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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流程通道!各区县高企奖补材料和资助条件
2026年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流程通道!各区县高企奖补材料和资助条件!六安企业申报利好来袭!2026 年度高企认定通道全面开放,覆盖新晋申报、到期复审两类企业。成功认定解锁税收减免、资金奖励、招投标加分、融资赋能多重红利,各区县配套高额补贴,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抢占国家级科创资质与发展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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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须在申请认定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二、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高企认定采取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组织。由各县区、市集中审核和推荐,省认定机构按程序组织评审和报送备案。我市各县区推荐上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6月1日;
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8月17日。
三、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 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评。自评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2. 注册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进行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
(二)各县区审核推荐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所在县区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由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推荐企业申报材料电子扫描件(格式要求见正文末)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并指导企业在国网提交申报材料。各县区应组织人员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力争安排在第一批推荐上报。
四、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要求
(一)企业申报材料相关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法人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合并报表,其他资料也不含下属法人企业的相关材料。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再提出认定申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
2.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权属人须为申报企业。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其有效期须覆盖高企有效期;且须详述与企业研发活动、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在高企有效期内,企业申报所使用的知识产权须保持有效且不发生权属变更。
3.企业所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技术领域须对应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最后一级目录,并在研究开发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中予以说明。
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否则相关数据将不予采信。
5.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和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须由中介机构加盖骑缝章或每页盖章。
6.认定申请书须通过国网打印,且要保持条形码完整,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盖章封面。
(二)中介机构相关要求
1.中介机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应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下同),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中介机构不符合《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其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定报告在认定过程中将不予采信。
2.财务资料报备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申报企业可通过统一监管平台或手机“扫一扫”等方式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服务大厅—信息服务平台进行业务报备并打印报告封面。申报企业可通过扫描封面二维码对相关报告进行查验。
3.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三)更名及整体迁移相关要求
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的,企业须在国网提出申请,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于4月20日前将本年度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异地整体迁移申请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应根据高企档案管理要求,留存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以备核查。纸质件和电子扫描件须与国网申报信息一致并标注页码。纸质件书脊处须注明企业名称、申报年度、所在市县区。
五、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国网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已签订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
3.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通过受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须详述与企业研发、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联性,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5.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6.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比例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7.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9.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基础信息表、主表及其相关附表)。
10.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岗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全年职工社保名单并加盖人社部门公章或者职工工资发放清单、中介机构承诺书(附件5)。该项证明材料申报企业无需上传,但在纸质申报材料中须附上。
七、六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奖补资助
六安市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 万元的奖励;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开发区
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金安区(2023年发布)
1.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其中属规上的再增加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对新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且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迁入金安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市出台新政策,以市政策为准)。
2.对进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补助。对今年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至少有一项知识产权),给予3000元/家奖励。对辅导区内企业成功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备案机构600元/家补助。
3.大学科技园入孵企业,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三年内免房租,水、电、物业费按照实际缴纳的80%予以补助。
裕安区(2018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对于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次 性给予1.8万元和1.2万元的经费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8万元、9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24万元、12万元、6万元的奖励。
叶集区
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补助。
舒城县(2023年9月18日)
12.对首次认定及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经费补助。
13.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14.在对高新技术企业投保的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予以补助的基础上,拓展科技保险险种范围,按投保企业实际支出的30%予以补助。金寨县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2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6万元奖励。
霍山县
对认定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12万元的奖励。
霍邱县
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在现有奖励基础上,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县级培育库(入库条件另行制定),围绕高新技术领域,精心筛选培育对象,加强服务与指导。对进入县级培育库的企业,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现有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
有效期内整体迁入我县并完成迁移备案手续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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