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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才新政!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征求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流程
引才新政!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征求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流程!《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聚焦重点产业。博士 / 正高职称最高 20 万元安家补贴、硕士 / 副高最高 5 万元;应届硕博 / 技师享3-10 万元生活补贴。覆盖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分档发放、分期拨付,配套人才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降低企业引才成本,助力新都集聚高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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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4月22日。
二、意见提交方式
(一)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cdxdrszjsg@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二)书面信函。将书面意见邮寄至成都市新都区清源路90号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邮编:610500,信封上请注明“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
(三)联系电话。
请于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17:00前反馈修改意见,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深化人才工作先行区建设,全面营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人才生态,鼓励企业吸引聚集急需紧缺人才,推动我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中共成都市新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支持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人才十二条>的通知》(新委人才〔2025〕2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急需紧缺人才,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符合《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分类目录》中A、B、C类条件之一;
(二)全日制博士毕业生;
(三)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毕业当年)前15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新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以下简称“新引进人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成都市新都区域内的企业就业,并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
(二)5年内首次参保成都市新都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市本级参保人员,下同),且连续参保6个月及以上;不含在成都市新都区域内转换工作而首次参保成都市新都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5年内首次参保是指:新引进时参保成都市新都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时间,距离上一次在成都市新都区参保的时间,间隔超过5年。
(三)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第四条 职责分工
(一)区人社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定期编制、发布《成都市新都区企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区人社局负责政策制定与申报指导、审核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的经费保障。
(四)各镇(街道)、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及相关区级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目录》的调研编制及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申报、审核工作。
第二章 支持措施
第五条 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经《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分类目录》认定为成都市新都区的A类、B类和C类人才(以成都市新都区人才认定证书为准),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3000元/人·月的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一年内引进且认定为成都市新都区D类人才,从引进的次月起3年内,给予2000元/人·月的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在此基础上,符合引进对应年度《目录》中紧缺度3星岗位要求的,A类人才安家补贴提高至20万元(含3年内给予的3000元/人·月的补贴),并按照6万元、6万元、8万元的标准分三年拨付;B类人才安家补贴提高至16万元(含3年内给予的3000元/人·月的补贴),并按照4万元、6万元、6万元的标准分三年拨付;C类人才安家补贴提高至12万元(含3年内给予的3000元/人·月的补贴),并按照4万元、4万元、4万元的标准分三年拨付;取得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后一年内引进且认定为成都市新都区D类人才安家补贴提高至8万元(含3年内给予的2000元/人·月的补贴),并按照2万元、3万元、3万元的标准分三年拨付。
第六条 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毕业当年)前150名高校的全日制硕士,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经《成都市新都区人才分类目录》认定为成都市新都区E类人才;2.符合引进当年《目录》岗位要求(不受《目录》中工作经验要求限制);3.在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一年内,引进至新都区企业工作并落户新都。对符合条件者,给予3万元/人的生活补贴,分两年拨付。
第三章 申报材料
第七条 申请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通用材料
1.《成都市新都区新引进人才补贴申请表》;
2.成都市新都区人才认定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
4.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个人近6个月连续缴纳社保证明、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份;
5.《承诺书》;
6.其他根据审核需要须补充提供的材料。
(二)分类补充材料
1.申报符合《目录》中岗位要求的,须提供岗位符合性证明材料(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业绩材料等);
2.按学历学位条件申报的,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6个月有效期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按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申报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3.申请生活补贴须提供落户新都的户籍证明材料。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引进急需紧缺人才补贴实行年度集中申报制度,每年5月至7月(具体时间以区人社局制发的年度申报通知为准)受理上一年度的补贴申报,由企业向区人社局集中报送申请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补贴。
第九条 区人社局负责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申报材料的受理、审核、确认。审核过程中如有必要,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由区人社局党组会议审批决定享受补贴人员,经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向区委人才办报备后按程序发放补贴资金。
第十条 新引进人才后续年度补贴由企业于每年申报截止前提交人才在职证明和年度考核评价结论(年度考核评价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度补贴),经区人社局验证无误后,发放补贴资金。
第五章 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或生活补贴所涉经费从新都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区人社局按照审核确认的人员、标准,按年度集中拨付。新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生活补贴直接拨付至人才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第十二条 核准享受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或生活补贴的人员,在享受补贴期间转换工作单位或与申报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社保关系变动为准),自社保关系变动的次月起终止补贴发放。
第十三条 补贴发放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区人社局作为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申报企业和人才本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对提供虚假材料、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由区人社局终止或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记入诚信档案且3年内不得申报享受区级有关人才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冒领、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的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生活补贴与市级新引进人才安家补贴、市级博士后资助、优秀海外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补贴不重复享受,与区内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如国家、省、市政策法规发生变化,或因其他客观情况导致本办法无法继续实施的,以上级政策为准。原《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重点产业领域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人社发〔2025〕8号)、《成都市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支持高校大学生来新都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都人社发〔2025〕7号)即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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