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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加码!2026年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二批申报时间流程和补贴材料
惠企加码!2026年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二批申报时间流程和补贴材料!本次专项重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精特新培育、数字化改造等领域,覆盖补贴扶持、项目奖补等多项惠企利好,为省内企业抢抓政策机遇、增强核心竞争力提供强力支撑,企业抓紧对接申报窗口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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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类别、材料和联系方式
申报类别、材料详见《2026年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附件1)。申报过程中遇到的政策问题可以使用“工业云政策申报问答智能助手”快速解答,也可咨询具体政策联系人。
二、安徽省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项目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通过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中央企业、省属企业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项目建设所在地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申报。
(二)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单位访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工业云”,使用“皖事通办用户”法人账号登录进行填报,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经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工信局复审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上申报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文件清晰。通过系统报送的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的文件名必须规范,严格按照要求的申报材料和附件名称命名后上传。
(三)市级工信局按照规定,统筹做好项目现场核查,其中:县级(市、区)现场核查必须达100%,市级现场核查比例不得低于50%。现场核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是否正常经营,申报项目(设备)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等。项目核查时,应认真填制项目核查情况表,留存备查(详见附件2-1)。
(四)市级工信局和财政局对申报项目审核后,联合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报送推荐文件一式两份(含由申报系统生成的项目汇总表以及现场核查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2-2〕,同时将推荐文件扫描件及项目汇总表电子版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文件”功能在线上传。
(五)各地应严格按照时间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其中:系统网上申报功能开放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时,项目单位端口关闭时间为2026年5月29日24时,市级、县级工信主管部门审核端口关闭时间及市级推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2日24时,逾期均不再受理。
(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规定履行项目评审、涉企系统比对、集体决策等程序确定拟支持项目后,向社会公示。
2026年制造强省建设系列政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在安徽省内有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或机构。
(一)基本材料
1. 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
2. 省辖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1);
3. 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5.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3)。
(二)限制性条件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重大事故;
(2)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存在影响申报的违法或严重违规问题。
2. 奖补金额低于10万元的不予支持。
(三)奖补要求
企业已获得国家和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重点领域
(一)新型技术改造政策
1. 产业基础再造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安徽省内有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一年以上。
(2)申报单位具备产业基础再造任务承担能力,项目符合《2026年安徽省产业基础再造任务目录》(附件4)重点任务方向,项目实施后产品或技术关键指标能够达到或超过目录要求,并形成产业化应用。
(3)申报项目为在建项目,项目总投资不少于1000万元,其中设备(含软件购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租赁费,下同)总投资不少于500万元。项目建设期合理,原则上不超过2年。
(4)同一单位限申报1项任务。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项目备案文件(须赋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代码);
(3)2026年产业基础再造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5),以及必要佐证材料;
(4)2026年产业基础再造项目设备(含软件购置及人工智能大模型租赁费)购置清单(附件6),包括项目建设期内已购置或拟购置的设备,已购置设备需附设备发票;
(5)2026年产业基础再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7)。
——支持方式
对能够完成产业基础攻关任务的项目,按政策执行期内设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每项任务支持项目不超过1个。当年拨付一定比例奖补资金,剩余资金于项目验收后据实拨付。
2. 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1)由投资建设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项目的制造业企业申报资金奖补;
(2)2025年8月15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期间内完成建设,实施地为安徽省境内,项目应用于申报单位的核心业务流程和场景,已完成建设并取得成效;
(3)申报奖补涉及的相关软硬件等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支持。
(4)申报项目涉及的人工智能技术应当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网信部门规定的安全合规要求;使用的数据和大模型无产权纠纷;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训练数据质量,保护数据和信息安全。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6年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8);
(4)项目立项报告、验收结项报告等。
(5)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含)以上社保,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6)实际完成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注:关联交易、费用无法证明与场景建设明确相关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项目投资包括与人工智能开发和应用密切相关的软硬件建设投资费(包括智算一体机、训推一体机、工业边缘算力等人工智能训练、推理紧密相关的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示范应用场景硬件购置租赁费,软件购置费,云服务租赁费,合规测评服务费等)、数据资源开发费(包括数据标注、数据集采购费、数据处理与建模服务费等)、委托开发投资、服务商服务费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等。
(7)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情况的有效凭证(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人员工资发放流水等)及汇总表,以及项目设备购置费用明细表、项目软件购置费用明细表、项目数据资源开发费用明细表、项目委托开发费用明细表、项目研发人员工资费用明细表(附件9相关附表)。
——支持方式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营管理等重点环节培育应用场景,对其中的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具体奖补额度根据政策资金规模等情况统筹安排)
3.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申报条件
(1)在安徽省内有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标准内容聚焦工业和信息化领域;
(3)标准发布日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企业如有2项标准获得我厅奖补(发布时间为2024年),此次申报仅限2025年发布的标准;
(4)国际标准仅限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5)每个标准单独申报,项目名称应与标准名称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起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商变更证明材料;
(2)202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3)标准正式印刷文本;
(4)国际标准需提供标准发布公告和中文文本。
——支持方式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支持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的企业。第一起草单位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第二起草单位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第三起草单位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25万元。
对主导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支持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第一起草单位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第二起草单位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25万元。
修订的标准不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支持2项标准。
4. 支持智能化转型服务商
——申报条件
服务商具备为制造业重点行业提供智能化转型行业共性解决方案能力,在我省开展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服务,形成一定数量的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且被服务的企业转型成效明显。
——申报材料
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服务商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0)。
——支持方式
根据服务商上一年度在我省开展制造业智能化转型服务业务量、服务成效及案例质量,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
1. 支持软件重大项目攻关
——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重点攻关方向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人工智能,以下统称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底层、核心及前沿技术,突出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融合创新(包括但不限于工业软件、工业大模型、工业智能体、智能家居、具身智能等),攻关成果填补国内关键技术空白,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期间。
(2)申报单位须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软件企业、工业企业。
(3)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30%的不予支持(投资总额包括项目研发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投资总额中。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1)。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设备购置、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项目立项报告等,并出具实际完成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5)提供攻关成果填补国内关键技术空白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等)。
(6)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2. 支持高水平创新应用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1)申报平台为纳入国家布局的创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
(2)申报单位依托创新载体参与国家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人工智能重大项目研发攻关,并作为平台关键技术攻关核心任务的承担单位,项目完成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期间完成。
(3)申报单位研发团队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10%。
(4)申报单位所在办公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设施齐全。
(5)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30%的不予支持(投资总额包括项目研发专用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中。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1)。
(4)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设备购置、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项目立项报告(含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并出具实际完成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5)平台纳入国家布局、申报单位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研发攻关的佐证材料。
(6)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保,提供研发人员名单、学历证明以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7)办公场地佐证材料(如:场地地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缴纳场地租金或物业费凭证、缴纳水电费凭证、场地图片等)。
——支持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创新载体,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项目的,按照项目验收实际核定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 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
(1)基于自主核心的开源技术(重点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宙、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于2025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之间研发形成自有的软件产品。
(2)形成的软件产品已实现商业化运营,且产生实际销售收入。
(3)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链生态竞争优势。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1)。
(4)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发人员明细表、学历及社保证明等材料,相关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证书,其中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社保。
(5)申报项目涉及开源技术情况说明以及商业化软件产品的自主研发所有权、时间、过程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源社区认证、开源基金会项目名单等。
(6)软件产品商业化应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等(如销售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7)商业化软件产品以软硬件一体、嵌入式软件或软硬件捆绑方式销售的,提供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须体现软件的售价(不含硬件设备部分)。
——支持方式
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宙、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性开源技术商业化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奖补额度根据政策资金规模等情况统筹安排,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4. 支持创新主体引进转化技术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引进的关键技术,其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5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期间。引进技术需符合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2)引进的关键技术应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能够显著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
(3)引进的关键技术已实现成果转化并落地应用,且商业效益良好。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软件关键技术引进转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2)。
(4)须有对标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等。
(5)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引进相关合同,2025年1月1日以后申报单位对外技术服务合同或其他单位采购商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资金投入证明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6)引进技术与转化成果的关联性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按成果在皖转移转化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或采购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以合同和发票中的软件部分金额为资金支持依据,若合同和发票中无法区分软件部分金额,将不予支持)。
5. 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工业软件
——申报条件
(1)制造业企业为所属行业骨干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居行业领先水平)。
(2)剥离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2025年度软件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注册成立时间在近五年内。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制造业企业、剥离组建的软件企业的营业执照。
(4)制造业企业为所属行业骨干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情况、荣誉资质、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等)。
(5)剥离组建的软件企业确认软件业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业务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软件业务收入以开具发票的金额为准。软件业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表》(附件13)确定。
(6)剥离组建软件企业的相关性证明材料,如制造业企业董事会决议等。
——支持方式
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组建独立法人软件企业为上下游企业赋能,对剥离后经营良好且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软件企业,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注: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红,0551—62871761)
6. 支持工业软件先试先用
——申报条件
(1)工业企业(需求方)面向软件企业(供给方)开放核心应用场景,供需双方签订工业软件购买合同并通过场景应用完善工业软件,且后续供给方成功将同款产品推广应用至其他工业企业用户。
(2)软件企业、开放应用场景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同一个项目最多支持1个需求方。
(3)工业软件供给方拥有该款工业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4)供需双方签订的首个合同须在2025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期间完成建设并验收。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工业软件先试先用产品申请表(附件14)。
(4)工业软件供需双方签订的工业软件产品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项目验收报告。
(5)工业软件相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工业软件产品成功推广至其他用户的销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支持方式
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首个购买合同中工业软件实际支付金额的20%,给予申报方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7. 支持数据资源流通交易
——申报条件
(1)在经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交易机构登记认证并入驻的数据供应商、数据购买方均可申报。
(2)申报单位自2025年1月1日至项目申报截止之日期间,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数据产品的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累计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
(3)交易数据须用于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
——申报材料
(1)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的纳税凭证(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前一个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2)申报单位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赋码的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申报单位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登记认证并入驻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还需提供该数据交易机构在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明细表(附件15)及相应的数据产品和交易在交易机构的挂牌上架、备案、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5)数据产品和交易数据用于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的佐证材料。
——支持方式
对在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产品的交易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的数据供应商、数据购买方,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贴(注:具体奖补额度根据政策资金规模等情况统筹安排,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补助
——申报条件
(1)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
——申报材料
(1)2025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2025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统计口径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按照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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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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