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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农业主体注意!《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已正式实施,原2023年修订版同步废止。政策涵盖农业产业发展、生态林业发展两大方向共20条,超九成政策免申报,最高单项奖补达40万元。本文详解奖补标准、申报流程及兑现要点,助力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精准对接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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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三农”工作决策部署,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的使用范围及方式
(一)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1.对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中连续两年产值达2000万元及以上、当年产值增幅达10%、增幅排名全市前20位的,每个给予6万元奖补。对新获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每个奖补20万元。对新认定的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每个奖补10万元。(免申报)
2.支持搭建农交会平台,对参展主体每个奖补0.5万元。(免申报)
3.对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每个补助20万元。对国家种业阵型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本年度通过国家级、省级新品种审定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补40万元、30万元。本年度通过国家级、省级新品种认定的企业,分别奖补7万元。(免申报)
4.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对新获批创建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每个奖补50万元。(免申报)
5.对种猪场、规模猪场、牛羊养殖场贷款予以贴息。贴息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银行贷款一年贴息比例为2%。(免申报)
6.对新认证和再认证的有机农产品每个获证主体奖补4万元。(免申报)
7.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贴,市级补助标准为440元/头,补贴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申报)
8.兽用抗菌药减量化行动。对2023年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规模养殖场,验收合格后每场奖励5万元。(免申报)
9.支持数字农业发展。对获评省数字农业工厂的主体,每个奖补20万元(已享受过市支持数字农业发展政策资金或省数字农业工厂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免申报)
10.对省批特色农机研发补短板项目,市财政给予每项补助10万元。(免申报)
11.对义安区、铜官区、郊区的水稻、小麦、玉米商业险农业保险,按照保额分别不超过400元/亩、300元/亩、300元/亩,在扣除省级奖补资金和种植户自缴资金后,剩余部分市级奖补50%。
12.对创建成功的国家级示范社,每个奖补3万元;对创建成功的省示范社(家庭农场),每个奖补2万元。(免申报)
13.对新获得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国家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每个分别奖补5万元;省级休闲和乡村旅游示范园区的,每个分别奖补10万元;省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每个奖补3万元。(免申报)
14.推进水稻机插秧工作。每个新建育插秧(机抛秧)中心补贴5万元。(免申报)
15.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支持开展单产提升工程,分别在枞阳县、义安区、郊区建设精耕细作示范点5个,每个奖补5万元。(免申报)
16.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对新增的部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奖补10万元,对新增市级肉牛标准化示范场每场奖补5万元。(免申报)
(二)加快促进生态林业发展
17.国土绿化提升。对实施一般人工造林、石质山造林的主体,分别奖补100元/亩、160元/亩;对实施油茶等木本油料造林的主体,额外奖补100元/亩;对实施退化林修复、中央森林抚育、省级森林抚育示范片的主体,分别奖补30元/亩、12元/亩、12元/亩。对成功创建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的,分别奖补20万元/个、10万元/个。
18.参照2023年补助标准,对集体和农户所有的公益林,国家、省级、市级分别按每年每亩6元、4元、10元标准补助;国有公益林,国家、省级分别按每年每亩10元、3元标准补助(不含市级对县〈区〉提高补偿标准部分的1/3奖补)。
19.对通过国家、省林木良种审(认)定委员会审定的林木良种,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补;通过国家、省林木良种审(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林木良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补,后期再通过审定的林木良种,分别补齐8万元、5万元。(免申报)
20.支持搭建苗交会平台,对参展主体每个奖补0.5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省级特色林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区、省级森林康养基地的,每个分别奖补8万元、3万元、3万元、3万元;对成功创建省级林业合作社示范社、家庭林场的,每个奖补2万元。(免申报)
第三条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照本办法要求编制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申报通知。
(二)各相关企业一律通过“铜陵政企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中免申报项目由部门发起,企业确认),市直主管部门按照“铜陵政企通”平台操作流程进行审核。
(三)市直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铜陵市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财绩〔2021〕10号)规定执行,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进行比对、审核,对预警项目逐项说明理由并附佐证材料。
(四)对涉企系统比对通过的项目,在市直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汇总市直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中央、省、市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第四条监督管理
(一)建立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制度,资金使用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进度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预算调整的依据。
(二)严肃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领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第五条附则
(一)本暂行办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4年起施行。原《铜陵市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3年修订)》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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