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最高4000万奖励!成都新都区发布制造强区新政:31条举措覆盖企业落户、成长、创新、提质全周期
成都市新都区正式印发《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及实施细则,通过31项具体举措,从夯实根基、提升质效、科技赋能、质量提升四大维度,对制造业企业进行全周期、高强度奖励激励,单项奖励最高可达4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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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全链条: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规划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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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
为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拟对为新都区制造强区做出积极贡献的法人和个人进行奖励激励,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制造业发展根基
(一)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聚焦产业建圈强链,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下同)5000万元(含)以上,在签约后1年内开工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的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省、市奖补政策。
(二)支持争取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氢能与储能等领域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对获得国家、省、市重大专项资金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三)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四)支持市场主体“小升规”。规范各类涉企执法检查,推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领域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减少重复执法扰企扰民,保护升规企业合法权益。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市场主体,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可叠加奖励。
(六)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对生产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1.生产规模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当年增速超25%(不含)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0.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万元。
2.生产规模5000万元(含)~1亿元、且当年增速超20%(不含)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0.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万元。
3.生产规模1亿元(含)~3亿元、且当年增速超12%(不含)的工业企业,给予8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0.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5万元。
4.生产规模3亿元(含)~5亿元、且当年增速超10%(不含)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0.8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20万元。
5.生产规模5亿元(含)~10亿元、且当年增速超5%(不含)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6.生产规模10亿元(含)~30亿元、且当年增速为正的工业企业,增速低于6%(含)的部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17万元奖励;增速超6%的部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35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7.生产规模30亿元(含)~50亿元、且当年增速为正的工业企业,增速低于5%(含)的部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40万元奖励;增速超5%的部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8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8.生产规模50亿元(含)~100亿元、且当年增速为正的工业企业,增速低于3%(含)的部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85万元奖励;增速超3%的部分,每增长一个百分点给予25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3000万元。
9.生产规模100亿元(含)以上、且当年增速为正增长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增速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3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4000万元。
二、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
(七)大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对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在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后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项目完工后,总投资额500万元(含)~5000万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奖励;总投资额5000万元(含)~1亿元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奖励;总投资额1亿元(含)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软件、检测、智能化集成、研发外包服务等投入纳入支持范围,积极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省、市奖补政策。
(八)支持开展智能制造梯度培育。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三级、四级、五级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开展更高等级评估评价,认定后按上述奖励标准给予补差。
(九)支持争创国家级示范标杆。对首次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示范项目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领域优秀场景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揭榜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工信部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对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数字化车间升级建设智能工厂,认定后按智能工厂奖励标准给予补差;对多个生产车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十一)支持企业绿色化升级。对首次被工信部认定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被省级经信部门认定为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获同一类型不同层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对首次创建“无废工厂”的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提升环保绩效等级。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首次认定为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绩效等级A级、B级或引领性、C级(非最低等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规上企业分段申请奖励的,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首次认定为上述等级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规下企业分段申请奖励的,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三)鼓励建设租赁标准厂房、倒班房。对建设并自主运营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租出面积给予4.5元/平方米/月的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对租赁以上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投产后给予5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奖励,租赁主体为总公司或母公司类型的额外给予3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奖励,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50%,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3年;对租赁以上标准厂房配套倒班房并足额交纳租金的工业企业,按实际租赁一人间、二人间、四人间每间每月500元,六人间每间每月3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同一企业奖励不超过3年。
三、强化制造业科技赋能
(十四)支持产学研合作。对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仅限研发类、成果类)的企事业单位,在国家、省、市项目资金到位后,按实际到位项目资金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十五)支持获得科技成果。对新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的制造业类生产性项目,分别给予第一承担单位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的制造业类生产性项目,分别给予第一承担单位8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可叠加奖励。
(十六)支持开展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和应用。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产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类别奖励每家企业每年仅可享受一次。对获得省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按省级支持额度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销售奖励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按市级支持额度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产品省、市销售配套奖励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
(十七)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可叠加奖励。
(十八)支持创新载体建设。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的企业,在获得上级资助的基础上,按上级实际到位的创建资助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对2023年被评定为中试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且未享受过区级同类支持的企业,按本条款标准追加奖励。
(十九)鼓励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实际增量的10%给予奖励:
1.年营业收入小于2000万元(含)、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含)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
2.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含)、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5%(含)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
3.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2亿元(含)、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4%(含)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4.年营业收入2亿元~10亿元(含)、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3%(含)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5.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3%(含)的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二十)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重点支持人工智能、氢能、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医药健康、绿色低碳、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对首次获得省级、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在上级创建资助资金到位后,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二十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1000万元(含)~5亿元的企事业单位,按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同一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当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1至3月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3亿元(含)以上的企事业单位,按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的万分之二给予奖励,同一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及经省、市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购买技术成果的企业,按照成都市给予技术交易吸纳方资助的50%给予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技术交易中介方,按照成都市给予技术交易中介方资助的50%给予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25万元,同一中介方每年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对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按照成都市给予资助的50%给予奖励,同一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二)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可叠加奖励。
(二十三)支持发展科技服务。对科技型企业采购科技服务机构的创新平台/载体申报、科技企业资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产学研协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科技服务并成功申报或达成合作转化的,按单次服务金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四、支持制造业质量提升
(二十四)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的单位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创新创业奖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省级、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的单位,在本政策有效期内连续3年每年按上级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
(二十五)支持管理体系认证。对首次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认证、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每项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六)鼓励制修订先进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制定的单位,分别按上述标准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十七)支持建设质量提升项目。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个人奖的个人,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高级、中级、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八)支持实施品牌战略。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提名奖的单位,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提名奖的个人,分别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四川省“天府名品”的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十九)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单位,在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奖励后,按上级奖励资金的50%给予配套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通过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首次许可或转让发明专利(非关联交易)单项金额10万元(含)以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且已形成产业化应用的,按实际交易额的6%给予购买方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同一单位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三十)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评的四川省强企培育单位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GB/T29490-2023)、《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0-2016)的企事业单位,给予4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实施试点,贯彻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对新获评一级证书的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新获评二级及以上证书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十一)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对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案件,按市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同一市场主体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对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的市场主体,按市级奖励额度的5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投保人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
附则
1.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区级奖励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区级其他产业行业政策或专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
2.所涉奖励按“企业承诺、自主申报”原则、主管部门核拨的程序执行。违法违规、列入社会信用“黑名单”、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生态事件的企业,取消其申报资格。
3.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成都市新都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一、夯实制造业发展根基
(一)事项名称:支持重大项目加快建设
1.事项内容:对重大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比例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工业运行科。
6.支持对象:协议投资2亿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在签约后1年内开工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的项目投资主体。
7.支持标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积极支持企业申请国家、省、市奖补政策。
8.申报条件:协议投资2亿元(含)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额5000万元(含)以上,在签约后1年内开工并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申报表;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进展情况报告;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开具的项目开工时间证明;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文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发票明细汇总表(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等);设备购置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划款凭证(复印件);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起6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4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二)事项名称:支持争取重大专项资金
1.事项内容: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智能制造、新材料、低空经济、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氢能与储能等领域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精尖产业。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科。
6.支持对象:国家、省、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项目和科技重大专项(仅限研发类、成果类项目)的第一承担单位。
7.支持标准:按实际到位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市揭榜挂帅技术攻关项目、重点研发专项和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立项,申报单位为项目(含子课题)第一承担单位。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重大专项奖励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级科技行政部门重大专项申报通知及立项文件、资金到位证明(扣除外拨部分);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企业项目资金到账后的下一个自然年,申报受理20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2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三)事项名称: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1.事项内容: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科。
6.支持对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按时完成火炬统计年报表及成都市科技创新季度快报的企业。
7.支持标准: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按时完成火炬统计年报表及成都市科技创新季度快报。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企业通过认定后的下一个自然年,申报受理30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2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四)事项名称:支持市场主体“小升规”
1.事项内容:对市场主体“小升规”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
6.支持对象: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的市场主体。
7.支持标准: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8.申报条件: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五)事项名称:鼓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1.事项内容: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企业服务科。
6.支持对象: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
7.支持标准: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内同时获得以上多项认定的可叠加奖励。
8.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六)事项名称: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
1.事项内容:对生产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工业运行科。
6.支持对象:生产规模和增速达到一定标准的工业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一条第(六)款一致。
8.申报条件:生产规模和增速达到对应标准。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二、提升制造业发展质效
(七)事项名称:大力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
1.事项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技改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奖励免申即享;设备投资额奖励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工业运行科。
6.支持对象: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业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第(七)款一致。
8.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实施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纳入工业投资统计库且项目完工。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申报表;项目推进情况报告;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批复(复印件);企业购置设备、土地及厂房建设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供大宗金额的,现场核实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免申即享无需申报,即申即享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即申即享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免申即享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即申即享自申报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即申即享审批4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八)事项名称:支持开展智能制造梯度培育
1.事项内容: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产业二科。
6.支持对象:智能制造能力三级、四级、五级成熟度等级的评优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第(八)款一致。
8.申报条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达到三级、四级、五级。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九)事项名称:支持争创国家级示范标杆
1.事项内容:对首次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示范项目、智能制造领域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企业和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产业二科。
6.支持对象:首次入选工信部上述称号和“灯塔工厂”的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第(九)款一致。
8.申报条件:首次入选工信部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方向示范项目、智能制造领域优秀场景、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称号;首次入选世界经济论坛全球“灯塔工厂”。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十)事项名称:鼓励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1.事项内容: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产业二科。
6.支持对象:新获得市级数字化车间认定、首次获得市级智能工厂认定的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第(十)款一致。
8.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首次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十一)事项名称:支持企业绿色化升级
1.事项内容:对首次获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无废工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环境和资源利用科。
6.支持对象:首次获评的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无废工厂”。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第(十一)款一致。
8.申报条件:首次被工信部或省级经信部门认定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的企业,首次创建“无废工厂”的企业。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企业获奖后的下一个自然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十二)事项名称:支持提升环保绩效等级
1.事项内容:对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首次认定为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环境和资源利用科。
6.支持对象: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首次认定为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绩效等级A级、B级或引领性、C级(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第(十二)款一致。
8.申报条件:被省、市生态环境部门首次认定为重污染天气“一厂一策”绩效等级A级、B级或引领性、C级(非最低等级)的工业企业。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十三)事项名称:鼓励建设租赁标准厂房、倒班房
1.事项内容:对建设标准厂房并出租的企业、租用方、租赁配套倒班房的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新都现代交通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4.责任科室:企业服务部。
6.支持对象:建设并自主运营标准厂房30万平方米以上并进行出租的企业、租用以上标准厂房的工业企业、租赁以上标准厂房配套倒班房的工业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二条第(十三)款一致。
8.申报条件:建设的标准厂房需于2022年7月后,自主运营并出租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租金奖励需符合上述标准厂房和配套倒班房建设标准,足额交纳租金。
9.申报材料:
(1)租赁标准厂房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标准厂房租金奖励申报表;工业企业标准厂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项目投资协议(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2)建设标准厂房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标准厂房建设运营奖励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近三年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出租协议;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标准厂房建设开工、竣工证明材料;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现场照片;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3)租赁倒班房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配套倒班房奖励申报表;倒班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发票抬头需与申报企业、合同承租方、银行回单付款方名称一致);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房屋出租方的确认函;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4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三、强化制造业科技赋能
(十四)事项名称:支持产学研合作
1.事项内容:对申报科技计划项目(仅限研发类、成果类)并获得上级项目资金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科。
6.支持对象: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并获得上级项目资金的第一承担单位。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十四)款一致。
8.申报条件: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获得上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申报单位为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课题)(含子课题)的第一承担单位。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产学研合作奖励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上级科技行政部门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及立项文件、资金到位证明(扣除外拨部分);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上级项目资金到账后的下一个自然年,申报受理20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2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十五)事项名称:支持获得科技成果
1.事项内容:对新获得科技成果奖的制造业类生产性项目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科。
6.支持对象: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的制造业类生产性项目第一承担单位。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十五)款一致。
8.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特、一、二、三等奖的制造业类生产性项目,申报单位为科技成果奖第一承担单位。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科技成果奖项奖励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科技进步奖证书(复印件);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企业获奖后的下一个自然年,申报受理20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2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十六)事项名称:支持开展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
1.事项内容:对新获得首台(套)装备产品、新材料首批次认定、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和首台(套)产品市场化应用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认定奖励免申即享;首台(套)销售奖励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责任科室:产业二科负责首台(套)、首版次;环境和资源利用科负责首批次。
6.支持对象: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产品和新材料首批次认定的企业;新获得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企业;获得省级、市级首台(套)销售奖励的单位。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十六)款一致。
8.申报条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装备产品;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新材料首批次认定;新获得省级、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获得省级或市级首台(套)销售奖励。
9.申报材料:免申即享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首台(套)销售奖励提供成都市新都区首台(套)销售奖励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首台(套)省级、市级销售奖励资金下达文件;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免申即享无需申报,即申即享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即申即享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免申即享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即申即享自申报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即申即享审批4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十七)事项名称: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事项内容: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的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主管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成都市新都区发改局主管国家级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成都市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主管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4.责任科室: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新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科;新都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二科。
6.支持对象: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十七)款一致。
8.申报条件: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认定,申报单位为创新平台的第一承担单位。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十八)事项名称:支持创新载体建设
1.事项内容:对新认定为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的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6.支持对象:国家级、省级、市级中试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的第一承担单位。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十八)款一致。
8.申报条件: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中试平台、概念验证中心并获得上级资助;2023年被评定为中试平台或概念验证中心,且未享受过区级同类支持。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十九)事项名称:鼓励加大研发投入
1.事项内容:对当年研发投入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高新技术发展科。
6.支持对象: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的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十九)款一致。
8.申报条件:企业研发投入及营业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研发投入奖励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实际研发投入证明材料;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受理30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2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二十)事项名称:支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建设
1.事项内容:对相关产业领域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6.支持对象:获得省级、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二十)款一致。
8.申报条件:在人工智能、氢能、航空航天、轨道交通、医药健康、绿色低碳、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新材料等产业领域获得省级、市级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且上级资金已到位。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二十一)事项名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事项内容:对技术合同交易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6.支持对象:技术合同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和认定登记机构。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二十一)款一致。
8.申报条件:企事业单位年度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输出)在1000万元以上;吸纳方、中介方、认定登记机构获得成都市给予的技术交易资助。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二十二)事项名称: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
1.事项内容: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6.支持对象: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二十二)款一致。
8.申报条件: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人为第一承担单位。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二十三)事项名称:支持发展科技服务
1.事项内容:对科技型企业采购科技服务并成功申报或达成合作转化的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4.责任科室: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6.支持对象:采购创新平台/载体申报、科技企业资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产学研协同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科技服务并成功申报或达成合作转化的科技型企业(指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三条第(二十三)款一致。
8.申报条件:科技型企业采购科技服务并成功申报或达成合作转化。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科技服务采购奖励申报书;企业采购科技服务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资金转账记录、发票;企业成功申报相关创新平台/载体、科技企业资质、科技计划项目、达成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化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审批30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资金兑现7个工作日)。
四、支持制造业质量提升
(二十四)事项名称: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1.事项内容:对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和新获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的单位进行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6.支持对象: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产业化奖和新获批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设的单位。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四条第(二十四)款一致。
8.申报条件:新获得以上认定。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奖励申报书;获奖证明文件(复印件)、获批高价值培育中心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30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资金兑现7个工作日)。
(二十五)事项名称:支持管理体系认证
1.事项内容:对首次获得ISO系列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6.支持对象:首次获得ISO系列认证的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四条第(二十五)款一致。
8.申报条件:首次获得ISO系列相关认证。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管理体系认证奖励申报表;所获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30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资金兑现7个工作日)。
(二十六)事项名称:鼓励制修订先进标准
1.事项内容:对制定、修订标准并颁布实施的单位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6.支持对象: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四条第(二十六)款一致。
8.申报条件: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主导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本省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先进标准制修订奖励申报表;标准已出版的,提供标准封面和前言的有效复印件;标准未出版的,提供标准发布单位的相关文件、公告等证明材料;国际标准项目需提供国家标准委出具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30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资金兑现7个工作日)。
(二十七)事项名称:支持建设质量提升项目
1.事项内容:对新获评的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单位或个人、标准创新型企业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6.支持对象:新获评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新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组织奖、个人奖的单位、个人,新获评的高级、中级、初级标准创新型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四条第(二十七)款一致。
8.申报条件:新获评以上认定或称号。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质量提升项目奖励申报表;相关认定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30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资金兑现7个工作日)。
(二十八)事项名称:支持实施品牌战略
1.事项内容:对新获得质量奖和“天府名品”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新获得质量奖免申即享;新获得“天府名品”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质量发展科。
6.支持对象: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单位和个人,新获得四川省“天府名品”的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四条第(二十八)款一致。
8.申报条件:新获得中国质量奖、四川省天府质量奖、成都市市长质量奖或提名奖,新获得“天府名品”。
9.申报材料:免申即享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除外。新获得“天府名品”奖励提供成都市新都区品牌战略实施奖励申报表;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五证合一”“三证合一”)(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免申即享无需申报,即申即享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即申即享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免申即享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即申即享自申报截止日起60个工作日(即申即享审批4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资金兑现10个工作日)。
(二十九)事项名称: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1.事项内容:对获得市级资助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单位、知识产权首次许可或转让单位进行奖励。
2.事项分类:即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6.支持对象: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奖励的单位;通过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首次获得高等院校、科研单位许可或转让发明专利(非关联交易),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且发明专利许可或转让后已经形成产业化应用的单位。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四条第(二十九)款一致。
8.申报条件:以专利权、商标权通过金融机构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并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定奖励;通过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首次许可或转让发明专利(非关联交易)单项金额10万元(含)以上,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或登记,且已形成产业化应用。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奖励申报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贷款对应的专利质押登记通知书;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质押合同,贷款支付利息流水清单或凭证、知识产权评估合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评估费发票及付款凭证、贷款对应的担保合同和担保费发票及付款凭证;专业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核查确认的知识产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买卖双方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卖方与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签定的委托交易服务合同(复印件)、买卖双方知识产权交易合同(复印件)、实际交易金额对应的银行凭证和交易发票(复印件)、发明专利最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30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资金兑现7个工作日)。
(三十)事项名称: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
1.事项内容:对新获评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单位、四川省强企培育单位,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
2.事项分类:快申快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6.支持对象:新获评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四川省强企培育单位,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的企事业单位。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四条第(三十)款一致。
8.申报条件:新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示范单位、四川省强企培育单位,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体系认证。
9.申报材料:成都市新都区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奖励申报书;获得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10.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11.申报时间:每年,申报受理15个工作日。
12.承诺兑现时间:自申报截止日起40个工作日(事项审批30个工作日,公示3个工作日,资金兑现7个工作日)。
(三十一)事项名称:促进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
1.事项内容:对知识产权维权和购买保险进行奖励。
2.事项分类:免申即享。
3.主管部门:成都市新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
6.支持对象:在知识产权维权中,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并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应奖励的企业。
7.支持标准:与本政策措施第四条第(三十一)款一致。
8.申报条件:经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后,或者经行政机关处理后支持其请求并已生效,购买专利(商标)执行保险、专利(商标)被侵权损失保险等险种,并获得市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相应奖励。
9.申报材料:无需申报,上级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
10.申报渠道:无需申报,线下确认。
11.申报时间:每年。
12.承诺兑现时间:支持名单生成后25个工作日(形成拟支持名单10个工作日,确认拟支持名单5个工作日,公示5个工作日,推送惠企事项兑现提醒信息并引导确认10个工作日,资金拨付5个工作日)。
附则
本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及有效期与《成都市新都区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一致;本实施细则后续如有调整由各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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