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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浙江省11市(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嘉兴市、湖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及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汇总(部分政策2025年底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由于精力有限,下地市区县配套补贴政策暂未整理,具体补贴标准可咨询小编)!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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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浙江省各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部分政策已时效,具体政策以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一)杭州市
1.杭州市
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30万元奖励。
2.上城区
存量企业新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补助。
3.拱墅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定补助;对新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对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分档补助。
4.西湖区
开展“高新企业规上化、规上企业高新化”行动,推动更多企业成为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省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5.滨江区(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及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级新雏鹰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
6.钱塘区
政策未明确补贴标准。
7.临平区
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8.余杭区
聚焦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迭代升级科企“双倍增”行动,量身定制企业“成长指南针”,聚力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培育链条。对新认定的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9.萧山区
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型领军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激励;对通过认定的国高企、首次上规模的国高企、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市“新雏鹰计划”企业,给予最高60万元激励。对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给予所在企业最高500万元激励。
10.萧山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助;对于重新认定、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助。
11.临安区
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及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补助。对于满足条件的孵化载体运营主体,按照相应政策给予绩效补助。
12.富阳区
对首次认定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10万元奖励。
13.桐庐县
政策未明确补贴标准
14.淳安县
对首次认定的新雏鹰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和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60万元、10万元奖励。强化科技企业培育,对符合科技企业培育工程的,给予最高15万元的补助。
15.建德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再给予 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1万元奖励。
(二)宁波市
1.宁波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模及研发投入情况给予分类最高15万元认定奖励;对第一次重新申报获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再次重新申报获认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奖励。推动“高新企业上规、规上企业上高”,对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首次上规模的,额外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2.宁波高新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于迁入后次年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三)温州市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8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购买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保险,按不超过年度实际保费的50%给予保费补助,单个企业最高20万元。与“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条款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四)嘉兴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五)湖州市
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六)绍兴市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40万元。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3万元—5万元。对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为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不再给予奖励。
(七)金华市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分别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支持企业向创新载体购买检验检测、研发设计等科技创新服务,对实际支付费用的50%可用创新券抵扣,每家每年抵扣最高20万元。
(八)衢州市
原有政策已失效,暂未出台新政策。
(九)舟山市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3—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十)台州市
对首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再次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重新认定给予奖励。
(十一)丽水市
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分类奖励,规模以上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40万元奖励,其他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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