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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补贴:规上、研发、专精特新、专利、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等
咸宁市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报补贴补助:规上、技改设备、智能化改造、研发、科创平台、专精特新、专利、企业技术中心、两化融合等,面向辖区工业企业推出技改投资补贴、智能化改造奖励、研发费用补助、科创平台扶持、专精特新认定奖励等多项红利。覆盖生产线升级、设备更新、绿色技改、技术攻关、专利创新、创新载体建设全场景,门槛清晰、兑现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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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构建“5+4”现代化工业体系,大力实施产业倍增行动,根据市委关于市区一体化工作部署,通过优化整合市直、咸宁高新区、咸安区涉企政策,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设备更新。对属于“5+4”现代化工业体系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年度生产性设备和研发检测类设备投入达到1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库的项目,按照投资额的12%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最高300万元;对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库的项目,推荐参加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若获得省级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12%的标准给予差额奖补,单个企业年补贴额度最高200万元,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省级、市(区)级技术改造资金支持。
二、支持企业智改数转。对首次获批国家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获批国家级5G工厂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3A级及以上、2A级认定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通过数据管理成熟度模型(DCMM)贯标3级及以上、2级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获批卓越级智能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双跨”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5G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专业型、区域型、行业型)、数字孪生工厂、无人工厂、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评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的企业,奖励10万元。
三、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对首次获批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节水型企业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
四、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对首次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批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证)、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独角兽培育发展企业个人税前年工资薪金收入超过所在地区社会平均工资十倍(含)以上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其税前年工资薪金收入的5%给予奖励。
五、支持企业进规稳规。对首次入规纳统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的企业,按照企业首次进规方式,分别给予小进规企业15万元、新进规企业20万元奖励;入规后第二年、第三年如不发生退规且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50%及以上,每年再给予15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最多奖励2年。对首次入规纳统且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按照企业首次进规方式,给予小进规企业20万元、新进规企业30万元奖励;入规后第二年、第三年如不发生退规且营业收入较上年度增长20%及以上,每年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稳规奖励,最多奖励2年。
六、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5亿元、10亿元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500强”“湖北省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30万元。
七、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对选派的市级“科技副总”,分批次给予5万元工作保障经费;对获批技术创新示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中小企业技术中心、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国家级的每项奖励30万元,省级的每项奖励20万元。
八、支持市区一体化发展。以上奖补政策中,省级及以上独角兽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奖励以及市级“科技副总”经费补贴适用于全市企业,其他奖补政策仅适用于市直、咸安区、咸宁高新区(含凤凰工业园)企业,其他县(市)参照本政策并结合财力情况出台支持政策。市直、咸宁高新区(含凤凰工业园)企业兑现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统一拨付,年终再与咸安区、咸宁高新区结算;凤凰工业园以外的咸安区企业由咸安区兑现政策。企业存在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本政策由市经信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024年11月14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咸宁市支持工业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若干政策》(咸政办发〔2024〕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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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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