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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码文旅扶持!恩施市国(境)内累计游客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申报补贴奖励和条件流程材料
加码文旅扶持!恩施市国(境)内累计游客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申报补贴奖励和条件流程材料!本次修订聚焦奖励标准优化、申报流程简化、认定口径明晰三大核心,明确对全年地接 “四景三晚” 及以上游客 2000 人以上的旅行社,按12 元 / 人奖励;“三景两晚” 及以上按10 元 / 人奖励。细则同步规范游客认定、材料提交、审核公示等全流程,2026 年度起正式施行,旨在以精准政策激励引导旅行社引流客源,助推生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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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湖北省旅游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湖北省文旅厅关于印发<2025年文化和旅游业“引客入鄂”奖励政策方案>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市推进生态文旅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方案的通知》(恩市政规〔2025〕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恩施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每个旅游团队只能由一家旅行社组织申报奖励。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的景区(点):恩施大峡谷景区(七星寨)、恩施土司城景区、恩施土家女儿城旅游区、恩施梭布垭石林景区、恩施鹿院坪景区、恩施市枫香坡生态旅游区、恩施二官寨景区、恩施龙麟宫景区、恩施州文化中心景区、龙马风情小镇景区、恩施龙赶湖景区、恩施大清江景区、麂子渡景区、叶挺将军囚居旧址纪念馆、中共鄂西特委旧址、恩施抗战历史陈列馆。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申报必备条件:
(一)接待来我市“四景三晚”的境内游客(含港、澳、台游客)达2000人以上,其中“四景”至少包含市域内3个售票类景区,“三晚”是指在市域内的宾馆饭店住三晚;
(二)接待来我市“三景两晚”的境内游客(含港、澳、台游客)达2000人以上,其中“三景”至少包含市域内2个售票类景区,“两晚”是指在市域内的宾馆饭店住两晚;
(三)已经享受过免票政策的优惠人群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进行“一团一报”,录入团队信息;
(五)申报奖励的旅行社需依法经营,售票类景区必须通过景区预约平台进行预约核销,否则不纳入核算范围;
(六)申报资料中的电子行程单、景区预约核销证明、住宿资料等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奖励资格:
(一)当年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事件的;
(三)涉旅投诉较多被主管部门通报的,引发负面重大网络舆情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以“零团费”“负团费”或者“不合理低价游”运作入恩旅游业务,扰乱旅游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不服从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管理的。
第三章申报和审核
第六条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旅行社,向恩施市文旅局提交申报资料,未按要求提交的不予受理。申报奖励提交的资料:
(一)《国(境)内累计游客奖励申报表》;
(二)《国(境)内累计游客奖励申报汇总表》;
(三)一团一档材料(统一编号);
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团队信息中的电子行程单(含基本信息、行程单、游客姓名、游客身份证号等,组团游客电话等涉及商业敏感信息可以屏蔽);
2.售票类景区预约平台核销证明(截图中景区名称、检票人数、日期等信息清晰可见)、非售票类景区(点)确认件;
3.住宿结算发票(发票信息中需注明团队人数)、住宿明细清单(需酒店盖章确认并包含游客姓名、身份证号、住宿房间号等信息);
第七条审核。
(一)初审。恩施市文旅局根据实施细则开展核查,并形成初审意见。
(二)复审。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复审,确定奖励对象及金额。
(三)公示。评审通过后在恩施市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
第八条奖励。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兑现奖励。
第四章奖励标准
第九条对全年地接来恩施市“四景三晚”以上境内游客(含港、澳、台游客)2000人以上的旅行社给予10元/人的奖励;对全年地接来恩施市“三景两晚”以上境内游客(含港、澳、台游客)2000人以上的旅行社按8元/人的标准予以奖励(以上奖励的人数是指超过基础人数的人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条所有申报资料必须齐全、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凡经核查认定有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及次年奖励资格,并纳入诚信经营黑榜。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奖励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奖励实施细则由恩施市文旅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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