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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筑大别山创新高地!2026年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申报时间奖补和条件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2/10     浏览次数:    
共筑大别山创新高地!2026年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申报时间奖补和条件流程聚焦大别山区域可持续发展核心议题,涵盖中华蜜蜂高效养殖、智能蚕业技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五大方向。面向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及智库开放申报,资助经费3万-5万元,优秀成果可获额外奖励。课题旨在通过实证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可操作决策建议,推动特色农业与生态经济协同创新。申报截止2026年1月15日,诚邀各界精英揭榜攻坚,共绘金寨绿色崛起蓝图。详情如下:

共筑大别山创新高地!2026年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申报时间奖补和条件流程聚焦大别山区域可持续发展核心议题,涵盖中华蜜蜂高效养殖、智能蚕业技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五大方向。面向全国高校、科研机构及智库开放申报,资助经费3万-5万元,优秀成果可获额外奖励。课题旨在通过实证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可操作决策建议,推动特色农业与生态经济协同创新。申报截止2026年1月15日,诚邀各界精英揭榜攻坚,共绘金寨绿色崛起蓝图。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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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申报名称

1.大别山中华蜜蜂健康高效养殖技术集成与示范

2.小蚕室智能温湿度控制系统的研发、升级与应用研究

3.家蚕饲养中多层蚕架开发应用

4.金寨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及路径研究

5.金寨县沙坪沟钼矿采选项目尾砂综合利用研究

二、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申报范围

面向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及社会智库、社会组织等机构组织。

三、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月1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四、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资助经费

每项课题资助经费3万-5万元(详见附件1),立项签订协议后,由金寨县委人才办分三次拨付,立项后拨付20%,中期评审通过后拨付30%,结题后拨付50%。“优秀”课题在原资助经费基础上额外奖励10%,结题论证“不合格”的停拨剩余经费。

五、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申报要求

1.申报人须按照课题指南(附件1)和相关要求,填写《金寨县智库课题“揭榜挂帅”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申请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6份(A3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并附团队资质证明材料(核心成员简历、相关研究成果等),同步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2.申报人应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正科级以上(含)行政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能主持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能保障充足研究时间,按时完成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已聘任的智库专家团队投标揭榜。

3.课题研究周期为6个月,课题组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研究大纲,3个月内提交中期报告,6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和决策咨询建议。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的,需向金寨县委人才办书面说明并申请延期,延期最多1次,最长不超过3个月。

4.结题报告以实证研究和对策研究为主体,重在深入调研分析当前现状和主要问题,注重比较研究,提出有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和前瞻性的对策思路和相关建议,一般不少于1.5万字。决策咨询建议应在结题报告基础上总结提炼,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明确、文字简洁、论据充分,一般不少于3000字。

六、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评审立项

实行评审制,采取现场答辩或方案评审等形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金寨县委人才办发布立项通知,并与中标者所在单位签订合同协议。  

七、金寨县智库“揭榜挂帅”研究课题榜单管理

金寨县委人才办按照《金寨县智库课题“揭榜挂帅”管理办法(试行)》(金人才组〔2025〕4号),严格实施过程管理。课题研究成果以金寨智库决策咨询建议的形式呈报县委、县政府。

金寨县智库课题“揭榜挂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智库专家智囊作用,调动各领域专家学 者、行业精英参与积极性,通过“揭榜挂帅”方式,聚焦全县经 济社会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开展研究,进一步提高智库课题的调 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质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智库课题“揭榜挂帅”,是指围绕全县 重大发展需求,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委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统一发布 课题,通过公开招标、定向委托等方式,选定具备较强研究能力 的单位或专家团队开展研究,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三条  智库课题“揭榜挂帅”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紧扣县域发展实际需求, 以解决重点领域实际问题为核心设置课题。

(二)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榜单发布、申报评审、立 项验收等环节全程公开,通过公平竞争遴选最优研究团队。

(三)坚持能者揭榜、注重实效。打破身份资历限制,以研 究能力和实践经验为核心考量,强化成果科学性、可行性及应用 价值 。

第四条  聚焦特色农业、工业发展、城乡规划建设、重大基 础设施项目、金融资本、生态建设、文化旅游7个智库领域,每

年发布7-10个课题。后期根据需要,可适当调整涉及领域和课 题数量 。

第五条 发榜单位(相关乡镇或县直单位)负责“揭榜挂帅” 课题研究的协同推进与落地实施,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出课题需求建议并提供背景资料;

(二)参与榜单编制与专家评审;

(三)提供数据支持与调研便利;

(四)推动成果在本领域转化应用。

县委人才办负责“揭榜挂帅”全流程组织实施,具体履行以 下职责 :

(一)统筹课题榜单征集、审定与发布;

(二)受理揭榜申报并开展资格审查;

(三)组织专家评审、立项公示与协议签订;

(四)负责课题过程管理与结题验收;

(五)协调经费拨付与成果转化应用;

(六)处理课题变更、延期等事项审批。

第六条 智库课题“揭榜挂帅”发榜与揭榜流程如下:

(一)课题征集。县委人才办每年9月底前,面向县领导、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征集下一年度课题需求,梳理汇总形成拟选 榜单,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年度课题榜单。榜单 写明课题名称、研究目标、结题要求、研究周期、招标方式、发 榜单位、经费额度等核心要素。

(二)课题发榜。每年12月底前,县委人才办通过金寨县

人民政府网、金寨先锋网等媒体公开发布年度课题榜单。

(三)课题揭榜。揭榜不接受个人申请,课题组负责人应通 过所在单位(包含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党政 及社会智库、社会组织等)进行申请,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遵 纪守法,恪守科研道德,无不良学术记录;承担研究课题的项目 负责人应具备副高级(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  称或相当正科以上(含)行政职务;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较强的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能主持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 作;能保障充足研究时间,确保按期完成任务。同等条件下优先 支持已聘任的智库专家团队揭榜。

揭榜需提交以下材料:《金寨县智库课题“揭榜挂帅”申报 书》;研究方案(含思路框架、研究方法、技术路线、预期成果); 团队资质证明(核心成员简历、相关研究成果等)。

(四)课题立项。县委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 相关领域专家、发榜单位代表组成评审组(人数为5人),通过 现场答辩或方案评审等方式提出立项建议名单,报县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审定后,对拟立项课题、经费安排及揭榜单位在县政府 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布立项通知,签订相关 协议。对未获揭榜的课题,可面向社会开展二次公开招标或由发 榜单位采取委托方式确定课题承接人。

(五)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6个月,课题组自 协议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提交研究大纲,3个月内提交中期报 告,6个月内提交结题报告和决策咨询建议。未能按时完成课题 研究的,需向县委人才办书面说明并申请延期,延期最多1次,

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六)中期评估。发榜单位对课题研究的进度、质量进行跟 踪管理,并对中期报告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符合要求,继续 研究”和“不合格,终止研究”两种。“不合格,终止研究”的 课题停拨剩余经费。

(七)结题论证。结题报告一般不少于1.5万字,要求有问 题缘由、有调查研究、有政策论证、有对比分析、有对策建议。 决策咨询建议应在结题报告基础上对问题进行提炼, 一般不少于 3000字,要求思路清晰、观点明确、文字简洁、论据充分,对 策建议要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课题评审小组由课题相  关领域县分管领导、发榜单位、专家学者等组成,对照结题要求, 从研究成果的前瞻性、战略性、创新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分为“合格”“进一步修改”“不合格”三个等级。“进 一步修改”课题需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仍不通过的确定为“不 合格”。

(八)成果上报。研究课题结题通过后,发榜单位按规范格 式对研究成果进行整理,由县委人才办统一呈报县领导,供决策 参考。决策咨询建议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用于指 导实践的,评为“优秀”课题。

第七条  调整智库成员工作经费使用方式,重点用于资助课 题研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研究课题分为重点课题 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资助经费为5万元, 一般课题资助经 费为3万元,分三次拨付到承担单位或专家团队,签订协议后拨

20%,中期评审通过后拨付30%,结题后拨付50%。“优秀”课 题在原资助经费基础上额外奖励10%,结题“不合格”的停拨剩 余经费 。

第八条 课题资助经费实行包干使用,主要用于课题研究过 程中的委托业务费、资料费、调研差旅费、会议费、咨询费、印 刷费、通信费、劳务费及其他相关开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 课题资助经费不得用于与本课题研究无关的开支。

第九条 课题组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研究使用的未公开数 据、文件资料等,不得公开发表和宣传推广。

第十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课题组须提 交书面申请,报县委人才办批准:

(一)变更课题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二)调整课题名称或研究内容,或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三)申请课题中止或延期;

(四)其他重要事项变更。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课题立 项,停止拨付剩余经费,并追回已拨经费:

(一)研究成果存在政治问题或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

(二)无故逾期未完成且未申请延期的;

(三)拒不配合过程监管或验收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7年12 月 3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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