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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转型难题!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试点企业/改造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好处补助
破解转型难题!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试点企业/改造项目申报条件流程及好处补助!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有了 “全链条指南”!咸阳市同步发布 3 项数字化配套管理办法,分别规范数字化服务商准入、试点企业认定与管理、试点改造项目实施,明确各环节操作标准、责任要求和流程规范,破解企业转型中 “找服务商难、试点申报乱、项目实施无指引” 等痛点,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清晰路径和政策支撑,助力企业高效推进转型、降低转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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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服务商管理,保障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质量,提升改造实效,构建市级统筹、县区落实、行业协同、市场主导的管理体系,依据国家、省、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相关政策,结合咸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为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服务的服务商,以及市、县区工信部门对服务商的全流程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服务商是指通过市工信局遴选,纳入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负责服务商管理工作,包括对纳入资源池的服务商进行审核、指导、监督及动态管理,编制相关管理规范,组织考核评价,协调重大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配合做好服务商推荐和管理工作,服务企业做好数字化改造等相关工作。
第五条 服务商须遵循以下核心原则,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
(一)市场主导,自愿选择。遵循市场规律,试点企业可自主选择综合型、场景型服务商签约,不强制绑定。
(二)分级分类,协同管理。综合型服务商按行业统筹推进,场景型服务商聚焦专业能力,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双管齐下、分级调度。
(三)动态考核,激励约束。以服务质量、改造进度、企业满意度为核心,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四)权责清晰,闭环管控。明确综合型、场景型服务商职责,形成“调度—实施—监督—验收—评价”全流程闭环。
第二章 服务商分类与核心职责
第六条服务商分为综合型服务商和场景型服务商,均须接受市工信局的统一调度和考核管理。
综合型服务商。指在数字化转型诊断评估、整体方案规划、资源整合、方案集成、项目统筹、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服务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系统性服务的数字化服务商。
场景型服务商。指在特定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或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数字化服务商。
未纳入市工信局遴选名单,有意愿参与咸阳试点工作的服务商,须按规定向市工信局备案,并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纳入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服务商资源池,参照场景型服务商管理。
第七条 综合型服务商须遵循以下职责。
(一)行业统筹推进。优先梳理适配行业试点企业数字化转型需求,制定行业改造实施计划,对接县区工信部门落实调度。
(二)开展数转诊断。为行业内试点企业提供专业化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全面梳理企业转型痛点,实际需求及发展方向,形成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诊断报告,为企业制定转型方案提供支撑。
(三)进度质量管控。配合县区工信部门动态跟踪行业内试点企业数字化改造进度,针对行业转型工作推进滞后、改造质量不达标的问题,在尊重企业意愿的基础下,统筹协调各类资源,督导并协助企业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
(四)供需协同对接。整合场景型服务商资源,组织行业内供需对接,引导场景型服务商适配企业需求,不干预企业自主选择服务商的权利。
(五)数据与信息报送。按要求报送行业改造进度、企业实施方案、验收材料等,配合工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考核评价。
(六)案例与经验提炼。总结行业“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提炼行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做法和方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
(七)配合绩效评价。配合工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验收核查,落实整改要求,保障行业改造目标按时完成。
第八条 场景型服务商须遵循以下职责。
(一)开展数转诊断。为行业内试点企业提供专业化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全面梳理企业转型痛点,实际需求及发展方向,形成针对性强,可操作的诊断报告,为企业制定转型方案提供支撑。
(二)专业服务供给。依托综合型服务商供需对接,定制适配的数字化改造方案,提供成熟、合规、高性价比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保障功能适配、交付及时、运维稳定。
(三)服从协同调度。配合综合型服务商开展行业统筹规划,服从工信部门的管理调度,不推诿、不拖延。
(四)规范实施履约。按合同与实施方案完成改造,保障数据安全、商业秘密,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五)进度与材料报送。按要求及时上报项目实施进度、验收申请、服务记录,配合满意度调查与考核评价。
(六)落实整改要求。对企业投诉、考核发现问题按期整改,保障试点企业改造效果达标。
第三章 服务行为规范
第九条 服务商应严格遵守市场行为规范。
(一)遵循公平竞争、自愿合作原则,不得强制、诱导企业签约,不得恶意竞价、虚假宣传、夸大改造效果。
(二)产品与服务价格不高于同期市场同类均价,可通过折扣、优惠券等降低企业成本,并接受第三方监理机构监督。
(三)严禁虚构项目、伪造材料、骗取或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服务商资格,追回已拨付财政资金,并纳入失信黑名单。
(四)自觉接受市、县两级工信部门的监督管理,业务拓展应遵循市场化和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与其他服务商串通排挤竞争对手。
第十条 服务商须严格遵循实施过程规范。
(一)组建稳定本地服务团队,实行专人负责制,确保试点企业服务需求能够及时响应。
(二)实施方案精准贴合企业实际情况,与合同约定的改造内容一致。
(三)开放必要的数据接口,保障系统兼容性和数据共享能力,避免形成数据孤岛。
(四)严格保护试点企业商业秘密、技术信息与数据安全,不得将企业信息用于与试点工作无关的用途。
第十一条 服务商与试点企业应签订科学、规范的改造服务合同,并纳入备案统一管理。
(一)服务商与试点企业须签订《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实施周期、服务价格、验收标准、质保期限、双方权利义务等核心条款,合同内容须包含数字化产品/服务内容清单,以同类产品的市场公允价格向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
(二)合同签订后按要求完成项目备案,纳入全市统一调度管理。
(三)不得在合同签订前违规向企业收费,不得设置不合理霸王条款,不得强制增减服务内容。
(四)已备案的改造方案如需调整,应当及时重新提交备案审核。
(五)不得擅自转包服务内容,不得以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名义私自对接试点企业,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第四章 调度与协同管理机制
第十二条 建立数字化转型分级调度管理制度。
(一)市级统筹调度。市工信局建立月度调度、季度通报、年度考核机制,跟踪全行业改造进度、服务商履约情况,对进度完成情况滞后的服务商予以通报并纳入考核。
(二)县区属地落实。县区工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与服务商日常对接,督促进度,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及时向市工信局上报重大事项。
(三)行业牵头管控。综合型服务商对本行业改造进度、质量、验收率负总责,实现行业有人管、进度有人盯、问题有人解,确保行业改造目标按时完成。
第十三条 建立数字化转型协同联动机制。
(一)综合型服务商定期与县区工信部门对接,共享改造进度、共解实施难题,形成“行业+属地”双管控。
(二)充分发挥综合型服务商的统筹管理作用,场景型服务商在综合型服务商的统筹安排下,与县区工信部门实行“结对子”行动,在县区的统一管理下,与该县区未签约的企业进行对接,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场景型服务商无论是否与综合型服务商合作,均需纳入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评价。
(四)建立问题快速响应机制,企业投诉、实施堵点1个工作日内响应、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反馈处理结果。问题处理情况同步纳入服务商考核评价。
(五)优秀服务商纳入全市服务商资源池重点推荐名单,优先参与供需对接、政策试点和案例推广。
第五章 考核评价与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科学、规范的数字化转型工作考核体系。
(一)进度履约。改造完成率、验收及时率、材料报送合规率。
(二)服务质量。企业满意度、投诉率、整改完成率、改造效果达标率。
(三)协同配合。服从行业统筹与属地管理、配合调度、信息报送及时性。
(四)合规诚信。合同履约、数据安全、公平竞争、无违规骗补。
第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作为动态管理和政策支持的核心依据。
(一)优秀。优先宣传推广、优先分配资源、优先参与试点任务。
(二)合格。继续提供服务,限期提升薄弱环节。
(三)不合格。约谈、通报、限期整改并暂停服务资格。整改完成后经复核合格的,恢复服务资格;复核整改仍不合格的,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处理清退出服务商资源池。
第十六条 服务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清退,纳入失信黑名单。
(一)骗取、套取财政补贴资金,或与企业串通造假。
(二)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核心数据,造成严重损失。
(三)限期整改2次以上仍未达标,或拒不整改。
(四)被3家及以上试点企业有效投诉,影响恶劣。
(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强制交易。
第六章 投诉管理
第十七条试点企业、服务商可就相关争议事项向市工信局提出申诉,申诉材料应写明申诉的事项、理由和目的,并举证必要、真实的佐证材料。市工信局在收到申诉后的1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工作实际另行明确。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试点工作结束。
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遴选、服务、监管、验收与退出全流程管理,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咸政办函〔2025〕103号)、《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工信函〔2026〕4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以下简称试点企业)的遴选认定、项目备案、过程管理、动态监测、评测验收、信用约束与清单管理等工作。
第三条试点企业管理遵循公平公正、择优遴选、示范引领、规范透明、注重实效原则,突出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链式协同。
第四条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统筹试点企业管理工作;各县区工信部门负责辖区内企业初审推荐、日常服务及属地监管;第三方机构受市工信局委托开展监理、评测、验收等工作。
第二章 试点企业遴选与入库
第五条试点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依法在咸阳市辖区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的工业中小企业,且有较强的数字化改造意愿和需求。
(三)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为“新型电子显示及半导体、清洁低碳能化、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新型化学建材、食品制造及加工、棉纺织及成衣”七个试点细分行业之一,优先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纳入改造范围。
(四)申报企业工厂所在地、试点改造项目具体实施地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试点改造项目启动时间(以合同签订、发票开具或付款凭证最早时间为准)须在2025年9月7日之后。实施改造后,企业数字化水平须达到二级及以上(具体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确定)。
第六条 试点企业遴选流程。
(一)企业申请。企业按通知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信用记录、财务状况、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自评测等级截图等材料。
(二)属地推荐。各县区工信部门开展形式审查与资格核查,择优出具推荐意见并报送市工信局。
(三)审核入库。市工信局开展复核,形成拟入库试点企业名单。
(四)公示发布。名单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纳入试点企业清单管理。
第三章 改造项目备案
第七条 试点企业在入库后,按照自愿原则,加快与有合作意愿的数字化服务商签订改造合同、制定改造实施方案,并完成项目备案,备案资料应当报送县区工信部门、市工信局。
第八条 备案材料如下。
(一)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备案表。
(二)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
(三)改造合同、投资预算(明确财政与自筹资金)、诚信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材料。
第九条县区工信部门对备案材料初审,市工信局复核,重点核查改造内容、投资构成、合规性及可行性。审核通过的,予以备案并公示;审核未通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事项。
第十条 备案通过的项目纳入试点项目清单,作为过程监管、验收评测及资金奖补的依据。
第四章 企业义务与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试点企业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备案方案与合同推进实施,保障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二)按规定期限报送项目进展、资金使用情况、改造成效数据,配合调研、培训、评测、验收。
(三)落实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商业秘密保护责任,规范数据采集与共享。
(四)改造完成后,确保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并按规定及时申请验收。
(五)主动宣传转型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第十二条市、县两级工信部门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协调解决转型中的技术、资金、人才、供需对接等问题。
第十三条实行全过程动态监管。市工信局联合第三方监理机构,通过现场核查、资料核验等方式,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改造质量、场景落地情况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动态调整与退出
第十四条试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市工信局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组织试点企业遴选。试点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出试点企业清单;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虚构项目、虚增投资、倒签合同、伪造材料骗取或套取财政资金。
(二)挤占、截留、挪用奖补资金。
(三)无正当理由停滞项目2个月以上、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四)发生重大失信行为或重大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五)拒不配合监管、评测、验收工作,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政策与合同约定的情形。
第十五条企业主动放弃试点资格或不再实施改造的,应当向属地县区工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区工信部门初审后报市工信局批准。批准后,企业从试点清单中撤出。
第六章 评测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项目完工后,由市工信局根据工作统一安排,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工信部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开展评测验收,并出具数字化水平等级结论。
第十七条验收通过且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按《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项目实施细则》等规定要求兑现奖补资金;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不予奖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并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工作实际另行明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结束。
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改造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改造项目全流程实施与监管,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提升转型实效,依据国家及省市试点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试点企业使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数字化改造项目,覆盖项目遴选、备案、实施、监理、变更、评测、验收、资金拨付等全链条。
第三条项目实施遵循企业主体、注重实效、规范透明原则,优先落地工信部发布的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中的数字化经营应用场景。
第四条 各方职责分工。
(一)市工信局。统筹协调全市试点项目相关工作、审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组织项目验收与绩效评价;负责项目备案、实施过程监管、组织评测验收,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二)市财政局。预算管理、资金审核拨付、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三)县区工信部门。属地初审、日常监管、协助核查验收。
(四)试点企业。作为项目第一责任主体,确保项目资金投入足额到位、实施进度符合要求、改造质量达标、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五)数字化服务商。为项目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产品与服务,全程保障项目实施质量,确保企业数据安全。
(六)第三方机构。独立客观开展监理、评测、审计等,对结果负责。
第二章 项目备案
第五条备案条件如下。
(一)承担主体为入库试点企业。
(二)须明确数字化改造项目实施方案,有明确投入、周期、场景目标、效益指标等。
(三)须确保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工信部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规定的二级(规范级)及以上。
(四)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要件齐全,符合资金管理要求。
第六条 备案流程。企业将备案材料报送县区工信部门初审,初审后报送市工信局复核备案,审核通过后纳入项目清单。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监理
第七条企业与服务商须严格按备案方案与合同施工,落实网络与数据安全责任。
第八条全过程监理。
(一)第三方监理机构对关键节点现场核查,内容包括合同执行、进度、质量、投资、数据安全、场景落地等。
(二)第三方监理机构填写监理记录表,出具监理报告,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闭环。
(三)企业与服务商须全面配合,不得拒绝、阻碍监理。
第九条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以保障项目按时完成评测验收及奖补申请工作。
第四章 项目变更、中止与终止
第十条重大变更须事前申请,涉及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实施周期、核心服务商、技术路线等重大变化,须提交变更说明及佐证材料,经市工信局批复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企业遇不可抗力、市场重大变化等情形,可申请项目中止,经批准后暂停实施,待条件具备后可申请恢复实施。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终止项目实施,收回已拨付的财政资金,按动态退出机制处理。
(一)骗取财政资金。
(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
(三)企业注销、吊销、停产停业。
(四)擅自终止实施且无正当理由。
(五)其他符合项目终止的情形。
第五章 评测验收与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项目完工后,企业须按照数字化改造项目评测验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系统截图、现场照片、评测报告等。
第十四条评测验收依据为工信部最新版《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
第十五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整改后复验、不通过三类。通过验收的企业按照相应标准予以奖补;不通过的限期整改,复验仍不通过的,不予奖补。
第十六条资金拨付严格按《咸阳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市财政局会同市工信局等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将收回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对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对不符合资金奖补条件的,由市工信局牵头负责追回奖补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根据试点工作推进情况适时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工作实际另行明确。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试点工作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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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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