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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从0到专家!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攻略:高企认定补贴奖励汇编和条件流程、材料价格辅导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1/15     浏览次数:    
从0到专家!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攻略:高企认定补贴奖励汇编和条件流程、材料价格辅导梳理,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仅是国家的科技荣誉,更是企业发展的强力引擎。成功申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率从25%降至15%的税收减免,叠加合肥市等地的首次认定奖励,直接降低运营成本。此外,该资质显著提升品牌竞争力,助力招投标、融资及人才引进。本文详解2026年申报条件、流程及常见误区,助您提前布局,把握政策窗口期,实现经济效益与创新能力的双提升。合肥市、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各市需要规划高企申报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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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评分标准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不含商标)。

1.由专家对企业申报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是否符合《工作指引》要求进行评判。

2.同一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申请、登记只记为一项。

3.若知识产权的创造人与知识产权权属人分离,在计算知识产权数量时可分别计算。

4.专利以获得授权证书为准。

5.企业不具备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6个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者1个发明专利或者6个实用新型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需五项以上

1.同一科学技术成果(专利、版权、技术使用许可证、注册的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国内外的申请只记为一项。

2.购入或出售技术成果以正式技术合同为准。

3.此项评价可计入技术诀窍,但价值较小的不算在内。从产品或工艺的改进表现来评价技术诀窍等的价值大小(企业可以不披露具体内容)。

4.技术成果转化的判断依据是:企业以技术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

注:如果要拿到30分,必须要有12个技术开发合同或者12个技术服务合同或者12个销售合同(分别针对不同产品)

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1)制定了研究开发项目立项报告;

2)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

3)开展了产学研合作的研发活动;

4)设有研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

5)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注:以上五个小项全部齐全后,才能拿到20分

成长性指标 20分

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各占10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总资产增长率=1/2 (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

销售增长率=1/2 (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

注:总资产和销售每年是递增的,才能达到最高20分

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历经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法,获取对其主要商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商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用途的技术属于《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附和如下要求:

1、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期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我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商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二)网上注册申报

1.“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注册登记。未注册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申报。原“高企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行申报。

2.“科技部服务平台”提交材料。申报企业通过“科技部服务平台”填报资料,生成导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格式文件,并按照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申请书封皮,知识产权相关材料,企业人员相关材料,研发项目相关材料,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相关材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或行业标准证明材料,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其他附件材料。

3.“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注册登记。申报企业在“科技部服务平台”注册填报后,需再访问“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综合业务管理系统”,点击企业申报入口,跳转到安徽省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登录。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登录后跳转回“省系统”,在线填写《企业信息完善表》,保存、打印后选择合肥市科技局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并提交注册信息,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

4.“省系统”提交材料。申报企业登录“省系统”,按系统要求填报资料(填报内容须和“科技部服务平台”上内容一致),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并对所有上传材料负责。

5.中介机构注册登记及提交备案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只须在“省系统”注册登录,并上传中介机构承诺书和符合《工作指引》中相关规定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营业执照、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如通过金融机构的工资发放资料等)。已注册中介机构无需重新注册,若需更新证明材料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再重新上传提交即可。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等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为企业申报做好服务,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以工作领导小组的名义形成核查推荐意见(附件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盖章,原则上为工作领导小组印章)市科技局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并形成推荐意见,在“省系统”逐一提交。提交完毕后,汇总生成《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由市科技局在申报截止时间前统一报送至省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厅窗口。

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费用

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两种方式。一是公司自行安排员工申请。这种方法比较麻烦,成功率较低,而且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唯一的优势是没有企业高科技认证费。许多成立超过一年且没有经济实力的公司使用这种方法。

如果安排员工申报,公司无法保证员工在准备工作时是否仍在工作。如果有人辞职,整个高科技鉴定过程可能会有一个缺口。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当企业被认定为高科技企业时,他们会选择另一种方式。

企业自行申报的,应当支付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费。如果您正在寻找一家服务机构进行申报,您需要支付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费和中介机构的服务费。中介机构的服务费应根据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技术状况确定。自行申报费用由三部分组成:

1. 审计费用。根据不同的资产状况

2.知识产权费:企业要想成功拿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是必须要掌握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产生一定的费用,而且这个费用是一定需要支付的。

3.咨询费:根据公司的基本情况,详情请咨询专业服务机构咨询。除了上述三部分寻找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费用外,还需要额外的委托服务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有个特点就是耗时较长、准备周期长。因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费用中,必然会有相关的人工与时间成本,这一点是我们需要了解清楚的。

二、找一家专业的申请机构

当您找到专业的申请机构进行申请时,您将承担企业高新技术申请费用。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收费标准。收费水平与我们能享受什么样的服务有关。这不是要求每个人都选择一家收费更高的代理机构,而是选择一家更适合你且价格可以接受的代理机构。

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中介机构承诺书。该项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安徽省16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助奖补(汇编勿抄)

对首次认定的级高新技术企业或者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根据指标得分情况,省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规模以下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以上内容仅供企业参考,请以当地最新政策公告为准!

合肥市(汇编勿抄)

市级(本操作规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庐阳区(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培育优质企业。对当年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其中对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对外区迁入的高企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区科技局)对新增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支持和激励。(区工信局、区科技局)对独角兽等行业领军企业,从投资强度、产业带动等方面进行评估,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投促中心)

经开区(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2 年)

对首次认定(新落户)的国家级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企业,给予 8 万  元奖励。对当年辅导区内企业成功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达到 5 户以上的服务机构,按照每户 1 万元标准最高给予 50 万  元奖励。对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符合  一定条件的,按照 20 /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 给予房租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800 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2   年。对入驻双创平台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一定条件的,  按照 20 /平方米/月(不超过企业实际租赁价格)的标准给予  运营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补贴期不超过 2 年。

高新区(自20221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1)鼓励申报国家高企。对当年新增的国家高企,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企复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科技局)

包河区(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培育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的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落户的有效期内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收增速超过全区行业平均增速的,参照执行。(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鼓励企业研发投入。规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研发投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与省市其他研发投入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瑶海区(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1)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执行部门:区科技局)

蜀山区

对当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以上企业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有效期内的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首次达到规模以上企业条件并纳入统计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升规奖励。对当年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不包括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0.5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区外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

肥东县

1)首次认定的或新迁入落户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20万元奖励;再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肥西县

3.支持创新主体培育。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县科技局、县税务局)

庐江县(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2年。

鼓励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视作首次认定。对获得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

2.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研发费用在10万-100万元(含10万,不含100万)的,给予研发总额5%的一次性补贴。当年从市外新迁入我县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给予3万元奖补。

3.巢湖市

1)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含外地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省级、巢湖市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省级与巢湖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以最高奖励为准);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同比增速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用以奖励创新团队。

2)对当年入库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当年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再享受该政策)。

3)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等,按企业实际保费的3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补助。

双凤经开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规上企业和规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当年新迁入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视作首次认定(企业迁入前的注册地非合肥市);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

长丰县(2022年发布,有效期3年)

强化创新主体培育。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县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迁入我县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芜湖市(汇编勿抄):

市级(本政策自2022年度起施行,有效期2年)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

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经开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少于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1万元/家、重新认定0.5万元/家给予奖励;当年通过认定的经开区企业数不足10家的(其中新认定比例不少于50%),按新认定0.5万元/家、重新认定0.3万元/家给予奖励。

弋江区

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当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进入市瞪羚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高企培育备案成功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对中介服务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通过认定的本区企业总数达30家的给予10万元奖励,达20家的给予5万元奖励,达10家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镜湖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打造具有芜湖特色的创新型企业集群。对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对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在高企认定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鸠江区(本政策自2024年度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四上企业、其他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湾沚区

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备案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区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迁入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次申报即通过高企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获评市雏鹰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2.首次完成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由企业自主中报的,增加奖励企业1000元;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增加奖励中介机构1000元。

南陵县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在省、市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基础上,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每家5万元一次性奖励。

2. 省级高企培育企业奖励。对当年备案成功的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奖励。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对当年入库备案的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仅享受一次)。

繁昌区

1.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包括区级财政承担部分)基础上,对申报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8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5万元);对申报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5万元培育补助(分两步兑现,申报材料通过区相关部门审核并推报至市科技局后补助3万元,获批高新技术企业后再补助2万元)。第一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未通过、继续申报第二批的和第二批才达到申报年限要求的,按第一批标准奖励。该项奖补,每户企业每3个年度仅享受一次。

2.鼓励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代理我区企业认定成功数不少于3户且超过上年数的,按代理成功户数1万元/户给予中介机构奖励。

3.鼓励“规上升高”和“高新入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无为市

3. 重点推动“规进高”、“招引高”。在规上工业企业中选择创新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企业,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给予针对性辅导,引导企业做好研发投入归集、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转化等高企申报的基础性工作。做到一年打基础、二年备申报、三年见成效。加大对规模以下高企“升规”、规模以上企业“进高”的政策支持,对高企首次“升规”和规上企业首次“升高”,在高企奖励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市外高企整体迁入的,在享受现有优惠政策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市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科技创新政策供给。

4.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市科技创新政策,加快构建高企全成长链条的支持机制,遵循高企发展规律分类施策。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成本。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高企培育企业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础上,给予上一年度研发费用 10%一次性奖励,最高 20 万元。对芜湖市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高企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申报补助。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企在省奖励基础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参加高企认定的企业,其专利达到标准的(仅指获授权6件及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无为市税务局〕

蚌埠市(2022年7月发布)

政策内容4: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5万元奖励,分3个年度予以支持;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市级政策)

有关说明:该项政策为后补助政策,当年通过高企认定,次年开始给予兑现奖励。25万元奖励分三个年度支持,首次支持金额不低于60%。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出现高企资质取消、搬迁等问题,将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奖补资金。从市外整体迁入我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政策兑现时间于当年或次年一次性给予25万元奖励。

政策内容5: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等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务。(市级政策)

五河县

1、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积极挖潜,持续充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梯队成长机制,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对当年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当年、次年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奖励。如入库企业次年没有达到高企申报条件的,取消其未享受的入库奖补资金。(县级政策)

2、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企业,市县给予合计25万元奖励。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符合孵化条件的入驻企业市发放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补助企业或团队按规定购买科技创新活动过程中所需要的的科技服务。(对整体搬迁至我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如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出现高企资质取消、搬迁等问题,将取消其未享受的高企奖补资金。)(市级政策)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省级政策)

3、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县级政策)

4、每年安排1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培训,创新型企业家培训,走访高校和科研院所、拜访高端科技创新人才,举办政产学研对接活动以及科技联络员奖励。(县级政策)

滁州市(汇编勿抄)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连续认定的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琅琊区

1.对新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 励;连续 2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连续 3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5 万元奖励。

2.对获得新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万元。

天长市(2023年)

对首次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达到规模以上或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在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对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提档一级。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领军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南谯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其中进入高企培育库奖励2万元,通过认定奖励18万元);重新认定通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全椒县(2023-02-03发布)

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且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通过重新认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明光市(2019年发布)

对新认 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对连续认定为国 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配套奖励。对到期 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相关奖励政策。

来安县

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县财政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整体新迁入我县的高新技术企业(需在有效期内,原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新注册企业的股东)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除上级奖励外,再给予运营主体奖励1万元。对服务县域企业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对考核结果前三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

定远县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基本条件:拥有1个发明专利或5个实用新型专利、财务规范且体现研发投入、无重大安全或环保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奖补政策:3万-5万高企培育经费、市级5万、县级20万、省20万(得分较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10%。

凤阳县(2020年发布)

13.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待高企认定后,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用于高企申报相关费用;对到期放弃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再次认定不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奖补政策。

14.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首次入规且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5000万以上和1亿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万元和3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增长,按以下条件一次性给予奖励。

宣城市(计划2025年)(汇编勿抄)

市级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根据销售、成本、利润等因素,对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培育奖励;对首次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近3年主要贡献指标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市平均增速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直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泾县(2022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

宣州区

1.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壮大。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认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广德市(2024年—2026年)

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奖励0.2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宁国市(宁国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举措 (修订)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10万元,鼓励企业按照奖励资金不少于 10%的比例给予企业内部申报团队奖励;当年度成功备案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0.2万元奖励;非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成功备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且通过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认定的,给予 0.5 万元奖励。

旌德县(旌德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2020年12月21日发布)

第九条  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15万元。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对新认定国家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牵头部门:县科技商务经信局)

郎溪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当年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郎〔2020〕55号,县科技经信局负责)

绩溪县(2023年发布)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铜陵市

市级(2024年修订)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义安区

一、实施高企倍增计划

1.支持创新主体发展,对首次认定、连续认定(含间断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5万元奖励。

2.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引培,对市外整体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规上工业企业),在享受市级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引导企业高质量发展

3.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排名全区前五位且较上年度产值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达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产值较上年度增长2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已获产值排名全区前五位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枞阳县

1、对产值依法依规进行统计,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5000万元以下,且较上年度增长30%以上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对年度高新技术产值达到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对研发经费投入依法依规进行统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且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2%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其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上年度增长25%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成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奖补企业名单由县统计局依据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企业一套表”数据提供。

3、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3万元奖励。

经开区

对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市财政奖励办法,完善县区配套政策

铜官区(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安庆市(汇编勿抄)

市级(安庆市各地加强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支持办法征求稿)

对于当年符合“小升规”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入统规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

桐城市2021年发布

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除安庆市奖励资金外,市本级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入规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增幅超过15%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奖励。

宿松县(2022年12月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获得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的单位奖励10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的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助。

对高企申报服务机构,当年申报成功3家(含3家)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每个申报成功企业0.5万元的标准给予高企申报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在统计平台填报高新产值、研发费用人员每人每年给予0.1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高新区(2022年发布)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市外整体引进到本市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其中: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低于10%的,按照50%兑现。对规上工业企业中,当年经省认定为战略性新兴企业且产值增幅超过15%的,给予10万元奖励。

潜山市(有效期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新增计划,加大在规划设计、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知识产权交易、互联网平台等技术服务型企业和省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中筛选培育力度,鼓励引进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构建遴选、入库、培育、认定“四个一批”工作机制,引导人才、服务、政策、资本向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对通过认定、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5万、10万元一次性奖励。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高新技术企业购买规定险种科技保险,按保费实际支出30%比例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科经局,协同单位:税务局、财政局、市监局、统计局、发改委、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住建局)

望江县(补充《2021年县加快工业发展和推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时间2023年5月1日至5月20日)

2021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从县外整体引进到本县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阜阳市(有效期到2023年1月1日)

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规模。对当年新认定及第 2 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连续 3 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当年由市外整体迁到阜阳、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运营情况的监测,一季度一分析一报告,加强对困难企业调研监测,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协调各方资源予以支持。颍州区

被省科技厅列入高企培育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被认定为国冢盘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颍泉区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重新认定),给予20万元奖励。対当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通过市级初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每个企业只能享受一次。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 不同时享受)。

颍东区(2023年发布)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 奖励。对获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的给予1万元资助。在 申报国家、省、市科技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高新技术企业。

颍上县

纳入省、市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且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补助(包括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界首市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5万元资助,毎个企业享受一次(不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助重复享受);对当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的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培育企业资助政策不同时享受)。

阜南县(阜南县科技创新奖励和资助(补助)办法21年发布)

新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政府分别给予50万、2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次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30万,对连续四次以上通过认定的企业奖励40万;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首次列入高新技术产业目录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非首次列入高新产业目录的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达25%以上,研发投入达1.5%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太和县《太和县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修订)2021年11月12日发布

对新列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及第2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3次及以上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入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由县科技局牵头实施)

亳州市(2024年—2025年)(汇编勿抄)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连续2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利辛县(2022年发布)

对上一年新纳入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统计范围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同一年内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外);对新纳入的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贡献率(按功效系数法)排前五名的企业各奖励5万元。

蒙城县2024年发布

对年度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涡阳县(自20248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对新认定和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登记编号的企业,给予0.5万元奖励。

黄山市(黄山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2020年发布)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黟县(黟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2021年发布

1.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2.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或被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型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

祁门县20251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为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企业首次成功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奖励3万元,每年重新评价并通过的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对企业首次成功申报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整体搬迁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

屯溪区(2021年发布)

(一)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万元、1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民营科技企业奖励2万元,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奖励2万元。

(二)高新、战新培育奖励。对首次纳入省高新技术产业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体系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负责人5万元,不重复奖励。对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分别位于全区前10名且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不重复奖励。

黄山区

当年认定的高折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休宁县(2022年发布)

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科技保险,按照市级实际补助额1:1配套补助。

徽州区

高企认定奖励。分别奖励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5万元。规上企业认定奖励。奖励首次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万元。

歙县(歙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马鞍山

1)高企认定后,企业所得税减按15%缴纳。(非高新技术企业按25%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

2)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连续3 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根据认定指标得分情况,省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皖政〔201752号)

3)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在次年完成申报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党办〔20225)

雨山区

首次认定的10万奖励,重新认定的5万奖励

淮北市(2023412日发布)

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双倍增”行动。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复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设立科技创新券专项资金,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在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技术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人才培养、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创新过程中产生的服务支出。支持跨区域技术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联动长三角和徐州市通用通兑。

潍溪县(2022年发布)

首次认定的"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市连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整体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获得市高新技术产业纳统奖励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市纳统高新技术产业年产值增幅奖励的,给予1:1配套奖励。

成功服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10家、15家及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烈山区( 2023 年 12 月 31  日到期)

1. 支持企业争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含重新 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连续认定的企业 再给予 5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给予每个产 品一次性 1 万元奖补;新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 1.5 万元奖补。

对首次纳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1 万元奖励;连续 3 年纳入备案的,再奖励 1 万元。

3.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首次纳 入高产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 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上的高新 技术产业领域企业,年度工业总产值增幅超 20% 、30% 、40% 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

2019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3万元资助。

六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开发区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金安区(2023年发布)

1.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属规上的再增加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市出台新政策,以市政策为准)。

2.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对今年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给予3000/家奖励。对辅导区内企业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备案机构600/家补助。

3.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裕安区(2018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对于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次 性给予1.8万元和1.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9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4万元、12万元、6万元的奖励。

叶集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舒城县(2023918日)

12.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13.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4.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的30%予以补助。

霍邱县

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现有奖励基础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县级培育库(入库条件另行制定),围绕高新技术领域,精心筛选培育对象,加强服务与指导。对进入县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并完成迁移备案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池州市(适用于20212022年)

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 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高新区(2022年发布)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奖励 5 万元。 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年 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对新引进市外高新技术企业, 一次性奖 励 20 万元。

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科技中介机构通 过辅导, 帮助高新区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当年度服务企 业每通过高企认定 1 家的中介机构, 一次性奖励 0.3 万元; 认定 3 家及以上的, 另外再一次性奖励 0.3 万元。当年服务 企业通过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 业技术中心和(重点) 实验室等研发机构, 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0.3 万元的奖励。

东至县(2022年截止)

(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1.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入库企业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5%的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同一年度内与前款不重复享受。

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一)支持高新技术产业。

对高新技术产值年增幅达30%及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主营收入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青阳县(2022年已经到期)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除市 财政奖励 10 万元外,县财政再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10 万元。优 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 划项目。

石台县2022-03-16发布

对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按市支持同等额度奖励 10 万元。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宿州市(汇编勿抄)

(七)加大培育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到宿州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市级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对高新技术企业成功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10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并实现北交所上市的,市财政分阶段给予奖励400万元;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科创板”挂牌,非股改挂牌的奖励3万元,股改的奖励50万元;对非上市挂牌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且全部投资本地的,同级财政按融资额3%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九)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当年高新产值超1000万元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2—2024 年))

灵璧县(灵璧县质量提升发展专项基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2020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

对获得安徽省“专精特新”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精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等称号的,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埔桥区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市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市一次性飴予3万元奖励。

萧县2021年发布)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于县外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经市审核通过推荐到省未获认定成功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首次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申报补助费用(与市级奖励不重复享受)。

设备购置扶持。对于新投资的且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项目,给予设备扶持。

对项目新购置的生产性设备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价值总额(增值税发票数据为准)10%的扶持(整体搬迁到我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增加5%),单个项目设备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对固定资产1亿元以上且新购设备超过5000万元的重资产企业设备扶持可提高扶持额上限,实行“一事一议”。

泗县(2021429日)

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已在我县注册或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辅导县内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每成功申报1家,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砀山县(2019年发布)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从县外整体迁到砀山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同等奖励。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经县推荐上报的,给予3万元申报材料补助费用。对首次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加强依法依规统计,对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且当年高新产值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3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淮南市(汇编勿抄)

市级(2024年发布,有效期2年)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

八公山区(八公山区支持科技创新暂行办法2018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2万元资助;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奖励。

凤台县

凤阳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奖补(以下政策为2018年发布,具体最新政策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告,也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对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期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活动;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企业,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速达到10%、15%、20%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寿县

①申报项目: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②申报项目:对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③申报项目: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未通过认定的)的,给予3万元资助。

田家庵区

积极组织新增规上工业企业和整体迁入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增的省级创新型企业申报市级奖补,落实好区级配套资金。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大通区

财政支持方面,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进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组评审的给予3万元资助。

3.根据大发〔2021〕20号文件,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研发团队。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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