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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补贴!2025年第三批湖南湘江新区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5/12/26     浏览次数:    
2025年第三批湖南湘江新区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奖补流程指南!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支持标准分为平台类和企业 提质项目两类。对平台类提质增效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 超过实际支出第一年80%、第二年75%、第三年70%给予奖补, 单个项目三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企业提质类提质增 效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奖补, 单个项目三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

2025年第三批湖南湘江新区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奖补流程指南!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支持标准分为平台类和企业 提质项目两类。对平台类提质增效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 超过实际支出第一年80%、第二年75%、第三年70%给予奖补, 单个项目三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企业提质类提质增 效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奖补, 单个项目三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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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项目申报时间

根据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现已启动2025年第三批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工作项目申报。请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三份)提交至湖南湘江新区第三办公区A411。申报材料须确保内容完整、真实、准确,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湘江新区工程机械产业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机械产业中央外经贸提 质增效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 据《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工程机械产业 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商务 发〔2023〕68号)精神,结合湖南湘江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条  工程机械产业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以下简称 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下达长沙市用于支持 工程机械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的财政性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湖 南湘江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经长沙市商务局认定的获批中央 外经贸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企业(含分公司)。

第三条  由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湖南湘江 新区(直管区)范围内项目申报、审核、评审;联合财政金融局 形成评审报告,向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申报本地区年度 支持资金,并履行有关管理职责。

(一)商务和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

负责研究制定资金湘江新区实施细则,会同财政金融局形成

项目评审报告,向长沙市商务局报备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对项目 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

(二)财政金融局主要职责

负责参与制定资金湘江新区实施细则,配合商务和市场监管  局形成项目评审报告,按程序拨付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配合专项审计和绩效评价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经费保障。

第四条  资金申报使用单位对资金申报的真实性、合规性和 使用绩效承担主体责任。

第二章  资金支持内容

第五条  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外贸结构布局,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扩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高质量引进外资;优化对外投资服务等。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以下 几方面:

(一)搭建促进外经贸发展平台

1.促进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展团场地租赁、公共布展、宣传 推介、组织工作等费用予以支持。

2.为工程机械产业集群企业提供包括人才、金融租赁、海外 属地服务等各类综合性外经贸服务平台。

3.提升工程机械产业产品出口质量、推动行业智能化、绿色 低碳转型,支持针对海外市场开展研发创新,提升供应链安全, 支持建设提升产业链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技术平台。

(二)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1.支持工程机械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开拓国际市 场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区域性、专业性展会。提升各类 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及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竞争新优势。

2.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产品创新、 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引导建设高水平贸易平台体系,培育贸易 发展新动能。

3.支持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 性产品进口。

(三)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1.支持工程机械企业通过参股、并购、直接投资等形式抢占 海外市场份额,做大工程机械产业规模。

2.支持企业建设境外工程机械相关产业园区或企业“走出 去”平台。

(四)促进高质量引进外资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营造外商投资环境、搭建投资促进平台、 组织招商引资活动,为外资企业提供投资指引、项目推介等综合  性服务,提升外商投资引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  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

(二)人员经费(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 贴 等 ) ;

(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 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六)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企业被纳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的;

(八)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第三章  湖南湘江新区工程机械产业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支持标准

第七条  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支持标准分为平台类和企业 提质项目两类。对平台类提质增效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 超过实际支出第一年80%、第二年75%、第三年70%给予奖补, 单个项目三年奖补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企业提质类提质增 效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奖补, 单个项目三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可根据中央财政拨付 总额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  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及使用管理

第八条 资金申报单位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 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在湖南湘江新区(直管区)依法登记注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纳入长沙公共信 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须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其当年项目投资

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第九条  资金申报单位须提供资料:(1)资金申请报告;

(2)资金申请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海关注册登记证书或 备案回执复印件;(4)信用承诺书;(5)申报主体当年项目投 资明细表;(6)申报主体项目投资相关合同及发票复印件;(7) 由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8)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资金申报、审核、报送评审报告流程:

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对资金申报单位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 行初审,形成初审结果后,组织新区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对申 报单位进行联合评审,形成评审结果。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联合财 政金融局向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报送相关评审报告,并 申报本地区年度支持资金额度。

第十一条  收到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后,按程序向资金申报 单位拨付专项资金,并将相关材料报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 局备案。

第五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获得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支持的单位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对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对外经贸提质增效资

金进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序进度推进。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外经贸提质 增效资金。对于在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 被举报并经核查确实存在违规问题的,以及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 资金申报单位,须退回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并按规定纳入长沙 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自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报湖南 湘江新区各类财政资金。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 为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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