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六安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四大农业主导产业(瓜片/石斛/白鹅/灵芝)可获重点支持
您的农业项目是否符合六安市财政帮扶资金的“正面清单”?想申请资金却对“因素法分配”、“竞争性立项”、“提级综合论证”等专业术语一头雾水?近日,六安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起草了《六安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市级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皖西白鹅、金寨灵芝四大主导产业,并采用“基础性因素50%+政策性因素45%+绩效因素5%”的测算分配机制。本文将深度拆解资金支出范围、项目入库门槛、联农带农机制要求,助您抢抓政策窗口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您的农业项目是否符合六安市财政帮扶资金的“正面清单”?想申请资金却对“因素法分配”、“竞争性立项”、“提级综合论证”等专业术语一头雾水?近日,六安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起草了《六安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市级帮扶资金重点支持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皖西白鹅、金寨灵芝四大主导产业,并采用“基础性因素50%+政策性因素45%+绩效因素5%”的测算分配机制。本文将深度拆解资金支出范围、项目入库门槛、联农带农机制要求,助您抢抓政策窗口期,提前做好项目储备。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著
工商财税:全方位合规支持
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盲目申报,节省企业成本
全流程陪伴:让您专注核心业务,无后顾之忧
十年实战经验:成功案例可查,专业值得信赖
六安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和《安徽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6〕3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
第二章资金分配和管理
第三条市级帮扶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参照中央、省级帮扶资金测算因素进行分配,测算因素和权重包括:基础性因素50%,(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3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政策性因素45%(支持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皖西白鹅、金寨灵芝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农业保险+”,农村集体经济等)、绩效因素5%(根据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结果确定),并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常态化帮扶重点任务、乡村振兴领域财金协同推进情况、农村居民增收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市级帮扶资金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参与市级竞争性立项项目评审。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提供资金测算所需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涉及竞争性立项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对下达市本级的中央和省级帮扶资金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按照指标文件要求提出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市级帮扶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级帮扶资金政策、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八条市级帮扶资金主要用于:
(一)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优先用于带动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包括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需要接续帮扶对象,以下统称重点帮扶群体)通过产业增收。重点支持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皖西白鹅、金寨灵芝四大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先进高效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可利用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帮扶小额信贷予以贴息补助。按规定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支持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等参与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对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能力技能培训;对重点帮扶群体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参与“雨露计划”给予补助;对帮扶车间、乡村工匠、乡村合伙人、劳务品牌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等主体就业给予奖补。规范支持重点帮扶群体从事公益岗位。对重点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跨省就业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道路及防护、饮水保障、排水、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考虑财力承受度和群众接受度,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等为单位因地制宜片区化推进。支持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建设。
(四)支持“农业保险+”。用于市级特色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作用,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
(五)其他方面。用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并通过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帮扶群体增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主体提供村内环卫保洁、设施管护、农业废弃物等再生资源回收等市场化服务,并优先支持聘用本地劳动力参与的服务主体。
对过渡期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市级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第九条市级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等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支持,包括:弥补部门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政府债务和垫资等,以及中介服务费用(除办法规定的项目管理费外)。
市级帮扶资金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市级以上财政资金重复,不得用于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养老保险、教育、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帮扶群体的识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县区预算安排。不得安排市级帮扶资金承担明确由县区政府履行的支出责任。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市级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区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市级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当年11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内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分配资金的,由县区围绕市四大农业主导产业申报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
第十一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根据项目规模、实施主体、覆盖区域等因素,由村、乡镇或者县级部门等提出项目库入库申请。项目单位提交入库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帮扶资金申请额度、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入库要求审核,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拟入库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在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市级帮扶资金单体投资或累计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以上的拟入库项目,分别由市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提级综合论证。对于省级或市级组织提级论证的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适当采取项目法分配,用于实施跨区域特色产业项目。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或同一主体累计市级帮扶资金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产业发展类项目入库时要明确运营方案及利益联结机制。基础设施类项目入库时要明确管护机制和管护经费来源,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年度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金额。
第十二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商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纳入年度实施的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拟确权对象。工程建设类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实行简易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在项目入库环节进行市级提级综合论证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和实施环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全过程跟踪监管。
第十三条市级帮扶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应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要任务。县区可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与重点帮扶群体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并适当带动其他农户,不得采用简单入股分红方式实施项目。到人到户产业项目应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事先合理确定实施方式和奖励补助标准。
第十四条市级帮扶资金实施项目形成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应尽量确权到村。各县区要加强项目资产全过程管理,项目谋划时明确资产管护责任,完工验收后做好资产确权移交,加强资产后续运营管护,规范开展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县区可按照不超过4%的比例从市级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县级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维护等项目管理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管理无关的一般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车辆租赁、公车运维及办公用品购置等。
第五章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市级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时应明确具体绩效目标,事中根据需要开展绩效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市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市县区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市级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帮扶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十九条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市级帮扶资金绩效评价、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各项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根据情况采取追回已拨付资金、扣减预算等措施强化监督。
第二十条市县区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级帮扶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常态化帮扶工作实际及相关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完善市级帮扶资金支持内容、分配因素等。
第二十二条县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和本级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帮扶资金。县区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本级帮扶资金的分配方式、在具体用途可适当扩展到财金协同等领域,并与中央、省级和市级帮扶资金做好统筹衔接,实现查缺补漏、协同增效。
第二十三条县区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工作需要的本级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发改委六安市民宗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21〕276号)《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六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4〕57号)同时废止。
需要注意的是,市级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弥补部门预算等“负面清单”,且单体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市级提级综合论证,3000万元以上需省级论证。如果您正在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不确定“利益联结机制”或“资产确权方案”是否规范,欢迎立即咨询小编。我们提供从项目入库指导、实施方案编制到尽职调查应对的全流程辅导,助您顺利通过县、市两级审核,争取到市级帮扶资金。
卧涛科技|六省政策申报服务
专注皖苏鄂湘川陕14年,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家。提供资质荣誉、资金项目、知识产权等全流程申报支持,综合通过率91.7%。
免费评估:发送“企业+省份+行业”至微信15855157003,获取专属申报方案。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著
工商财税:全方位合规支持
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盲目申报,节省企业成本
全流程陪伴:让您专注核心业务,无后顾之忧
十年实战经验:成功案例可查,专业值得信赖
六安市级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和《安徽省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皖财农〔2026〕36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是指市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帮扶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
第二章资金分配和管理
第三条市级帮扶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参照中央、省级帮扶资金测算因素进行分配,测算因素和权重包括:基础性因素50%,(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数量及结构3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政策性因素45%(支持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皖西白鹅、金寨灵芝四大主导产业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农业保险+”,农村集体经济等)、绩效因素5%(根据年度资金绩效评价等相关结果确定),并结合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常态化帮扶重点任务、乡村振兴领域财金协同推进情况、农村居民增收情况等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条市级帮扶资金由市财政局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
(一)市财政局负责年度预算安排,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参与市级竞争性立项项目评审。
(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管理、绩效管理,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对提供资金测算所需行业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涉及竞争性立项的,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方案、组织评审等工作。
第五条对下达市本级的中央和省级帮扶资金需要二次分配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按照指标文件要求提出分配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市级帮扶资金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结转结余资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结转结余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市级帮扶资金政策、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资金支出范围
第八条市级帮扶资金主要用于:
(一)重点支持帮扶产业发展,提升产业帮扶质效,优先用于带动符合条件的帮扶对象(包括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需要接续帮扶对象,以下统称重点帮扶群体)通过产业增收。重点支持六安瓜片、霍山石斛、皖西白鹅、金寨灵芝四大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必要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运用先进高效农业科学技术促进帮扶产业提档升级;可利用产业帮扶到户奖补政策,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帮扶小额信贷予以贴息补助。按规定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二)支持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支持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等参与小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工代赈项目;对重点帮扶群体开展生产经营和劳动能力技能培训;对重点帮扶群体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参与“雨露计划”给予补助;对帮扶车间、乡村工匠、乡村合伙人、劳务品牌吸纳重点帮扶群体等主体就业给予奖补。规范支持重点帮扶群体从事公益岗位。对重点群体中符合条件的跨省就业人员每年可安排一次性交通补助。
(三)支持补齐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支持道路及防护、饮水保障、排水、垃圾清运、污水处理等村内户外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影响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的突出困难,促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考虑财力承受度和群众接受度,可以行政村或自然村等为单位因地制宜片区化推进。支持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和省级中心村建设。
(四)支持“农业保险+”。用于市级特色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发挥财政金融协同作用,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
(五)其他方面。用于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并通过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辐射带动帮扶群体增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主体提供村内环卫保洁、设施管护、农业废弃物等再生资源回收等市场化服务,并优先支持聘用本地劳动力参与的服务主体。
对过渡期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的、截至过渡期结束仍未实施完毕的项目或政策,可继续通过市级帮扶资金予以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政策有序转换和退出。
第九条市级帮扶资金不得用于支持产业帮扶、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等本办法规定之外的支持,包括:弥补部门预算支出缺口、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支出、修建楼堂馆所支出、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政府债务和垫资等,以及中介服务费用(除办法规定的项目管理费外)。
市级帮扶资金要避免与其他渠道安排的市级以上财政资金重复,不得用于社会救助、公共卫生、养老保险、教育、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重点帮扶群体的识别监测预警工作经费通过县区预算安排。不得安排市级帮扶资金承担明确由县区政府履行的支出责任。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市级帮扶资金项目审批权原则上下放到县级,强化县级管理责任。县区要建立并逐步完善帮扶资金项目库,市级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应从项目库中选择。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当年11月底前完成下年度项目申报、评审和入库。入库项目实施动态管理,有进有出,3年内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办理。采取竞争性立项方式分配资金的,由县区围绕市四大农业主导产业申报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项目。
第十一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程序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和报批。根据项目规模、实施主体、覆盖区域等因素,由村、乡镇或者县级部门等提出项目库入库申请。项目单位提交入库申请时,应完成必要的前期工作,明确建设内容、投资概算及帮扶资金申请额度、预期绩效目标、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期限等。县区行业主管部门严格对照入库要求审核,确保入库项目质量。拟入库项目,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汇总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批。在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对市级帮扶资金单体投资或累计投资额度达到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以上的拟入库项目,分别由市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提级综合论证。对于省级或市级组织提级论证的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可适当采取项目法分配,用于实施跨区域特色产业项目。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或同一主体累计市级帮扶资金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同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产业发展类项目入库时要明确运营方案及利益联结机制。基础设施类项目入库时要明确管护机制和管护经费来源,跨年度实施的项目,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各年度建设内容及资金投入金额。
第十二条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资金安排,商财政部门及时制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对纳入年度实施的项目,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建成后形成固定资产的项目,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拟确权对象。工程建设类项目,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规定的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可按有关规定实行简易审批。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抓好项目实施工作跟踪督促和质量监督,推动项目按计划如期实施,完成后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在项目入库环节进行市级提级综合论证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和实施环节,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做好全过程跟踪监管。
第十三条市级帮扶资金实施的产业项目应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将促进农民增收作为重要任务。县区可积极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采取多种方式与重点帮扶群体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并适当带动其他农户,不得采用简单入股分红方式实施项目。到人到户产业项目应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事先合理确定实施方式和奖励补助标准。
第十四条市级帮扶资金实施项目形成固定资产,具备条件的应尽量确权到村。各县区要加强项目资产全过程管理,项目谋划时明确资产管护责任,完工验收后做好资产确权移交,加强资产后续运营管护,规范开展收益分配。
第十五条县区可按照不超过4%的比例从市级帮扶资金中统筹安排项目管理费,由县级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后续管护维护等项目管理直接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与项目管理无关的一般性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车辆租赁、公车运维及办公用品购置等。
第五章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市级帮扶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申报时应明确具体绩效目标,事中根据需要开展绩效监控、事后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市农业农村局承担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并按照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市级常态化帮扶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市县区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市级帮扶资金和项目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帮扶资金和项目的检查、审计等工作。
第十九条在预算执行常态化监控、市级帮扶资金绩效评价、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会等各项监督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处理,根据情况采取追回已拨付资金、扣减预算等措施强化监督。
第二十条市县区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资金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市级帮扶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等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常态化帮扶工作实际及相关改革要求,适时调整完善市级帮扶资金支持内容、分配因素等。
第二十二条县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常态化帮扶工作需要和本级财力状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帮扶资金。县区可结合实际,自主确定本级帮扶资金的分配方式、在具体用途可适当扩展到财金协同等领域,并与中央、省级和市级帮扶资金做好统筹衔接,实现查缺补漏、协同增效。
第二十三条县区财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符合工作需要的本级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四条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发改委六安市民宗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六安市林业局关于印发<六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农〔2021〕276号)《六安市财政局六安市乡村振兴局六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六安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4〕57号)同时废止。
需要注意的是,市级帮扶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弥补部门预算等“负面清单”,且单体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经市级提级综合论证,3000万元以上需省级论证。如果您正在编写项目实施方案,不确定“利益联结机制”或“资产确权方案”是否规范,欢迎立即咨询小编。我们提供从项目入库指导、实施方案编制到尽职调查应对的全流程辅导,助您顺利通过县、市两级审核,争取到市级帮扶资金。
卧涛科技|六省政策申报服务
专注皖苏鄂湘川陕14年,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家。提供资质荣誉、资金项目、知识产权等全流程申报支持,综合通过率91.7%。
免费评估:发送“企业+省份+行业”至微信15855157003,获取专属申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