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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本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申报补贴:规上、孵化器、高企、科技奖、科小、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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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本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疏导整理,盘点补贴奖励要求,包括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参展、规上、创新型中小企业、两化融合、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驰名商标、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示范、标准、质量奖、总承包、工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有机农产品、院士工作站、旅游景区、旅游业、上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技术奖、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独角兽、瞪羚、双创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制造

孝感市本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疏导整理,盘点补贴奖励要求,包括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参展、规上、创新型中小企业、两化融合、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驰名商标、专利奖、知识产权示范(优势)示范、标准、质量奖、总承包、工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有机农产品、院士工作站、旅游景区、旅游业、上市、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技术奖、科技型中小企业、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独角兽、瞪羚、双创示范基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内容,孝南区、汉川市、应城市、安陆市、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各地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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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本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认定类”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结合孝感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以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以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全面推行“认定类”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有效增强企业的活力和创新力,推动政策红利转换为孝感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工作目标

聚焦市场主体发展需求,全面推行“认定类”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最大限度地简化审批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提高政策资金兑现时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做到认定事项“信息共享”、政策审核“高效快捷”、惠企资金“直接享受”,切实解决惠企政策落地难、兑现慢等问题。

三、资金保障

市本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所需资金,根据企业(组织、机构)纳税所在地,由市财政和市直“三区”财政分别承担。企业(组织、机构)纳税地在市直“三区”,而政策文件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奖励事项,由市直“三区”先行兑付,年终由市财政与市直“三区”结算解决。

对于市直“三区”自行出台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以及奖励标准高于市级或在市级基础上配套奖励的事项,由市直“三区”自行承担。同一事项不得重复奖励。

四、兑现程序

政策主管部门收到“认定类”文件或依据政府权威数据确认企业(组织、机构)获奖资格后,根据获奖企业(组织、机构)纳税所在地,函告所在地财政部门兑付奖补资金。各相关部门在兑现“免申即享”奖励时,原则上应通过“孝感市惠企政策平台”办理。

(一)纳税地在市直的企业(组织、机构),市直政策主管部门根据“认定类”文件或依据政府权威数据确认企业(组织、机构)获奖资格后,于3个工作日内函告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收到来函后,于3个工作日内兑付奖补资金。

(二)纳税地在市直“三区”的企业(组织、机构),分两种情况兑现:

1.市直“三区”有相应政策主管部门的,市直政策主管部门收到“认定类”文件或依据政府权威数据确认企业(组织、机构)获奖资格后,于2个工作日内将认定依据推送至市直“三区”政策主管部门。市直“三区”政策主管部门根据推送数据明确奖补对象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审核认定结果函告市直“三区”财政部门,同时向市直主管部门报备。市直“三区”财政部门收到“三区”政策主管部门认定结果后,于3个工作日内兑付奖补资金。

2.市直“三区”无相应政策主管部门的,由市直政策主管部门直接认定,并在3个工作日内函告市直“三区”管委会,市直“三区”管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本级财政部门。市直“三区”财政部门在收到管委会通知后,于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给获奖企业(组织、机构)。

五、组织实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政策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履行审核审查职能,对执行政策的正确性、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金额的准确性负责。市直政策主管部门发给市直“三区”的政策兑现函应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发布市本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并定期更新。“免申即享”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局和市直“三区”财政部门分别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确保“函到即兑、足额到企”。市直“三区”财政部门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应将上月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函告市财政局。

(二)不断拓展推进。各政策主管部门要结合“免申即享”政策执行情况,定期对使用财政资金兑现的惠企政策进行梳理,及时向市财政局提出纳入“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管理的建议,不断扩大“免申即享”改革范围。对新出台的“认定类”惠企政策,要及时纳入“免申即享”事项清单管理;对涉及到政策调整或执行期满等情况的,要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或按规定停止执行,并及时通过“孝感市惠企政策平台”对外发布,做好政策宣传。

(三)及时总结宣传。各政策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在推行“认定类”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政策知晓率,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完善监督机制。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审计部门应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纳入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检查计划,适时对政策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优化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孝感市本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2024年版)

1.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1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电子商务园区(基地、楼宇)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孝感政发〔2016〕2号)

2.鼓励支持企业利用湖北绿色消费博览会、食品博览会、楚菜博览会、农业博览会、文化旅游博览会、青少年体育博览会、荆楚粮油精品展、农民丰收节等重要展会及活动载体搭建对接平台,用活动促宣传、强推荐、助产销,对参展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等部门,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稳增长稳就业促消费助推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2〕24号)

3.对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限额标准(批发业 2000万、零售业500 万、住宿餐饮业200万)的批零住餐企业,市本级进限纳统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的“免申即享”奖励。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孝感市关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稳住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2〕32号)

4.对“小进规”企业按1 万元标准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孝发〔2018〕4号)

5.对获批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批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贯彻落实〈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责任清单的通知》(孝感政办函〔2023〕44号)

6.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贯标评定达到A级、AA级、AAA级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支持数字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3〕17号)

7.每年对新获批的湖北省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项目按1:1配套奖励,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孝感政规〔2022〕5号)

8.对首次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每件给予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选湖北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我最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的金奖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银奖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孝感政规〔2022〕5号)

9.对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证的地理标志产品,每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地理标志培育暨创新大赛金奖的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银奖的项目给予2万元,优秀奖的项目给予1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孝感政规〔2022〕5号)

10.对获评中国专利(外观设计)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评湖北省专利金奖、银奖和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孝感政规〔2022〕5号)

11.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工作的若干措施》(孝感政规〔2022〕5号)

12.对新制定国家级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31号)

13.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奖励40万元;对新获得长江质量奖的企业,奖励20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中共孝感市委孝感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激励措施促进市级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孝发〔2012〕13号)

14.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20万元,对获提名奖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2018〕8号)

15.对新认定的中国广告协会“CNAAI”证明商标企业,本级政府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广告业科学发展的意见》(孝感政发〔2014〕10号)

16.对首次获得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关于建设建筑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孝感政发〔2021〕6号)

17.对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本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省优工程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本地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的外地项目获得“鲁班奖”、国优奖的,按本地项目奖励标准的50%执行。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关于建设建筑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孝感政发〔2021〕6号)

18.以第一企业名称新获得国家级工法、湖北省工法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工法获多项奖励的,以最高奖计奖。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关于建设建筑业强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孝感政发〔2021〕6号)

19.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 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进入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1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孝感政办发〔2017〕39号)

20.对新认定的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给予1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孝感政办发〔2017〕39号)

2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孝感政办发〔2017〕39号)

22.对当年通过认证的地理标志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和1万元。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孝感政办发〔2017〕39号)

23.对新建的院士工作站经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专家工作站经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的在孝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1万元奖励,绩效考核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

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孝办发电〔2023〕55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24.对新创建的国家5A 级、4A 级、3A 级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感政规〔2018〕4号)

25.对新创建的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10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感政规〔2018〕4号)

26.对新创建的湖北旅游强县(名城)、旅游名镇、旅游名村分别一次性奖励 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感政规〔2018〕4号)

27.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感政规〔2018〕4号)

28.对新创建的5A、4A、3A 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2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感政规〔2018〕4号)

29.对新创建的五星级农家乐、四星级农家乐,分别一次性奖励5 万元、3万元。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促进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孝感政规〔2018〕4号)

30.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由属地政府财政奖励5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由属地政府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我市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并将注册地迁回我市的,由属地政府财政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由属地政府财政一次性奖励1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孝感政发〔2020〕4号)

31.对在我市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购买或租赁办公用房补贴。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 1000元,最高补贴金额为 300万元,分三年给予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前3年按同地段实际房租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每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奖励办法〉的通知》(孝感政规〔2019〕8号)

32.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孝感市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孝宣发〔2020〕7号)

33.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孵化器、加速器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享受孵化器同等政策待遇。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在对应的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给予3万元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市场主体在孝感投资建设各类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经认定的“星创天地”在对应的国家、省、市绩效考核中达到优秀等次,给予2万元运营奖励,运营奖励累计不超过3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34.对当年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奖的在孝企业,按国家、省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35.对新纳入国家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36.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37.对经国家级、省级职能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在孝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38.对新进规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一次性额外奖励1万元(与“小进规”奖励可叠加)。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39.对在孝企业进入到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省决赛的,按照一等奖5万元、二等奖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进入到全国决赛的,按照一等奖10万元、二等奖8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40.对牵头承担在孝感实施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该项目国家拨付经费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41.对新获批的省级在孝双创战略团队,按省实际资助资金的50%予以配套支持,同一团队最高支持不超过100万元。对申报省级双创战略团队并进入答辩或实地考察环节,但最终未能获批的,分别给予1万元、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多补贴3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激发全市科技创新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孝感政办发〔2021〕11号)

42.对我市新获批的省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补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孝办发电〔2021〕85号)

43.对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等湖北省科创“新物种”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孝办发电〔2021〕85号)

44.对新获批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奖励5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验室等),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才发展激励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等4个文件的通知》(孝办发电〔2021〕85号)

45.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奖励,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孝办发电〔2023〕55号)

46.对新建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工作站经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经考核合格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直“三区”管委会

政策依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人才引进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孝办发电〔2023〕55号)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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