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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欧工匠,技耀青江!成都市青白江区“蓉欧工匠”培育和评定条件标准和补贴流程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3/9     浏览次数:    
蓉欧工匠,技耀青江!成都市青白江区“蓉欧工匠”培育和评定条件标准和补贴流程办法以培育为基础、以评定为抓手,推动技能人才提质增效。办法明确培育对象涵盖全区坚守生产服务岗位的职工,评定采用个人自荐、企业推荐等多渠道申报方式,由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重点考量技能水平、创新成果、传承带动等方面,对获评工匠给予荣誉表彰与政策扶持,以评促育、以育促干,激活产业发展内生动力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蓉欧工匠,技耀青江!成都市青白江区“蓉欧工匠”培育和评定条件标准和补贴流程办法以培育为基础、以评定为抓手,推动技能人才提质增效。办法明确培育对象涵盖全区坚守生产服务岗位的职工,评定采用个人自荐、企业推荐等多渠道申报方式,由专家委员会严格评审,重点考量技能水平、创新成果、传承带动等方面,对获评工匠给予荣誉表彰与政策扶持,以评促育、以育促干,激活产业发展内生动力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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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力争到2035年,培养造就2000名左右大国工匠、10000名左右省级工匠、50000名左右市级工匠。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大国工匠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总工发〔2024〕1号)精神和省总《四川工匠人才培育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4〕18号)、市委人才办《成都工匠培育认定实施办法》(成委人才办〔2024〕14号)精神,主动服务区委关于立园满园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蓉欧工匠”培育评定工作,积极打造一支服务成都国际陆港门户枢纽、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对外交往引领区建设的产业工人领军团队。从2025年至2029年,每年纳入“蓉欧工匠”培育对象人选60名左右,次年评定“蓉欧工匠”30名左右,到2030年新增“蓉欧工匠”150名左右。促进“蓉欧工匠”与成都工匠、四川工匠、大国工匠培育工作精准衔接贯通,稳步打造工匠人才工作品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标准

第二条 “蓉欧工匠”培育和评定人选应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能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等条件。

第三条 “蓉欧工匠”培育和评定人选是在全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坚守生产服务岗位的职工,具备高超技能、精湛技艺和优异技术创新能力,长期践行执着专注、精益求精、一丝不苟、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在广大职工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着重聚焦先进制造、新材料、现代物流等行业中实体经济领域产业工人,特别是其中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知识技能型、数字技能型成长人才。人选应在工匠能力标准上有突出潜能,即在引领力、实践力、创新力、攻关力、传承力等“工匠五力”的多方面显现明显发展潜力。

(一)引领力。勇挑重担、追求卓越、示范带动,以身作则引领职工群众立足岗位创新创效。

(二)实践力。技术技能素质突出、业绩突出、持续学习,表现处于行业、单位同岗位前列。

(三)创新力。业务洞察力强、创新成果丰富、价值创造丰硕,形成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攻关力。担当重任、协同配合、直面难题,取得明显成果。

(五)传承力。总结继承、培养人才、应用智能,培养出一批具有发展前景的中青年人才。

第三章遴选和培育

第四条 “蓉欧工匠”培育对象申报推荐方式包括职工自荐、企业推荐、行业协会推荐、区级各部门推荐和高层次专家举荐。

第五条 推荐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职工自荐、高层次专家举荐由其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总工会、园区总工会进行初审。推荐、自荐、举荐对象均由其所在工作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申报推荐材料上报镇(街道)总工会、园区总工会、区级部门工会。

第六条 镇(街道)总工会、园区总工会、区级部门工会对申报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七条 “蓉欧工匠”培育工作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蓉欧工匠”培育对象人选遴选和“蓉欧工匠”认定工作,由区总工会按照“一年一组建,一评一授权”原则组建。

(一)专家委员会对通过复审的申报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按培育对象遴选名额超出20%的比例进行初选进入现场评审。

(二)专家委员会根据申报情况分成若干遴选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进入初选名单的推荐人选依据支撑材料现场遴选并记名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三)由专家委员会召开综合审查会议,对小组遴选结果进行审查,确定“蓉欧工匠”培育人选建议名单。

(四)“蓉欧工匠”培育人选名单经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每年60名左右的“蓉欧工匠”培育人选。

第八条 在青企业引进的区(县)级以上工匠申报“蓉欧工匠”的,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并报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直接确定为培育人选。

第九条  “蓉欧工匠”培育人选所在单位作为培育主体,负责统筹单位生产经营需要和培育人选实际制定落实培育方案,负责定期向区总工会报备培育进展成效。

第十条 培育主体围绕“工匠五力”培育方向,立足所处行业技术技能发展趋势,注重依托设立在本单位的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和企业培训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网络学习平台、工匠学院等载体,综合采取学习培训研修、交流借鉴、组织参赛、导师指导、实践锻炼、项目攻关等措施向培育对象赋能。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针对“蓉欧工匠”培育人选完善育人留人和稳岗激励措施。

第十一条 统筹设立“蓉欧工匠”培育专项经费。按照每名培育对象5000元的标准,给予培育主体经费补助,用于培育对象培训研修、交流学习等活动。

第十二条 “蓉欧工匠”培育期为1年。培育期满后未被认定“蓉欧工匠”的培育对象,经所在单位同意可自动进入下一年度培育计划。经两年培育后仍未被认定为“蓉欧工匠”的培育对象,须重新履行申报遴选程序。

第四章评定和激励

第十三条 专家委员会对培育期满的“蓉欧工匠”培育对象实施现场认定。

(一)专家委员会按地域分布、产业行业同质性原则分设若干认定小组,围绕培育对象在“工匠五力”方面的培育成果进行分组现场认定并记名评分,按照得分高低排序。

(二)由专家委员会召开综合认定会议,对小组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认定,确定“蓉欧工匠”候选人建议名单。

(三)“蓉欧工匠”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区总工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蓉欧工匠”候选人建议名单报请中共成都市青白江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以区委、区政府名义认定。

(五)在青企业引进市级以上工匠申报“蓉欧工匠”的,予以直接认定。

第十四条 获评的“蓉欧工匠”,享受我区各级各类人才政策。

(一)颁发“蓉欧工匠”证书,并由区产业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加强对“蓉欧工匠”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将“蓉欧工匠”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人才范围,注重依法依章程推荐政治素质过硬、具备参政议政能力的优秀“蓉欧工匠”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政治协商会议委员候选人选,持续推动优秀“蓉欧工匠”在各级工会中挂职或兼职。每年开展“蓉欧工匠”联系服务、走访慰问活动,推荐和组织“蓉欧工匠”参加各类重要活动。

(三)持续实施礼遇措施。获评当年赠送职工互助保险、安排疗休养等礼遇措施。

(四)成都工匠、四川工匠、大国工匠培育对象原则从“蓉欧工匠”中推荐。注重推荐符合条件的“蓉欧工匠”申报参评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中华技能大奖、全国省市技术能手、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支持鼓励用人单位采取配套奖励、协议工资制、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等方式提高“蓉欧工匠”岗位待遇保障水平。

(五) 支持鼓励“蓉欧工匠”参与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建设,在企业内部开展技术改进、项目研发、技术革新、带徒授技等活动。鼓励企业组织工匠参与全总、省、市级平台运转,参与企业行业重大生产决策、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支持工匠担任产业教授(导师)。鼓励企业探索“工匠+工程师”“工匠+硕博士”等模式,在科研和技术攻关中引入技能要素,发挥工匠人才创新能力。

(六) 引导工匠积极参与成都工匠学院青白江分院实体化运营,畅通与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科研机构、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主体的合作通道,持续推动工匠跨单位、跨行业、跨领域发挥作用。

第五章 管理措施

第十五条 区总工会负责建立工匠人才培育、评定数据库,对工匠成长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动态督促。

第十六条 “蓉欧工匠”因退休或岗位调动离开本区的可保留其名称,不再享受相关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蓉欧工匠”培育资格或“蓉欧工匠”名称,取消相关资质或待遇。

(一)弄虚作假的;

(二)因触犯国家法律,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因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

(四)因违法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五)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道德品质败坏,在群众中和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不宜保留资格名称的。

第六章 组织保障

第十七条 “蓉欧工匠”培育认定工作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由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区总工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宣传、统战、经信、教育、财政、科技、人社、工会、工商、园区等部门深化沟通协调,认真做好与国家、省、市、区人才相关政策的有效衔接,形成共同支持、多方发力做好“蓉欧工匠”工作的良好局面。深化部门联动,面向全区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广大企业和一线职工做好政策宣传、政策解读和组织发动。凸显全区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大力培育、选树、引进急需紧缺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十九条 将弘扬工匠精神纳入全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安排,加大对工匠人才工作体系、工匠能力素质本领、工匠业绩贡献的宣传力度,注重吸纳工匠群体参与思想教育、宣传宣讲、价值引导、舆论引导工作,教育引领更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形成全社会重视培养工匠人才、支持工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厚植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办法由成都市青白江区总工会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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