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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才引进申报奖补条件:社会保险、揭榜挂帅招才引智、科技副总、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低空经济、引才示范单位、留学人员创新创业
安徽省人才引进申报奖补条件:社会保险、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科技副总、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低空经济、市场化引才示范单位奖补、市场化引才优秀单位奖补、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中国传感谷企业博士后补贴!安徽重磅人才政策大合集申报开启!覆盖揭榜挂帅引智、科技副总、高层次团队创业、留学人员创新、低空经济人才、社保人才补贴、引才示范单位、岗前技能培训八大赛道!从高端科创团队、海外英才、产业技术人才到企业技能培育、引才平台奖励,全方位、多层次给予资金奖补与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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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小微企业;
(2)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任单位】
人社部
【政策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1号)
2.小微企业招用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给予一定补贴(不包括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申报条件】
(1)企业属于小微企业;
(2)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责任单位】
人社部
【政策来源】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6〕1号)
3.支持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
【政策内容】
支持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最高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完成制造业“揭榜挂帅”技术攻关任务的企业或被评为工信部“揭榜挂帅”相关任务优胜单位的企业。
(2)承担攻关任务人才团队中,必须有一人(含)以上属于《安徽省高层次人才分级分类目录》中规定的A、B、C、D、E层次的人才。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2025年制造业“揭榜挂帅”招才引智专项攻关指导目录》
4.安徽省“科技副总”
【政策内容】
为企业选派“科技副总”。
【申报条件】
(1)科技副总
①应为省内外高校院所正式或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员;
②在相关学术领域有一定影响,对相关行业有深度研究,具有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
③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国家级人才及上期科技副总聘任期满考核优秀续聘者,可放宽至60周岁;
④优先支持备案入库的“双链融合专员”和“高校理工科教师赴企业挂职实践计划”选派人员,以及企业已有意向的人选。
(2)接收企业
①应为安徽境内注册企业,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②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为科技领军企业、独角兽(潜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③优先支持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以及当年度“两清零”企业。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科技副总”选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皖科才〔2024〕2号)
5.支持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
【政策内容】
实施高层次科技团队创新创业项目,对拥有核心技术的科技团队创新创业,择优以“拨转股”和股权投资方式给予200万元-2000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根据主管部门当年的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促进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皖政〔2025〕50号)
6.支持低空经济人才保障
【政策内容】
对低空领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低空经济人才,按规定享受省人才4.0版政策。支持省内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低空经济类专业,培养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对通航企业高级管理、运营、管制、机务、航务等岗位专业技术人才,在引才奖补、签证居留、医疗住房、子女入学、职称评审等方面制定含金量高的政策并落实到位,激励专业技术人才投身低空经济发展。
【申报条件】
低空领域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低空经济人才。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培育发展低空经济实施方案(2024—2027年)及若干措施的通知》(皖发改高技〔2024〕160号)
7.市场化引才示范单位奖补
【政策内容】
对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按照每引进1人给予引才机构3000元左右的资助。每年认定5家成绩突出的引才示范单位,签订高级人才寻访协议书,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对连续三年获评市场化引才示范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助。
【申报条件】
(1)获得引才示范单位认定。
(2)具体资助额度根据引才成效,可用财力,动态评估量化,统筹安排。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16〕325号)
8.市场化引才优秀单位奖补
【政策内容】
对市场化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引才成绩突出的,认定为市场化引才优秀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补。具体奖补额度结合引才成效和可用财力,动态评估量化,统筹安排。
用人单位支付给市场化引进的人才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申报条件】
获得市场化引才优秀单位评定。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促进市场化引进人才工作的意见》(皖人社秘〔2020〕277号)
9.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
【政策内容】
实施安徽省留学人员创新创业扶持计划,开展留学人员创新项目择优资助和留学人员来皖创业启动支持工作,每年从省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才中遴选扶持15个左右的创新项目、3个左右的创业项目,按规定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条件】
根据主管部门当年的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进一步做好留学回国人才来皖服务工作的若干举措》(皖人社发〔2025〕6号)
10.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补贴
【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申报条件】
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支持升级创业安徽行动若干措施》(皖政〔2025〕97号)
11.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企业(须在我省登记注册)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组织培训。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岗前技能培训课时不少于60课时(每课时45分钟)。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皖人社秘〔2023〕118号)
12.奖补中国传感谷企业引进全球前1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
【政策内容】
对毕业于全球前100名海外高校的博士,按照40万元标准执行。
【申报条件】
根据主管部门当年的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皖科智能〔2025〕18号)
13.中国传感谷企业博士后补贴
【政策内容】
对新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最高按照15万元/人/年标准给予2年资助,出站后首次在安徽省内企业就业的博士后,给予30万元留皖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根据签订的就业合同、缴纳社保、最低工作年限等3年内分期兑现。到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到民营企业工作的,由属地财政承担,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兑现补贴。
【申报条件】
根据主管部门当年的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皖科智能〔2025〕18号)
14.中国传感谷企业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
【政策内容】
对经认定符合全职引进标准条件,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正式工作合同的省A、B、C、D类人才,按规定给予安家补贴。
【申报条件】
根据主管部门当年的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支持中国传感谷发展若干政策(2.0版)》(皖科智能〔202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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