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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7市州绿色工厂申报条件要求、程序和认定奖补奖励、材料清单合集
湖北省17市州绿色工厂申报条件要求、程序和认定奖补奖励、材料清单合集!本次申报严格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标准引领”原则,申报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无重大环保、安全、质量事故,建立并运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50001能源管理体系,生产工艺、能耗水耗及污染物排放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申报流程遵循“企业自评—市级推荐—省级评价—公示授牌”规范,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逐级提交材料,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公示。成功认定可获20万-50万元一次性奖补,优先享受绿色信贷、用地用能保障等政策倾斜,助力企业实现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湖北构建完善的绿色制造体系,打造全国绿色制造示范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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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17市州绿色工厂申报条件要求
市(州)、县(市、区)经信部门应将本地区具备培育条件且有提升潜力的企业、工业园区列为培育对象,制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培育对象对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标准要求,鼓励实施绿色化改造升级,持续完善绿色制造基础条件。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符合本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相关标准要求。
湖北省17市州绿色工厂申报程序
纳入年度培育计划的创建单位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经信部门进行自愿申报。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申报单位对自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第三方评价报告或自评价报告流程和模板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市(州)经信部门依据收到的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核、现场核实及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对符合有关评价要求的进行公示及认定,发布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推荐申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原则上应先纳入市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已认定的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单位(同一类别)不重复推荐申报,符合条件的可推荐申报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
对申报省、国家层面绿色制造名单的单位,市(州)经信部门应在资料初审把关、现场核实及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于每年5月中旬前按要求向省经信厅汇总报送本地区推荐单位的申报资料,通过平台逐级审核上报。
省经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对市(州)经信部门推荐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按省级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确定年度省级公示名单,并在省经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纳入省层面绿色制造名单并予以公告。
湖北省17市州绿色工厂申报材料清单
(一)基础材料
《湖北省绿色工厂申报表》(省经信厅统一模板)
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近 1-2 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
(二)环保与能源材料
排污许可证、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文件
近 1 年环境监测报告(水、气、声、固废)
ISO14001、ISO50001 体系认证证书
单位产品能耗 / 水耗计算说明、第三方能源审计报告
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验收报告与台账
(三)绿色生产与技术材料
清洁生产工艺说明、专家评审意见
绿色产品认证 /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绿色技术专利证书、研发投入证明、技术成果鉴定报告
可再生能源使用证明(供电合同、发票、装机容量证明)
(四)管理与规划材料
绿色工厂管理制度、环保 / 能源管理台账
环保管理人员资质证明、岗位设置文件
绿色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实施方案与目标完成情况
市州经信部门推荐意见(盖章)
(五)核心报告
《绿色工厂自我评价报告》(依据 GB/T 36132-2018/2025)
第三方机构评价报告(2026 年部分地区已取消,以当年通知为准)
湖北省17市州绿色工厂申报奖补奖励
(一)资金奖励
省级
《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
对达到国家级绿色工厂标准的企业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武汉市
市级(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实施技术改造后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 首次获批或者复核获批国家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 融合、工业互联网、制造业“ 双创” 、绿色工厂等国家试点示范的 项目(企业),分别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批国家、省 级“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东湖高新区(关于印发东湖高新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支持企业发展绿色制造。对经工信部当年认定并首次列入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经工信部认定并首次列入国
家绿色制造名单的绿色设计产品,每项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
咸宁市
市级(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鄂州市
市级(2022年发布,有效期2年)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黄冈市
市级(自2022年12月1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期3年)
对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荆门市
市级(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成功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及省级绿色工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随州市
市级(2023年发布)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襄阳市
市级(终止时间:2025-12-26)
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级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宜昌市
市级(2022年发布)
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0万元;
荆州市
市级(本措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全面推行绿色制造,推动产业创新提质,引导建成一批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等示范企业。积极稳妥推动建材、化工等行业绿色低碳改造,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单位(含工厂、产品、供应链、园区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资金50万元、20万元。用能排污企业降耗减排奖励办法按照《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州市工业节能减排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荆政办发〔2023〕13号)实施。
黄冈市
市级(本措施自2022年12月11日起实施,暂定执行期3年)
对被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企业,给予2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奖励。
十堰市
丹江口市(2024年08月12日发布)
对成功创建省级(含)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高质量发展品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政策倾斜
电价优惠:环保电价下浮 0.03 元 / 千瓦时
水资源费减免50%
用地、用能指标优先保障,增加 **10%-15%** 指标分配
优先纳入省级重点项目库,优先申报国家绿色制造专项资金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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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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