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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至三年一次!长沙市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2/17     浏览次数:    

  两至三年组织申报一次,需要逐级申报,区县级-市级-省级,一般要有三代传承关系,满足不了三代传承关系,可以优化材料或出其他方案!长沙市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长沙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二)具有体现湖湘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重大影响;

  (四)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区、县(市)文体广新局或相关单位向长沙市文广新局提出本区、县(市)或本单位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填写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并对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具体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

  (四)区、县(市)文体广新局推荐申报项目清单。

  (五)区、县(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直属单位主管部门同意申报的函件。

  (六)已正式公布的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

  三、申报程序

  (一)纸质及电子文档申报区、县(市)文体广新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具备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推荐名单,报区、县(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市直属单位推荐的申报项目,应在征得申报项目所属区、县(市)文体广新局同意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报主管部门同意。推荐申报期间,区、县(市)文体广新局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二)提交正式文件区、县(市)文体广新局或相关单位将申请报告、区、县(市)人民政府或相关单位同意申报的文件原件及申报项目清单和申报项目材料(申报书及申报录像片的原件与复制件各1份)及上述材料电子版收集整理后报送至长沙市群众艺术馆。

  (三)材料审核长沙市文广新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的,退回限期修改补充。未按期完成修改的,不进入专家评审程序。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申报录像片要在5-7分钟以内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3.申报书文本一律以A4纸印制并胶装,一式2份(原件);电子文本(Word格式)和申报片光盘各2份,且均须粘贴在申报材料封三的位置,并有详细的题签。

  4.所有的申报材料一律装入3cm厚的蓝色档案盒中,并应有详细明确的题签,按相应的顺序排列。

  5.填报第六批市级名录项目申报汇总表,并按申报项目的重要程度进行排序,汇总后发送电子版至长沙市群众艺术馆非遗保护中心。

  6.以上材料电子版均须以各区、县(市)为单位按类别整理汇总存储于光盘,一并上报长沙市群众艺术馆。

  7.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8.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长沙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申报指南

  一、推荐条件

  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2.长期(15年及以上)从事并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能;

  3.居住或长期工作在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流布地区,在该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

  4.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5.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坚持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民族观、文化观;

  6.具有民事行为资格的公民;

  7.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未曾接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非遗传承人可向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市直各项目保护单位的非遗传承人可直接向其项目保护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2.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市直各项目保护单位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项目保护单位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

  3.各单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统一拷贝至U盘或移动硬盘)报送至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

  4.长沙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对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或市直各项目保护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5.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评审,经复核审定、现场抽样调查、社会公示等程序后,对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公布。

  三、申报材料

  1.推荐清单:各区县(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或各市直项目保护单位向市文旅广电局推荐本区县(市)、本项目保护单位申报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清单。

  2.申报书: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区县(市)级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及专家名单等。

  3.申报片。

  4.已正式公布的区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文件(含名单)。

  5.辅助材料:体现有关申请人成就等方面的证明复印件;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的代表性的文字、图片及照片(电子版文件名须附文字说明及摄影者或版权所有者的姓名)、音像资料等。申报材料应突出申报者的精湛技艺。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则取消评选资格。

  关于长沙市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申报事宜,如有疑问或申报意向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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