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10万补贴!商洛市“科技副总”选聘申报条件要求和流程材料管理办法
2-10万补贴!商洛市“科技副总”选聘申报条件要求和流程材料管理办法!商洛企业创新利好!“科技副总” 选聘管理办法重磅出台。面向高校院所柔性引进技术专家,挂职企业统筹科创工作、攻克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入选人才享 2-10 万元经费支持,企业借智升级、专家成果落地,双向赋能共赢,助力商洛产业高质量发展!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选择全面可靠的一站式体系保障。
解锁千万政策红利,专注于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精准的政策资源、优质的企业资源、成功的项目资源,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实战方法论与成熟的服务成功案例体系。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各环节均由专人深度把控。想要咨询各省市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发展,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构建以康养资源聚集科技、人才等创新资源工作机制,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因地制宜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陕西省支持企业从高校、科研院所选聘“科技副总”工作指引》,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科技副总”是指通过柔性引进的方式,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中选聘科技人才,到市内企业担任“科技副总”等职务,旨在以科技人才为纽带,以校企合作为核心,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资源与市域企业的创新需求精准对接,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创新体系。
第三条 “科技副总”选聘工作按照“省市联动、精准匹配、项目管理、融通创新”的原则进行。选聘范围主要包括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从事新材料、绿色食品和健康医药、新能源及储能、电子信息及智能制造、康养旅游等领域科研工作的科技人才。
第二章 选聘要求
第四条 担任“科技副总”的科技人才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为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正式或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或具备统筹整合科技创新和金融资源能力的技术经理人。
(二)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科研能力。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在本行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才可适当放宽要求,优先支持40周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
第五条 “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商洛境内注册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持续的研发投入,生产经营状况正常,符合产业发展相关需求。
(二)重点支持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先支持建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技术(创新)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平台的企业。
(三)有科技创新人才引进需求,提出明确的“科技副总”岗位标准。
(四)“科技副总”本人及其派出单位创办或入股企业原则上不予支持。
第三章 职责要求
第六条 “科技副总”服务企业期间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制定创新规划、梳理创新需求、完善创新组织管理机制,开展企业研发投入填报、技术创新指导、引育培养创新人才和团队、开展技术培训、推动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等,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力。
(二)推动产学研用合作。协助企业针对关键技术难题开展联合研究攻关、开发新产品,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技术等创新资源向企业聚集。牵线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平台与创新联合体,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三)强化科技项目实施。聚焦企业转型升级,凝练技术创新需求,协助企业策划、申报、实施高质量科技计划项目。
(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企业应用需求,挖掘科创路演项目,推动优秀科技成果在企业落地转化。
第七条 “科技副总”派出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支持符合条件的人选申报、担任“科技副总”,对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作风、身心健康、科研能力等进行严格把关,对相关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保证选聘为“科技副总”的人员有时间指导和协同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做好支持政策兑现落实,配合做好“科技副总”日常管理与绩效评价工作。鼓励派出单位将“科技副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本单位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的重要参考。
(三)加强本单位“科技副总”培养培训,提升其服务企业能力,收集并宣传“科技副总”先进典型案例,支持“科技副总”科研成果在接收企业落地转化。鼓励派出单位在秦创原(商洛)创新驱动网络平台更新实验室、科研仪器等资源信息,促进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第八条 “科技副总”接收企业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确定“科技副总”聘任需求,设立相应工作岗位,积极与派出单位开展科研合作。
(二)承担“科技副总”聘任主体责任,为“科技副总”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及科研场地等配套支持,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规范的三方合作协议,明确聘任期限、权利与责任任务、管理评价、薪酬待遇、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保密义务以及履职期满竞业限制等事项。
(三)配合做好“科技副总”绩效评价。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和“科技副总”业绩实效给付劳动报酬和绩效奖励。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科技局面向市域内企业,常态化征集“科技副总”岗位需求,向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公开发布,已有“科技副总”意向选聘人员的企业按要求向市科技局申报备案。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引导辖区内有关企业,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对接,配合企业确定“科技副总”候选人。
第十条 市科技局印发“科技副总”项目征集通知,各县(区)按程序审核推荐,并组织接收企业与“科技副总”及其派出单位签订三方合作协议。“科技副总”聘任期限一般不少于2年,原则上每年在企业累计工作或提供服务时间不少于90天。
第十一条 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科技副总”项目进行评审,按规定遴选确定市级支持的“科技副总”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备案后,签订《科技副总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权责、量化科研指标。
第十二条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科技副总”项目执行评价与日常管理,监督属地企业、科技副总规范履约项目合同,按要求参与“科技副总”聘用中期、期满绩效评价。
第五章 支持政策
第十三条 将“科技副总”项目纳入市级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专项,根据不同产业链群分别给予接收企业或派出单位2万—1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支持“科技副总”开展研发活动。科技副总选聘当年拨付支持经费的60%,预留40%经费在项目实施期满绩效评价合格后拨付。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不拨付预留经费。
第十四条 鼓励派出单位通过许可、转让、技术入股等方式支持“科技副总”转化自有科技成果,对科技副总以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入股企业的科创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后直接纳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五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副总”叠加享受“三区”科技人才、“科学家+工程师”等政策待遇,鼓励“科技副总”联合接收企业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
第十六条 “科技副总”可按三方合作协议在接收企业取得劳务报酬,不计入派出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担任各层级领导职务的派出人员取酬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鼓励“科技副总”接收企业申领省科技创新券,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研发服务,开展研发活动。
第十八条 “科技副总”任职期间,与接收企业达成单个横向科技攻关项目40万元以上(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可经评审认定后转为市级科技计划纵向项目。
第六章 绩效评价
第十九条 “科技副总”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制度,接收企业是“科技副总”履职管理的主要部门,项目合同书是“科技副总”履职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建立以贡献、质量、效益为导向的评价机制,综合评估“科技副总”在服务企业科研攻关、平台搭建、成果转化、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第二十一条 各县(区)科技管理部门会同派出单位、接收企业,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分别在“科技副总”项目实施中期、期满后组织开展科技副总履职情况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局根据中期绩效评价结果,对选聘的“科技副总”进行动态管理,中期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解除聘用;聘用期间,因企业停产、倒闭或其他原因导致“科技副总”无法入企开展工作的,由市科技局按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聘用期满后未按项目合同书约定内容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则上三年内不再支持担任“科技副总”。
第二十三条 首个聘用期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等次的“科技副总”优先推荐省级“科技副总”“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等人才项目。同时,在接收企业、派出单位、科技副总三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继续支持一个聘期。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商洛市科技副总选聘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找我们能为您做什么?(勿抄)
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一个电话,帮您理清思路,匹配最佳项目,让您轻松稳拿补贴政策资金与品牌荣誉提升!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获取最新政策详情,欢迎前来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