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青羊区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申报补贴: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文创金融、商务商贸等
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申报补贴: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文创金融、商务商贸等!立足青羊区航空航天、低空经济、文化文创、现代金融、商务商贸等主导产业优势,紧扣 “人文青羊・航空新城” 发展定位,加快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构建优质高效产业生态,特制定本政策。政策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发展,聚焦市场主体扩容提质、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产业基础能力提升、创新要素集聚赋能,从主体培育、链主引育、创新研发、数字化转型、人才引育、惠企服务等方面精准施策,强化航空、文创、金融、人工智能等重点赛道扶持,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通过免申即享、精准奖补、服务升级,激发市场活力,夯实产业根基,助力青羊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培育新质生产力,打造全市产业建圈强链标杆区域,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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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 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全要素覆盖, 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造活力 , 促进新质生产力形成, 加快构建青羊现代化产业体系 , 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第一条 支持企业人才和用工保障。对用人规模 100 人(含)以上、不断扩大用工规模, 且参保人员年增长比例超过 10% 的参保企业, 每增加一人给予 500 元的扩大用工补贴, 每年每企最高补贴 20 万元。(责任单位: 区人社局)
第二条 引导企业数字化转型和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工业互联网平台 , 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最高 100 万元一次性补贴; 鼓励中小企业将核心业务和生产设备向云上迁移, 对综合评定为五星级、 四星级、 三星级的上云企业, 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奖励;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对新验收通过的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 工程研究中心 (工程实验室)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验收通过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第三条 引导企业绿色化转型。 企业、公共机构通过成都市零碳券管理平台采购相关服务, 完成服务后可按实际补贴金额申请兑现每张面额 0.4 万元的能力建设零碳券、每张面额 2 万元的碳核算零碳券、每张面额 3 万元的碳足迹认证零碳券、每张面额
5 万元的碳减排挂钩贷零碳券。 每种零碳券, 每个企业、 公共机
构每年最多申领 1 张。(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
第四条 支持企业质量提升。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 四川省 "天府质量奖"、 成都市 "市长质量奖" 正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5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企业, 按上述奖励额度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参与制定标准和采用先进标准, 对主导 (标准文本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参与制定国际、 国家、行业标准并通过省级补贴审核的单位, 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主导参与制定本省、 市地方标准并获准颁布实施的单位, 按每项标准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开展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企业, 通过验收后分别给予 20 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标准 "领跑者" 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第五条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对企业以知识产权证券化方式实现融资的项目, 按照实际融资额的 2%给予最高 20 万元资助。支持重点产业、 重点项 目开展专利导航,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立项的项目 , 给予项目 实施企业获
得经费 10% 的配套资助, 每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
第六条 支持重大产业化项目加快建设。 对纳入成都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重大产业化项目, 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6 个月内开工建设、 且按国土出让合同约定按期竣工的, 按项 目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购置费和非自持部分)的 2%给予项目企业最高 500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
二、梯度培育企业壮大
第七条 支持个体工商户提能发展。 对符合相关上级文件要求或属于青羊区 "个转企" 重点培育目标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满足相应条件的, 给予企业 0.6 万元一次性奖励, 并可按规定享受各类企业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区审批局 )
第八条 支持企业升规提质。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 20万元 "上规" 奖励, 对第二年、 第三年持续稳定经营的, 每年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批零住餐企业, 根据升规营收要求,按照 2000 万元、1000 万元、500 万元和 200 万元档次, 分别给予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 "上规" 奖励; 对第二年、第三年持续稳定经营的, 每年分别给予 5 万元、4 万元、3 万元奖励。对首次升规且当年产值达 1000 万元 (含)以上的建筑业
企业, 给予 5 万元 "上规" 奖励; 对第二年、第三年持续稳定经
营的, 每年给予 3 万元奖励。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
高的 "四上" 企业、限下批零住餐样本单位, 按 300 元/季标准给予企业 1 名报表人员最高 1200 元/年的工作补贴; 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报表质量较高的标上文创企业, 按 200 元/季度标准给予企业 1 名报表人员最高 800 元/年工作补贴。(责任单位: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区商务局、 区住建交局、 区文体旅局 )
第九条 促进企业做精做尖。对首次获评的国家 "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给予 8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国家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 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获评的四川省瞪羚企业, 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并满足一定条件的, 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第十条 支持企业办会参展。 对承办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大型节会、 论坛、 展览、 赛事、知名 品牌发布及各类新经济创新活动的企业 (或社会组织 ),按照企业经审计的实际支出 (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 50% , 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经区政府组织, 参加市级及以上会展活动的企业、 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 按照其经审计的单次参展参会总支出的 50% , 给予不超过 2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企业、社会组织在青羊区举办的展会项目取得全球展览业协会 ( UFI )认证的, 或举办的国际会议纳入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 ( ICCA )统计的, 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前述三项支持政策企业、 社会组织及其他市场主体可叠加享
受。(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区文体旅局、 区住建交局 )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融入双城经济圈和成都都市圈。 鼓励青羊区内企业探索 "总部+基地" "研发+ 生产" 等合作模式, 对通过共同投资、相互投资、交叉持股、技术合作等方式在青羊和重庆、德阳、 眉 山、资阳四地拓展的产业链项 目 , 包括联合科研攻关、实现供需配套等, 合作项目被纳入双城经济圈和成德眉资同城化重大项目清单的, 分别按省级、市级给予企业 5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合作项目位于青羊区内的奖励项目企业, 合作项目位于区外的奖励青羊区投资主体。 支持联合重庆、 德阳、 眉 山、资阳等地社会组织、 企业等举办细分行业领域互促合作活动 , 单场活动规模超过 50 家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相关主体, 其中重庆或德眉资等地的主体需占比在 40% 以上, 按活动实际投入 (扣除上级补贴的余额部分) 的 50% , 每年给予主办社会组织、企业不超过 100 万元的资金补贴。(责任单位: 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二条 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到位。 实现年度累计外商直接投资 ( FDI ) 1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 按年度累计到位金额的 2% , 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折合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 区投促局 )
第十三条 重点产业链集群发展奖励。 对首次由市级及以上认定为 "链主" 企业的, 一次性给予 "链主" 企业 50 万元奖励,同时给予 "链主" 企业优质要素保障服务。 (责任单位: 各产业链
专班及牵头部门 )
三、强化政策兑现落实
(一 )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经营, 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 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 的企 (事 )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 二 )本政策实施过程中 , 如遇国家、 省、 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 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青羊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 , 以本政策为准。 青羊区同类性质政策企业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可叠加享受; 除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条款以外, 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叠加享受。 本政策无法涵盖的扶持事项, 按照区级专项政策执行。
(三 )本政策部分条款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若发生修改、变更的, 相应条款依据新修订后的上级政策文件实施; 所依据的上级政策文件若失效的, 本政策相应条款不再适用。
( 四 )本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并牵头各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
(五)本政策自 2025 年 9 月 27 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 2027 年12 月 31 日。施行期间享受本政策跨年度条款的企业在本政策到期后, 继续按相应条款享受相应奖励, 直到相应条款执行完毕。原 《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
若干政策》(成青府办〔 2024 ) 11 号) 同步废止。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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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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