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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成都新津区工业强区攻坚修订申报补贴要求:固定资产、厂房租赁、研发、专精特新、数字化改造、氢能储能等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5/19     浏览次数:    
成都市新津区推进工业强区攻坚若干政策(修订)申报补贴要求:固定资产、厂房租赁、研发、专精特新、数字化改造、氢能储能等真金白银扶持制造业!新津区工业强区攻坚修订版政策正式落地!固定资产投资、厂房租赁、研发补贴、专精特新奖励、数字化改造、氢能储能扶持全覆盖,最高 1 亿元项目奖励,抢占智能制造产业风口,落户新津正当时!

成都市新津区推进工业强区攻坚若干政策(修订)申报补贴要求:固定资产、厂房租赁、研发、专精特新、数字化改造、氢能储能等真金白银扶持制造业!新津区工业强区攻坚修订版政策正式落地!固定资产投资、厂房租赁、研发补贴、专精特新奖励、数字化改造、氢能储能扶持全覆盖,最高 1 亿元项目奖励,抢占智能制造产业风口,落户新津正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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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全市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落实“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部署,深入推进“工业强区”攻坚,加快全省先进智能制造产业引领区建设,推动全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产业建圈强链,加快推动“企业满园”

(一)支持项目快投快建。聚焦产业建圈强链,加速推动先进制造业项目建设,对建设周期在26个月内的工业项目,按实际产生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款)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对建设周期在6个月以内的项目,补贴比例提高5%。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二)支持载体产业化利用。鼓励企业集约利用载体实施产业化项目,全面提升产业空间利用效能,对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租赁产业载体,租赁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的,连续五年给予12元/平方米/月房租物业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租赁面积3万平方米(含)—30万平方米的,连续五年给予10元/平方米/月房租物业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租赁面积达3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连续五年给予8元/平方米/月房租物业补贴,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年度实际租金总额。(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支持“工业上楼”发展。鼓励工业用地项目按照“工业上楼”要求,建设三层及以上工业厂房,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四)支持外资提质扩容。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每年按当年外商直接投资(FDI)到位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二、支持产业创新发展,加快推动“特色立园”

(五)支持健康食品新品开发。鼓励健康食品企业积极开发调味品、休闲食品、健康饮料、功能食品、预制食品、宠物食品等高附加值新品,面向新消费市场打造爆款单品,对单品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占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比重达到10%以上的,按单品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六)支持锂电产业全链发展。对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政策执行首年按自产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2%,此后按自产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1.6%,给予每年最高1.6亿元奖励。对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固态电解质、集流体、导电剂、极片等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政策执行首年按自产产品的年度销售收入的1%,此后按自产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8‰,给予每年最高8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七)支持新型电力系统示范。聚焦源网荷储协同和多能互补发展,推动固态电池、固态变压器、直流充电等新型电力系统新技术、新场景示范应用。对投资建设提升电网调峰填谷、柔性调节能力的新型储能项目,自并网投运次月起,累计放电量超过50万千瓦时,按照固定投资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分布式光伏就地布局、组网消纳,促进新型电力系统负荷结构优化,对建设场地位于工业企业厂区的新(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2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八)支持绿色氢能全链发展。对氢燃料电池系统及八大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自产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电解水制氢、储氢、运氢、加氢、掺氢等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生产企业,按自产产品年度销售收入的1%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企业开展加氢站建设运营、氢能源商用车示范线建设运营等应用,按照企业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九)支持轨道交通资质认证。支持企业围绕轨道交通、路桥构件、智能维保、检验检测等领域提升资质、开发拳头产品,对新取得IRIS、SIL4、CURC、CRCC、CCPC等体系认证与产品认证的企业,按照每个认证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单户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支持轨道交通“走出去”。支持企业面向国外项目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及相关运维服务,对向国外项目提供产品(服务)的企业,按照实际费用的5‰给予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一)支持特色产业创新发展。支持装备制造、新型材料、人工智能等特色产业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突破,对企业产品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验证应用,对认定有效期内的产品,按年度非关联销售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二)支持未来产业前瞻布局。支持企业围绕量子科技、第六代移动通信(6G)、元宇宙、前沿生物、可控核聚变、超高速轨道交通等方面开展未来产业布局,对国家、省、市新认定的未来产业领军企业、标志性产品、新赛道项目、场景案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三、支持企业培优育强,着力打造“镇园之宝”

(十三)支持工业企业生产增长。鼓励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扩大生产规模,对工业企业年度产值同比增幅达到10%、30%、50%以上的,分别按增量部分的5‰、6‰、7‰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十四)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拓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行业(商)协会带领企业组团“走出去”抢订单,对在市域外主办交易会、洽谈会、对接会、展览会等会展活动的,按照活动场地租金、会场搭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参加国家、省、市、区经信部门举办和组织的展销活动,对工业企业按实际发生展位费、特装费的50%给予单场次最高10万元补贴,对展销新津工业产品的服务业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单个展位最高1000元/天补贴,单户企业全年累计不超过30万元。对承办区级“村糖会”活动的镇街和企事业单位给予每场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举办镇街级“村糖会”活动的镇街给予每场不超过3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经信局)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大力培育新质生产力

(十五)支持校院企地合作。鼓励高校院所与新津共建产业创新平台,开展成果转化,年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达到10个及以上的,按12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房租物业补贴。对由院士领衔,高校院所与新津共建或联合多个高校建设的产业创新平台,年度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数量达到10个的,给予建设运营主体200万元奖励,成果转化项目数量超出10个的部分,每10个给予100万元额外奖励,单个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十六)鼓励实施标准化战略。针对绿色食品、新能源、轨道交通、新型材料、智能装备、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对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并经发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其余参与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8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企业主导或参与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四川省)、地方标准(成都市)的,按上述奖励标准的50%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对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制定团体标准并经发布的,给予社会团体一次性6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附则

(十七)本政策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额控制。本政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但上级政策中涉及区级配套的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涉及多项区级奖励政策的,同一类型政策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由企业自行选择申报。

(十八)申报主体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

(十九)政策条款中涉及“支持方向”“支持领域”未全部列举的,以申报攻略说明为准。

(二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政策到期后,尚未执行完毕的条款继续执行。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二十一)2025年3月12日印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推进工业强区攻坚若干政策的通知》(新津府发〔2025〕3号)同时废止,该政策有效期内尚未执行完毕的条款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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