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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金白银赋能!岳阳市华容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补贴资助要求
真金白银赋能!岳阳市华容县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补贴资助要求整理,详情如下,从品牌创建、营销宣传、项目发展、人才培养、运营扶持五大维度,拿出“真金白银”激励文旅产业升级。品牌创建最高奖补50万元,营销宣传覆盖引客奖、新媒体推广奖,社会资本文旅项目最高奖励20万元,技能人才获奖最高奖1万元,高等级景区、酒店年度运营最高奖20万元。同时,政策动态优化,调整新媒体推广奖评选机制,扩大参与范围。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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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1、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旅游工作的重要指示、在湖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高品质旅游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文旅市场〔2024〕54号)、《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县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
2、出台目的
培育一批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民宿,国家级、省级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管委会)、重点村,省级乡村旅游区(点)等重大品牌;强化重大项目引领、旅游产业招引和市场主体培育,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我县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率进一步增长。
3、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具体如下:
第一方面:文旅品牌创建。支持文旅品牌创建,对初次获评的国家5A级、4A 级、3A级旅游景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国家级甲级、乙级、丙级民宿,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国家级、省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管委会)、重点村,省五星级、四星级以及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升级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给予补差奖励。对获评国家、省、市“十佳”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重大品牌,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晋升国家级、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非遗保护项目,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二方面:文旅营销宣传。支持旅行社引客入华,对单个旅行社年内累计接待游客量在1000人次(含1000人)以上且符合一定要求的,按照5元/人次给予最多不超过5万元奖励。推进旅游市场拓展,对引进县外100人(含100人)以上会议且符合一定要求的引进人,按照0.1万元/次给予最多不超过1万元奖励。鼓励开展网络媒体营销,对在指定新媒体平台以图片、视频方式发布的华容文旅类作品,点赞量达到1000个以上且被评选为前6名的作品,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个作品在不同平台都入选的,以评分最高的作品计算。
第三方面:文旅项目发展。鼓励经营主体投资建设文旅项目,对社会资本投入新建或升级的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非遗展馆、传习所,按实际投资的5%给予最多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并正式运营,投资规模在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根据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对新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或培育文旅服务新业态的给予5万元奖励。
第四方面:文旅人才培养。加强文旅人才培养,对在我县从事旅游行业,并在全国、省级、市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公职人员除外),按照不同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方面:文旅项目运营。推进文旅项目发展,对我县的国家级A级景区、星级旅游饭店,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达到一定规模且通过授牌部门复核的,按照不同标准给予奖励,对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3年。
第六方面:奖励申报及监督管理。明确奖励申报要求,由县文旅广电局负责奖励资金申报受理、汇总和审核,县财政局程序性复核并报县政府审批,县文旅广电局对奖励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后,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县文旅广电局,由县文旅广电局统一奖励。
享受本措施所规定奖励的,可同时享受省、市相关奖励,但上级文件规定的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担的除外。
本措施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华容县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原文
为推动我县文化旅游产业深度融合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36号)、《湖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高品质旅游住宿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文旅市场〔2024〕54号)、《中共岳阳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岳发〔202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文旅品牌创建方面
(一)对优化经营环境,提升服务质量,初次获评国家5A级、4A级、3A级旅游景区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达到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标准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初次获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初次获评国家级甲级(省五星级)、乙级(省四星级)、丙级(省三星级)民宿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二)对初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业态旅游示范基地〔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旅游休闲街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点)等〕、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初次获评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
(三)对初次获评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管委会)、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初次获评省级乡村旅游重点乡镇(管委会)、重点村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初次获评省五星级、省四星级以及省三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四)对升级的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旅游示范基地、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生态保护区等,给予补差奖励。
(五)对获评国家、省、市“十佳”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含最美潇湘文化阵地等)的,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 万元奖励;晋升国家级、省级的文物保护单位、非遗保护项目,对申报主体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二、文旅营销宣传方面
(一)旅游人数奖。旅行社组织游客来华容旅游,游览1个以上(含1个)县内旅游景区(点)且在华容县域内的旅游饭店住宿1晚以上(含1晚),单个旅行社年内累计接待游客量在1000人次(含1000人)以上的,按照游客人数每人次奖励5元,最多不超过5万元。
(二)旅游市场拓展奖。引进县外100人以上(含100人)会议,且游览1个以上(含1个)旅游景区(点)的,每次给予引进人0.1万元奖励。对同一引进人奖励不超过1万元。
(三)新媒体宣传推广奖。对在抖音、小红书、快手、微信(视频号)4个新媒体平台以图片、视频方式发布的华容文旅类作品,由县文旅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通过数据分析、专业评审等方式,每半年评选出宣传推介华容文旅的优秀作品并给予奖励,同一个作品在不同平台都入选的,以评分最高的作品计算,不重复奖励。抖音、小红书、快手、微信(视频号)平台各评选6个优秀作品(点赞量要求1000个以上),前3名每个作品奖励0.5万元,后3名每个作品奖励0.2万元。
三、文旅项目发展方面
社会资本投入新建或升级的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非遗展馆、传习所,按实际投资的5%给予奖励,最多不超过20万元;投资主体为社会资本,新建成并正式运营,投资规模在5亿元、3亿元、1亿元以上的文旅项目,分别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新增固定资产2000万元以上,用于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或培育文旅服务新业态的,奖励5万元。
四、文旅人才培养方面
对在我县从事旅游行业,并在全国、省级、市级文化旅游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个人(公职人员除外)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获国家级一、二、三等次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获省级一、二、三等次奖的,分别奖励0.5万元、0.3万元、0.2万元;获市级一、二、三等次奖的,分别奖励0.2万元、0.1万元、0.05万元。
五、文旅项目运营方面
对我县国家级5A旅游级景区、5星级旅游饭店,从授牌次年起,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在10万人次以上(含10万人)并通过授牌部门复核,每年奖励20万元,对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3年,奖励资金不超过60万元;对我县国家4A级旅游景区、4星级旅游饭店,从授牌次年起,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在8万人次以上(含8万人)并通过授牌部门复核,每年奖励10万元,对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3年,奖励资金不超过30万元;对我县国家3A级旅游景区、3星级旅游饭店,从授牌次年起,年度累计接待游客量在5万人次以上(含5万人)并通过授牌部门复核,每年奖励5万元,对同一主体奖励不超过3年,奖励资金不超过15万元。
六、奖励申报及监督管理
以上奖励实行申报制,按年度兑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奖励资金申报受理、汇总和审核,县财政局进行程序性复核并报县政府审批,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对奖励对象和金额进行公示后,县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至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统一奖励。奖励资金实施绩效评价管理,由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县财政局承担专项资金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每年对奖励项目开展绩效评价,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在来年编制预算时调整(增加或减少)相应项目。对全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1次或重大旅游服务质量投诉 2次以上的单位,以及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受到主管部门行政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单位,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对虚报、冒领、骗取奖励的,以及受奖励单位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将取消或收回其当年奖励资金,并取消其两年内申报奖励的资格。
享受本措施所规定奖励的,可同时享受省、市相关奖励,但上级文件规定的奖励资金由县市区政府负担的除外。
本措施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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