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湖北省13市州(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荆州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州)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2025年底失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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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13市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部分政策已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一)湖北省
“湖北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二)武汉市
1.武汉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
2.其他各区县
首次认定15万和重新认定5万。
(三)黄石市
黄石将对连续两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奖励1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5万元。
(四)十堰市
对主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开区)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荆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补贴。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补贴。
(六)宜昌市
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重新申报并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进规”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七)襄阳市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八)鄂州市
对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各区(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要按照不低于10万元的标准给予配套奖励。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视同在本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同等享受上述政策。
(九)荆门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基本达到认定条件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6万元(从企业申报开始的3个年度内,只享受一次)。
(十)孝感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十一)黄冈市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省级“瞪羚”“潜在独角兽”“独角兽”“驼鹿”等科创“新物种”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十二)咸宁市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三)随州市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到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相关变更手续且正常经营的,给予20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
(十四)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1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软著、专利)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1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1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1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3.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4.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7.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8.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9.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10.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
1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12.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13.申请书封皮。
14.企业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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