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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奖补奖励:高企、科小、专精特新及融资
安徽省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申报奖补奖励:高企、科小、专精特新及融资!重磅!安徽省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新政全面落地!研发补助免申即享、专精特新最高奖补 200 万、重大攻关亿元级支持、科技保险贴息、百亿科创基金加持,高企、科小、专精特新企业均可享受,解锁减税、融资、资质、上市多重福利,助力企业快速崛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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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 打造“三地一区”,巩固拓展改进作风、访企入村专题行动成果, 以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政策举措,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 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1. 加大研发支持。省财政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研发投入 新增额度的一定比例对各市给予支持,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 对企业研发投入给予补助。鼓励各市对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 3%以上,且研发投入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予以支持。(牵头 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 强化科技攻关。聚焦重点产业发展“最紧急、最紧迫” 技术需求,组织实施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支持企业牵头,联 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院所开展科技攻关,单个项目省支持 资金可突破1亿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实施省重大产业创 新计划,支持企业围绕重大“卡脖子”技术难题、重大技术装备 等实施产业链协同攻关,省级最高可按研发和设备投入的50%给 予补助。支持企业围绕制约整机发展的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
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等实施研发攻关,省级最高可按核定研发投 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500万元。(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鼓励企业牵头开展产业链协同创新,对符合条件 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能够完成产业基础攻关任务的企业, 按设备(含软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牵头单位: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
3. 支持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新型技术改造,支持企业设备 更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设备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奖补。对新 增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给予一次性奖补100 万元。对被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200 万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 加强创新条件支撑。发挥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等高 能级平台赋能企业作用,支持应用支撑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用户 装置预留一定机时为企业提供服务。支持企业与合肥综合性国家 科学中心高能级研发机构共建联合实验室、联合研究中心等,牵 头或参与中心交叉创新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省科技厅,合肥市人民政府)鼓励企业等利用智能算力资源开展 科技创新,根据调度平台中算力实际使用量,最高可按算力总支 出的20%给予支持。支持企业共享使用大型科学仪器与设施,将 对企业开放共享情况纳入管理单位评价考核指标,对外开放共享 服务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可用于奖励相关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 提升为企服务质效。(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建强创新平台载体
5. 组建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对企业等创新主体建设的实 体化运行研发总部、分支机构等,省级通过新型研发机构专项基 金支持其开展产业化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对经择优认 定为省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牵头 单位:省科技厅)
6. 打造省级创新平台。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 游企业共建的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期每家分档给予 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获批的省重点实验室、省产业创新中心、 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依据验收或定期评 估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最高100万元后补助。支持企业牵头组建独 立运行的省实验室,建设期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亿元研发经费支 持。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补助。(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7 . 争创国家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 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 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期每家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 性补助。同一主体获批多个平台的,不重复享受补助。(牵头单 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8. 促进成果验证与中试。对服务企业科技研发、具有公共 服务属性的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每年依据绩效择 优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对未来产业
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20%给予补 助,最高500万元。(牵头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
9. 完善科技服务体系。支持建设顶尖孵化器,省级依据绩 效评价结果给予运营奖补支持,每年对每个孵化器支持额度最高 可达500万元。每年安排1000万元支持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科技 大市场,培养技术经理人,围绕企业开展成果评估、需求凝练、 供需对接等服务。支持建设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根据 绩效择优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未来产业科技 园,培育初创型科技企业,择优给予未来产业科技园支持。(牵 头单位:省科技厅)
三、推动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10. 实施“三新”、“三首”应用采购。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 场景大规模应用推广行动,支持“三新”联合应用推广,按应用 推广总投入的15%予以奖补,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依 法依规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推广应用。(牵 头单位:省科技厅)对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 能力的“三首”产品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省财政按其单价(或 货值)的15%分别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三 首”产品推荐进入国家相关目录。(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 厅 )
11. 开放创新应用场景。完善场景赋能科技研发机制,以场 景应用牵引前沿科技领域技术迭代,每年遴选省“十大标杆场
景”,在全省宣传推广。(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发布年度未来产 业应用场景机会和能力清单,每年遴选一批省级标杆应用场景和 商业化应用解决方案,每个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科技人才引育
12.着力扶持创新创业。实施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项目, 每年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择优以“拨转股”和 股权投资方式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支持。(牵头单位:省科 技厅)对在创业安徽大赛中获奖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最高100万 元奖励。举办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20万 元奖励。(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创响 中国”安徽省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13.壮大科技人才队伍。实行拟引进科技人才层次“预认定” 制度,支持企业引进的科技人才申报人才认定。鼓励院士等省荐 才专家为企业举荐高水平的青年科技人才。(牵头单位:省委人 才工作局)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招收的博士后最高按照15万 元/年/人标准给予2年期生活资助。(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厅)支持企业与海内外院士合作设立院士工作站,给予新建 备案的100万元建站资助,有效期满考核优秀的给予80万元一 次性奖励。(牵头单位: 省科技厅)支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科技 商学院建设,大力培养“懂科技、懂产业、懂资本、懂市场、懂
管理”的复合型科技产业组织人才。(牵头单位: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省发展改革委,合肥市人民政府)
五、强化科技金融支撑
14. 深化基金赋能。推动省级天使基金群达到不低于150亿 元规模,建立天使基金长周期算总账考核机制,重点支持投早、 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省级天使母基金投资损失容忍率最高 可达80%。(牵头单位:省科技厅)支持省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各 母基金设立并购重组子基金,探索设立科技型并购子基金,支持 科创型企业并购重组。(牵头单位:各母基金主管部门、省财政 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的省新质生产力投 资平台,赋能各市开展重大产业项目、人才团队投资等。(牵头 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15. 推动上市融资。用好科创板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企业 “绿色通道”政策。发挥三四板合作对接“绿色通道”机制作用,
推动加快申报“新三板”挂牌。用好港交所新兴科技企业上市第 18C 章等特殊上市规则及“科企专线”政策,鼓励企业境外上市。 筛选一批具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优质企业进入省市上市后备资源 库,力争科技型企业在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占比不低于70%。(牵 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安徽证监局)
16. 丰富信贷供给。组织实施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长期 贷款专项行动,引导银行机构开发园区贷、研发贷、人才贷、科 税贷等科技企业专属贷款产品。实施金融支持科创企业“共同成
长计划”提质扩面行动,每年新增科技型企业贷款1000亿元以 上。全面推广“贷投批量联动”服务模式。支持银行机构用足结 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发挥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作用,加 大对科技创新、工业技改等领域信贷投放。(牵头单位:省地方 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安徽金融监管局、安徽证监 局、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7. 降低融资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开发研发攻关、成果转化、 市场应用、科创出海、科技人才等科技保险产品,给予参保企业 最高30%的保费补贴,年补贴额最高30万元。(牵头单位:省科 技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安徽金融监管局)对企业投保“三首” 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 为1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鼓励企业实施技 术改造,对技术改造项目获得的1年期及以上项目贷款,按照同 期贷款银行市场报价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贴息。(牵头单位:省 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安徽金融监管局)深入实 施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科技创新类再 担保支持范围从小微企业扩展至中小微企业,单户科技创新类中 小微企业在保余额上限从1000万元提高至3000万元,单笔业务 担保费率不超过1%。(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地方 金融管理局、安徽金融监管局)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制造业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省级按年度实际产生利息的30%给予贴 息,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2000万元。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设
备融资租赁项目,省级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 息,单个项目贴息额最高300万元。(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优化科技创新环境
18.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 等税收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
19. 强化创新要素保障。建设“政产学研金服用”高效办成 一件事平台,运用AI 大模型为企业匹配要素资源,提供精准高 效的“一站式”撮合对接服务。围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金融赋 能科产创新、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等方面,采取“揭榜挂 帅”方式遴选园区开展融合创新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省科技厅、省数据资源局)支持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 管理、服务,按规定予以奖补。对新评定的高价值专利(组合) 培育项目,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 管局)
20. 提升为企服务质效。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不断提 升企业获得感和政府行政效能。(牵头单位:省数据资源局、省 政府办公厅)优化高新技术企业互认机制,简化整体迁移来皖高 新技术企业落地程序。被并购重组企业原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三首”产品、出口品牌企业等政策,并购重组 后仍符合有关条件的,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继续享受。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优化“免申即享”
平台功能,构建政策兑付“一站式”服务体系,让更多惠企政策 精准便捷直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数据资源局、省司法 厅 )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7 年12月31日。发布后,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按国家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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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五、资金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项目建议书、等各类报告编制;
六、科技成果转化中介、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科技项目投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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