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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绵阳市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范围和时间流程、其他事项指南
2025年绵阳市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范围和时间流程、其他事项指南!个人提交截止时间到2026年1月19日17:00!本次主要针对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涪城区、游仙区、安州区、三台县、盐亭县、梓潼县、平武县、北川羌族自治县、江油市各地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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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绵阳市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全市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一)非公有制企业人员。申报职称时不受户籍、身份、档案、所有制等限制,在劳动关系所在地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审查、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
(二)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由市直部门(单位)负责对所属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具体申报流程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为准。市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但原则上近5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等次或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直部门)表彰表扬。
(三)委托评审
1.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的高等院校等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需委托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的,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先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再按程序统一报送。
2.中央驻绵单位拟委托绵阳市进行副高级职称评审的,在编人员需经中央单位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驻川最高层级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送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非在编(含聘用、劳务派遣等)需经驻川最高层级单位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函复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可参加绵阳市职称申报评审。
(四)资格时限与参保要求。申报人员任职资历等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社保缴纳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最近6个月须在绵阳市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且近三年在绵累计参保时间不低于12个月。
(五)政策依据。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绵阳市创新型人才中、高级职称“直通车”评审办法(试行)》(绵职改办〔2022〕2号)执行。
二、绵阳市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评审系统申报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9日9:00。个人申报提交后,各单位可立即开展审核工作。
2.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9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
3.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1月20日17:00。
(2)各县(市)区、园区单位(含住建、人社(党群)部门)初次提交至市住建委截止时间:2026年1月22日17:00。
(3)市住建委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7:00。
4.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7: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5.各级单位最终审核截止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1)申报单位最终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2月2日17:00。
(2)各县(市)区、园区单位(含住建、人社(党群)部门)最终提交至市住建委截止时间:2026年2月4日17:00。
(3)市住建委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即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2月6日17:00。
个人及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评审系统”分别完成个人申请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主管部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推送评委会,逾期不再受理。
(二)现场复审及纸质件报送时间安排
2026年3月23日9:00至3月27日17:00,地点为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126会议室(涪城区云泉南街2号)。如有变更,将在市住建委官网另行通知。
(三)评审答辩时间
2026年5月底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绵阳市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流程
(一)用户注册
评审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园区人社(党群)部门及主管部门,各申报单位与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其中申报单位注册时需以法人方式注册,所选择的上级部门必须是单位注册地或社保参保地的人社(党群)部门。逐级报送职称申请时,若无法选择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已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评审系统,时间选择2025年度,评委会选择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
申报时,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申报人员对本人所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材料不清晰、不完整或内容不全而影响评审结果,相应责任由申报人员自行承担。如业绩成果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具体系统操作流程及材料要求详见《绵阳市2025年度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规范》(附件3)。
(三)单位推荐
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进行逐级审核(含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论著等)。要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当年申报开始时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
申报单位若未依照规定履行审核职责,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依据《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人社(党群)及主管部门审核
各人社(党群)部门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评审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评委会审核受理
评委会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六)现场复审及纸质件报送
1.现场复审对象。评委会最终接收截止时间后,在评审系统中高评委审核结果状态为“初审已接收”或“复审已接收”的申报人员。
2.现场复审纸质件材料。申报人员须按要求装订并现场提交《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2025年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材料》各一份(详见附件3);其中《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须按照评审系统的审核流程,逐级到各审核单位填写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
3.现场核验要求。申报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材料、继续教育证明、年度考核表、论文等资料原件至现场接受核验。如确因故无法到场,可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由申报人员亲笔签名并捺印的委托书,受委托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未按规定出具委托书的,现场复审不予受理。
(七)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人员通过现场复审后,按照高评委要求,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八)职称评审
中国(绵阳)科技城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评审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评审结果确认及发文办证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确认评审结果后按程序发文。复核中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不予办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申报人员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办事”—“人事人才”—“人事人才”模块,进行查询、下载、打印。
五、绵阳市建设工程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其他事项
(一)诚信申报。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技术成果均须接受查重检测,经“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检测,文字复制比(相似率)高于30%的,将视为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申报人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或取得建设工程职称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撤销职称,并记入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二)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相符。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员要通过材料(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答辩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所起的作用、取得的技术成果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员应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准确选择申报专业。
(三)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受补充材料。
(四)申报材料处理。评审工作结束后,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其《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按规定予以返还,《2025年建设工程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材料》不予退回;未通过评审人员的全部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
(五)注意事项。市住建委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各种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职称,不收取所谓的“服务费”“代办费”等其它费用,请广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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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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