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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各市重点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好处指南
湖北省各市重点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和材料好处指南!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由无偿补助转为股权投入,构建 “投资 — 运营 — 退出 — 再投资” 循环机制。申报主体为湖北境内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需对接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聚焦精深加工、科技转化、设施升级等方向。资金由受托机构以股权形式投入,优先支持省级龙头、高新技术、专精特新等企业,旨在撬动社会资本,赋能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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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新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式,推动财政资金从无偿补助向股权投入转变,构建“投资—运营—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助力湖北省重点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拨改投”工作实施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部门主导、突出重点、滚动使用、专业管理、防范风险。
二、支持方向与范围
聚焦湖北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需求,以企业为主体,围绕关键环节支持其开展科创研发、精深加工、市场拓展及公共服务等,推动优势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具体包括:
(一)科创筑基项目。紧扣科技农业、绿色农业方向,围绕重点产业链种源安全,加强种质资源精准鉴定和创制利用,推进标准化种养及繁育基地升级,开展绿色种养、土壤改良等技术攻关,发展农业微生物产业,配套智能灌溉、无人机植保等智慧农业装备,以科技筑牢荆楚农业产业链源头优势。
(二)精深加工项目。依托农产品精深加工科技成果,升级加工环节,突破功能性成分提取、预制菜加工、可降解衍生品研发等精深加工技术,开发高附加值产品,推动加工产能集聚,同步融入生物质高值化利用技术,提升农业全产业链价值。
(三)市场拓展项目。依托农业特色产业链,融合智慧农业、农产品溯源等科技手段,推动农文旅融合、农业电商发展,应用和打造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参与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多渠道拓展市场,搭建“科技+品牌+渠道”一体化产业生态,提升我省农产品市场辨识度与竞争力。
(四)公共服务项目。结合智慧农业发展需求,建设冷链物流、智能仓储体系,完善鲜活农产品流通网络;配套升级质量检测、品牌运营等公共服务平台,融入AI质检、全程溯源等科技手段,强化我省农产品质量管控;应用物联网、无人机、农业机器人等技术,建设智慧农(牧、渔)场,提升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增强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条件。
1.在湖北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及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其母公司为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
2.主营业务契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具有较强的成长性,能够引领区域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
3.企业产权归属清晰,治理结构合理,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方向明确;近3年内无重大行政处罚、重大安全事故及不良信用记录,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
4.具有稳定的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具备相关行业从业经验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具备较强创新能力,建有研发部门并建立研发投入机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建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的企业、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二)申报项目要求。
1.战略匹配:项目紧密对接湖北省十大重点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战略,对区域农业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2.潜力良好: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市场定位,产品或服务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
3.技术领先:企业技术水平达到行业领先或先进水平,具备研发人才队伍和必要的研发设施。
4.规模合理:原则上,单个项目“拨改投”资金申请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资金比例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30%,不作为企业最大股东。
5.退出清晰:项目需明确股权退出规划,可通过股权转让、企业回购、IPO等市场化方式实现退出,投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6.服从管理:项目资金需求明确,申请“拨改投”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及运营,不挪作他用。接受“拨改投”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配合开展投后管理、绩效评价及股权退出等工作,主动提供项目实施、财务收支等相关信息。
四、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重点农业产业链“拨改投”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认定文件(如有)。
(三)申报单位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
(四)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征集。
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省属企业可直接向省农业农村厅申报。
(二)形式审核。
省农业农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名单后,移交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尽职调查。
(三)尽职调查与评审。
管理人组织专业团队对项目开展市场化尽职调查,形成尽调报告;同时组织技术、产业、财务、金融等领域专家,对项目投资方案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
(四)政府审定。
管理人向省农业农村厅提交尽调报告、评审意见及拟投资项建议报告。省农业农村厅确定拟投资项目清单,报省政府审批。
(五)协议签订与资金拨付。
管理人根据投资项目清单,与申报单位签订投资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实施周期、股权结构、退出方式等主要事宜。管理人按程序完成资金拨付。
六、投后管理与退出
(一)投后管理。
管理人依据投资协议,对被投企业开展投后管理,包括派出董事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提供资源对接及战略指导等服务,推动项目达成预期目标。
(二)投资退出。
投资期限届满或达到约定退出条件时,管理人按市场化原则组织实施股权退出。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并购重组、股东回购、上市、清算等。
七、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以A4纸张尺寸印制、按指南第四条顺序装订,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材料PDF扫描件1份、申报表WORD版1份发电子邮箱。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若存在虚假申报、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收回已拨付资金,取消后续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各地方主管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和组织申报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应报尽报、按时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经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重大失实情形的,取消相关市州项目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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