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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区现代服务业补贴:升规入统、二手车、外贸外包、电商直播、首店展会、楼宇总部、购买租赁、药械医贸、旅游住宿、体育赛事、物流、标准质量、知识产权
成都市新都区促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申报补贴奖励要求,包括升规入统、上台阶、二手车出口销售、外贸主体能级提升、借助线上平台拓展市场、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电商直播、品牌首店聚集、高能级展会、促消费活动、楼宇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楼宇品牌打造、购买或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楼宇做大经济规模、企业平台化链主化发展。、药械新品种引进、医贸长青企业、引进外资、高等级旅游品牌发展、高能级住宿业品牌发展、举办体育赛事、区域内高校高质量发展、支持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鼓励制修订先进标准、支持建设质量提升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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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事项名称: 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1.事项内容: 对政策有效期内首次升规入统且在库首年营业收入 (或销售额 ) 实现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经济运行科。
6.支持对象: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升规入统且在库首年营业收入 ( 或销售额 ) 实现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 批零住餐企业。
7.支持标准 : 对月度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企业给予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住餐企业给予 12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年度升规入统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住餐企业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 。
8.支持条件:
( 1 )在新都实际管辖范围内依法经营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
( 2 ) 政策有效期内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 3 )在库首年营业收入 (或销售额) 实现正增长的服务业企业、 批零住餐企业。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升规入统”是指服务业企业、 批零住餐企业达到行业规模以上标准且首次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
( 2 )月度入库企业指入库上年 10 月 1 日后新注册 , 入库当年经国家统计局认定为月度入库的企业。其余时间认定为年度入库企业;
( 3 )因去年同期数为“0”或无同期数据导致无法计算增速的新入库企业, 视为当年满足正增长条件。
( 二 )事项名称: 支持企业稳规模上台阶
支持方向一: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1.事项内容: 支持道路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做大做强
经综合评价后 , 给予最高不超过40 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经济运行科。
6.支持对象: 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道路运输业 、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 综合评价 60 分(不含) 以上为合格 ,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 根据评价分值按标准给予支持, 6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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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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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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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上规入库企业 0-40 分 |
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得 40 分, 不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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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能力 |
企业经营规模 0-20 分 |
经营规模 8000 万元 (不含) 以下不得分, 经营规模 8000 万元 (含) —5 亿元 (不含)得10 分; 5 亿元 (含)及以上得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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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潜力 |
经济指标增速 0-40 分 |
经营规模得分大于零, 经营规模同比增速 0% (含) -10% (不含) , 得5 分; 10% (含) -30% (不含) , 得 12 分; 30% (含) -90% (不含) ,得32 分; 90% (含) 以上得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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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得分 61-69 分, 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70-79 分,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80-89 分, 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90-99 分, 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100 分 ,给予 40 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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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报条件: 参与新都区服务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道路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企业。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支持企业稳规模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复印件)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承诺书; 企业申报年度 1-11 月和上一年度 1-11 月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支持方向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事项内容: 支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经综合评价后, 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经济运行科。
6.支持对象: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 60 分(不含) 以上为合格 ,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根据评价分值按标准给予支持, 6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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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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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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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上规入库企业 0-40 分 |
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得 40 分, 不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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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能力 |
企业经营规模 0-50 分 |
经营规模 5000 万元 (不含) 以下不得分; 经营规模 5000 万元 (含) —5 亿元 (不含)得20 分; 5 亿元 (含)及以上得5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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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潜力 |
经济指标增速 0-10 分 |
经营规模得分大于零, 经营规模同比增速 0% (含) -10% (不含) , 得5 分; 10% (含) -30% (不含) , 得 8 分; 30% (含) 以上得 1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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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得分 61-69 分,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70-69 分,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 综合评价得分80-89 分, 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90-99 分, 给予 4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100 分 ,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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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报条件: 参与新都区服务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支持企业稳规模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复印件)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承诺书; 企业申报年度 1-11 月和上一年度 1-11 月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支持方向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事项内容: 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综合评价后 , 给予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经济运行科。
6.支持对象: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 综合评价 60 分 (不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根据评价分值按标准给予支持, 6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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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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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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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上规入库企业 0-40 分 |
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得 40 分, 不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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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 |
企业经营规模 0-40 分 |
经营规模 5000 万元 (不含) 以下不得分; 经营规模 5000 万元 (含) —1 亿元 (不含)得20 分; 经营规模 1 亿元 (含) —2 亿元 (不含)得30 分; 2 亿元 (含)及以上得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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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潜力 |
经济指标增速 0-20 分 |
经营规模得分大于零, 经营规模同比增速 0% (含) -10% (不含) , 得5 分; 10% (含) -30% (不含) , 得 15 分; 30% (含) 以上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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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得分 61-69 分,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70-79 分,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 综合评价得分80-89 分, 给予 4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90-99 分, 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100 分 ,给予 60 万元的奖励。 |
8. 申报条件: 参与新都区服务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支持企业稳规模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复印件)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承诺书; 企业申报年度 1-11 月和上一年度 1-11 月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支持方向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事项内容: 支持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综合评价后, 给予最高不超过 30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经济运行科。
6.支持对象: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 综合评价 60 分(不含)以上为合格 ,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 根据评价分值按标准给予支持 , 6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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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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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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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上规入库企业 0-40 分 |
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得 40 分, 不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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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能力 |
企业经营规模 0-40 分 |
经营规模 3000 万元 (不含) 以下不得分; 经营规模 3000 万元 (含) —3 亿元 (不含)得20 分; 3 亿元 (含)及以上得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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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潜力 |
经济指标增速 0-20 分 |
经营规模得分大于零, 经营规模同比增速 0% (含) -10% (不含) , 得10 分; 10% (含) -30% (不含) , 得 15 分; 30% (含) 以上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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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得分 61-79 分, 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80-89 分,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90-99 分, 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100 分, 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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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报条件: 参与新都区服务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支持企业稳规模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复印件)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承诺书; 企业申报年度 1-11 月和上一年度 1-11 月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支持方向五:批发业
1.事项内容: 支持批发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综合评价后 , 给予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经济运行科。
6.支持对象: 批发业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批发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 综合评价 60 分 (不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根据评价分值按标准给予支持, 6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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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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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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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上规入库企业 0-40 分 |
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得 40 分, 不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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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企业经营规模 |
经营规模 3 亿元 (不含) 以下不得分; 经营规模 3 亿元 (含) —15 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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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
0-20 分 |
(不含)得 10 分; 15 亿元 (含) —50 亿元 (不含)得15 分; 50 亿元及以上得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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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潜力 |
经济指标增速 0-40 分 |
经营规模得分大于零, 经营规模同比增速 0% (含) -10% (不含) , 得6 分; 10% (含) -30% (不含) , 得 18 分; 30% (含) -90% (不含) ,得32 分; 90% (含) 以上得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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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得分 61-69 分, 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70-79 分,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80-89 分, 给予 15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90-99 分, 给予 25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100 分 ,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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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对地方经营贡献较上年度正增长 、经营规模达 50 亿元以上 , 且同比增速达 5% 以上的企业 , 按超出 50 亿元部分 , 每超过 1 亿元,给予奖励 5 万元 ; 对地方经营贡献较上年度正增长
经营规模达 100 亿元以上 , 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 , 按超出 100 亿元部分, 每超过 1 亿元, 给予奖励 30 万元。
8. 申报条件: 参与新都区商贸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批发业企业。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支持企业稳规模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复印件)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承诺书; 企业申报年度 1-12 月和上一年度 1-12 月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支持方向六:零售业
1.事项内容: 支持零售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综合评价后 , 给予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经济运行科。
6.支持对象: 零售业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零售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 综合评价 60 分 (不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根据评价分值按标准给予支持, 6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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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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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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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上规入库企业 0-40 分 |
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得 40 分, 不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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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能力 |
企业经营规模 0-20 分 |
经营规模 1 亿元 (不含) 以下不得分; 经营规模1 亿元 (含) —4 亿元(不含)得10 分; 4 亿元 (含) —7 亿元 (不含)得15 分; 7 亿元 (含) —10 亿元 (不含)得18 分; 10 亿元及以上得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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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潜力 |
经济指标增速 0-40 分 |
经营规模得分大于零, 经营规模同比增速 0% (含) -10% (不含) , 得6 分; 10% (含) -30% (不含) , 得 18 分; 30% (含) -90% (不含) ,得32 分; 90% (含) 以上得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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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得分 61-69 分, 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70-79 分,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80-89 分,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90-99 分,给予 30 万元的奖励 ; 综合评价得分 100分, 给予 40 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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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 经营规模达 20 亿元、40 亿元、60 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企业, 每年分别给予 150 万元、 200 万元、 250 万元奖励 。在此基础上 , 对地方经营贡献较上年度正增长、经营规模同比增速达 8%以上的企业 , 按超出 20 亿元部分 , 每超过 1 亿元, 给予奖励 10 万元; 对地方经营贡献较上年度正增长 、经营规模同比增速 15% 以上的企业, 按超出 20 亿元部分, 每超过 1 亿元, 给予奖励 20 万元。
8. 申报条件: 参与新都区商贸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零售业企业。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支持企业稳规模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复印件)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承诺书; 企业申报年度 1-12 月和上一年度 1-12 月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支持方向七:住宿业
1.事项内容: 支持住宿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综合评价后 ,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经济运行科。
6.支持对象: 住宿业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住宿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 综合评价 60 分 (不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根据评价分值按标准给予支持, 6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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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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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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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上规入库企业 0-40 分 |
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得 40 分, 不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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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能力 |
企业经营规模 0-20 分 |
经营规模 500 万元(不含) 以下不得分; 500 万元(含) —1000 万元(不含)得10 分; 1000 万元及以上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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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潜力 |
经济指标增速 0-40 分 |
经营规模得分大于零, 经营规模同比增速 0% (含) -10% (不含) , 得6 分; 10% (含) -30% (不含) , 得 18 分; 30% (含) -90% (不含) ,得32 分; 90% (含) 以上得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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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价得分 61-79 分, 给予 1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80-89 分, 给予 3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90-99 分, 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综合评价得分 100 分,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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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申报条件: 参与新都区商贸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住宿业企业。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支持企业稳规模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复印件)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承诺书; 企业申报年度 1-12 月和上一年度 1-12 月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支持方向八:餐饮业
1.事项内容: 支持餐饮业企业做大做强。经综合评价后 , 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经济运行科。
6.支持对象: 餐饮业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餐饮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 综合评价 60 分 (不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根据评价分值按标准给予支持, 6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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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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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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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类型 |
上规入库企业 0-40 分 |
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得 40 分, 不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企业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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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
企业经营规模 |
经营规模 1000 万元 (不含) 以下不得分; 1000 万元 (含) —200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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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
0-20 分 |
(不含)得 10 分; 2000 万元及以上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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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潜力 |
经济指标增速 0-40 分 |
经营规模得分大于零, 经营规模同比增速 0% (含) -10% (不含) , 得6 分; 10% (含) -30% (不含) , 得 18 分; 30% (含) -90% (不含) ,得32 分; 90% (含) 以上得 4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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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9 |
61-79 分, 给予 1分, 给予 5 |
万元的奖励 ; 综合评价得分 80-89 分, 给予 3 万元的奖励 ; 综合评价得分100 分, 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支持企业稳规模上台阶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证 (复印件) 、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承诺书; 企业申报年度 1-12 月和上一年度 1-12 月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三 )事项名称: 支持二手车销售企业做大规模
支持方向一:支持二手车销售企业达限
1.事项内容: 对完成二手车经营备案的汽车销售市场主体 ,在注册之日起的 3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内达到限额并完成统计报送的, 在入统奖励基础上, 分别额外给予 5 万元、 3 万元、 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商贸流通科。
6.支持对象: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 且完成二手车经营备案。
7.支持标准:
( 1 )注册之日起3个月 内达到限额并完成统计报送的,在入库奖励基础上, 给予5万元奖励;
( 2 )注册之日起6个月 内达到限额并完成统计报送的,在入库奖励基础上, 给予3万元奖励;
( 3 )注册之日起9个月 内达到限额并完成统计报送的,在入库奖励基础上, 给予1万元奖励
8. 申报条件: 注册之日起的 3 个月 、6 个月 、9 个月计算方
法以月 为单位, 不以天为单位。
9. 申报材料:
( 1 ) 新都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书;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 ) 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支持方向二:支持汽车销售企业扩大二手车销售规模
1.事项内容: 对完成二手车经营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 年二手车零售额实现 500 万元 (含) 以上的 , 经综合评价 , 按企业年二手车零售额的 0.5%给予奖励; 企业年二手车零售额高于 2 亿元的, 经综合评价, 额外奖励 50 万元, 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
4.责任科室: 商贸流通科。
6.支持对象: 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在库企业、完成二手车经营备案的企业。
7.支持标准: 按照企业二手车交易零售总额的 0.5%给予奖励; 若企业年二手车零售额高于 2 亿元, 额外奖励 50 万元, 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8. 申报条件: 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在库企业、完成二手车经营备案的企业 , 且企业年零售总额同比增长为正且不低于全区社消零平均增速。 增幅测算年以 12 个月为一个周期。
9. 申报材料:
( 1 ) 新都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书 ;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 ) 二手车销售额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车辆汇总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合同 、收款凭证 , 其中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在省内开具);
( 5 ) 二手车销售奖补资金申请表;
( 6 ) 二手车销售奖补项目申报材料;
( 7 ) 其他必要佐证。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四 )事项名称: 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1.事项内容: 对取得资质的二手车出口企业 , 按照企业经营
贸易促进等方面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 对综合评价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次给予支持 , 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对外贸易科。
6.支持对象: 二手车 出 口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 口业务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 1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根据评分按标准给予支持, 1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
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综合评价体系 |
|||||
|
主要方面 |
指标 |
分值 (上限)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备注 |
|
企业经营 10 分 |
营业收入 |
3 |
营业收入 3000 万 (含) 以上得3 分, 1000 万 (含) -3000万得 2 分 , 100 万 (含) -1000 万得 1 分。 |
审计报告 |
|
|
吸纳就业 |
2 |
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人数每 2 人得 1 分。 |
社保凭证 |
|
|
|
上规入库企业 |
5 |
属于新都区规上服务业或限 上商业企业的得 5 分 , 不属于 不得分 |
- |
|
|
|
贸易促进 85 分 |
增速贡献 |
5 |
本年度企业二手车出 口较上年度每增长 10%得1 分。 |
市商务局 反馈的企 业海关数据 |
该项新增企业不得分。 |
|
增量贡献 |
5 |
本年度企业二手车出 口较上年度每增长 1000 万元得 1 分;本年度新增企业该项得2 分。 |
市商务局 反馈的企 业海关数据 |
新增企业该项仅得2 分。 |
|
|
外贸新 业态示 范带动 |
75 |
本年度实现二手车实际出 口该项得5 分; 本年度企业二手车出 口 占比每实现 0. 1‰得1 |
二手车出口报关单 |
企业二手车出口 占比=企业本年度二手车 |
|
|
|
|
|
分, 达2‰得20 分, 在此基 础上每增加 0.3‰得1 分, 达 17‰得70 分。 |
|
出 口规模/全区本年度外贸规模; 该项指标评分标准每年根据整体规模情况适当调
|
|
其他5 分 |
海外市场拓展 |
1 |
每参加1 次境外国际性汽车展会得1 分。 |
参展证明 |
企业参与 国际
策条款不重复享受 |
|
海外网络建设 |
4 |
本年度利用海外仓开展业务得2 分; 本年度每新建1 个海外营销中心或海外二手车售后服务站点 ( 自建或合作 )得2 分 |
海外仓仓 储费用证 明或海外营销中 心、海外 二手车售 后服务站 点建设证明材料 |
两条可重复得分, 最高不超过 4 分 |
|
|
综合评价 10 分以上为合格, 1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仅企业经营项得分不予支持。 以 10分作为基础分, 评分10 分 (含) -19 分, 得分减去基础分后, 按照每分0.8 万元标准支持;评分20 分 (含) -29 分, 得分减去基础分后, 按照每分1 万元标准支持; 评分 30 分 (含) -39 分, 得分减去基础分后, 按照每分1.2 万元标准支持; 40 分 (含) -44 分, 得分减去基础分后 , 按照每分1.3 万元标准支持; 45 分 (含) -54 分, 得分减去基础分后 , 按照每分1.5万元标准支持; 55 分 (含) -79 分 , 得分减去基础分后 , 按照每分1.7 万元标准支持; 80 分 (含) -89 分, 得分减去基础分后, 按照每分1.9 万元标准支持; 90 分 (含) -99 分, 得分减去基础分后, 按照每分2.2 万元标准支持; 100 分按200 万元标准支持。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200 万元。 |
|||||
8. 申报条件: 依法纳税 , 正常经营 , 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 取得二手车出 口许可资质的二手车出口企业。
9. 申报材料:
( 1 ) 项目 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2 )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 二手车出 口增长情况等 );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入海关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海关登记证书备案回执、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二手车出口备案证明;
( 4 )项目期内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或税收解缴凭证;
( 5 )在 “信用中国” 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 6 ) 二手车出 口情况汇总表及对应的报关单;
( 7 ) 项 目期内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需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8 )项目期内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 9 )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汽车展会证明材料, 如相关费用支出发票、转账记录、汇款凭证等相关票据复印件 (境外发票还需提供银行付汇单、复印件盖章 ), 参展邀请函、相关合同、参展通知等复印件(相关资料非中文的需提供翻译件并加盖公章);
( 10 )企业利用海外仓开展业务证明材料(如使用海外仓租赁费用支付材料等 ), 或建立海外营销中心、售后服务站点基本情况介绍及建设证明材料 (如建设合同等 );
( 11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所有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 , 并按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 ,用 A4 纸装订成册, 每页 (正反面) 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 1-6为申报材料要件 , 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 其余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 3 ) 享受该条政策的, 二手车出 口部分不得再重复享受支持外贸主体能级提升条款;
( 4 ) 企业在申报时不得受到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提示具有相关风险, 否则不予支持。
( 五 )事项名称: 支持外贸主体能级提升
支持方向一:支持贸易型外贸企业能级提升
1.事项内容: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全力稳住国际市场订单 , 根据企业经营、贸易促进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 对综合评价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给予支持。单个贸易型企业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 400 万。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对外贸易科。
6.支持对象: 贸易型外贸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支持贸易型外贸企业能级提升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 5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根据评分按标准给予支持, 5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
|
支持贸易型外贸企业能级提升综合评价体系 |
|||||
|
主要方面 |
指标 |
分值 (上限 )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备注 |
|
企业经营5 分 |
营业收入 |
3 |
营业收入 30 亿元(含)以上得 3 分, 10 亿元 (含) —30 亿元得2 分 1 亿元(含) -10 亿元得1 分。 |
审计报告 |
|
|
吸纳就业 |
2 |
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人数每 2 人得 1 分。 |
社保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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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贸易促进 77 分 |
增速贡献 |
4 |
外贸规模较上年度为正增 长得 1 分; 每增长 15%得1 分。 |
市商务局 反馈的企 业海关数 据 |
企业正增长及 增速可叠加得 分, 两项最高 共得 4 分; 该 项新增企业不 得分 |
|
增量贡献 |
8 |
外贸规模较上年度每增长1500 万元得 1 分; 本年度新增企业该项得 3 分。 |
市商务局 反馈的企 业海关数 |
新增企业该项仅得3 分 |
|
|
|
|
|
|
据 |
|
|
贸易带动 |
65 |
本年度企业外贸占比达 1%得40 分, 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0. 1%得1 分; 达 2%得50 分, 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0.8%得1 分; 达 10%得60 分 , 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1%得1 分。 |
市商务局 反馈的企 业海关数 据 |
企业外贸占比 =企业本年度 外贸规模/全区本年度外贸规模; 该项指标评分标准每年根据整体规模情况适当调
|
|
|
其他 18 分 |
外汇结付汇率 |
13 |
本年度本企业结付汇金额占外贸规模比重达30%得3 分,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5%得1 分。30%以下不得
|
结付汇证明材料 |
|
|
新业态培育 |
5 |
利用跨境电商或市场采购报关方式开展外贸业务,且新业态贸易额占企业外贸规模比重每实现15%得 1 分。 |
报关凭证 |
|
|
|
加分 10 分 |
上市或总部企业 |
10 |
上市企业或商务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 |
上市证明 或总部认定文件 |
|
|
综合评价 50 分以上为合格, 5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50 分 (含) -64 分, 按照每分0.4 万元标准支持; 65 分 (含) -74 分, 按照每分0.6 万元标准支持; 75 分 (含) -84 分, 按照每分1 万元标准支持; 85 分 (含) -94 分, 按照每分1.5 万元标准支持; 95 分 (含) -98 分,按照每分2 万元标准支持; 99 分 (含) -104 分, 按照每分2.5 万元标准支持; 105 分 (含) -109 分, 按照每分3 万元标准支持; 110 分, 按照每分3.7 万元标准支持。 |
|||||
8. 申报条件: 依法纳税, 正常经营的贸易型外贸企业。
9. 申报材料:
( 1 ) 项目 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2 )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出 口增长情况、外汇结付汇情况等 );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关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海关登记证书备案回执;
( 4 )项目期内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或税收解缴凭证;
( 5 )在 “信用中国” 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 6 ) 项目期内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需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7 )项 目期内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 8 ) 与境内外供货商或买家签订的采购或销售合同复印件(若为非中文的需附中文翻译版本 );
( 9 )银行出具的结付汇凭证 (复印件或扫描件);
( 10 )跨境电商或市场采购报关单;
( 11 )企业上市证明或上级商务部门认定为总部企业证明文件;
( 12 )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所有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 , 并按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 ,用 A4 纸装订成册, 每页 (正反面) 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 1-5为申报材料要件 , 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 其余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 3 ) 企业不得受到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提示具有相关风险, 否则不予支持;
( 4 ) 企业已享受 “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条款支持的, 二手车出 口部分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支持方向二: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能级提升
1.事项内容: 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贸易 ,全力稳住国际市场订单 , 根据企业经营、贸易促进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 , 综合评价合格的企业按评分分档给予支持。单个生产型企业支持金额每年不超过 100 万元。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对外贸易科。
6.支持对象: 生产型外贸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能级提升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 5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 根据评分分值按标准给予支持, 5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能级提升综合评价体系 |
|||||
|
主要方面 |
指标 |
分值 (上限) |
评分标准 |
数据来源 |
备注 |
|
企业经营5 分 |
营业收入 |
3 |
营业收入 5000 万 (含) 以上得 3 分, 1000 万 (含) -5000 万得 2 分, 500 万(含) -1000 万得 1 分。 |
审计报告 |
|
|
吸纳就业 |
2 |
企业缴纳社保的在职员工人数每 2 人得 1 分。 |
社保凭证 |
|
|
|
贸易促进 90 分 |
增速贡献 |
8 |
外贸规模较上年度为正增长得2 分; 每增长 10%得 1 分。 |
市商务局反 馈的企业海 关数据 |
企业正增长及 增速可叠加得 分, 两项最高 共得 8 分; 该 项新增企业不 得分 |
|
增量贡献 |
12 |
外贸规模较上年度每增300 万元得 1 分; 本年度新增企业该项得 3 分。 |
市商务局反 馈的企业海关数据 |
新增企业该项仅得3 分 |
|
|
贸易带动 |
70 |
本年度企业外贸占比达 1‰得40 分, 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0.3‰得1 分; 达 4‰得50 分, 在此基础上 每增加2‰得1 分。 |
市商务局反 馈的企业海 关数据 |
企业外贸占比 =企业本年度 外贸规模/全区 本年度外贸规 模; 该项指标 评分标准每年 根据整体规模 情况适当调
|
|
|
其他5 分 |
新业态培育 |
5 |
利用跨境电商报关方式开展外贸业务, 且跨境电商贸易额占企业外贸规模比重每实现 10%, 得 1 分。 |
报关凭证 |
|
|
综合评价 50 分以上为合格, 50 分以下企业不予支持。 评分50 分 (含) -64 分, 按照每分 0.1 万元标准支持; 65 分 (含) -84 分 , 按照每分0.2 万元标准支持; 85 分 (含) -89 分 , 按照每分 0.3 万元标准支持; 90 分 (含) -94 分 , 按照每分0.6 万元标准支持; 95 分 (含) -99分, 按每分0.8 万元标准支持; 100 分, 按每分1 万元标准支持。 单家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 |
|||||
8. 申报条件: 依法纳税, 正常经营的生产型外贸企业。
9. 申报材料:
( 1 ) 项目 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2 )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进出 口增长情况、外汇结付汇情况等 );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入海关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海关登记证书备案回执
( 4 )项目期内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或税收解缴凭证;
( 5 )在 “信用中国” 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 6 ) 项目期内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需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7 )项 目期内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 8 )跨境电商报关单;
( 9 )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 所有材料需制作封面, 并按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 用A4 纸装订成册, 每页 (正反面) 需加盖单位公章。 材料 1-5 为申报材料要件 , 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 其余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 3 ) 企业在申报时不得受到税务、外汇、海关等部门提示具有相关风险, 否则不予支持;
( 4 ) 企业已享受 “支持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条款支持的, 二手车出 口部分不得再重复享受本条政策。
( 六 )事项名称: 鼓励企业借助线上平台拓展市场
1.事项内容: 鼓励外贸企业借助跨境电商平台 、国际搜索引擎及自建独立站开展产品境外推广
对年度出 口额达 3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所产生的平台入驻费用 、推广费用 、独立站建设费用总和的 50%给予资金支持, 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对外贸易科。
6.支持对象: 依法纳税 , 正常经营 , 利用跨境电商平台 、国际搜索引擎、自建独立站开展产品境外推广且出 口额达 300 万元 (含 ) 以上的企业。
7.支持标准 : 对借助跨境电商平台 、国际搜索引擎及自建独立站开展产品境外推广 , 年度出 口总额达到 300 万元 (含)的企业 , 对企业所产生的平台入驻费用 、推广费用 、独立站建设费用总和的 50%给予资金支持, 年度出口总额达到 300 万、500 万 、 1000 万 、5000 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最高分别不超过 10万元、 20 万元、 30 万元、 50 万元。
8. 申报条件: 在项目 申报期内年度出 口总额达到 300 万元(含 ) 的外贸企业。
9. 申报材料:
( 1 ) 项目 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2 )企业申请报告及自我评价 (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营业务和生产经营情况、 进出 口增长情况、外汇结汇情况等 );
( 3 )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或“ 三证
” 、“
”
证书 (复印件 )或海关登记证书备案回执;
( 4 ) 项目期内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需加盖审计单位公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 5 )项目期内企业依法纳税证明或税收解缴凭证;
( 6 )项目期内企业员工社保缴纳凭证;
( 7 )在 “信用中国” 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 8 )借助阿里巴巴国际站、 中国制造网、全球贸易通、速卖通、亚马逊、 搜狗、 eBay
wish 、shopee 、Tiktok、快手和集酷等跨境电商平台 、国际搜索引擎或 自建独立站开展产品境外推广发生的费用明细表、服务合同 、增值税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等;
推广服务方在项 目期内开展海外营销活动的执行结果 (应包含浏览量、交易内容、成交金额等 )。若服务方为平台企业授权的代理机构 ,
除提供与代理机构签订的服务合同外 , 还需提供平台企业向代理机构的业务授权书 ; 自建独立站需提供独立站域名及建设佐证材料;
( 9 ) 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 发票开具时间应当在当次项目实施期限内且在项目申报前完成支付;
( 3 )所有申报材料需制作封面 , 并按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 ,用 A4 纸装订成册, 每页 (正反面) 需加盖单位公章。
( 七 )事项名称: 支持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发展
1.事项内容: 对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服务出 口 , 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 50 万美元的企业, 以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按照 4‰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对以承接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开展服务外包, 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 500 万美元的企业 ,以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 1‰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 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对外贸易科。
6.支持对象: 依法纳税 , 正常经营 · 以承接离岸服务外包出口服务或以承接在岸服务外包出售服务的企业。
7.支持标准:
(1)对政策申报期间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4%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 2 ) 对政策申报期间发生的在岸服务外包业务, 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1%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条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系统核准的申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7.支持标准:
(1)对政策申报期间发生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商务中审核通过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4%的利率给
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2)对政策申报期间发生的在岸服务外包业务,以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ы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审核通过的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按照1%的利率给予贴息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8.支持条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和统计数据,系统核准的申报期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不低于500万美元。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时间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 同一家企业可同时获得离岸服务外包和软件出 口以及在岸服务外包支持, 单项每年支持金额均不超过 20 万元, 合计单家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
( 3 ) 汇率换算以申报项目期间最后一个工作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
( 八 )事项名称: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1. 事项内容: 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在上级部门对企业参加国际性重点展会展位费给予支持基础上 , 对企业参展展位费剩余部分予以支持, 单个企业支持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6.支持对象: 依法纳税 , 正常经营 , 上级部门对参加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 已予以支持的企业。
7.支持标准:
( 1 ) 参加境外线下活动的企业按展位费的 3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展位面积不超过 18 平方米;
( 2 ) 参加境内线下展会活动的企业按展位费的 30%给予支持, 每家企业支持展位面积不超过 27 平方米;
( 3 ) 每个企业每年支持金额不超过 20 万元;
( 4 )对于同一个参展项目 , 享受上级展位费补贴和区级展位费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支出费用的 100%。
8. 申报条件: 在上级部门对项目 申报期内参加国际性展会的
企业的展位费进行支持后, 企业进行申报。
9. 申报材料:
( 1 )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2 )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或 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海关登记证书 (复印件) 或海关登记证书备案回执 (若有则提供);
( 3 )在 “信用中国” 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 4 ) 已获得上级部门对展位费补贴相关证明材料;
( 5 )参展单位总结报告 , 报告中应包含参展单位基本情况、本次活动基本情况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等内容;
( 6 )参加境内外线下展会的招展书或参展通知、 实际支付的展位费用材料 (转账记录、合同及相关票据);
( 7 ) 参展企业须提供参展照片 ( 2 张) 或视频资料 (须清楚地显示含有企业名称的展位门栏和参会人员合影 );
( 8 ) 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所有材料需制作封面, 并按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 用A4 纸装订成册, 每页 (正反面) 需加盖单位公章;
( 2 ) 实施期限同上级相关展会支持政策。
( 九 )事项名称: 鼓励企业开展电商直播
1.事项内容: 对在全国知名电商平台或企业自主搭建运营的电商直播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产品, 年直播销售额达到 1000万元 (含) -3000 万元 (不含 ) 3000 万元 (含) -5000 万元 (不含)、 5000 万元 (含)以上, 分别给予 10 万元、3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商贸流通科。
6.支持对象: 参与新都区服务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 , 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统计的企业。
7.支持标准:
( 1 ) 年直播销售额达到 1000 万元 (含) -3000 万元 (不含)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2 ) 年直播销售额达到 3000 万元 (含) -5000 万元 (不含)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3 ) 年直播销售额达到 5000 万元 (含) 以上, 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申报条件: 在政策有效期内
单个企业享受每个梯度奖励不超过一次 , 企业仅可正向享受梯度奖励 , 不可向下享受梯度奖励
9. 申报材料:
( 1 ) 新都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书 ;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 ) 企业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 5 )年度网络销售额后台截图;
( 6 ) 企业开展直播运营的证明材料;
( 7 ) 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 )事项名称: 支持品牌首店聚集
1.事项内容: 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 , 经综合评价后 , 按得分给予单个首店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商贸流通科。
6.支持对象: 参与新都区服务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含分公司 )。
7.支持标准:
( 1 ) 得分 85 (含) 分及以上, 给予申报主体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 ) 得分 70 (含) -85 分 , 给予申报主体 1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3 )得分 55 (含) -70 分, 给予申报主体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商铺运营主体 , 次年申报上一年度新开首店。在新都区新开首店的企业 (含分公司 ); 综合企业类别、首店能级、经济效益等因素评价, 激励得分 55 分以上的企
业 ( 55 分及以下企业不予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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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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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店类别 |
新都区限额以上商业单位0-25分 |
若为新都区限额以上商业单位, 得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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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店能级 |
首店能级0-35分 |
新都首店得15分; 成都首店得25分; 西南及以上能级首店得35分。 |
相关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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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 |
首店经营规模0-15分 |
50万元 (含) -100万元得5分; 100万元 (含)—150万元得10分; 150万元(含)及以上得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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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影响力 |
品牌创立时间0-10分 |
以总公司营业执照时间为准; 满5年及以上得10分; 3 (含) -5年得5分; 1 (含) -3年得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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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报道数量0-15分 |
各级知名媒体对该首店的曝光度(含纸媒、 粉丝数在100万以上的互联网媒体等) : 省级以上媒体3篇报道及以上得15分; 市级相关报道 (含转载) 累计5条及以上得10分,无及5条以下不得分。 |
提供媒体发布截图、链接 |
9. 申报材料:
( 1 ) 新都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书;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 )项目申请报告 (店铺名称、 简介、 品牌盖章的授权证明、详细地址、经营面积、店铺实地照片、店铺面积);
( 5 )指标体系中对应的佐证材料;
( 6 )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
( 7 ) 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申报全球首店, 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名列世界品牌实验室发布的近两年 《世界品牌500强榜单》 或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近两年《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 且该首店为该品牌通过创新经营业态或模式形成的新店;
( 2 ) 申报中国大陆首店, 品牌或品牌持有方为首次进入中国, 并须在除中国大陆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 3 ) 申报西南首店, 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进入西南地区 (云南、贵州、四川、重庆、西藏 ), 并在除西南地区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 4 ) 申报成都首店, 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成都市域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 并在除成都外的国内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 5 ) 申报新都首店 , 品牌或品牌持有方须为首次在新都区范围内开设实体门店, 并在除新都外的其他地区开设有实体门店。
( 十一 )事项名称: 支持举办高能级展会
1.事项内容: 鼓励企业或协会在新都区举办国家级 (含) 以上、省级展会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按直接投入的 50%给予补贴, 按展会级别同一项目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50 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商贸流通科。
6.支持对象: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或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省级以上行业商协会、学会(学术机构 )。
7.支持标准 : 按实际支出费用的 50%给予补贴 , 按展会级别同一项目单次补贴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50 万元, 每户企业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8. 申报条件: 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主题活动奖励不超过 2 次。
9. 申报材料:
( 1 ) 新都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书;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 )展会相关资料 (包含方案、展出面积佐证、影像资料、费用支出凭证、签到表);
( 5 ) 主办展会的属地或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批复文件;
( 6 ) 专项审计报告;
( 7 )总结报告和媒体报道资料;
( 8 ) 行业商协会、学会 (学术机构) 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 9 )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展会包括展览和会议。展览是指在专业会展场馆或非专业场馆举办且展出面积超过 2000 平方米的展览, 且在某一科学领域、学术领域、行业领域或产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展览; 会议是指参会人数超过 200 人 , 且在某一科学领域、学术领域、行业领域或产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和较高知名度的会议;
( 2 ) 国家级 (含) 以上会议包括国际性会议与全国性会议。其中, 国际性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 3 个(含)及以上国家和地区 (不含港、澳 、台地区 ) 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及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且其他国家和地区参会人员比例不低于 15% ; 全国性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 5 个 (含) 及以上省 (直辖市) 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及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且其他省 (直辖市) 参会人员比例不低于 25% ; 省级会议是指与会者来自 8 个(含)及以上地市(州 ) 的会议、论坛、研讨会、报告会、交流会等 (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及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 且其他地市(州 )参会人员比例不低于 30%;
( 3 ) 国家级 (含) 以上展览包括国际性展览与全国性展览。其中, 国际性展览是指与会者来自 3 个(含)及以上国家和地区 (不含港、澳、 台地区 ), 且其他国家和地区参会人员比例不低于 15% ; 全国性展览是指与会者来自 5 个 (含) 及以上省 (直辖市), 且其他省 (直辖市) 参会人员比例不低于 25%; 省级展览是指与会者来自 8 个 (含)及以上地市 (州 ) , 且其他地市 (州 )参会人员比例不低于 30%;
( 4 ) 直接投入包括场地费用 (租赁、布置 ) 宣传物料 ( 电物料设计制作 )、营销费用 (媒体稿件撰写发布)、人工费用 (现场工人服务保障费用, 不包括嘉宾出场费 )。
( 十二 )事项名称: 鼓励开展促消费活动
1.事项内容: 鼓励市场主体在我区开展高品质、品牌化、时尚化的促消费活动, 直接投入在 50 万元以上的活动, 按 15%给予补贴, 单个活动补贴不超过 15 万元, 在此基础上,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首秀、首发的活动 , 单个活动额外给予一次性补贴10 万元, 单个企业每年享受补贴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商贸流通科。
6.支持对象: 参与新都区服务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7.支持标准: 直接投入在 50 万元以上的活动, 按 15%给予补贴, 单个活动补贴不超过 15 万元, 在此基础上,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为首秀、首发的活动, 单个活动额外给予一次性补贴10 万元, 每户企业一个会计年度补贴总计不超过 60 万元。
8. 申报条件: 活动需聚焦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主题, 以提升城市影响力 、推动产业发展、促进消费为 目的 。商业综合体单纯的打折促销活动不纳入奖励范畴。
9. 申报材料:
( 1 ) 新都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书;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 ) 活动的策划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活动简介、 规模);
( 5 ) 活动的现场照片 (不少于 5 张);
( 6 )活动的资金组成及相关转账凭证; (若活动为第三方承办, 则须提供相关合同、发票、转账凭证);
( 7 ) 活动的专项审计报告;
( 8 ) 活动在市级及以上媒体 (包括市级及以上范围的 自媒体公众号
例如成都向北)发布的新闻宣传佐证至少 2 条, 或通过地铁广告、灯箱广告等宣传营销形式在成都市范围内投放广告的佐证 (至少覆盖 2 个以上区县);
( 9 ) 若为首发、首秀活动还须提供产品开发或创新性研究证明相关材料;
( 10 )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首发、 首秀是指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具有重大技术突破产品的首场发布活动 ;
( 2 ) 直接投入包括场地费用 (租赁、布置 ) 宣传物料 ( 电子物料设计制作)、营销费用(媒体稿件撰写发布 )、人工费用 (现场工人服务保障费用, 不包括嘉宾出场费 )。
( 十三 )事项名称: 鼓励楼宇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
1.事项内容: 鼓励楼宇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对新引入或新培育总部企业的楼字 , 按照全能型总部、职能型总部 、成长型总部企业三种类型 , 分别给予楼宇业主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
4.责任科室: 规划建设科。
6.支持对象: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注 : 本政策所指楼宇是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商务写字楼, 以及3000 平方米 (含) 以上孵化器、 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 不含宾馆酒店、 商场超市、 公寓及 自建自用楼宇。
7.支持标准 : 对新引入或新培育总部企业的楼宇 , 按照全能型总部 、职能型总部 、成长型总部企业三种类型 , 分别给予楼宇业主 50 万元、40 万元、 3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8.支持条件 :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四 )事项名称: 鼓励楼宇品牌打造
1.事项内容: 鼓励楼宇品牌打造。对经市级认定的专业 (特色 )楼宇, 给予楼字业主 6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对经市级认定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的商务楼宇分别给予楼宇业主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其中,由“甲级商务写字楼”提档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 的,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
4.责任科室: 规划建设科。
6.支持对象: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注 : 本政策所指楼宇是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商务写字楼, 以及3000 平方米 (含) 以上孵化器、 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 不含宾馆酒店、 商场超市、 公寓及 自建自用楼宇。
7.支持标准 : 对经市级认定的专业 (特色 ) 楼字, 给予楼宇业主 6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对经市级认定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 甲级商务写字楼 ” 的商务楼宇, 分别给予楼宇业主 100 万元 、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其中
, 由 “ 甲级商务写字楼 ”提档为“超甲级商务写字楼” 的, 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8.支持条件 :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五 )事项名称: 鼓励购买或租赁楼宇开展统一运营
1.事项内容: 鼓励购买或租货楼字开展统一运营。对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存量楼宇产权 , 合规经营并统一运营满 2 年,面积达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 给予购买方每 5000 平方米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同一购买方购买同一栋楼宇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对通过租货方式取得的存量楼宇使用权 , 合规经营并统一运营满 2 年, 面积达到 3 万平方米、 2 万平方米、 1 万平方米的,分别给予承租方 8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规划建设科。
6.支持对象: 合法经营
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注
: 本政策所指楼宇是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独栋楼宇、 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商务写字楼, 以及 3000 平方米 (含) 以上孵化器、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字 ,
不含宾馆酒店 、商场超市、公寓及 自建 自用楼字。
7.支持标准 : 对通过购买方式取得的存量楼字产权 , 合规经营并统一运营满 2 年, 面积达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 给予购买方每 5000 平方米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同一购买方购买同一栋楼宇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对通过租赁方式取得的存量楼宇使用权 , 合规经营并统一运营满 2 年 , 面积达到 3 万平方米、 2 万平方米、 1 万平方米的, 分别给予承租方 80 万元、 60万元、 4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申报条件: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9. 申报材料:
( 1 ) 政策资金申报书 (包括封面、 楼字项目资金申请表、新都区楼宇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楼宇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诚信承诺书等) ;
( 2 ) 证明购买楼字的产权证明或相关佐证材料, 租赁合同 (交易时间需在政策生效后起算 , 政策印发前的相关交易不做兑付 ) ;
( 3 ) 与出卖方或出租方经济往来相关证明 (交易时间需在政策生效后起算, 政策印发前的相关交易不做兑付 ) ;
( 4 ) 购买或租赁的存量楼宇需为已正常竣工投运的项目,需提供项 目竣工验收报告, 法拍等产权交易行为不纳入申报范围 ;
( 5 ) 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六 )事项名称: 鼓励楼宇做大经济规模
1.事项内容: 鼓励楼宇做大经济规模
对新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重点企业的楼字 , 分别给予楼宇业主 30 万元、 70 万元、 1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政策有效期内 ,
重点企业实现梯度晋升的,
对楼宇业主补足梯度奖励差额 。对整体入驻率达到 90% (含) 以上, 入驻的产业需相对集中且其使用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 70%
(含)及以上的楼宇,在入驻企业年度入统销售收入总和累计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达 50 亿元 , 给予楼宇业主 5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
对楼宇入驻企业年度入统销售收入总和在 50 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 , 以 50 亿元的基数为基准, 超出部分按每增加 10
亿元为一梯次给予楼宇业主 1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同一梯次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
4.责任科室: 规划建设科。
6.支持对象: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注 : 本政策所指楼宇是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场地设施及配套服务的商业建筑, 建筑面积在 5000 平方米 (含) 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商务写字楼, 以及3000 平方米 (含) 以上孵化器、 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 不含宾馆酒店、 商场超市、 公寓及 自建自用楼宇。
7.支持标准 : 对新引进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 亿元、20 亿元、 30 亿元重点企业的楼字, 分别给予楼宇业主 30 万元、 70 万元、 1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政策有效期内 , 重点企业实现梯度晋升的 , 对楼宇业主补足梯度奖励差额 。对整体入驻率达到 90%(含)以上,入驻的产业需相对集中且其使用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 70% (含)及以上的楼宇 , 在入驻企业年度入统销售收入总和累计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达 50 亿元, 给予楼字业主 5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对楼宇入驻企业年度入统销售收入总和在 50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 以 50 亿元的基数为基准, 超出部分按每增加 10 亿元为一梯次给予楼字业主 100 万元的一次性运营奖励, 同一梯次只能享受一次奖励。
8. 申报条件: 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字业主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9. 申报材料:
( 1 ) 政策资金申报书 (包括封面、 楼字项目资金申请表、新都区楼宇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楼宇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诚信承诺书等 );
( 2 ) 证明入驻率、企业类型、租赁面积等佐证材料, 租赁合同 ;
( 3 ) 楼宇入驻企业销售收入及申报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复印件等;
( 4 ) 新引进或新培育的总部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购买或租赁楼宇的合同复印件 (加盖公章 ), 新引进的重点企业申报年度的利润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复印件和国家统计机关提供的营收报表;
( 5 ) 其他必要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七 )事项名称: 支持企业平台化链主化发展。
1.事项内容: 鼓励企业平台化转型
打造集产品 (服务)分销 、组织运营 、联运集配 、总部结算等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 对运营面积超 10 万平方米、聚集企业超 200 家、营收规模超 40 亿元的平台企业, 经综合评定后, 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商务局。
4.责任科室: 商贸流通科。
6.支持对象: 参与新都区服务业发展 , 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
7.支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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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企业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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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类型 |
指标内容 |
指标说明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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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运营规模 |
平台运营面积 0-10 分 |
运营面积10万平方米以内不得分, 10 万平方米 (含) —20万平方米(不含)得 5 分; 20万平方米 (含)及以上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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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聚规模 |
聚集企业数量 0-40分 |
聚集企业家数200家以内不得分 , 200家 (含) ——300家(不含)得20分; 300 家 (含) ——400家 (不含)得30分; 400家 (含)及以上得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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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经营规模 |
平台营收指标 0-40分 |
营收规模40亿以内不得分, 40亿 (含) ——50 亿 (不含)得20分; 50 亿 (含) ——60亿 (不含)得30分; 60亿 (含)及以上得40分。 |
|
聚集企业质量 0-10 分 |
引导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净增4 家以内不得分, 净增4 (含) -6 (不含)家, 得5 分; 净增6 家以上得10分。 |
|
( 1 ) 综合评价得分 60-79 分, 给予 4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2 ) 综合评价得分 80-89 分, 给予 6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3 ) 综合评价得分 90-99 分, 给予 8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4 ) 综合评价得分 100 分, 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此外, 对地方经营贡献较上年度正增长, 综合评价得分 60
分以上, 年度营收规模达 60 亿元以上的前提下, 营收规模同比增速达 10%以上, 且新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家数增长 20%以上的
给予 200 万元奖励; 营收规模同比增速达 20%以上的
且新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家数增长 30%以上的, 给予 500 万元奖励; 营收规模同比增速达 30%以上的 , 且新培育规上限上企业家数增长 50%以上的, 给予 800 万元奖励。
8. 申报条件 : 申报主体为平台企业 , 对经综合评价得分 60分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 。
9. 申报材料:
( 1 ) 项目 申请表、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
( 2 )企业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或“ 三证 合一” 、五证合一” )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 4 ) 企业依法纳税证明及税收解缴凭证;
( 5 )在 “信用中国” 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
( 6 )运营面积佐证材料, 如不动产权证 (土地面积) 等;
( 7 )平台内企业清单并附企业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上注册地址需在平台运营区域内;
( 8 )平台内企业营收情况汇总表、 对应企业年度财报或纳税申报表;
( 9 ) 规模以上与限额以上企业名单 (需经属地盖章确认);
( 10 ) 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十八 )事项名称: 支持药械新品种引进
1.事项内容: 支持企业申报 (或引进) 药械品种 , 并将新获得 (或新引进) 药品注册批件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在新都进行销售结算。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 医药监察管理和产业服务科。
6.支持对象: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新获得 (或新引进)药品注册批件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且获批产品上市销售收入结算在新都的企业。
7.支持标准 : 自产品获批当年起每年按照该品种较上一年度新增销售收入的 1%给予奖励
每个品种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万元。
8. 申报条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2024 年 1 月 1 日后新获批或引进的药品注册批件或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且获批产品上市销售收入结算在新都区的企业。
9. 申报材料: 支持药械新品种引进奖励申报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 (照 ) 复印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药品注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品种近两年度的销售收入、税收、利润专项审计报告和统计报表(含销售收入明细、发票汇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信用网』上查询企业近三年信用、经营、处罚等方面情况的报告或截图;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 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新都区企业在注册与申报扶持资金期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执行人名单 , 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 十九 )事项名称: 支持培育医贸长青企业
1.事项内容: 鼓励医贸企业坚守主业、合法诚信经营。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 医药监察管理和产业服务科。
6.支持对象: 坚守主业、 合法诚信经营 10 年 (含) 以上、20 年 (含) 以上、 30 年 (含) 以上的医贸企业。
7.支持标准 : 对 10 年 (含)以上、 20 年 (含)以上、 30 年 (含) 以上的医贸企业,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 30 万元一次性医贸长青企业奖励, 对同一企业存续期达到新的 10 年, 补足其奖励级差部分, 同一企业每档奖励不重复享受。
8. 申报条件: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坚守主业、合法诚信经营 10 年 (含)以上、 20 年 (含) 以上、30 年 (含) 以上的医贸企业。
9. 申报材料: 支持医贸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表;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登记证 (照 ) 复印件; 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近两年企业缴税凭据复印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成都信用网。上查询企业近三年信用、经营、处罚等方面情况的报告或截图; 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企业诚信申报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新都区企业在注册与申报扶持资金期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执行人名单 , 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等一票否决事项
( 二十 )事项名称: 支持引进外资
1.事项内容: 对新设或增资的外商直接投资 ( FDI )项目,合同外资不低于 500 万美元 , 且年度 FDI 实际到位 100 万美元及以上的, 按新设或增资之日起 1 年内 (含 1 年) 到资、 1-2 年内 (含 2 年)到资,分别按照当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 1%、5‰给予奖励 ,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符合支持引进外资政策条款要求的第一、二产业申报项目 , 参照此政策执行。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投资促进局。
4.责任科室: 项目管理科。
6.支持对象: 符合支持引进外资政策要求的外商直接投资企业。
7.支持标准 : 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 , 按其新设或增资之日起 1 年内 (含 1 年) 到资、 1-2 年内 (含 2 年) 到资, 分别按照其当年外商直接投资到位金额的 1%、5‰给予奖励 · 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
8. 申报条件: 新设或增资合同外资不低于 500 万美元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 , 在新设或增资之日起 2 年内 (含 2 年)到资, 且年度 FDI 实际到位 100 万美元及以上, 企业需开展实质性经营 。
9. 申报材料: 成都市新都区利用外资奖励项目申请表; 申报企业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及可体现新设或增资合同外资金额的证明文件;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企业境外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 ; 申报企业纳税 、员工社保缴纳等证明企业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材料; 申报企业 FDI 到资证明材料, 包括 FDI 入账登记表、银行入账业务回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次申报的 FDI 到资未获得过其他到资类财政奖补的声明 ; 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符合支持引进外资政策条款要求的第一、 二产业申报项 目 , 参照此政策执行。
( 2 ) FDI 到资应符合 《外商投资统计调查制度》 规定并纳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统计。 到资时间以 FDI 到位凭证为准, 到位资金以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系统认定为准。
( 3 ) 同一年度符合省、市、 区外资到资类奖励政策的, 不重复享受。
( 二十一 )事项名称: 支持高等级旅游品牌发展
1.事项内容: 对新评为国家 5A、4A 级旅游景区的 , 分别给予申报单位 50 万元、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国家级 、省级旅游度假区的, 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单位 , 分别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天府旅游名村、名宿、名品的单位, 分别给予 1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4.责任科室: 旅游管理科。
6.支持对象: 新认定的 5A
4A 级旅游景区 , 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 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 天府旅游名村、名宿 、名品。
7.支持标准: 按照认定的等级标准, 5A 景区给予 50 万元、 4A 景区给予 30 万元; 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 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单位, 分别给予 30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天府旅游名村、名宿、名品分别给予 15 万元、 10 万元、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条件 :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2025 年 1 月 1 日后在新都区新获评的相关旅游品牌。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文广体旅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明确的规则: 无。
( 二十二 )事项名称: 支持高能级住宿业品牌发展
1.事项内容: 对新评为五星级 、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单位 , 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评为国家甲级旅游民宿、 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 , 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为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国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的单位 , 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对新评为成都精品民宿 、标准民宿的单位 , 分别给予 5万元、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4.责任科室: 旅游管理科。
6.支持对象: 新认定的五星级 、四星级旅游饭店 , 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乙级旅游民宿, 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国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成都精品民宿、 标准民宿。
7.支持标准 : 五星级、 四星级旅游饭店 , 分别给予 50 万元、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甲级旅游民宿、国家乙级旅游民宿的单位 , 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国家级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国家级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 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成都精品民宿、 标准民宿的单位, 分别给予 5 万元、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支持条件 :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2025 年 1 月 1 日后在新都区获评的相关住宿业品牌。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文广体旅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明确的规则: 无。
( 二十三 )事项名称: 支持举办体育赛事
1.事项内容: 对社会力量在新都举办国际性体育赛事,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办赛投入 50%的办赛补助,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在新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 ,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办赛投入 50%的办赛补助,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4.责任科室: 体育科。
6.支持对象: 上一年度 , 在新都区举办和承办国际知名体育赛事的企业 ; 在新都区创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 市场价值大、发展前景好、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赛事的企业; 在新都区举办和承办全国知名体育赛事的企业。
7.支持标准 : 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 对社会力量在新都举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办赛投入 50%的办赛补助 , 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 在新都举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 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办赛投入 50%的办赛补助,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赛事补助采取赛后补助方式 , 对同一单位或组织每年补助不超过1 项。
7.1 赛事认定标准:
国际性体育赛事 : 由体育总局主办或共同主办的重要国际体育赛事
以及国际体育组织主办的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等赛事; 由体育总局相关单位或全国单项体育协会主导举办的国际赛事。
全国性体育赛事 : 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综合性运动会; 全国单项协会主办的全国性单项体育赛事; 全国性行业体育协会主办的相关体育赛事。
7.2 办赛投入由赛事举办后举办方递交的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为准。
8.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组织策划体育活动及赛事等资质 , 无重大安全生产 、质量等事故发生和不良诚信记录; 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真实、纳税信用良好; 一个赛事项目只能有一个申报主体 , 多个单位参与办赛的 , 需明确一个申报主体; 同一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区级财政其他补助支持的不得申报。 申报范围及项 目 :上一年度, 在新都区举办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 、网球、体育舞蹈、冰雪、电子竞技、赛艇、体操、无人机、龙舟、自行车、田径、马术、汽车、台球 18 个项目竞技性体育赛事。
按照《成都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际和全国性体育赛事组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 需在赛前同步成都市赛事运营及管理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 未纳入全市年度计划的赛事 , 将无法获得当年度我区赛事补贴申报资格。
9. 申报材料: 新都区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补助申报表; 新都区社会力量举办体育赛事补助申报承诺书 ; 申报单位的营业许可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介绍 , 相关财务及纳税证明 , 企业负责人无犯罪记录和个人征信证明 ; 详细的赛事组织工作方案 ; 国际级体育联合会、单项体育协会等国际体育组织的赛事授权确认等证明材料 , 国家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或依法注册登记的全国单项体育协会、国家级体育联合会批准举办赛事的批复,通知、授权确认等证明材料;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有关项目审计报告 ( 附实际投入相关合同、 协议、 银行往来转账凭证 、票据复印件等)赛事总结等材料; 所有电子版材料应清晰、完整、符合要求; 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时间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 所有材料需制作封面, 并按照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用 A4 纸装订成册 (不可使用文件夹), 并在单位落款处盖公章和骑缝章 。上述均为申报材料要件 , 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 其余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 3 ) 本条政策与上级政策可叠加享受。
( 二十四 )事项名称: 支持区域内高校高质量发展
1.事项内容: 鼓励区域内高校升格为大学 ·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 为大学名称并纳入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在规划建设期间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400 万元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为大学名称并获得教育部审批通过, 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600 万元。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4.责任科室: 计划基建财务科
6.支持对象: 新都区行政区域内高等教育学校。
7.支持标准 :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为大学名称并纳入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规划建设期间在本区域新增用地项目组织实施建设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400万元 ;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为大学名称并获得教育部审批通过, 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 600 万元。
8. 申报条件: 在新都区实际管辖范围内的高等教育学校。
9. 申报材料: 区域内高校从学院升格为大学以及学院名称更名纳入四川省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审批以及购置新增用地 , 教育部审批通过等相关佐证资料, 复印件申报主体需加盖鲜章。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二十五 )事项名称: 支持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
1.事项内容: 对开展智能运单管理系统、智能仓储管理系统、智慧物流调度系统等智慧物流平台建设 , 物联网 、数字李生 、车路云、人工智能等先进物流技术使用 , 自动分拣系统、智能搬运机器人 、无人机 、无人车等智能设备应用 , 且投资在 500 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 , 按其平台 、技术、设备等实际投资额 (项 目所计投资额最长不超过两年)的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2.事项分类: 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交通运输局。
4.责任科室: 物流发展与综合运输科
6.支持对象: 注册在新都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经营范围包含物流 (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 )且实际从事相关活动的企业。
7.支持标准 : 按照《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对企业进行评价, 综合评价 60 分 (含) 以上为合格, 对评价合格的企业按其技术、设备的实际投资额 (项目所计投资额最长不超过两年) 的 20%, 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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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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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大类 |
评分细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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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基本情况 ( 20 分) |
1.1 企业营收 |
近2 年营业收入 |
≥ 1 亿 |
5 |
|
|
≥5 千万且 < 1 亿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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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千万 |
1 |
|
|||
|
1.2 上规入库 |
属于新都区规 |
/ |
10 |
|
|
|
|
|
上企业 |
|
|
|
|
1.3 纳税情况 |
申请年度纳税额 |
≥5 千万 |
5 |
|
|
|
≥ 1 千万且 < 5 千万 |
3 |
|
|||
|
< 1 千万 |
1 |
|
|||
|
2 技术应用情况 ( 30 分) |
2.1 自动化设 备应用率及渗 透率 |
仓储/分拣/装 卸/搬运自动化率 |
≥80% |
15 |
视频/照片 |
|
≥50%且 < 80% |
10 |
||||
|
≥20%且 < 50% |
5 |
||||
|
2.2 智能系统覆盖率 |
运单、运输(配 送)、仓储全链 路覆盖率 |
覆盖3 项 |
15 |
能说明 |
|
|
覆盖2 项 |
10 |
||||
|
覆盖1 项 |
5 |
||||
|
2.3 物联网技术应用深度 |
物流节点实时监控覆盖 |
≥90% |
10 |
传感器部署图
+ 图 |
|
|
≥70%且 < 90% |
7 |
||||
|
≥50%且 < 70% |
3 |
||||
|
3 技术创新情况 ( 30 分) |
3.1 新技术研发投入占比 |
全年营收占比 |
≥ 1% |
5 |
研发费用审计报告 |
|
3.2 创新成果 |
获得智慧物流 专利/市级以 上认证 |
市级+ 1 分/项省级+2 分/项国家级+5 分/项 |
专利证书/政府批文 |
||
|
3.3 参与市级及以上智慧物流试点项 目 |
市级+ 1 分/项省级+2 分/项国家级+5 分/项 (最高 10 分) |
项目批准文件 |
|||
|
3.4 制定行业标准 |
+5 分/项 (最高 10 分) |
标准发布文件 |
|||
|
4 其他 ( 20 分) |
4.1 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表 |
+2 分/ 次 (最高 10 分) |
表彰文件/报道链接、截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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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彰示范或央级媒体宣传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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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承办市级及以上行业性交流调研活动 |
+2/次 (最高 10 分) |
活动照片/会 议通知/活动方案等 |
8. 申报条件: ( 1 ) 在新都区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 2 ) 经营范围包含物流 (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且实际从事相关活动; ( 3 )近 2 年内在信用中国 ( 四川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 且无重大安全/环保事故; ( 4 )按照《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进行评分, 得分不低于 60 分; ( 5 ) 2024 年 4 月 1日后采购并投入使用智慧物流平台 、先进物流技术或智能物流设备的相关物流企业。
9. 申报材料:
( 1 ) 新都区产业扶持政策资金申报书 (包括封面、 资金申报书、资金申请表、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和统计关系证明 、诚信承诺书 ) ;
( 2 ) 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 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 4 ) 企业缴税凭据复印件;
( 5 ) 现代物流智慧化建设项 目专项审计报告;
( 6 )根据《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表》 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纳税申报记录、核心设备联网 、自动化设备采购、智能调度界面、电子运单系统、车辆购置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每年,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4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3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时间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 所有材料需制作封面, 并按照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用 A4 纸装订成册 (不可使用文件夹) , 并在单位落款处盖公章和骑缝章 。上述均为申报材料要件 , 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 其余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 3 ) 其他相关材料参照《企业现代物流智慧化发展综合评价体系 》备注说明栏。
( 4 )在新都区范围内已享受过同类政策补贴的项目不能重复参与申报。
( 二十六 )事项名称:鼓励制修订先进标准
1.事项内容:对制定、修订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新获评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6.支持对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
位,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新获评国家
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
7.支持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的单位,分别按上述标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申报条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
施,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新获评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
9. 申报材料: 成都市新都区先进标准制修订奖励资金申报表; 标准已出版的 , 提供标准封面和前言的有效复印件; 标准未出版的
提供标准发布单位的相关文件、公告等证明材料;
国际标准项 目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 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 (复印件) 及授权委托书
; 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年度纳税证明 ; 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 申报渠道: 线下申报。
11. 申报时间: 以具体通知为准, 申报受理 15 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 自 申报截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
13.审批环节及时限: 事项审批 20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资金兑现 7 个工作 日 。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 1 ) 上述所有数据时间均为申报项目期间内;
( 2 ) 所有材料需制作封面, 并按照顺序编制 目录及页码,用 A4 纸装订成册 (不可使用文件夹) , 并在单位落款处盖公章和骑缝章 。上述均为申报材料要件 , 如有缺失视为无效材料 , 其余材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 二十七 )事项名称: 支持建设质量提升项目
1.事项内容: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企业, 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 , 分别给予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得提名奖的单位
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 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提名奖的个人, 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 质量发展科。
6.支持对象: 新获评的国家级
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企业。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单位、 个人。
7.支持标准: 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企业, 分别给予 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 , 分别给予6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对新获得提名奖的单位
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 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6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提名奖的个人, 分别按上述标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
8.支持条件 : 新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 (示范) 。新获得中国质量奖 、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 二十八 )事项名称: 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1.事项内容: 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单位、知识产权首次许可或转让单位进行奖励。
2.事项分类: 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 知识产权科 。
6.支持对象: 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单位,并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奖励 。
7.支持标准 : 对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单位,在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奖励后 , 按上级奖励资金的 50%给予配套奖励, 同-单位每年区级奖励总额不超过 10 万元。
8.支持条件 : 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 并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关认定奖励。
9. 申报材料: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0.确认渠道: 线上确认。
11. 申报时间: 无需申报, 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2.承诺兑现时间: 支持名单生成后 18 个工作日。
13. 审批环节及时限: 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确认拟支持名单 5 个工作日 , 公示 3 个工作日 , 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 3 个工作日 , 资金拨付 7 个工作日。
14.其他需要明确的规则: 无。
附则
1.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奖励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 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产业行业政策或专项政策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
2.所涉奖励按“企业承诺、自主申报”的原则,对申报年度内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事故或生态事件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
1. 本实施细则 自 2025 年 10 月 25 日起实施, 有效期至 2029年 12 月 31 日 。有效期内, 国家、省、 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 年 3 月 16 a 至本政策施行前符合条件的主体和事项,在不与上级政策冲突的情况下, 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名称解释
1. “免申即享”政策是指无需企业自主申报 , 可通过政策管理规定、行业大数据等直接确定或批量匹配受惠企业名单 , 实现企业无需申报即可享受的政策。
2.“即申即享”政策是指需企业提供申报材料, 通过符合性审核认定即可确定受惠对象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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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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