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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学技术普及基地、集聚区、概念验证中心、院士工作站、申报条件补助
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科学技术普及基地、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综合型集聚区、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特色型集聚区、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院士工作站、科技创新智库申报条件补助!覆盖成果转化全链条、科普能力建设、高端人才引育、产业智力支撑,获评即享最高 100 万元建站资助 + 80 万元绩效奖励 + 500 万运营补贴 + 省级权威认定 + 院士团队资源 + 产业链话语权。是高校院所、龙头企业、园区做强科创服务、引智赋能、拿资金树标杆的关键窗口期,安徽各类创新主体速匹配、早筹备、抢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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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
【申报条件】
申请成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
(2)有适合机构本身发展要求的独特商业模式、特色经营项目和核心竞争力。
(3)有两年以上从事技术转移服务业务的经历及开展技术转移业务的成功案例。
(4)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营业面积一般不小于 100 平方米)。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有独立的网站。有稳定的客户群及长期合作伙伴(有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有可靠的技术转移项目来源,积累了一定数量的技术转移项目。
(5)机构具有高效、专业的管理团队。有符合规定的专职人员,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职人员一般在 10 人以上(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 10 人以上,法人内设机构人员在 6 人以上)。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80%以上。科技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 60%。
(6)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的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规范和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激励和惩处制度。
(7)有较显著的服务业绩,经营状况良好。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 万元,其中技术转移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 5000 万元。法人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 万元。
(8)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知名度。连续两年以上无投诉、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 ( 科区〔2013〕70 号)
16.安徽省科学技术普及基地
【申报条件】
(1)科技场馆类科普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普场馆,分为综合类科普场馆和专题科技场馆。综合类科普场馆包括:科技馆、 自然博物馆、技术博物馆等,专题科技场馆包括文化馆、天文馆(站、台)、气象馆(站)、地震馆(站)等。
(2)公共场所类科普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等公共场所,包括青少年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动物园、植物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等。
(3)教育科研类科普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包括医院、省市技术创新中心,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课外科普活动场所、野外观测站(台)等。
(4)生产设施类科普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
知识场馆、设施或场所,包括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工农业科技园、科技种养场、生产现场、向公众开放的大型工程技术设施(流程)等。
(5)信息传媒类科普基地,是指以网络、 电子、印刷品等为媒介,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包括电台、 电视台科技类网站、出版社等。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办法(试行)》 (皖科智〔2021〕12 号)
17.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综合型集聚区
【申报条件】
(1)有完善的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理,产业集中度高。
(2)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明确,能够有效负责开展集聚区建设、运营和管理。统计和管理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及时、完整、准确提供集聚区相关统计数据和发展管理报告。
(3)创 新 能 力领 先 , 至 少 拥有 1 个 国 家 级 或 5 个 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载体,在规上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4)规模效应显著,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达 10 家及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达 10 亿元及以上。
(5)优质企业集聚,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潜在)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数量较多,企业竞争力较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6)生态体系完善,人才引育机制较为健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水平较高,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体系高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作用发挥明显,形成各类创新主体联动发展、协同创新发展格局。
(7)皖北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县(市、 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申报的量化条件可下浮20%。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皖科企〔2025〕12 号)
18.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特色型集聚区
【申报条件】
认定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完善的发展规划 ,发展 目标明确 ,功能定位合理,产业集中度高。
(2)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明确,能够有效负责开展集聚区建设、运营和管理。统计和管理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及时、完整、准确提供集聚区相关统计数据和发展管理报告。
(3)产业特色鲜明,在科技服务业细分产业领域中,单一领域原则上规上科技服务业企业数量达5 家及以上,企业营业收入总额达2 亿元及以上。至少拥有 3 个省(部)级及以上创新平台载体。牵头或参与制定 3 项及以上科技服务业相关国际/国内/行业标准。
(4)优质企业集聚,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独角兽(潜在)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数量较多,企业竞争力较
强,拥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行业影响力。
(5)生态体系完善,人才引育机制较为健全,政府产业引导基金规模水平较高,基础设施完备,配套服务体系高效,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作用发挥明显,形成各类创新主体联动发展、协同创新发展格局。
(6)皖北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的县(市、 区)和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申报的量化条件可下浮20%。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集聚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皖科企〔2025〕12 号)
19.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
【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安徽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社会组织等。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生产等要求,强化知识产权、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近三年内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有较为完善的概念验证中心建设运营方案,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核心功能、组织架构,具备完善的概念验证运营服务体系、较强的自我造血能力,具有财务收支专项或独立核算制度。
(3)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活动的配套条件,能够对接产业链上下游应用场景。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固定工作场所。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原值不低于 500 万元。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不低于 500 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资金或基金。能够整
合产业链上下游相关资源,提供技术验证、场景验证、种子资金、市场分析、商业化支持等全链条服务。
(4)具备开展概念验证服务的专业团队和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熟悉概念验证、商业咨询、投融资、创业孵化等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流程。概念验证服务专业团队不少于 10 人 ,具有科技成果转化 、产品开发 、概念验证、投融资、创业孵化等专业背景或技术经理人资格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5 人 。建有概念验证服务专家顾问团队不少于 10人, 由学术界、产业界和投资界专家组成,负责对概念验证项目库入库项目和需求进行遴选和评价。
(5)建有项目和需求汇聚入库机制,面向社会开放概念验证服务,常态化征集企业技术需求。近三年累计开展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 50 项,其中无隶属或关联的验证服务项目不少于 10 项,实现熟化转化不少于 10 项(通过概念验证后,获得股权融资、在皖完成公司注册、技术合作、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新获取临床批件、知识产权等)。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备案办法(试行)》 ( 皖科成果秘〔2025〕184 号)
20.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申报条件】
院士工作站由承建单位自愿组建和登记备案。院士工作站登记备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建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3)与相关领域院士及其科研团队签约,并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院士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开发活动。
(4)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合作任务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进站工作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他后期保障。
(5)规范院士工作站名称 ,统一为“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 ”,注明合作院士、承建单位及备案日期。
(6)合作协议应明确院士现有工作站数量及名称、院士及其科研团队每年在站工作时间、双方合作目标、承建单位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详细合作计划等,合作协议期限应为 3 年及以上。
(7)每位未退休院士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 1 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 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 3 个月。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 (皖科才〔2023〕 5 号)
21.安徽省科技创新智库
【申报条件】
科技智库的遴选采取申报认定和特邀加入两种方式。 申报认定是指由科技智库依托单位根据要求自主申报, 由省科技厅组织认定。特邀加入是省科技厅根据全省科技创新发展需要,
邀请国内外知名决策咨询研究机构等作为特邀科技智库。
申报科技智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社会组织,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开展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研究的良好环境和运行管理制度。
(2)能够为科技智库稳定运行提供场所、资金、人才等保障,具备承接政府委托组织会议和开展调研的能力。
(3)须制定科技智库中长期建设规划,明确发展目标、研究方向和重点任务,能够立足安徽、面向全国、放眼世界针对科技创新发展重大问题开展深入研究。
(4)科技智库负责人需具有正高级职称,在该研究领域有较深的造诣,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近三年内以课题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决策咨询工作或决策咨询类课题,研究成果被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采纳。
(5) 已积累丰富研究成果,有稳定的研究团队,依托单位核心研究成员不少于 10 名,拥有 5 名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研究人员。科技智库可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吸纳外单位专家参加研究。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 安 徽 省 科 技 创新 智库 管 理 办法 》 ( 皖 科 规〔2023〕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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