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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文旅企业速看!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补贴申报指南|含民宿/展会/品牌奖励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力度!一份覆盖全域旅游、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民宿、非遗传承、影视动漫、文旅消费等全产业链的扶持清单正式发布。其中,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或5A级景区,可获最高500万元重奖;投资运营旅游民宿,最高可获200万元投资补助。无论您是景区运营者、民宿投资人、非遗传承人还是文创创作者,这里都有为您量身定制的奖励通道。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迎来前所未有的政策支持力度!一份覆盖全域旅游、A级景区、星级酒店、旅游民宿、非遗传承、影视动漫、文旅消费等全产业链的扶持清单正式发布。其中,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或5A级景区,可获最高500万元重奖;投资运营旅游民宿,最高可获200万元投资补助。无论您是景区运营者、民宿投资人、非遗传承人还是文创创作者,这里都有为您量身定制的奖励通道。
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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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清单
(1)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上年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给予不超过40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省级旅游风景道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上年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荣誉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交流合作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上年度获得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所属企业,国家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万元、不超过1万元和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不超过5000元和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奖励。
(9)对上年度新认定的国家级文化旅游体育主管部门评比授牌的文化旅游体育产业集聚型示范园区,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单体型文化、体育类示范园区(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的机构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含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等),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8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季度推优安徽省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季度推优全国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选安徽省皖美呈现纪录片的,每部作品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省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员,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元、不超过3000元、不超过1500元一次性奖励。以上项目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
(11)对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安徽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25万元和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及申报材料
(1)对获得新增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认定,按照同等条件和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获得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对于引进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全国文化产业100强或文化创意产业30强的龙头文化企业,当年在淮北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一个给予分别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引进文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上年新引进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新引进文化企业财务报表;5.新引进文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6.全国文化产业100强或文化创意产业30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鼓励民间投资兴办民营博物馆,对依法取得民营博物馆资质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考核,符合年度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标准的民营博物馆,展陈面积300-800平方米,每年给予展陈及免开经费补贴最高10万元;展陈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展陈及免开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民营博物馆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上年免费开放时间和接待游客数量的证明材料(接待游客登记表需包含时间、人数、组织单位、领队联系方式等信息),团体游客提供介绍信或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介绍信或联系函需写明参观人数);5.展陈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测绘提供,第三方需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
(4)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传习所),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传习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对我市动漫游戏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孵化平台,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引进国家级或国际、省级电子竞技赛事的电子竞技企业或相关协会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
(6)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动漫游戏产业研发、孵化平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在淮举办动漫展,承办前经备案且展览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时长3天以上的,最高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全年补助累计不得超过6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中)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科室出具的展览前报备回执;4.展览面积、时长等相关证明材料。
(7)荣获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项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群星奖的文艺作品,大戏类原创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他类原创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的原创剧目,分别按国家、省扶持额度1:1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年获得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项;全国、全省群星奖;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原创剧目证明。
(7)对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以淮北市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并由出品方全额投资创作的广播影视作品(包含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给予出品单位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上广播电视作品获国家级奖励(仅限政府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出品方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项目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电视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广播剧及其他广播影视作品展播展映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6.在院线公映、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7.获国家级奖励(仅限政府奖)的一、二、三等奖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对在我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全年不低于50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文艺院团,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科室出具的演出前报备回执;5.营业性演出批准文件及复印件一份;6.文艺院团与演出场所单位之间的演出合作协议书;7.演出全程录像。
(10)本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单位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展会等对外交流活动的,每次给予不超过5000元、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参加活动文件、报名表、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对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市按中央、省级扶持额度给予1:1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项目责任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在我市投资旅游民宿项目的,经验收合格,且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按其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按投资额5%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
4.旅游民宿客房投资额证明材料一份(项目备案证明、项目规划、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决算表、审计报告等,备注: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5.民宿正常运营财务报表一份。
(13)经验收合格,且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给予每个客房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每个民宿最高10万。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
4.旅游民宿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年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一份;5.旅游民宿客房数证明材料一份。
(14)鼓励民宿开展等级评定。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提交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
(15)对首次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旅游民宿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不超过1万元和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不超过5000元和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或个人获评国家级、省级相关奖项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5.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获奖证明材料一份。
(16)旅游民宿入驻“携程”“同程”“去哪儿”等第三方平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的旅游民宿,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
(17)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入驻“携程”“同程”“去哪儿”等第三方平台证明材料一份;5.旅游民宿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一份。
(18)支持旅游民宿周边布局建设休闲娱乐场所、民俗体验、特色阅读、农产品购物中心等文旅融合项目,完善旅游民宿配套服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的文旅融合项目,对外营业并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配套文旅项目证明材料一份(项目规划、合同、支付凭证、验收证明、决算表、审计报告等)。
(19)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或承租合法住宅(整栋或部分)用于改造旅游民宿,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经营户每年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
4.旅游民宿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一份;5.旅游民宿客房实际使用面积证明材料一份。
(19)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发展旅游民宿经济。对通过合作社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10户以上的,给予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达到20户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4.合作社租赁乡村房屋合同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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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通过验收认定的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上年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给予不超过40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全国、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安徽省乡村旅游集聚区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省级旅游风景道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上年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首次获评国家级和省级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等荣誉的文旅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年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交流合作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认定的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7)对上年度获得旅游商品评比竞赛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的旅游商品所属企业,国家级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
(8)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奖励不超过2万元、不超过1万元和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不超过5000元和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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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对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播出的机构和个人创作的优秀原创网络视听作品(包含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等),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广电总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8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安徽省广播电视局表彰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3万元、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季度推优安徽省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季度推优全国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的,给予主创单位或个人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入选安徽省皖美呈现纪录片的,每部作品给予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全省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人员,分别给予不超过5000元、不超过3000元、不超过1500元一次性奖励。以上项目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
(11)对新认定的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安徽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25万元和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奖励。
2.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扶持政策清单及申报材料
(1)对获得新增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的单位和个人,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认定,按照同等条件和标准予以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获得国家级文化旅游品牌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对于引进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文化企业、全国文化产业100强或文化创意产业30强的龙头文化企业,当年在淮北市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每引进一个给予分别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引进文化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3.上年新引进文化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一份;4.新引进文化企业财务报表;5.新引进文化企业财务审计报告;6.全国文化产业100强或文化创意产业30强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鼓励民间投资兴办民营博物馆,对依法取得民营博物馆资质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经考核,符合年度免费开放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标准的民营博物馆,展陈面积300-800平方米,每年给予展陈及免开经费补贴最高10万元;展陈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展陈及免开经费补贴最高20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设立民营博物馆批复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上年免费开放时间和接待游客数量的证明材料(接待游客登记表需包含时间、人数、组织单位、领队联系方式等信息),团体游客提供介绍信或联系函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介绍信或联系函需写明参观人数);5.展陈面积相关证明材料(由第三方测绘提供,第三方需具有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陈列展览设计单位三级及以上资质或中国展览馆协会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
(4)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上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传习所),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习基地(传习所)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对我市动漫游戏企业、院校设立或合作设立动漫游戏产业研发、孵化平台,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平台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引进国家级或国际、省级电子竞技赛事的电子竞技企业或相关协会单位,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
(6)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上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动漫游戏产业研发、孵化平台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在淮举办动漫展,承办前经备案且展览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时长3天以上的,最高补助2万元,同一企业或社会组织全年补助累计不得超过6万元。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中)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受理科室出具的展览前报备回执;4.展览面积、时长等相关证明材料。
(7)荣获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项的,按照上级奖励标准1:1配套奖励。对获得全国、全省群星奖的文艺作品,大戏类原创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他类原创作品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不超过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的原创剧目,分别按国家、省扶持额度1:1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上年获得全国、省“五个一工程”奖项;全国、全省群星奖;入选国家级、省级戏剧孵化计划原创剧目证明。
(7)对经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备案,以淮北市为主要拍摄取景地或主要题材并由出品方全额投资创作的广播影视作品(包含电视剧、广播剧、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在国家级电台电视台播出的,给予出品单位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以上广播电视作品获国家级奖励(仅限政府奖)的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出品方不超过30万元、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项目上级已有奖补的,市级不再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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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在我市A级旅游景区开展营业性演出活动,全年不低于50场、每场演出时长不低于60分钟的文艺院团,最高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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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地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单位由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展会等对外交流活动的,每次给予不超过5000元、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参加活动文件、报名表、现场图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11)对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市按中央、省级扶持额度给予1:1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项目责任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获得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2)在我市投资旅游民宿项目的,经验收合格,且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按其投资额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按投资额5%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最高按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补助。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
4.旅游民宿客房投资额证明材料一份(项目备案证明、项目规划、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决算表、审计报告等,备注: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5.民宿正常运营财务报表一份。
(13)经验收合格,且正常经营的旅游民宿,给予每个客房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补助,每个民宿最高10万。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
4.旅游民宿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年营业收入专项审计报告一份;5.旅游民宿客房数证明材料一份。
(14)鼓励民宿开展等级评定。对按照《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标准,被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旅游民宿经营者不超过20万元、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提交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旅游民宿的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
(15)对首次获评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安徽省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的旅游民宿,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不超过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旅游服务技能赛事金、银、铜奖的旅游民宿从业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国家级分别给予不超过2万元、不超过1万元和不超过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不超过5000元和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或个人获评国家级、省级相关奖项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5.旅游民宿服务质量获奖证明材料一份。
(16)旅游民宿入驻“携程”“同程”“去哪儿”等第三方平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万元奖励。首次年网络销售额合计超过30万元的旅游民宿,再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万元奖励。
(17)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入驻“携程”“同程”“去哪儿”等第三方平台证明材料一份;5.旅游民宿网络销售额证明材料一份。
(18)支持旅游民宿周边布局建设休闲娱乐场所、民俗体验、特色阅读、农产品购物中心等文旅融合项目,完善旅游民宿配套服务,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租赁费用)的文旅融合项目,对外营业并经申报认定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4.旅游民宿配套文旅项目证明材料一份(项目规划、合同、支付凭证、验收证明、决算表、审计报告等)。
(19)鼓励村民利用自建或承租合法住宅(整栋或部分)用于改造旅游民宿,经验收合格,按照实际使用面积给予经营户每年不超过200元/平方米的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
4.旅游民宿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一份;5.旅游民宿客房实际使用面积证明材料一份。
(19)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专业合作社统一对外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发展旅游民宿经济。对通过合作社租赁、运营农村闲置房10户以上的,给予合作社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达到20户以上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1.《资金申报表》;2.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一份;3.旅游民宿在市文旅体局备案证明材料一份;4.合作社租赁乡村房屋合同证明材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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