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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程机械产业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申报奖补资助和条件流程攻略
长沙市工程机械产业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申报奖补资助和条件流程攻略!资金支持标准分为平台类和企业提质项目两类。最高达5000万!项目审核及资金额度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实 施载体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本地区年度支持资金额度。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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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工程机械产业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长沙市工程机械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 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 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财政部、商 务部相关要求,结合长沙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长沙市工程机械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以下简 称“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下达我市用于支 持工程机械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的财政性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经开区和宁乡高新区范围内,获批中央外经 贸提质增效项目的实施企业(分公司)。
第三条 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总量控 制、突出重点、科学论证、公平公正、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 在长沙市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试点工作专班领导 下,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具体负责分配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和宁乡 高新区管委会作为具体实施载体,承担主体责任。各单位分别履 行有关管理职责。
(一)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资 金分配方案;
2、负责开展项目资金复核,向湖南省商务厅报备项目资金 使用情况;
3、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和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负责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会同市商务局研究提出资 金分配方案,配合市商务局对项目资金进行复核;
2、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拨付资金;
3、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专项审计和绩效评 价工作,做好试点工作经费保障。
(三)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管委会、长沙经开区管 委会、宁乡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1、制定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使用细则,根据项目建设进度 和验收情况,按程序拨付专项资金;
2、开展阶段性绩效自评,对项目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适时 提出调整意见;
3、严格落实资金监管要求,配合完成专项审计及绩效评价 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资金支持内容
第五条 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主要用于优化外贸结构布局, 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扩大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服务贸易发展; 高质量引进外资;优化对外投资服务等。主要支持方向包括以下 几方面:
(一)搭建促进外经贸发展平台
1、促进企业走出去,对企业展团场地租赁、公共布展、宣 传推介、组织工作等费用予以支持。
2、为工程机械产业集群企业提供包括人才、金融租赁、海 外属地服务等各类综合性外经贸服务平台。
3、提升工程机械产业产品出口质量、推动行业智能化、绿 色低碳转型,支持针对海外市场开展研发创新,提升供应链安全, 支持建设提升产业链国际竞争力的产业技术平台。
(二)支持外贸稳增长、调结构
4、支持工程机械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鼓励开拓国际 市场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区域性、专业性展会。提升各 类综合配套服务功能及贸易便利化水平,培育竞争新优势。
5、支持外贸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促进外贸产品创新、 品牌培育和宣传推介。引导建设高水平贸易平台体系,培育贸易 发展新动能。
6、支持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 源性产品进口。
(三)引导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7、支持工程机械企业通过参股、并购、直接投资等形式抢 占海外市场份额,做大我市工程机械产业规模。
8、支持我市企业建设境外工程机械相关产业园区或企业“走 出去”平台。
(四)促进高质量引进外资
优化利用外资结构、营造外商投资环境、搭建投资促进平台、 组织招商引资活动,为外资企业提供投资指引、项目推介等综合 性服务,提升外商投资引资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 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平衡本级财政预算及偿还债务;
(二)人员经费(发放公务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 贴 等 ) ;
(三)工作经费(包括项目评审费用、审计费用、绩效评价 费用、公务人员差旅费等);
(四)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五)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或进口替代等);
(六)项目已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
(七)申报企业被纳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的;
(八)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第三章资金的使用方式及标准
第七条 外经贸提质增效资金支持范围和支持对象需报商务 部备案 。
第八条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本办法规定,基于外经 贸提质增效资金支持项目的年度投资额,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资 金并拨付至各实施载体。
第九条 资金支持标准分为平台类和企业提质项目两类。对 平台类提质增效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第 一年80%、第二年75%、第三年7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三年 奖补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企业提质类提质增效项目所发生 的相关费用按照不超过实际支出的30%给予奖补,单个项目三年 奖补总额不超过3500万元(可根据中央财政拨付总额及项目实 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章 项目申报、审核及拨付
第十条 资金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要求:
(一)项目审核及资金额度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实 施载体负责本地区项目申报、审核、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向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申报本地区年度支持资金额度。
(二)复核和资金分配。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开展资金复 核并制定分配方案,报长沙市中央外经贸提质增效试点工作专班审核通过后按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向各实施载体拨付资金。
(三)资金使用和备案。各实施载体收到项目资金后对项目 开展验收,按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并将申报通知、审核文件、验 收报告、拨付文件情况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备案。市商务局联 合市财政局向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呈报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 一 条 获得外经贸发展资金支持的单位收到资金后,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资金申报、使用单位承担真实申报、合 规使用和有效管理的主体责任。
第五章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对外经贸发展资金进行 监督管理。
(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实施年度对各实施载体进行绩 效评价,评价包括示范目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实施进展及成效、 资金安排使用等动态信息。
(二)各实施载体按照当年度绩效目标对本地区相关支持事 项进行核实,确保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并进行全过程绩效管理 和监督。
(三)外经贸提质增效项目存在实施主体、项目内容、投资 金额和预期成效等重大事项变更的,实施载体应报长沙市中央外 经贸提质增效试点工作专班同意后实施。
(四)各实施载体应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要求进 行年度绩效评价,考评结果不合格或排名靠后的实施主体,可酌 情减少、停止次年资金拨付,直至收回已拨付资金。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外经贸发展 资金。对于在专项审计与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举 报并经核查确实存在违规问题的,以及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项目 单位,由各实施载体负责追回所支持资金,项目单位按规定纳入 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自发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 报长沙市各类财政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解 释 。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三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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