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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制造业创新中心、单项冠军、智能工厂、5G工厂、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补助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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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领航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5G 工厂、国家绿色工厂、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条件指南!企业资质与工厂评级申报通道全面开放!高新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单项冠军均可参评,同步受理创新中心、智能工厂、5G 工厂、绿色工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获评即可享受政策扶持与荣誉赋能,助力企业提档升级、抢占市场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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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条件】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 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 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

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国科发火〔2016〕32 号)

2.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申报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指标:

1) 已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截至上年末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 3 年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达 5000 万元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90%。近两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5%(复核企业不考查该项指标) ,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5%。

3)近两年研发费用合计不低于 1200 万元,且每年占营业收入比重均不低于3%。

4)拥有 4 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 Ι 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对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排名前三)的企业,不考察本项指标。

5) 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国际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 10%以上或国内前三名,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影响力。

6)主导产品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布局建设未来产业,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发挥重要作用。

7)本年度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得分达60 分以上(复核企业近两年任意一年达 60 分以上即可) 。指标体系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 (工信部企业〔2026〕2 号)

3.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

对拟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需具备如下条件:

1)创新中心建设领域应符合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要求。

2)创新中心应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突出协同创新取向,符合《指南》有关要求。

3)创新中心应以重点领域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供给、转移扩散和首次商业化为目标。

4)创新中心组建应符合的条件:

①创新中心应是企业法人形态,采取“公司+联盟 ”等模式运行;

②创新中心的依托公司应是面向行业, 由本领域骨干企业及产业链上下游单位以资本为纽带组成的独立企业法人,股东中应包括若干家在本领域排名前十的企业;

③创新中心的联盟应汇聚全国范围内,包括用户在内的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各类创新主体,并覆盖 50%以上本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 国家工程实验室、 国家工程技术中心、 国

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

5)创新中心应建立高效、协同的运行机制:

①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责权明晰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实现企业化运行;

②创新中心应充分发挥各类主体作用,通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 明确各类主体的责权利,形成产学研用协同的创新机制。

6)创新中心应具备自我可持续发展能力:

①创新中心的股东投资应满足基本运行需要,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按市场化运行,并已与社会资本有密切合作;

②创新中心应通过技术成果转化、企业孵化、企业委托研发、检测检验和为行业提供公共服务等方式获得稳定收入。

7)创新中心应拥有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研发力量:

①创新中心内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研判行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筛选确定研究方向,专家委员会应由行业领军专家担任主任;

②创新中心依托公司应有固定的研发队伍,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 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③创新中心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 30%。

8)创新中心通过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切实发挥行业引领作用:

①创新中心已在专家委员会的指导下,按照市场需求,结合行业发展,制定明确的技术路线图;

②创新中心组织本领域国内外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共同实施技术路线图,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瓶颈。

9)创新中心应建有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与技术成果转化机制:

①创新中心已建立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制度,根据

前期投入比例享受相应的知识产权收益;

②创新中心拥有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机制和专利许可转让制度, 已向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或通过自行孵化企业,实现至少 1 项共性技术的转移扩散。

10)创新中心应是资源开放共享的平台:

①创新中心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优势,实现与成员单位间的资源开放共享,具备持续提升创新水平的能力;

②创新中心已成为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技术创新平台,具有与创新中心成员以外的单位开展技术合作的业绩。

11)创新中心应与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有开展技术交流或合作的基础。

创新中心应运行一段时间,运行稳定且对本领域产业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发挥重大作用、形成重大影响,方可提出升级国家创新中心的申请。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的通知》 (工信厅科〔2017〕64 号)

4.制造业单项冠军

【申报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未产生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近 3 年未发生 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安全保密)、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税漏税、

数据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1)专业发展指标

①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 10 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 5 年及以上。

②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 3 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 4亿元及以上。

③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2)市场竞争指标

①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 3 位。

②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③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 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3) 自主创新指标

①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②拥有核心 自主知识产权, 国际、 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 国家和行业标准。

③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4)经营管理指标

①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②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③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5)加分项指标

①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 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②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 ”技术攻关项目、 “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 ”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③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 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政法〔2023〕138 号)

5.领航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

1)基础要求:

①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②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④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

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⑤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2)建设内容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 年版)》,原则上应覆盖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

①工厂建设:构建工厂数字孪生系统,实现对物理制造过程的精准映射和反馈控制。建立较为完备的数据治理体系,推动形成企业数据资产。开展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等研发和应用突破;

②研发设计:探索数据与知识驱动的研发设计创新,开展虚拟验证和中试;

③生产作业:开展人工智能在工艺、装备等方面创新应用,实现生产过程动态优化、智能决策控制、产线动态调整;

④生产管理:探索多目标、多扰动、多约束情况下的生产计划优化和智能排产调度,推动制造资源的全面优化利用。建立能源、碳资产、安全、环保综合管理创新机制,推动可持续制造;

⑤经营管理:推进工厂横向、纵向、端到端集成,构建智慧供应链,推动生产方式、服务体系和组织架构等变革,探索未来制造模式。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皖工信装备函〔2025〕52 号)

《安徽省以新型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方案》( 皖政办〔2025〕8 号)

6.卓越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

1)基础要求:

①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②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④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⑤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

2)建设内容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 年版)》,原则上应覆盖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多个环节:

①工厂建设:开展工厂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以及数据治理工作。对工厂进行系统建模和优化,实现工厂数字化交付,推动虚拟工厂建设。体系化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

②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协同研发设计、集成建模和仿真,实现基于模型和数据的系统优化;

③生产作业:开展多场景数智技术应用,实现装备运行状

态智能分析和故障诊断、生产过程智能管控和在线优化、过程质量在线检测与控制;

④生产管理:通过生产全过程数据综合分析,实现生产计划与排程自动生成、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质量精准追溯和持续改进、物流仓储策略优化、安全应急联动、能源环保综合管控等,推动主要生产要素的智能协同优化;

⑤运营管理:通过多维数据智能分析,实现用户需求精准识别和敏捷响应、全厂资源协同优化、产品增值服务、设计生产服务闭环优化、智能化决策支持等,推进供应链上下游“链式 ”协同。

【责任单位】

省工信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 (皖工信装备函〔2025〕52 号)

《安徽省以新型技术改造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行动方案》( 皖政办〔2025〕8 号)

7.5G 工厂

【政策内容】

2027 年, “5G+工业互联网 ”广泛融入实体经济重点行业领域, 网络设施、技术产品、融合应用、产业生态、公共服务 5 方面能力全面提升 ’建设 1 万个 5G 工厂,打造不少于20 个“5G+工业互联网 ”,融合应用试点城市。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项目 申报主体为制造业、采矿业、 电力、港口等重点领域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基本要求项目建设标准参照《5G 全连接工厂建设指南》(工信厅信管〔2022〕23 )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 5G 工厂名录项目及优秀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工信管函〔2025〕133 号)

5G 全 连 接工 厂建 设 指 南 》 ( 工 信 厅信 管〔2022〕23 号)

工信部《打造“5G+工业互联网 ”512 工程升级版实施方案》(工信厅信管函〔2024〕481 号)

8.国家绿色工厂

【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培育对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2)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用于国家层面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 已纳入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 1 级水平的工厂。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 (工信部节〔2024〕13 号)

9.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需稳定运营 3 年(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 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需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责任单位】

工信部

【政策来源】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工信部政法〔2023〕93 号)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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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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