确定。
(3)申请人也可以线上通过皖事通“网惠淮才”专区人才补贴事项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
6.资金拨付程序:集体研究同意后,据实将生活补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账户。
7.其他:
(1)人才申请生活补贴时,应为正常在职履职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后由补贴对象个人支配并申报缴纳个税。
(2)符合工信部门印发重点产业企业名录内的其他企业的引进人才,由个人或企业向引进该名人才时企业注册地址所属地的县、区人社部门申报(其中注册在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属于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理的企业),向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申报办理);县、区(园区)确定具体申报、审核、兑现流程。
(3)3年内按年度分期兑现比例,按照3:3:4执行。如,属于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6个月后首次申请的,符合享受发放第1年度补贴;属于稳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18个月(30个月)后首次申请的,符合一次性享受发放前2个年度(3个年度)补贴。如,在补贴发放期内从就业企业离职的,对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不满6个月的,不享受本条政策补贴;对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6个月、不满18个月(或满18个月、不满30个月)的,不享受后续2个年度(1个年度)补贴。
(4)在淮首次实缴社保时间在2025年10月及之后来淮人才,原人才相关政策不再执行。在淮首次实缴社保时间在2025年10月前来淮人才,依据淮北市原人才政策及统一解答口径符合享受有关政策,且已向原政策对应受理部门提交申请,但未兑现或未兑现完毕的,由原部门按原政策继续执行完毕。在淮首次实缴社保时间在2025年10月前来淮人才,依据淮北市原人才政策及统一解答口径符合享受有关政策,但在2025年10月前未在对应受理部门提交申请的,在2026年10月前仍可向原政策对应受理部门提交申请,这类申请人可依据来淮时间和条件,选择符合的“办〔2020〕25号”“淮办发〔2021〕28号”“淮人才字〔2023〕4号”之一兑现原人才补贴;但申请人员不得同时申请享受两个或三个文件补贴政策,同一文件内选择享受急需紧缺人才类补贴的也不得同时申请享受毕业生类补贴,提交补贴申请由原政策相应受理部门按原政策执行完毕;逾期仍未提交申请的视为放弃、后续不再受理。
(5)在2026年10月前,向原政策对应受理部门提交申请原符合“淮人才字〔2023〕4号”文件中“急需紧缺人才”生活补贴政策的,3年内按年度分期兑现比例参照3:3:4执行,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每满12个月可申请兑现1个年度;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24个月(36个月)后首次申请的,一次性发放前2个年度(全部3个年度)补贴。如,在补贴发放期内从就业企业离职的,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不满12个月的,不享受本条政策补贴;连续缴纳社保(养老保险)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或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不享受后续2个年度(1个年度)补贴。其他按照原文件及统一解答口径执行。
四、青年创业人才支持政策
(一)创业担保贷款
1.支持对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支持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淮创业,可享受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
3.申报条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4.申报材料: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表》、营业执照、就业创业登记证、身份证等。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包括: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缴纳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贷款合同、《小微企业认定申请表》、前一年新招用人员花名册等。
5.申报程序: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a.申请人按照营业执照经营场所选择对应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资格审核。可通过线上线下2种方式办理。线上可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搜索点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有效衔接模块安徽政务服务网淮北分厅网站进行办理,按提示扫描上传所需材料。线下可到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申请办理。b.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项目经营场所和贷款人资格进行初审。c.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复审。d.复审无误进行公示,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将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人员材料推荐给经办银行。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a.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经营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资格认定。b.区人社部门负责对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用工状况、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等情况进行现场核实。c.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复审。d.复审无误进行公示,经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出具《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并告知企业进行留存。
(3)濉溪县辖区内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无需报市人才综合服务中心审核,按上述程序由濉溪县人社部门统一办理。
6.资金拨付程序: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及时发放贷款。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经办银行按相关规定办理。
7.其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40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
(二)创业补贴
1.支持对象: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2.支持政策: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申报条件: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
4.申报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营业执照。
(4)高校毕业证。
5.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项目经营所在地县区政务服务大厅人社综合窗口申请。
(2)县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原因或补齐所需材料。
6.资金拨付程序:县区人社部门经局党组会研究,公示后予以发放。
7.其他: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是指申请补贴前,在省内未创办过小微企业,未注册过工商营业执照。
五、高技能人才补贴
(一)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1.支持对象:与职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的企业。
2.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3.申报条件: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开展相关培训课程。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不统一作课时要求。
4.申报材料:开班申请,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资金申请表、资金申请报告。
5.申报程序:企业申报;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审核。
6.资金拨付程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完成后提交党组会研究,报同级财政进行资金拨付。
(二)新型学徒制补贴
1.支持对象: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职工和转岗转业职工为主,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和职工意愿自主确定。
2.支持政策:对经审核备案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培训合格人数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为高级工学徒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技师学徒每人每年补贴6000元,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安排。经审核同意列入学徒培训计划,可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同职业(工种)、同等级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不重复享受。
3.申报条件:参训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学徒培训协议期限。毕业学年的全日制预备技师班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可参加技师层次的学徒培训。劳务派遣职工不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可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规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
4.申报材料:培训合格人员花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培训视频资料、收费票据、企业基本账户信息等。
5.申报程序:企业向人社部门申报并在全省培训管理系统内上传企业新型学徒制申报表、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人社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
6.资金拨付程序:审核完成后提交党组会研究,研究通过后将相应资金拨付至申报企业。
(三)新晋技师、高级技师技能提升补贴
1.支持对象: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
2.支持政策:对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分别给予3500元、5000元补贴。
3.申报条件:
(1)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及申请补贴时,均需在我省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中央驻皖企业)就业。
(2)在我省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及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3)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证书(在省外取得证书,应提交经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外出取证的书面材料)。
(4)所取得的证书与在企业实际从事的岗位相应或相近。
4.申报材料: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银行卡等。
5.申报程序:个人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在系统内上传附件材料;属地县区人社部门受理;线上审核。
6.资金拨付程序:县区人社部门审核完成后提交党组会研究,报同级财政进行资金拨付。
(四)新晋高级工技能提升补贴
1.支持对象: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职职工。
2.支持政策:职工个人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3.申报条件: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2)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3)所取得的证书与在企业实际从事的岗位相应或相近。
(4)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4.申报材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或线上申请);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或线上申请);
(3)岗证相适承诺书。
5.申报程序:申请人通过政务中心人社窗口或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安徽人社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平台提出申请。
6.资金拨付程序:符合条件的,完成审查工作后,在人社部门网站公示审查结果;填写《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审批表》,通过社银平台传给代发银行,代发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
(五)世赛国赛获奖奖励
1.支持对象:代表我市参加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的选手和专家团队。
2.支持政策: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取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30万、15万、10万元的奖励;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取得金、银、铜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4万,3万,1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条件: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
4.申报材料:申请报告、竞赛相关文件、选手成绩汇总表、表彰文件等材料。
5.申报程序:获奖个人或团队申报;人社部门审核。
6.资金拨付程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资金拨付至相关单位或个人。
(六)技能大师工作室补贴
1.支持对象: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2.支持政策:对新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单位一次性5万元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单位一次性 8万元、10万元的奖励资金。
3.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
4.申报材料:各级人社部门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文件。
5.申报程序: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申报;人社部门审核。
6.资金拨付程序: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向技能大师工作室所在单位拨付奖补资金。
六、其他说明
其他本细则未明确事项,由市人社局具体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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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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