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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选派到考核!长沙农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全流程条件和补贴补助扶持指南
从选派到考核!长沙农业科技特派员申报全流程条件和补贴补助扶持指南整理如下,长沙市正式印发《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乡村振兴注入科技动能。细则明确选派条件、工作职责及考核机制,重点支持蔬菜、水产、粮食等特色产业,提供资金补助与项目扶持。通过专家服务团模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农民增收,助力农业现代化发展。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及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以及湘江新区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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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组织实施好长沙市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着力推动各类科技人才扎根一线、服务基层,根据《长沙市乡村振兴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长办发〔2021〕2 号)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特派员”)工作由市委人才办统筹,市科技局组织实施好长沙市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区县(市)组织部(人才办)、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与乡镇党委具体管理与服务。
第二章 选派程序
第三条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以下简称“派驻单位”)遴选:
(一)基本条件:从我市范围内发展潜力突出、产业特色明显、产业实力较好、重视科技创新,有一定实际需求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独立法人单位中遴选,要求成立2年以上、具有覆盖支持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和相关行业合法经营手续。
(二)支持年限:同一单位作为派驻单位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重复遴选,最多不超过2个周期。
(三)派驻单位遴选时应与乡村振兴、“一县一特”“一村一品”产业发展专项行动计划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整合资源。
(四)派驻单位能为特派员开展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积极主动开展相关工作。
(五)鼓励派驻单位与特派员形成利益共同体,按市场机制开展合作。
(六)申报流程:申请单位经所在乡镇党委把关后,向所在地的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提交《长沙市农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单位申报表》。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区县(市)组织部(人才办)对申报单位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市科技局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择优考察,考察通过后确定拟遴选名单,经党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派驻单位。
第四条特派员选派:
(一)坚持“自愿互利、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原则确定特派员人选,特派员服务周期与所在派驻单位一致,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确定。
(二)特派员主要从以下几方面人员中选派:
1.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机构的科研人员;
2.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骨干;
3.农村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能力的种养殖能手、产业示范户、致富带头人等。
(三)基本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2.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
3.身体健康,能长期扎根农村基层,适应艰苦的工作生活环境;
4.有奉献精神,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深厚的感情,自愿到农村服务,与农民群众共同创业;
5.掌握先进实用技术,有科研成果和产学研合作工作经验,有一定的服务基层经验,具有良好创新创业意识;
6.当年为派驻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利益关系人)不能同时作为特派员。
(四)申报流程:市科技局汇总发布派驻单位需求,符合条件的人员填报年度《长沙市新增农业科技特派员申报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科技局出具推荐函(其中,农村种养殖能手、产业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商区县(市)组织部(人才办)推荐)。申报人与派驻单位对接并进行“双向选择”,经市科技局审核,报市委人才办发文确定选派人选。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派驻单位工作职责:
(一)提出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为特派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提供选题依据。
(二)负责为特派员提供食宿、办公、试验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三)积极做好技术开发和产学研合作,每年承接推广特派员引进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2项以上,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实现丰产增收,带动地方产业发展。
(四)配合特派员做好科学普及,每年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周边农户等参加技术培训2次以上,提高基层的科学文化素质,示范带动周边农民增收致富。
(五)鼓励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与特派员建立利益共同体,开展长期合作。
(六)实施好相关的科技项目并按时验收。
第六条特派员工作职责:
(一)深入调查研究,每年为派驻单位及相关农户、村(社区)等线下或线上服务不低于30次(其中线下服务不低于12次),帮助派驻单位制定和落实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的规划。
(二)结合派驻单位需求开展科技创新工作,转化先进科技成果,每年引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2项以上,培育现代农业特色产业,示范带动行业和区域发展。
(三)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咨询,充分利用办班培训、生产示范、编发资料等形式,帮助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本领,每年为派驻单位及长沙地区相关企业、农户开展培训2次以上,培训总人数150人次以上。
(四)作为桥梁纽带加强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的联系,促进双方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产学研合作。
(五)参与省市区各级科技特派员团队服务活动,参加省市区科技局组织的产学研对接和科普活动。
(六)鼓励以技术入股、资金入股、租赁经营、技术承包等多种形式,与当地企业、合作社、大户建立利益共同体,开展长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四章 考核管理
第七条对科技特派员和派驻单位采取平时检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主要考核科技项目约定目标完成情况、特派员履职情况、服务成效、满意度、派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对周边的示范带动效应等。
(一)平时检查。由市科技局根据农业生产周期不定期对派驻单位及周边进行实地走访,多渠道了解特派员及派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示范带动效果,一年至少一次。
(二)年度考核。以项目验收的形式,由市科技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约定目标完成情况、特派员履职情况、派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对周边的示范带动效应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打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综合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总体情况,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作为派驻单位和特派员调整、选派和资金支持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为优秀的,安排6万元/年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其中3.5万元用于派驻单位开展技术开发、产学研合作、推广示范、科学普及等工作,2.5万元由派驻单位支付给特派员;对考核合格的,安排4万元/年的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其中2万元用于派驻基地,2万元由派驻单位支付给特派员;对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特派员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每年根据顶层设计及年度资金预算情况确定立项支持项目数量,其中优秀项目的比例不超过30%。同类奖补政策不得重复享受。项目经费按照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形式执行。
第十条派驻单位和特派员应接受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职能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与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对在申报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12月5日起施行,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长沙市市派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组织实施细则》(长人才办发〔2020〕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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