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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200万!温江区零售、批发餐饮、汽车等6项商务商贸激励申报时间条件和补贴材料
政策速递!200万!成都温江区零售、批发餐饮、汽车等6项商务商贸激励申报时间条件和补贴材料!为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批发、零售、餐饮、汽车等重点商贸行业发展动能,温江区推出 6 项商务商贸专项激励政策,最高扶持资金可达 200 万元。本文梳理申报时间、准入条件、补贴标准及所需材料,精准释放惠企红利,助力辖区商贸企业提质增效、扩容升级,推动区域商贸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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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江区零售、批发餐饮、汽车等6项商务商贸激励申报项目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2-02-零售业企业扩大规模激励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3-02-零售连锁企业新开门店激励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4-02-汽车销售激励(新车销售)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4-02-汽车销售激励(二手车销售)
2026-温商务规〔2025〕1-02-02-02-支持餐饮业企业扩大规模
2026-温商务规〔2025〕1-05-02-02-批发业企业扩大规模激励
二、温江区零售、批发餐饮、汽车等6项商务商贸激励申报方式
请各申报单位登录“温江公众信息网”
下滑点击“企业服务”栏目,或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网址 “政策申报”栏目,按项目详情要求进行申报。
三、温江区零售、批发餐饮、汽车等6项商务商贸激励申报受理时间
项目集中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7月8日,逾期未申报不再受理。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2-02-零售业企业扩大规模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一条(支持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零售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1.对年销售额达2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零售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9.9%)的零售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
2.在达到支持标准一的基础上,对年度销售额达1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增量的0.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激励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年销售额达到激励标准;
(2)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零售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2025年全区零售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为9.9%)。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企业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3-02-零售连锁企业新开门店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一条(支持方向三)。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零售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1.每新开一个面积在5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的门店给予5万元激励;
2.每新开一个面积在200平方米(含)-500平方米的门店给予10万元激励;
3.每新开一个面积在500平方米(含)-3000平方米的门店给予30万元激励;
4.每新开一个面积在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门店给予50万元激励。
四、申报条件
1.经营门店属于我区零售业企业2025年1月1日后新增分公司门店或统一收银统一配送门店;
2.申报企业通过线上平台多渠道销售。
五、申报资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2025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新开门店情况、门店销售情况、线上平台销售情况(平台截图等佐证)、项目运营成效以及经济社会人文效益等;
4.新开门店统计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包含新开门店名称、所属镇(街道)、地址、面积、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申报年度销售额、销售渠道等;
5.新开门店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照片等;
6.新开统一收银统一配送门店的相关佐证材料;
7.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激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3.企业自主采用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申报,以企业提供的新开门店统计表(详见资料下载-附件)内面积为准;
4.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4-02-汽车销售激励(新车销售)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一条(支持方向四)。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零售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授权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含销售中心)、交付中心,面积在1000平方米(含)—6000平方米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面积在6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激励;在此基础上销售车辆全部上户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的销售企业,再追加一次性激励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由品牌授权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含销售中心)、交付中心,面积达到激励标准,并于2025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区开业运营。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申报主体2025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2025年12月月报表),以及自2025年开业当月到2025年12月的收银系统单店销售数据表;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品牌授权情况、项目实景图片、项目运营成效等;
(4)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的品牌授权书;
(5)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的场地租赁合同、产权证明、营业执照、门店照片等;
(6)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统计表,包含新建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名称、所属镇(街道)、地址、面积、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2025年度销售额;
(7)销售车辆上户全部为新能源汽车号牌(绿色牌照)的相关材料;
(8)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企业自主采用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申报;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2026-温商务规〔2025〕1-01-04-02-汽车销售激励(二手车销售)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一条(支持方向四)。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零售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对首年零售额达1000万元、3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条件
申报年度年零售额达到激励标准,并于2025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区开业运营的二手车经销企业。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备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清晰展示企业备案信息,且处于“确认通过”状态);
(3)项目申请报告,包括项目简介、品牌授权情况、项目实景图片、项目运营成效、项目交易真实、过户合规等;
(4)二手车零售额证明材料,包括二手车销售发票清单(附件3,需按政策执行期时间顺序排列)、自2025年开业当月到2025年12月的二手车销售发票电子版(PDF格式,顺序与电子版清单一致;仅限申报企业自行开具的发票,发票中“二手车市场”栏次为空,不接受二手车市场开具的发票);
(5)二手车销售统计表,包含企业名称、开业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自2025年开业当月到2025年12月的各月不含增值税二手车销售额、累计销售额;
(6)营业执照扫描件:清晰可辨,与原件核对一致;
(7)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企业自主采用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申报;
(3)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2026-温商务规〔2025〕1-02-02-02-支持餐饮业企业扩大规模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二条(支持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餐饮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1.营业额达8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且同比上一年增速达20%以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激励;
2.营业额达1500万元以上,且同比上一年增速达20%以上,给予2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申报条件
1.申报年度全年营业额达8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或1500万元(含)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2.申报年度全年营业额较上一年同期增长20%(含)以上;
3.同一申报主体8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含)以上档次激励各可享受一次;
4.获得800万元(含)—1500万元(不含)档次激励后,达到1500万元(含)以上档次申报条件时,按照补差形式激励,累计激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企业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或利润表;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2026-温商务规〔2025〕1-05-02-02-批发业企业扩大规模激励
一、政策依据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现代商务商贸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温商务规〔2025〕1号)第五条(支持方向二)。
二、支持对象
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财务制度健全的批发业企业。
三、支持标准
1.对年销售额达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及以上,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18.5%)的批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激励;
2.在达到支持标准一的基础上,对年度销售额达5亿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按当年销售额增量的0.15%给予激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激励2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1)年销售额达到激励标准;
(2)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2025年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为18.5%)。
五、申报材料
1.诚信申报承诺书(详见资料下载-附件);
2.企业申报年度和上一年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3.近三年完整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
六、其他说明
1.申报时间为2026年5月8日—2026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2.申报材料须原件扫描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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