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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渔增效!2026年武汉市黄陂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时间领域和补贴标准、条件要求指南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5/28     浏览次数:    
助渔增效!2026年武汉市黄陂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时间领域和补贴标准、条件要求指南为加快渔业绿色转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黄陂区 2026 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项目重点支持水产苗种繁育、高效设施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尾水治理、特色品种示范推广四大方向,实行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申报主体为区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要求养殖合规、信用良好、台账健全。即日起受理申报,助力打造现代都市渔业样板,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

助渔增效!2026年武汉市黄陂区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时间领域和补贴标准、条件要求指南为加快渔业绿色转型,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黄陂区 2026 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项目重点支持水产苗种繁育、高效设施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与尾水治理、特色品种示范推广四大方向,实行 “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0 万元。申报主体为区内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要求养殖合规、信用良好、台账健全。即日起受理申报,助力打造现代都市渔业样板,促进渔民增收、渔业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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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农办〔2026〕16号)予以转发,请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经营主体,于2026年6月1日前,将书面申报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和水产管理科,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我市渔业产业链建设,根据省市关于加快推 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6--2028年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意 见的通知》(武农〔2025〕2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 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我市资源、科教与区位综合优势,聚焦打造“武汉 活鱼”品牌及建设超大城市渔业现代化重要样板,全力推进 渔业产业链建设。2026年,力争全市水产品产量、苗种繁育 量分别达到51万吨以上、165亿尾以上,新增高效设施渔业 规模2万立方米,新增池塘养殖尾水治理面积4万亩,进一 步提升渔业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智慧化和品牌化水平, 奋力书写新时代“鱼米之乡”建设的渔业篇章。

二、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以水产苗种繁育为重点的上游环节、以高效设 施渔业为重点的现代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以池塘改造和尾 水治理为重点的生态养殖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共性条件:

1.项目实施主体为全市范围内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 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积极参与。

2.项目地点符合《武汉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暨水产养殖 “三区”划定方案(2018—2030年)》要求。

3.项目用地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明晰、 稳定的土地权属,无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4.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 的,实行一票否决。

5.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 成验收。

6.质量安全有保障。严格执行“三项记录”制度,生产 经营台账健全,2年内未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水产品 须开具水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苗种质量合 格,依法依规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7.项目实施后养殖尾水排放达到《湖北省水产养殖尾水 污染物排放标准》(DB42/2330—2024)。

(二)个性条件:

1.水产苗种繁育:

(1)项目实施单位是合法的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主体, 按规定办理了《湖北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苗种繁育车间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技术条件, 自主选择苗种生产结构,鼓励通过政策支持、技术指导等方 式,引导企业重点繁育鳜鱼、黄颡鱼、鲈鱼、马口鱼、河蟹 等特色品种,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鱼苗产量达到500万尾 (水花、寸片)以上,河蟹苗种(扣蟹)产量达到300万只

以上。

(4)项目总投资达400万元(含)以上。

2.高效设施渔业:

(1)项目实施主体基地养殖水面达50亩。没有配套养 殖水面的,其养殖尾水须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2)建设规模须达到以下标准中的至少一项:圈养模 式新建或扩建,池塘圈养桶不低于20个(或1000立方米), 陆基圈养桶不低于10个(或1000立方米);集装箱循环水 养殖新建或扩建不低于10个(或250立方米);工厂化循环 水养殖(包括大棚)新建或扩建不低于500平方米。

(3)项目实施单位以名优品种养殖为重点。

(4)项目总投资达400万元(含)以上。

3.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公益性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连片精养池塘200亩(含)以上(办理水 域滩涂养殖证的,以办证核准的面积为准;签订承包合同的, 以实际测量的治理面积为准)。

四、补贴标准

2026年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的方式给予奖补。具体标准如下:

(一)水产苗种繁育: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给 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300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苗种繁育生产性设施设 (包括孵化池、孵化环道、孵化桶、培育池、温室大棚等); 与苗种生产相关的多模态大模型、智能体、机器人,数字化

AI决策系统,物联网传感器,水质检测仪器,养殖尾水达标 排放水循环处理设施设备,常规生物仪器等;其他生产所需 的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变 压器扩容)和繁育亲本更新或购买等(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 的20%)。

(二)高效设施渔业: 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含)给予奖补,最高奖补额度500万元。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生产性养殖设施设备 (圈养桶、集装箱、工厂化车间、温室大棚);与生产相关 的多模态大模型、智能体、机器人,数字化AI 决策系统, 物联网传感器,水质检测仪器,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水循环处 理设施设备等;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设备;其他生产所需的 配套设施设备等;场区环境提升、水电路升级改造(含变压 器扩容)和办理合法手续的生产用房(不超过市级奖补资金 的20%)。

(三)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统筹中央、省 和市级补助资金,按照2500元/亩标准,最高给予1000万元 (含)奖补。

市级财政资金主要补贴内容为: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 尾水处理、生物净化、进排水分离、养殖用水循环利用、水 质监测、水产品质量安全快检等相关设施设备和建设内容。

以上有关奖补内容,前期已享受过其他项目补贴的不得 申请此次奖补,申请上述项目补贴后,不得再申请其他奖补 项目。

五、管理方式

(一)水产苗种繁育和高效设施渔业项目由市农业农村 局渔业渔政管理处以竞争性立项方式组织执行,实行区级申 报、市级评审、区级实施和验收、市级核验的共建模式。养 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公益性)项目由各区农业农 村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包括项目的申报、遴选、监管、指导、 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项目实施单位作为项目建设主体,对项目及资料 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承担相关 法律责任。项目建设应符合申报条件要求,资金使用和管理 规范。项目实施前,做好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中,做好项目 资料收集和整理,确保台账资料完备;项目实施后,应加强 对设施设备的管护,避免出现设备闲置、使用不充分、挪作 他用甚至损坏等问题。

(三)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验收时,应对发票、合同、 付款凭证和银行流水等项目资料的真伪进行核查并归档。前 期渔业项目审计反馈指出存在提供虚假报告和审核不认真 的第三方机构,不得参与2026年武汉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 验收工作。

(四)项目总投资额以产生实际交易行为开具的发票或 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核算的投资为准,不得虚开发票、虚构 合同、伪造银行流水等。

(五)按照“自愿申报、先建后补、公开透明”的原则, 推进和完成项目工作,具体时间安排:

2026年5月15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养 殖业主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并对申报资料审核把关,出具 区级申报文件。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处采取竞争性立 项方式,组织开展水产苗种繁育和高效设施渔业项目评审工 作,形成评审意见,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及资金支持额度。

2026年7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督促项目建设 单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相关程序和 资料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完成后,实 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相关专家或委 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通过查阅项目业主提供的材料和现 场勘验的形式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班适时开展实地调研和指导。

2026年8月31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验收结果, 将拟验收合格的项目业主名单在官网上按要求完成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2026年9月30日前,各区农业农村部门 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应项目区级验收单及请款报告。市农 业农村局根据区级验收情况,通过委托第三方和区级交叉检 查的方式,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核查。核查合格后按“直 达快享”要求,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企业主体。未按照要求完 成项目的,严格执行项目管理规定,不予拨付项目资金。

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由各区农业农村 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于2026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的申报、 遴选、监管、指导、实施、验收和资金拨付等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 2026年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奖补工作,要成立专班,专人负责, 落实好本项目验收工作所需经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 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项目管理。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项目 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切实做好项目申报、建设、验收、公 示和资金拨付等工作,对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 性和最终结果负责。要积极引导项目实施主体对接市级农产 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三)搞好总结宣传。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进行项 目验收,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完成绩效自评报告和自评 表。同时广泛宣传先进典型和产业扶贫宝贵经验,营造良好 氛围,提升我市渔业产业化、数字化、标准化、现代化、品 牌化水平,助力“武汉活鱼”品牌打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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