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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零碳园区、绿色低碳、化肥商业储备企业申报条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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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零碳园区、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化肥商业储备企业申报条件补助!安徽企业重磅利好!2026 年六大核心项目申报同步启动,覆盖科创平台、绿色低碳、物资保供三大领域,最高奖补超 500 万元。包含:企业技术中心(省级 50 万 + 市县叠加最高 100 万)、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级资质 + 资金扶持)、零碳园区(省级专项 + 最高 300 万奖励)、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节能减碳专项资金支持)、化肥商业储备企业(财政补助 + 保供资质)。认定后享所得税优惠、研发加计扣除、优先推荐国家级项目、融资贴息等叠加利好,构建 “创新 + 绿色 + 保供” 全维度赋能体系,助力企业拿资质、降成本、提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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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

【申报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

2)企业具有较好的科技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为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产学研用协同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3) 企业具有开展重大创新活动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必须全部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①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②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 150 人;

③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 3000 万元。

4)具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

5)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①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②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被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③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5 年第39 号令)

2.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

【申报条件】

拟申请中心组建的依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3)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4)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5)具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6)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7)符合国家其他相关规定。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管理办法》 (发改高技规〔2025〕1747 号)

3.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

【申报条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实施需要,研究提出建设领域和方向,按照“需求对接、 国家统筹 ”方式进行部署,采取“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的原则予以推进。拟组建的产业创新中心应达到以下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2) 目标定位明确,技术成果和创新服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阶段发展目标可测度、可实现。

3)基础条件良好,具有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拥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

4)规模优势突出,组建资金、人才规模、设施投入等显著高于行业内现有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5)组织体系清晰,具备技术研发与产品开发、成果转化与商业化、创业投资与孵化、知识产权管理与运营等基本功能。

6)运行机制健全,具备符合行业创新特点的人才激励机制成果共享机制、协同创新机制等。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 (发改高技规〔2025〕1748 号)

4.国家级零碳园区

【申报条件】

1) 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原则上应列入最新版《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视情可拓展至近年来新建设的、 由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批复的新兴产业园区或高新技术园区。

2)建设范围可为园区整体 , 也可为“ 园 中 园 ” 。 以“ 园中园形式申报的,需有明确的四至边界,建设和管理由所在园区管理机构或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

3)在能耗和碳排放统计、核算、计量、监测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

4)3 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或其他社会不良影响事件。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发改环资〔2025〕 910 号)

5.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项目

【申报条件】

1) 申报方向具体见《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

2)开工时间及建设周期:

①在建项目开工时间应不早于前年 10 月,拟建项目预计开工时间应不晚于后年6 月;

②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 3 年;

③已完工项目不得参与申报。

3)合规性要求:

①申报项目应符合环境容量、土地规划等准入条件,以及产业政策、产业规划要求;

②已开工项目须履行立项程序(核准、备案), 以及城乡规划、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批复等手续;

③未开工项目如未完成相关审批程序,须由当地主管部门出具能够在开工前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书面承诺。

【责任单位】

国家发改委

【政策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3〕 1093 号)

6.安徽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

【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①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建设对全省产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具有辐射、带动作用;

②具有技术先进性,聚焦区域重大需求或共性关键技术、 “卡脖子 ”技术领域,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水平科技成果,工程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的基础和能力较强;

③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或科研单位的,科研水平较高,依托学科应为优势学科或学科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行业地位、综合实力或创新能力在本领域居省内前列;

④对非独立法人形式建立的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需建立人员独立管理、财务独立核算、资产归属清晰、组织高效有序的运行管理制度,与依托单位人、财、物管理边界清晰。

2)基础条件

①建设单位不少于2 家且有企业参与,明确一家为依托单

位,其余为共建单位,共建单位不超过2 家;

②拥有固定研发与试验场地,能够满足研发活动需求且相对集中。研发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500 万元,具备开展关键技术试验验证的基础条件。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 人;

③依托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创新主体联合建有研发实体,或近三年开展过不少于 3 项产学研合作项目;

④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 3 年累计研发投入不少于 1000万元,且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依托单位为高校或科研院所的,近 3 年有技术转化合作事项。

3)建设目标承诺建设期内达到以下标准:

①研发投入不低于 1500 万元;

②形成新技术新产品不少于2 项或授权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 5 项;

③开展对外技术服务不少于20 次;

④“ 四技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

4)依托单位未承担相同研究领域省级创新平台,核心研发人员未在其它省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任职。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安徽省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建设方案的通知》(皖发改创新〔2025〕575 号)

7.省级化肥商业储备企业

【申报条件】

省级化肥商业储备承储企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安徽境内具备化肥生产、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正常。

2)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000 万元人民币。

3)化肥流通企业在安徽境内有经营实体且近三年年均销售量 20 万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在省内有生产基地,化肥生产能力在 30 万吨以上。

4)化肥承储企业在安徽境内近三年年均销售量不低于企业投标量的 1.2 倍。

5)化肥生产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能耗符合国家要求。化肥流通企业所采购化肥为上述化肥生产企业产品或符合国家商检标准的产品。

6)具备与承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

7)在承担原国家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或安徽省级化肥储备任务中,未因造假等行为骗取补助资金而被有关部门处理过。

8)银行信誉良好。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

【政策来源】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供销社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贸服规〔202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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