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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三新申报补贴!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预申报时间条件和流程攻略
消费三新申报补贴!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预申报时间条件和流程攻略!为激活城市消费活力,合肥市启动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预申报。本项目面向零售、文旅、数字服务等领域,征集创新解决方案,如沉浸式体验、智慧商圈或绿色消费场景。通过试点支持,培育本土消费新动能,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效应的“合肥模式”。申报主体涵盖企业、机构及创新团队,入选项目将获政策、资源及孵化支持。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庐江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巢湖市各地需要咨询了解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可以联系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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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预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23日至2025年12月29日。
二、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预申报支持方向
(一)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支持打造一批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具有引领性的国内外品牌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推动首店向总店、总部提升发展。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二)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一批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推动形成服务消费集聚区,支持重点商圈商街、文旅集聚区、传统购物型商超、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推动重点赛事活动及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发展夜间经济,打造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支持外贸优品展销中心、特色购物中心或购物区、外贸优品品牌集聚的特色商业街优化升级,推广自主品牌+直供直销,打造具有特色和吸引力的消费场景。
(三)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知识产权(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支持围绕本地特色文化,联动国潮动漫影视知识产权(IP)及文博场馆、非遗机构、历史文化名城等传统资源,推出一批影响范围广、社交属性强、创意新颖的综合性消费场景。支持老字号企业、新消费品牌企业依托本地优质消费资源,开设新店、旗舰店,开发推出“老牌新品”、“国货潮品”。引导相关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培育一批新型消费龙头企业。
三、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预申报支持内容和方式
根据项目投入性质、场景持续性、奖励条件的不同,拟将补贴方式分为投资补助和一次性奖励两种。
(一)投资补助
项目聚焦固定资产类投资与核心场景建设,对消费新业态发展具有长期支撑作用的实体化、场景化投入,按其核定的有效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具体包括:
1.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
打造首发中心、首发经济集聚区。在重点商圈商街、创意园区、文化场所等打造多层次的新品发布平台载体,集聚一批传播、传媒、广告、策划等专业服务机构。
2.支持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
(1)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支持业态创新、模式创新,推动人工智能、元宇宙等数字技术在文娱、旅游、健康、体育等领域的深化应用,打造商旅文体健融合的消费新场景,以及融合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的复合型消费空间。
(2)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推动服务消费集聚区建设,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旅集聚区、会展场馆、传统购物型商超/便利店、废旧工业厂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推动空间重构,拓展增加文化时尚、健康体育、艺术展览、主题社交、休闲娱乐等服务消费功能多业态融合发展。
(3)发展夜间经济。发展夜间经济聚焦夜间消费场景和业态融合,重点推进夜间商圈、夜间文旅、夜间餐饮、夜间娱乐、夜间便民店等业态,满足居民需求,促进夜间经济发展。
(4)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支持培育汽车后市场服务、旅居服务、演出服务、冰雪经济、体育赛事、旅游列车等服务消费新增长点领域,发展艺术展览、沉浸体验、数字艺术、房车露营等消费场景。
(5)服务“一老一小”。银发金街:打造适老化消费场景,包括智慧康养服务中心、老年学校、健康养生、老年旅行等,为老年人配备无障碍设施、健康监测、学习公共设备等;童趣乐园:建设亲子友好空间,包括儿童主题乐园、普惠托育机构、亲子手工坊,引入安全、教育类业态。
(6)外贸优品展销中心与集聚区建设。建设外贸优品展销中心及集聚区,重点引进服装、家居、食品、电子消费等行业的外贸优品企业,为企业提供产品展示、线上线下销售及供应链对接服务、内外贸产品行业标准的认证及推广。
3.支持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
联动国潮动漫(IP)开发综合性消费场景。依托互联网数字娱乐平台和IP孵化平台,打通设计、开发、生产、营销、推广全产业链,开发系列周边产品,开设主题店、概念店等沉浸式消费空间,激发优质资源消费潜力。
(二)一次性奖励
项目兼顾硬投资与软费用,聚焦创新成果产出,对消费新业态发展中具有相对短期催化效应的创新性、示范性,根据项目分级给予不同额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包括以下类型:
1.首发经济类项目:开设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支持国际品牌在本地开设首店、本土企业打造旗舰店/概念店,推动首店拓展功能,并推动首店向区域总部升级发展;首秀及首展活动,支持时尚服饰、消费电子、美妆、潮玩、家居、汽车、智能终端、运动潮品以及服务消费等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区、专场,集中展示新产品新服务新技术。
2.服务消费创新类项目:推动重点赛事/演出活动,推动重点赛事、演出“进商圈、进街区、进景区”,激活场景消费流量;家政业态模式创新,推动家政服务模式创新,搭建智慧家政平台、建设“家政+养老+托育”融合站点社区家政综合体、推行标准化服务流程等。
3.IP跨界融合类项目:有效开展并落地运营的,联动知名知识产权(IP)打造的沉浸式主题消费空间;创新推动老字号品牌开发“老牌新品”、“国货潮品”的研发与市场推广项目;成功打造的、融合优质消费资源与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的“人工智能+消费”标杆性应用场景;基于城市特色文化,创意开发并成功市场化的知名IP联名城市周边产品。
(三)支持标准
项目可参与多方向或单方向申报,但仅按申报的重点单方向给予资金支持(具体支持方式、支持标准,以正式印发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准)。
四、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预申报要求与条件
(一)申报主体资格
1.申报单位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证照齐备有效,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单位应为开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的实际投资或实施主体,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能力,具备与申报项目相适应的行业资质、资金实力、技术能力和人员队伍,能够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与持续运营。
2.遵章守法,合规经营,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黑名单”。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以国家、省、市信用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为准)。
3.申报单位积极配合国家、省、市商务等部门按规定填报商务等领域各类平台监测数据,能够及时、准确报送和反映商贸流通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工作进展及相关数据。
4.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承诺资金真实申报、合规使用和有效管理,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
(二)项目基本要求
1.项目建设实施地点须在合肥市行政区域内。
2.项目应直接面向消费者,可以带来可持续、可观的消费增量。项目应以市场化商业项目为主,免费的纯公益性项目不应列入支持范围。项目资金应以市场化资金为主。
3.投资补助类项目应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台账,原则上3年内不得改变其固定资产产权属性和用途状态。
4.项目建设内容须紧扣支持方向,同时提供完整、翔实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属支持方向、行业领域、拟支持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
(三)项目实施期限
支持项目应为在建和待建项目,原则上不支持2025年9月底前投入营业使用的项目、预计投入营业时间晚于2027年6月底的在建待建项目。对于在建项目,仅支持政策发布后(2025年9月30日之后)发生的投资额。
(四)不予支持情形及有关注意事项
1.综合性要求
(1)资金不支持新建、扩建基础设施,不用于支持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等设施建设,不用于一般性装修和土建工程建设;
(2)不得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3)不用于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主办、承办或承担部分活动费用的展会、节庆、论坛活动;不得用于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原则上不支持事业单位信息系统建设维护、养老院和病房建设等与支持方向无关的领域。
(4)不得用于首发首秀首展活动之外的各类展会活动,严控对传统消费场景、业态投入。
(5)不得支持近三年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用于支持获得现代商贸流通试点资金支持的项目。
2.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面
(1)不宜支持同质化、缺乏实质创新的首店。
(2)不支持侵犯知识产权或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首发项目。
(3)拟支持项目应至少属于合肥市范围内的首发,下辖区、县、市等行政区划范围内的首发项目不予支持。
(4)拟支持项目应明确具体信息,不得简单以“开展首发活动”“引入首店”等作为项目名称。
3.创新多元化服务消费场景方面
(1)不宜支持政府或企业发放消费券、优惠补贴、宣传推广等投入,不支持政府举办的促消费活动、企业举办的促销推广活动。
(2)不宜支持无消费内容或免费开放的项目。
(3)原则上不宜支持仅短期开展的活动或临时性搭建的消费场景(如一年举行1—2次的马拉松等赛事、群众性活动,存续时间少于1个月的消费场景,符合其他两个支持方向的项目除外)。
(4)不支持单纯商品消费的项目,如传统购物型超市、汽车加油或充电站等。
(5)应紧扣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突出创新、融合,不宜支持单一传统业态的项目,如汽车4S店、传统模式汽车销售和维修场所、单一餐饮业态的餐馆等。
4.优质消费资源与知名IP跨界联名方面
(1)不得支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以及渲染负面或不良情绪的IP消费场景。
(2)不宜支持简单模仿、缺乏核心内涵等质量不高的IP消费场景。
(3)项目名称应明确具体IP名称,不得简单以“孵化IP”“国潮IP”“相关IP”“历史文化IP”等名称申报项目。
(4)项目应切实落地转化,形成实际消费带动力和量化可视成果。
五、合肥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预申报时间流程及方式
(一)项目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辖区财政、发改、文旅、体育、民政、农业农村、卫健等相关部门在前期摸底基础上,积极组织行业协会、重点商圈、产业平台、重点企业等开展政策宣讲和项目预申报。指导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条件,于2025年12月26日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项目预申报材料(附件1)。
(二)项目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辖区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审核内容主要包括:预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等。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商务部门汇总后(附件2),于2025年12月29日下午下班前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经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初审筛选拟上报市商务局的项目,相关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提供项目申报单位盖章PDF版和Word版。)。
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相关预申报材料同步报送市发改、文旅、体育、民政、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下一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及资金预算情况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资金扶持。本通知与后期印发的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管理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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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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