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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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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推进新型工业化政策全解析:技改、入规、创新、数转等19项奖补标准与申报流程(2025年修订)
为聚力打造“智造新铜都”,发展新质生产力,铜陵市于2025年修订出台了《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市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聚焦制造能级提升、企业提档升级、创新能力提优、数实融合提效、绿色发展提标、产业生态优化六大方向,设立了涵盖技术改造、专精特新、首次入规、三首产品、数据交易等在内的19条具体奖补措施,部分项目可实现“免申即享”。本文将为您系统梳理政策核心条款、资金支持标准及统一申报入口。
为聚力打造“智造新铜都”,发展新质生产力,铜陵市于2025年修订出台了《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市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办法聚焦制造能级提升、企业提档升级、创新能力提优、数实融合提效、绿色发展提标、产业生态优化六大方向,设立了涵盖技术改造、专精特新、首次入规、三首产品、数据交易等在内的19条具体奖补措施,部分项目可实现“免申即享”。本文将为您系统梳理政策核心条款、资金支持标准及统一申报入口。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专业团队,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我们为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等地的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我们的服务矩阵涵盖:
资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培育
研发平台建设: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申报:首台套重大装备、老字号品牌、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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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财税配套: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合规支持
选择我们,就是选择一个全面可靠的成功保障体系——让您能专注于核心业务发展,将专业的申报与规划工作交给我们。
铜陵市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制造强市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聚力打造智造新铜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聚力制造能级提升
(一)支持企业新型技术改造。
1.聚焦我市产业链升级方向,政策重点向“三化”改造倾斜。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2024年新增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不含增值税价不低于1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单台不含增值税价不低于50万元)的相应比例补助,补助金额实行总额控制,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①支持高端化改造。支持优势行业领域企业实施产品升级换代、附加值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等实施技术改造,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最高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②支持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实施智能化改造,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最高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③支持绿色化改造。支持有色、化工、钢铁、建材四个行业企业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降碳等绿色工艺、技术及装备,实施以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为重点的绿色化改造,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最高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即申即享)
(二)支持企业做精做优。
2.对2024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且当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已获外省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二、聚力企业提档升级
3.对新建投产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4.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三、聚力创新能力提优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5.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和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6.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对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按每款产品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即享)
7.支持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2024年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一级、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得A类、B类武器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2024年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二)支持企业产品创新。
8.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三品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四、聚力实数融合提效
9.对首次获得安徽省大数据培育企业认定的,按照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免申即享)
10.对数据产品年度交易金额首次达到3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8万元奖励;对年度交易金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交易金额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年度交易金额的计量时段为上一个自然年,计量依据为数据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当拟补助金额总数超过当年度资金预算的,实际补助金额按比例折算,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免申即享)
11.市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用于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诊断等扶持产业发展方面的支出。(即申即享)
五、聚力绿色发展提标
12.对2024年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矿山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同时对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现有矿山最低建设规模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吨/年另行奖励5万元,另行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十四五”结束前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矿山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4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13.对2024年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方解石矿、采石场、膨润土矿矿山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同时对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现有矿山最低建设规模要求,在此基础上方解石矿、采石场生产建设规模每增加1万立方米/年,另行奖励2万元,另行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膨润土矿以1万吨/年的生产建设规模为基准,每增加1万吨/年,另行奖励2万元,另行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于“十四五”结束前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方解石矿、采石场、膨润土矿矿山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六、聚力产业生态优化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4.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15.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二)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16.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且获得工信系统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且符合纳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与科技部门的企业研发中心不重复享受)(免申即享)
(三)支持企业融资。
17.为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人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并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即申即享)
(四)支持外贸保稳提质。
18.支持应对贸易进出口风险。对中小进出口企业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按不超过4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19.支持开拓国际市场。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中小进出口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参加境外国际展会的给予定额补贴。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县(区)先兑现,市级后补助,省、市两级不重复享受。(免申即享)
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政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编制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申报通知。
(二)各相关企业一律通过“皖企通”平台,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其中免申即享项目由部门发起,企业确认),县(区)政策主管部门、市直部门按照“皖企通”平台操作流程进行审核。
(三)政策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铜陵市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办法》(财绩〔2021〕10号)执行,对申报的企业(项目)认真进行比对、审核,对预警项目逐项说明理由并附佐证材料。
(四)对涉企系统比对通过的项目,在市直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汇总市直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国家、省、市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八、监督管理
(一)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核算,规范使用资金。
(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进展并抽查审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要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领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九、附则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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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聚力制造能级提升
(一)支持企业新型技术改造。
1.聚焦我市产业链升级方向,政策重点向“三化”改造倾斜。对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按2024年新增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不含增值税价不低于10万元,以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设备单台不含增值税价不低于50万元)的相应比例补助,补助金额实行总额控制,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
①支持高端化改造。支持优势行业领域企业实施产品升级换代、附加值提高、产品质量提升改造项目;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材料和先进制造系统、智能制造设备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等实施技术改造,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最高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②支持智能化改造。支持企业应用智能装备与系统、物联网技术、大数据应用等新一代技术实施智能化改造,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最高8%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③支持绿色化改造。支持有色、化工、钢铁、建材四个行业企业应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降碳等绿色工艺、技术及装备,实施以节能、节水、清洁生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为重点的绿色化改造,按当年设备投资额的最高6%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即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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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2024年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落户且当年研发投入不低于100万元,已获外省评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二、聚力企业提档升级
3.对新建投产首次进规的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由“规下”升“规上”的工业企业,项目奖补资金兑现期间正常生产经营,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4.对首次认定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三、聚力创新能力提优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5.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省新产品和安徽工业精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6.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对获评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按每款产品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承担。(免申即享)
7.支持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2024年新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新获得武器装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新获得一级、二级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装备科研生产备案管理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2万元和10万元;对新获得A类、B类武器承制单位资格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2024年新获得省级军民融合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给予50%的配套补助。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二)支持企业产品创新。
8.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三品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四、聚力实数融合提效
9.对首次获得安徽省大数据培育企业认定的,按照省市不重复奖补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免申即享)
10.对数据产品年度交易金额首次达到30万元且小于1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8万元奖励;对年度交易金额首次达到100万元且小于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20万元奖励;对年度交易金额首次达到50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年度交易金额的计量时段为上一个自然年,计量依据为数据交易机构出具的交易凭证,当拟补助金额总数超过当年度资金预算的,实际补助金额按比例折算,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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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聚力绿色发展提标
12.对2024年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矿山企业分别奖励40万元。同时对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现有矿山最低建设规模要求,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万吨/年另行奖励5万元,另行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十四五”结束前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铜矿、铁矿、铅锌矿和金矿矿山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4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13.对2024年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方解石矿、采石场、膨润土矿矿山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同时对照《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规定的现有矿山最低建设规模要求,在此基础上方解石矿、采石场生产建设规模每增加1万立方米/年,另行奖励2万元,另行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膨润土矿以1万吨/年的生产建设规模为基准,每增加1万吨/年,另行奖励2万元,另行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对于“十四五”结束前完成关闭退出验收的方解石矿、采石场、膨润土矿矿山企业,在上述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六、聚力产业生态优化
(一)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4.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15.对新认定的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免申即享)
(二)支持研发平台建设。
16.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工业设计中心且获得工信系统工业设计奖项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对凡工信系统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且符合纳入科技活动统计报表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与科技部门的企业研发中心不重复享受)(免申即享)
(三)支持企业融资。
17.为符合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人提供最高不超过400万元、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并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即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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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一)各政策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要求编制实施细则和申报指南,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年度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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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涉企系统比对通过的项目,在市直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牵头汇总市直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并会同市财政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资金。
(五)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不得重复享受国家、省、市政策支持,奖补资金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予以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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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督查,跟踪项目进展并抽查审计,确保财政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要进行检查、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严肃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重复申领财政资金以及挤占、截留或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追回已经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处罚。
九、附则
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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