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4月11日 星期六,欢迎光临本站 

湖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中央资金直达!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申报条件流程和补助管理办法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4/10     浏览次数:    

中央资金直达!长沙国际化消费试点:投资补助 + 奖励双支持,最高 90% 预拨财政局印发《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 6 章 22 条。聚焦高品质消费供给、涉外支付、国际化服务三大方向,实行预拨 + 清算资金模式长沙市政府,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国际消费友好型城市。

 

中央资金直达!长沙国际化消费试点:投资补助 + 奖励双支持,最高 90% 预拨财政局印发《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共 6 章 22 条。聚焦高品质消费供给、涉外支付、国际化服务三大方向,实行预拨 + 清算资金模式长沙市政府,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打造国际消费友好型城市。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3〕9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建〔2025〕34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管理长沙市开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与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带动作用,结合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是指符合本办法支持方向,按程序审定后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本办法所称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市专项用于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的资金。

第三条试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均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试点项目和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管理,建立市级统筹指导、区级加快推动、项目实施单位具体负责的联动管理机制。职责分工如下:

(一)市商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库管理、项目评审验收、资金使用和监督、绩效评价等工作,并指导和督促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商务部门”)开展项目初审、管理等工作。

(二)市财政局负责下达资金预算,配合市商务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督促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为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三)区县(市)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初审、监督检查、绩效监控等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高效。

(四)湖南湘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财政部门”)配合区县(市)商务部门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并为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工作开展提供必要支持。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按商务部门审定的投资内容推进项目建设、加快实施进度,同时建立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款专账核算,妥善留存费用支出凭证及原始票据,主动配合绩效评价、项目审计和问题整改,严禁骗取、套取补助,项目完工后需备齐相关资料及时提请验收。

第二章 支持方向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如下:

(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围绕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聚焦知识产权(IP)、数字、绿色、智能、文旅、体育、国潮等主题,支持重点商圈改造提升,创新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商旅文体健多元融合消费场景,打造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消费友好型商圈以及地标性消费项目。支持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国际影响力的本土品牌。大力发展离境退税,支持增加退税商店、丰富退税商品、优化退税服务等。  

(二)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完善多层次、多元化支付服务体系。优化境外银行卡使用环境,提升商圈、旅游景区、旅游休闲街区、酒店、餐厅、机场、车站等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外卡POS机覆盖率,支持商户安装或升级外卡POS机设备。优化现金使用环境,支持涉外人员重点场所增设外币兑换点、外币兑换机等设施及多币种兑换服务。推进商户现金备付工作,做好零售、餐饮、文旅、交通等场景全覆盖。  

(三)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支持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等便利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支持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商户提供多语种产品及服务清单。联合高校、培训机构增加小语种志愿者服务,组织重点场所工作人员开展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业务培训。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六条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项目(即申报项目)的实际建设或运营主体。

(二)申报单位包括在长沙市内实际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以及在本市实际运作的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等。

(三)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合规经营,依法纳税,未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第七条申报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一)建设内容明确且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相关规定;

(二)项目应在2025年10月至2027年7月之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三)有明确的建设方案,资金来源已落实并有合理的支出计划安排;

(四)需要立项、环评、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项目,应手续齐全;使用租赁场地建设的,租赁结束期不早于2027年12月31日;

(五)不得通过变更项目名称、调整申报主体、拆分项目建设内容等形式多头申报。

第八条试点项目实行项目库分级管理制度,设置支持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支持项目库是指经评审、公示后确定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库,储备项目库是指符合支持方向但尚未纳入支持计划的项目库。

第九条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项目从支持项目库移除,对储备项目库中成熟的项目增补进支持项目库。

第十条项目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项目申报。市商务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编制项目申报指南。区县(市)商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申报。申报建设类项目时,申报单位要向所在辖区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属于“免申即享”类项目的,实施主体仅需向所在辖区提交奖励资金收款相关材料。

(二)项目审核。区县(市)商务部门对申报主体及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开展实地核查,审核通过的报送至市商务局。

(三)评审入库。市商务局牵头组织项目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的原则,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查重,出具评审意见,并按程序确定支持项目库和储备项目库。

(四)公示确认。市商务局对支持项目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按程序确定为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支持项目,并由区县(市)商务部门向项目申报单位下达项目建设任务书。

(五)项目调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建设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或中止,项目实施单位要及时向区县(市)商务部门提出项目调整申请,再由区县(市)商务部门向市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调整项目,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六)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对照项目建设内容和绩效指标开展自评,自评合格后提交验收申请,由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验收合格的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按程序对项目组织验收和绩效评价。

第十一条建立项目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予以退出:

(一)存在违法、重大欺骗、重大事实隐瞒、提供虚假凭证等行为的;

(二)未按要求整改问题的;

(三)项目单位主动申请退出的;

(四)其他应当退出的情形。

对存在上述情况的项目,由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逐级核实,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类项目根据试点期间有效投资额或项目规模,按规定采取补助、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采用补助方式的项目,补助资金实行“预拨+清算”模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分批次预拨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前预拨比例不超过90%,项目通过验收后再进行资金清算;采用奖励方式支持的项目,奖励资金在项目符合奖励条件并完成审核验收后,按程序一次性拨付。

本办法所称有效投资额,是指申报单位在2025年10月-2027年7月期间,围绕试点方向实施项目建设所发生的、票据齐全合规的实际投资额(发票中单独列示的可抵扣增值税不计入有效投资额)。

第十三条“免申即享”类项目,由市商务局按程序核定后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

第十四条支持标准:

(一)丰富高品质消费供给方向项目

1.政府公益类项目

为提升国际消费集聚区与入境友好型商圈的国际化形象及消费便利度,在试点支持期限内,对由政府部门、机构或国有平台在商圈公共区域统一组织实施的公益性改造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给予支持,内容包括建设双语或多语种标识导引系统,增设智能翻译设备、涉外服务台、行李寄存等国际友好型便利设施,搭建多语种查询终端、便民小程序等智慧化信息平台,设立国际旅客服务咨询点,优化外卡支付受理环境,提升公共空间品质与国际化文化体验载体,健全多语种应急管理与安全保障体系等,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10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市场化项目

1)高品质消费地标项目打造。对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文博场馆、4A级及以上景区区域内的标杆项目,统一收银的离境退税商业综合体及全市范围内免税店等,在实施硬件改造、氛围营造、标识导视系统建设、数字化设施建设及业态迭代更新等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时,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30%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本土优质品牌培育。支持在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区、机场、火车站、4A级及以上景区内新开设“国货潮品”销售门店或湖湘文化体验场景,着力培育一批富有时尚引领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本土品牌。支持对象为开店主体(品牌方或门店运营主体)。新开设门店须具备外卡收单及离境退税功能,按经营面积实行分档奖励:80(含)-2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200(含)-3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300(含)-500平方米,给予不超过80万元奖励;500平方米(含)以上,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同一申报主体本项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本项奖励与试点支持期限内新增离境退税商店3000元一次性奖励、新增受理外卡POS机设备并使用的商户300元一次性奖励不得重复申领)。

3)离境退税服务优化。为进一步支持离境退税业务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对开展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的项目进行补助、奖励。

1:离境退税服务优化类项目补助、奖励标准(见附件)

(二)优化涉外支付服务方向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涉外支付服务,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参与涉外消费服务的活力,对试点期间内,涉及外卡受理设备布设、外卡交易达标、外币兑换服务设施增设、外卡售票机布设等提升外卡受理及外币兑换服务便利化的项目,给予相关市场主体及单位对应补助与奖励。

2:优化涉外支付服务项目补助、奖励标准(见附件)

(三)提升国际化服务水平项目

1.对完善重点商圈、旅游景区、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体育场馆、文博机构等重点场所多语种标识,增设行李寄存、境外旅客引导服务台、服务指引等便利化服务设施,投放多语种翻译工具的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50万元),按照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80%的比例给予支持,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国际消费集聚区、入境友好型商圈、4A级及以上景区等区域内的餐饮、住宿、零售商户,在经营场所布设多语种价签、菜单、标牌、行李寄存等服务设施的,由商户所在区域的运营管理方统一组织申报(总申报项目有效投资额不低于10万元),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8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有关单位和机构聚焦重点商圈、交通枢纽选派志愿者参与外语接待、支付指导、旅游咨询、购物指引等志愿服务的项目,以及联合高校、培训机构针对重点消费场所服务人员开展同类业务培训的项目,补助标准均不超过200元/人/天,其中志愿服务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限用于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志愿者培训、服务补助、社会宣传、物资及后勤保障等支出,申报时须提供费用明细清单及志愿者服务证明材料等);业务培训类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申报时须提供培训服务协议、参训人员签到记录及反映培训现场情况的影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四)每个项目只能申报一个支持方向,对同一个申报主体在试点期间申报多个项目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五)各支持方向奖补资金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总额。若超出预算额度,根据中央财政拨付总额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五条专项资金不支持以下内容:

(一)新建、扩建基础设施,新建商业综合体,以及各类古镇、纪念馆、博物馆、道路等设施建设,但对于商圈(商业综合体)内,不涉及土方工程的提升美化环境、增设便利设施、增加国际元素等项目可予以支持;

(二)政府部门主办、承办的宣传活动;

(三)支付罚款、赞助、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四)设备管理维护、入境一站式服务平台、国际医疗、交通支付信息系统平台日常运营维护费用等与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支持方向不相符的投入;

(五)用于土地开发、征地拆迁、建设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项目。

第十六条对使用超长期国债安排的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中央基建投资及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支持。对已获得省、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叠加支持,累计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奖补比例和金额上限。

第十七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第十一条退出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商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负责追回专项资金。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项目终止退出的,可依法依规不追回已拨付使用的专项资金。

第五章 绩效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市、区县(市)两级商务、财政部门要建立日常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的立项、建设、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参与项目管理、决策监督。

第十九条市、区县(市)两级商务、财政部门按照国家支持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试点相关文件要求和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定,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并加强绩效结果运用,对发现问题和绩效目标完成偏差的项目,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条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应当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单位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截留、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已安排的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长沙市国际化消费环境建设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在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如有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要求执行。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