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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安徽省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14条措施!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产教评生态链+技能培训+竞赛奖励附补贴标准及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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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院校招生有补贴!企业职工考取技师证最高补贴8000元!世界技能大赛金牌奖励50万元!安徽省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重磅发布!涵盖技工院校招生补助、工学一体化课程、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高校毕业生评价补贴、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研修提升、技能竞赛奖励等14条措施。同一劳动者累计最多享受3次培训补贴!本文将逐条解读补贴标准及申领条件,助您精准享受政策红利!
技工院校招生有补贴!企业职工考取技师证最高补贴8000元!世界技能大赛金牌奖励50万元!安徽省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重磅发布!涵盖技工院校招生补助、工学一体化课程、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高校毕业生评价补贴、就业技能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研修提升、技能竞赛奖励等14条措施。同一劳动者累计最多享受3次培训补贴!本文将逐条解读补贴标准及申领条件,助您精准享受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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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高素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若干措施》(皖政〔2025〕9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工院校招生补助
1.对技工院校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适龄农民工、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开展全日制系统技能培养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照全日制中级技工班800元/人、高级技工班1000元/人、预备技师班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补贴。
2.各地技工院校跨省招生且符合条件的,可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技工院校适当补助,具体兑现条件和程序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同一院校、同一学生不重复享受补贴。
二、推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3.2026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工学一体化优质课程、课堂建设单位,省技工强省建设资金分别按10万元、5万元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相关专业工学一体化课程、教材开发,实训设备及耗材购置,组织相关教科研、师资培训研修活动等。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三、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
4.到2030年,支持建设50个左右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培育一批链主企业,省级财政按照20万元标准给予企业补助。项目遴选条件程序按《安徽省产教评技能培训生态链建设工作方案》执行,所需资金从省技工强省建设资金列支。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支出要符合项目申报内容。各地也可结合实际制定配套支持政策。
四、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评价补贴
5.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培养层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200元标准给予学生评价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100元标准给予学生评价补贴。“初次”指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参加某一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评价补贴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一人只享受1次补贴。
五、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6.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五类人员(含退役军人、监狱服刑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退捕渔民),可以自主选择具备培训资质的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后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上述人员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省及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目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执行,采取“基础补贴+上浮补贴”方式兑现。上述人员培训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后,按《目录》补贴标准的90%兑现基础补贴,培训结业后半年内提供三个月内就业相关资料的,按《目录》补贴标准的10%补齐上浮补贴。相关资料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用工证明)和工资收入流水、营业执照和经营收入流水(据实提供一类材料即可,其中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工资收入流水、经营收入流水须至少提供连续三个月)。退役军人技能培训由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24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符合条件的服刑、强制隔离戒毒等特殊人员技能培训工作由司法部门负责,就业补助资金按照人均1200元的标准予以保障。
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7.企业(含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个体工商户,下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含从其他企业转岗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培训。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在我省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企业可以自行开展培训,也可以委托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行业商协会等组织培训,上述单位接受企业委托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的,可不受开设专业和许可职业(工种)范围的限制。培训可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岗位需求开展,包含技术理论、实操技能、企业文化等内容和消防、安全、环保、健康卫生、职业道德、工匠精神等公共知识,其中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不作课时要求。企业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后申报技能等级认定条件,按《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执行。
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有其他资金亦可列支),2026年1月1日(含)以后开班的培训班次可按本文件规定兑现补贴。同一名劳动者累计最多享受3次培训补贴(含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岗位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自2023年12月21日起算。
七、企业职工技师研修提升计划
8.企业在岗职工依法在我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1年(申领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技能提升补贴须累计满5年),在2026年1月1日(含)以后新取得技师、高级技师、特级技师、首席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在取证后1年内提出申请的,可分别按照3500元/人、5000元/人、65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向企业所在设区市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领一次性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办法由各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明确,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企业和职工有评价需求、本地市暂时不能开展相关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评价的,经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可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市外或省外评价机构开展评价,取得相应证书按规定兑现个人技能提升补贴。
八、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基地建设
9.到2030年底,全省支持建设50个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基地,每个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所需资金从省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项目每年认定一次,认定条件、程序、管理按《安徽省“皖工徽匠”职业技能培训品牌培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九、强化职业技能评价工作支撑
10.组织开展联考统考,将省本级命题、考务、考评及质量督导技术保障服务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省本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开展全省评价机构年度质量评估、常态化质量抽查回访和评价质量大数据分析等工作,分职业开发评价机构备案管理技术标准。设立新职业观察点,鼓励积极申报开发新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职业数字展馆。对我省单位牵头或参与开发的新职业或国家职业标准并经人社部公布的,省本级按照牵头单位10万元、参与单位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我省单位承接人社部职业数字展馆建设并经审定公布的,按照每个职业2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省本级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国家题库建设,开发省级示范题库,整合完善评价机构题库资源。实施评价从业人员能力提升行动。分级开展评价机构考评、命题、质量督导等专业人员业务培训,省本级负责更新开发命题、考评、质量督导人员培训课程体系和培训资源,负责重点产业领域高级考评员、人社部门经办管理人员、外部质量督导员和省属评价机构内部质量督导员、命题专家、考务监考人员业务培训。上述所需资金从省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
十、提升职业技能竞赛水平
1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每届在我省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数量和相应标准,从省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安排补助资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接拨付至基地单位账户。集训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更新完善实训设施设备(含生活、体能训练、心理训练设施设备),购置实训耗材、辅材、器具、教具,日常水电气支出,选手食宿交通、生活补助,专家教练翻译劳务,外出参赛、技术交流等与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参赛有关的开支。
12.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举办的行业技能竞赛、专项技能竞赛和企业职工劳动竞赛等各类技能竞赛,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范围,由竞赛主办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落实。全省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及省人社厅牵头主办的职业技能竞赛,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年度省技工强省建设资金总额、竞赛类型、参赛规模、办赛成本等,按照参赛选手人均不超过2万元、每个赛项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研究确定,并拨付至承办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发布省级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计划,对未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范围,承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选手选拔、参赛任务,组织规范的计划内竞赛,根据选手全国赛成绩,按照前3名分别为10万元、8万元、5万元标准给予责任单位竞赛经费补助,所需经费从省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同一责任单位多名选手获奖的,按最高成绩兑现补助。
1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简称全国技能大赛)集训工作,按届设立全国技能大赛省级集训基地,根据当届全国技能大赛参赛成绩,按照金银铜牌30万元、优胜奖10万元标准给予集训补助。同一赛项多名选手获奖的,按最高成绩兑现补助。
14.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竞赛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给予3万元奖励;给予上述获奖选手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上述奖励所需经费从省技工强省建设资金中列支。对世界技能大赛、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和全省性综合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选手,可按规定分别享受省属应用型本科、高职院校免试入学政策。对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直接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全国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已有技师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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