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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补贴!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补助时间和流程材料实施细则
文旅补贴!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补贴时间和流程材料实施细则整理,为激发文旅市场活力,宜昌市出台《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实施细则》,提供“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双通道奖励。政策覆盖大型营业性演出、演艺新空间、数字文旅项目、电竞赛事、旅行社引客等多个领域,最高奖励达500万元。例如,单场演出售票超5000张可获30元/张奖励,电竞国际赛事主办方最高奖励500万元。申报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演出批文、票务数据等,具体流程由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解释。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旨在推动宜昌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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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 试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事项分类实施范围
奖励事项申报分“ 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两类。其范围如下:
(一)“免申即享” 范围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
( 二 )“ 即申即享” 范围
除“免申即享”的其他奖励事项。
二、“即申即享”事项申报要求
(一) 第二条第一款“A级旅游景区新业态项目建设”
申报材料:宜昌市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 附件1);项 目具体实施情况说明( 需含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二 )第二条第二款“数字文旅项目建设”
申报材料:宜昌市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 附件1);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 三 )第六条第一款“城区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
申报材料:宜昌市演出奖励申报表( 附件 2);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演出批文;场地租用合同;正规票务平台出具的正式对账单(加盖平台公章);正规票务平台出具的售票明细数据PDF版(含用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加盖平台公章)和EXCEL表;活动现场照片。
所有材料提交纸质版1 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一套,售票明细数据提供电子版即可。
( 四 )第六条第二款“城区建设演艺新空间项 目 ”
申报材料:宜昌市文旅项目奖励申报表( 附件1);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具体实施情况说明( 需含项目投资及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明细);项 目竣工验收报告;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五) 第七条“ 引客入宜”
申报材料:宜昌市旅行社奖励申报表( 附件 3);与组团社签订的旅游协议或旅游团队往来传真确认件( 附组团社计调姓名电话);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信息电子行程单(其中团队基本信息、行程、游客相关信息及证件号等均需填写,并与该团队其他申报材料保持一致);盖章确认的旅行团景区入园游览和住宿证明( 附件 4)及两者发票复印件;车辆信息(包括车牌号、司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以及租车合同或租车公司出具的确认单)。
申报旅游专列奖需提供铁路局核发的旅游专列大票,旅游专列游客必须在宜昌地区火车站出站和进站。
申报高铁动车奖需提供每位游客的火车票复印件。
申报旅游包船奖需提供旅游包船协议或合同。
申报旅游包机奖需提供航班包机合同、飞机凭证(登机牌或电子行程单或带票号的机票订单截图)。
申报以上奖励的旅行社需至少提前1 个工作 日提交加盖公章的团队行程确认单( 附件 5)。以上材料“ 一团一报”,纸质版及全套电子扫描件(PDF 格式)各 1 份。
( 六 )第八条第一款“举办电竞赛事 ”
申报材料:加盖公章的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赛事秩序册、赛事方案及总结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时限
(一)“免申即享”方面
由市、县市区文旅、发改主管部门依据证明材料报市、县市区财政主管部门兑现。
( 二 )“ 即申即享”方面
1.项目初审及材料报送。申报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奖励的,奖励对象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时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一式一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其余条款奖励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奖励对象按照申报材料要求及时向属地文旅主管部门申
报( 一式两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属地文旅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查看并形成初审意见,申报市级奖励资金的,由属地文旅主管部门及时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至市文化和旅游局。
在 2025 年1 月 1 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于本通知印发后60 日 内提交申报材料。在本通知印发之后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于事项结束之日起30 日 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复核。市、县市区文旅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审核通过后,报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兑现。
四、工作要求
( 一)各县市区要准确把握奖励范围,做好项 目 申报、审核等工作,并对项 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负责;要加大项 目跟踪和管理力度,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已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主体,不得重复申报核心内容或关键要素相同的项目。
( 二 )申请单位(个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若存在虚报经营数据、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其他欺
诈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收回奖励资金。
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因服务质量引起重大投诉,或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当年不得申报。
五、政策咨询及申报
市发改委负责第三条的解释及申报工作。
六、本细则由宜昌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宜昌市促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宜府办发〔2025〕18 号)保持一致。原《宜昌市促进 A 级景区新上项 目奖励补贴办法》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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