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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四川省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申报条件范围和时间流程指南
2026年四川省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申报条件范围和时间流程指南整理如下,需要咨询了解的可以联系小编为您解答辅导!本次评估覆盖符合条件的在研项目,围绕阶段性目标、技术进展、成果产出、经费使用、组织管理五大核心内容,采用会议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估结果直接关系项目后续资金与实施状态,通过科学评估、精准督导,规范项目实施、提升创新绩效,保障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科技项目高效推进,服务四川乡村振兴与绿色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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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四川省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申报范围
2025年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立项的重点研发项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揭榜挂帅”项目(行业共性技术攻关)和2024年部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四川省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申报方式
根据项目执行期、财政资金,采取项目承担单位自查,结合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或科技厅评估的方式进行,具体检查或评估形式可采取会议评估或现场评估(检查评估单位见附件1)。
(一)单位自查
在执行期过半后,所有项目单位根据任务合同书约定的计划进度和阶段目标进行自查,按照对应模板形成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2—4选其一),如实填写全部附表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及财务佐证材料,相关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检查评估单位。
(二)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检查
执行期1—2年或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下(含)的项目,由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中央在川单位组织相关技术和财务专家,通过现场察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资金到位、落实与使用情况、项目“里程碑”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管理情况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形成检查报告(格式见附件5,检查使用的专家评分表依据项目类型可参照科技厅执行)。有自主验收权的高等学校负责检查本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管理的项目可委托项目所属省级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开展检查,推荐单位对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三)科技厅评估
执行期3年及以上且财政资金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由科技厅组织技术、财务专家进行评估。项目承担单位需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中期评估情况报告》,并上传相关材料(需在线填报的项目已在附件1中备注),经推荐单位审核后在线报送。中期评估会议结束后,科技厅将反馈专家意见,推荐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三、四川省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申报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执行期,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工作分为四个批次,具体如下。
(一)第一批(2026年7月—8月)
检查2026年6月执行期过半的重点研发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1—7)。
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7月31日前完成自查。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项目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承担单位有自主验收权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科研院所负责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以上检查报告盖章原件及电子版请于8月31日前报送。
(二)第二批(2026年10月—12月)
检查2026年9月执行期过半的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及重点研发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8—28、34—52)。
推荐单位督促序号8—27、34—52项目承担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自查。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项目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承担单位有自主验收权或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委托检查的项目,由项目所属的高等学校和省级科研院所负责检查工作并形成检查报告。以上检查报告盖章原件及电子版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
推荐单位督促序号28项目承担单位于10月30日前完成自查,报送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发送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至电子邮箱,同时完成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科技厅组织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12月31日前完成所有线上和线下工作程序。
(三)第三批(2026年11月—2027年1月)
检查2026年10月执行期过半的“揭榜挂帅”项目(行业共性技术攻关)(见附件1中序号53—57)。
推荐单位督促序号53—57项目承担单位于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自查,报送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发送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至电子邮箱,同时完成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科技厅组织评估(具体评估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2027年1月31日前完成所有线上和线下工作程序。
(四)第四批(2027年1月—3月)
检查2026年12月执行期过半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见附件1中序号29—33)。
推荐单位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于2027年1月29日前完成自查,报送自查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发送自查报告电子版及汇报PPT至电子邮箱,同时完成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科技厅组织会议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27年3月31日前完成所有线上和线下工作程序。
四、四川省农林与资源环境领域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申报有关要求
(一)中期评估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的重要依据,请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中央在川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督促项目整改;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自觉接受检查与指导,按时报送相关材料,及时完成整改。
(二)对组织不力、不配合中期评估的项目单位,科技厅将依据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检查报告应能反映项目实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通知中已明确时间节点,请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配合完成中期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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