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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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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企业必看!2026最新惠企政策汇总:消费券、首店激励、贷款贴息与产业升级补贴
遂宁市重磅发布《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份包含23条硬核举措的政策大礼包,涵盖了从发放消费券、激励首店经济,到服务业贷款贴息、工业提质增效以及农业稳产保供等多个领域。对于遂宁本地的中小微企业、制造业工厂、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商贸服务业而言,这无疑是今年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的绝佳机会。究竟哪些政策含金量最高?企业如何精准匹配并拿到补贴?本文将为您深度拆解这23条政策的核心红利与申报要点。
遂宁市重磅发布《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这份包含23条硬核举措的政策大礼包,涵盖了从发放消费券、激励首店经济,到服务业贷款贴息、工业提质增效以及农业稳产保供等多个领域。对于遂宁本地的中小微企业、制造业工厂、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商贸服务业而言,这无疑是今年争取财政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成本的绝佳机会。究竟哪些政策含金量最高?企业如何精准匹配并拿到补贴?本文将为您深度拆解这23条政策的核心红利与申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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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巩固拓展经济稳中向好势头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围绕汽车、零售、餐饮、家政等品类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消费券发放,按县(市)10%、区20%、市直园区30%的比例对核定投入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发放“马上入川·遂心遂宁”文旅体消费券。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演艺赛事活动,发放演艺赛事、酒店民宿、特色餐饮、旅游商品、文创非遗等文旅体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主(承)办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比赛时间为一天、遂宁市外(工作、生活、学习长期在市外)参赛总人数不少于50人的,每个赛事活动按市内外参赛总人数给予60元/人奖补;比赛时间一天以上、遂宁市外(工作、生活、学习长期在市外)参赛总人数不少于50人的,每个赛事活动按市内外参赛总人数给予80元/人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消费有奖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有关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消费新场景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市场主体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对纳入2026年市级“遂心遂意”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根据场景建设投入、运营效益、业态集聚度等实行分档激励,单一场景最高激励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拓展消费市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场化消费类展会活动面积达5000—8000平方米且观展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的展会,按实际投入的50%标准给予主办方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10万元。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的线下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按活动开展区域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省外1万元、市外省内0.5万元、市内活动0.3万元补助。引导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票根经济”发展,对入选的票根消费示范商家,给予1万元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市场主体针对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业态开展统一收银、统一核算,对2026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2026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2026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主体成长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批发业企业(个体)当年销售收入增量每超4000万元,给予3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万元激励;零售企业(个体)销售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万元激励;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营业收入增量每超400万元,给予1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万元激励;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3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5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品牌培育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遂宁开设成渝地区首店的经营主体最高给予50万元激励;开设四川(除成都以外)首店的经营主体,最高给予30万元激励。依托本地餐饮、名优特产、零售等消费品牌,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开设具有遂宁代表性的特色品牌门店,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投资主体每个门店5万元至20万元激励。对本年度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省老字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激励。对纳入年度烟火小店提升计划名单的,最高给予1万元/户的激励。对符合条件的第一次取得汽车品牌经销授权,对燃油车品牌,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激励,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对新能源车品牌,按照销售收入的4%给予激励,最高给予2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提档升级服务消费。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运的美食等特色街区按照县(市、区)、市直园区实际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新增门店,按每个新增门店5万元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激励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在社区新设立网点且实质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单个网点1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新招录一线从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按缴纳社保中企业承担部分的50%给予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面向遂宁市内依法经营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重点覆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领域,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认定行业,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贴息,已享受省级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期限最长1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量达3000万元、4000万元且生产规模同比增长2%(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三、实施工业企业梯度培育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首次超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对2025年新升规且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增长20%(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四、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协作配套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工业领域企业及项目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工业企业举办的产业配套对接活动、市场开拓支出,最高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省市政策不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五、实施配套协作能力提升激励。对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认证的工业领域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工业领域企业在质量认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辅导、配套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支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2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遂宁新质贷”担保。对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在遂宁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解决因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对符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企业,由遂宁市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产生担保费用进行全额补贴。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利率控制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利率基点)以内。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3000万元。构建“银行40%+担保30%+财政风险补偿金30%”的共担机制。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遂宁新质贷”产品的企业按实际付息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5%的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对发行、首次发行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的基础上,按省级财政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九、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符合省级奖补政策的担保(征信)机构,在省级奖补后仍不超过费率1%的,市级财政根据省级奖补后费率与1%之间的差额部分的50%、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十、实施畜禽稳产保供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其猪、牛、羊出栏量较上年正增长部分,按生猪30元/头、牛300元/头、羊80元/只予以奖补。通过新(改)建或闲置盘活方式新投产的养殖场,按存栏量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生猪500—2000头、牛50—350头、羊200—400只、肉禽1万—5万羽、蛋禽2000—5000羽的,单场奖励1万元;上述品类存栏量超过对应上限的,单场奖励5万元。出栏增量补贴与新投产补贴不重复享受奖补,按照就高原则自主申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实施特色畜禽养殖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通过新(改)建或闲置盘活方式新投产的黑猪养殖场,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补助,单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种黑猪后备母猪的,按300元/头给予激励;出栏黑猪育肥猪的,按50元/头予以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且推广黑猪寄养模式的公司,在遂宁市域内寄养出栏量较上年正增长部分,按10元/头给予推广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养殖场(户),其白羽肉鸡出栏量较去年同期正增长部分,按0.5元/羽予以奖补。特色畜禽养殖激励与畜禽稳产保供激励政策之间不重复享受奖补,按照就高原则自主申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实施畜禽种业发展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完成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认定的,每个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从具备合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场引进种猪、种牛、种羊的,分别按照种猪100元/头、种牛1500元/头、种羊200元/只的标准予以奖补。以上同类型的畜禽奖补政策之间不重复享受奖补,按照就高原则自主申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实施“遂宁鲜”农产品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体系奖补。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开设有线上销售平台且线下有5家以上单位直营门店或连锁超市的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发运营“遂宁鲜+超市名”线上APP、小程序,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个、3万元/个。对符合条件的开设“遂宁鲜”专店100m2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个。对符合条件的开设“遂宁鲜”专区,单店专区面积10m2—19m2、20m2—29m2、30m2—39m2、40m2—49m2、50m2以上的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个、5万元/个、7万元/个、9万元/个、11万元/个。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线下单店(含专区)正常运营年度销售额100万元—200万元以下、200万元—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上述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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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重点围绕汽车、零售、餐饮、家政等品类发放“蜀里安逸·遂心遂意”消费券。鼓励各县(市、区)、市直园区开展消费券发放,按县(市)10%、区20%、市直园区30%的比例对核定投入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二、发放“马上入川·遂心遂宁”文旅体消费券。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演艺赛事活动,发放演艺赛事、酒店民宿、特色餐饮、旅游商品、文创非遗等文旅体消费券。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三、实施体育赛事活动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场主体或社会组织全额自筹经费主(承)办市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比赛时间为一天、遂宁市外(工作、生活、学习长期在市外)参赛总人数不少于50人的,每个赛事活动按市内外参赛总人数给予60元/人奖补;比赛时间一天以上、遂宁市外(工作、生活、学习长期在市外)参赛总人数不少于50人的,每个赛事活动按市内外参赛总人数给予80元/人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市财政局)
四、实施消费有奖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餐饮、零售等有关领域消费的票面金额不低于100元的有效数电发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进行抽奖,单张发票最高奖励10000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五、实施消费新场景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市场主体打造高品质消费场景,对纳入2026年市级“遂心遂意”消费新场景的运营主体,根据场景建设投入、运营效益、业态集聚度等实行分档激励,单一场景最高激励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拓展消费市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市场化消费类展会活动面积达5000—8000平方米且观展人数不少于1万人次的展会,按实际投入的50%标准给予主办方补助,单个活动最高补助10万元。对参加市级统一组织的线下市场拓展活动的企业,按活动开展区域分别给予每家企业省外1万元、市外省内0.5万元、市内活动0.3万元补助。引导餐饮、住宿等行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票根经济”发展,对入选的票根消费示范商家,给予1万元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鼓励市场主体针对商业综合体、特色商业街区、专业市场等业态开展统一收银、统一核算,对2026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批发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2026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零售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2026年销售(营业)收入达到200万元的餐饮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八、实施主体成长激励。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批发业企业(个体)当年销售收入增量每超4000万元,给予3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万元激励;零售企业(个体)销售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万元激励;住宿业、餐饮业企业(个体),营业收入增量每超400万元,给予1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4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20万元激励;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3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5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房地产业(营利性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量每超1000万元,给予2万元激励,单个企业当年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九、实施品牌培育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在遂宁开设成渝地区首店的经营主体最高给予50万元激励;开设四川(除成都以外)首店的经营主体,最高给予30万元激励。依托本地餐饮、名优特产、零售等消费品牌,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开设具有遂宁代表性的特色品牌门店,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给予投资主体每个门店5万元至20万元激励。对本年度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四川省老字号”,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激励。对纳入年度烟火小店提升计划名单的,最高给予1万元/户的激励。对符合条件的第一次取得汽车品牌经销授权,对燃油车品牌,按照销售收入的2%给予激励,最高给予10万元激励,对新能源车品牌,按照销售收入的4%给予激励,最高给予2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提档升级服务消费。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并投运的美食等特色街区按照县(市、区)、市直园区实际投资额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家政企业新增门店,按每个新增门店5万元给予激励,单个企业最高激励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在社区新设立网点且实质运行6个月以上的,给予单个网点1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最高给予15万元激励。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政企业,新招录一线从业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按缴纳社保中企业承担部分的50%给予奖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一、实施服务业企业贷款贴息。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面向遂宁市内依法经营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重点覆盖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领域,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认定行业,信用良好无重大不良记录,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1.5%给予贴息,已享受省级贴息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单户贷款额度最高1000万元,期限最长1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十二、实施工业企业提质增效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较去年同期增量达3000万元、4000万元且生产规模同比增长2%(含)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每户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三、实施工业企业梯度培育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首次超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奖励。对2025年新升规且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生产规模增长20%(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四、实施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协作配套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工业领域企业及项目采购中小企业产品和生产性服务,按不超过实际支付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工业企业举办的产业配套对接活动、市场开拓支出,最高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万元。省市政策不同时享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五、实施配套协作能力提升激励。对在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供应链核心企业认证的工业领域企业,给予每户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工业领域企业在质量认证、市场准入资质认证辅导、配套能力提升培训等方面支出,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六、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生产规模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建筑业企业,给予3万元—20万元激励。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十七、实施“遂宁新质贷”担保。对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支持在遂宁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解决因抵押物不足导致的“融资难”问题。对符合要求纳入白名单的企业,由遂宁市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增信,担保费率不超过1%,市级财政按照企业实际产生担保费用进行全额补贴。单户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期限不超过24个月,利率控制在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0BP(利率基点)以内。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3000万元。构建“银行40%+担保30%+财政风险补偿金30%”的共担机制。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使用“遂宁新质贷”产品的企业按实际付息额给予不超过年化1.5%的贴息支持。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十八、实施科技创新债券发行补贴。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科技型企业和股权投资机构)通过新发行科技创新债券进行融资的,市级财政在省级财政对发行、首次发行分别给予40万元、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的基础上,按省级财政补贴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十九、实施科技创新债券担保分险支持补贴。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我市符合省级奖补政策的担保(征信)机构,在省级奖补后仍不超过费率1%的,市级财政根据省级奖补后费率与1%之间的差额部分的50%、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二十、实施畜禽稳产保供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其猪、牛、羊出栏量较上年正增长部分,按生猪30元/头、牛300元/头、羊80元/只予以奖补。通过新(改)建或闲置盘活方式新投产的养殖场,按存栏量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生猪500—2000头、牛50—350头、羊200—400只、肉禽1万—5万羽、蛋禽2000—5000羽的,单场奖励1万元;上述品类存栏量超过对应上限的,单场奖励5万元。出栏增量补贴与新投产补贴不重复享受奖补,按照就高原则自主申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一、实施特色畜禽养殖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通过新(改)建或闲置盘活方式新投产的黑猪养殖场,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补助,单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引种黑猪后备母猪的,按300元/头给予激励;出栏黑猪育肥猪的,按50元/头予以激励。对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且推广黑猪寄养模式的公司,在遂宁市域内寄养出栏量较上年正增长部分,按10元/头给予推广激励。对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养殖场(户),其白羽肉鸡出栏量较去年同期正增长部分,按0.5元/羽予以奖补。特色畜禽养殖激励与畜禽稳产保供激励政策之间不重复享受奖补,按照就高原则自主申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二、实施畜禽种业发展激励。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完成畜禽新品种(配套系)认定的,每个新品种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符合条件的从具备合法种畜禽生产经营资质的种场引进种猪、种牛、种羊的,分别按照种猪100元/头、种牛1500元/头、种羊200元/只的标准予以奖补。以上同类型的畜禽奖补政策之间不重复享受奖补,按照就高原则自主申报。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十三、实施“遂宁鲜”农产品线上线下一体化平台体系奖补。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对开设有线上销售平台且线下有5家以上单位直营门店或连锁超市的经营主体,对符合条件的新开发运营“遂宁鲜+超市名”线上APP、小程序,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个、3万元/个。对符合条件的开设“遂宁鲜”专店100m2以上的主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个。对符合条件的开设“遂宁鲜”专区,单店专区面积10m2—19m2、20m2—29m2、30m2—39m2、40m2—49m2、50m2以上的主体分别一次性奖补3万元/个、5万元/个、7万元/个、9万元/个、11万元/个。对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线下单店(含专区)正常运营年度销售额100万元—200万元以下、200万元—300万元以下、300万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补5万元、10万元、2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上述政策实施细则和申报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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