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6年5月28日 星期四,欢迎光临本站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6年度扬中市、无锡市锡山区高企申报开始!省级9.10截止,申报范围、条件及流程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5/28     浏览次数:    
扬中市、无锡市锡山区的科技型企业注意!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省级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8:00,但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建议尽早联系属地科技部门)。本次申报不设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2023年认定的高企今年资格到期,须重新认定。本文将逐条拆解申报范围、中介机构资质核查标准(注会/税务师人数比例、统一平台报备验证码)、告知承诺制适用、地方现场核查要点及省级评审流程,助您一次性通过审核。
扬中市、无锡市锡山区的科技型企业注意!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省级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18:00,但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建议尽早联系属地科技部门)。本次申报不设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2023年认定的高企今年资格到期,须重新认定。本文将逐条拆解申报范围、中介机构资质核查标准(注会/税务师人数比例、统一平台报备验证码)、告知承诺制适用、地方现场核查要点及省级评审流程,助您一次性通过审核。
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著
工商财税:全方位合规支持
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盲目申报,节省企业成本
全流程陪伴:让您专注核心业务,无后顾之忧
十年实战经验:成功案例可查,专业值得信赖
一、申报范围
(一)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2023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3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6年有效期满。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
-省级受理截止时间2026年9月10日18:00(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地方截止时间: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
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过程中要合理安排上报时间,避免在时间上过度集中。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选择具有资质且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中介机构资质核查标准
1.中介机构基本条件
根据《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出具专项审计(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满足:
-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不良记录”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因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税收优惠受到处罚;
-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协会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
-受到注册税务师协会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
-因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被税务部门列入涉税服务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3.中介机构查询方式
-会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查询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人数及比例、不良记录情况、签字会计师的处罚和惩戒情况。
-税务师事务所: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
申报企业应审慎选择中介机构,避免因中介机构及出具的审计(鉴证)报告不符合规定影响认定结果。
4.财务资料报备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应附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验证码。专项审计报告正文、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会计报表每页均须提供备案验证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
-税务师事务所(省内):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应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江苏省税务师行业信息化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报备。报备打印的报告封面生成二维码,扫描可显示核验信息;也可在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http://www.jsctaa.com/col/col52/index.html)输入报备号进行防伪查询。
5.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据实出具报告。对在高企申报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由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三)网上申报
1.注册登记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以下简称“高企工作网”)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待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2.网上申报
登录系统后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做脱密处理。
3.告知承诺制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
-选择适用:登录“高企工作网”,进入“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系统自动生成文本。下载打印(A4纸正反打印),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企业须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合规性。
-不选择适用: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四)地方汇总与审核
各地科技部门指导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做好数据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通过现场核查的企业,由地方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企工作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分工如下:
|部门|审核职责|
|科技部门|审核知识产权情况;重点核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受让、首次申报企业使用的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获得的专利(或专利+软著)、企业近一年参保人数≤3人、近三个会计年度研发费用总额<100万元、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况;对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得推荐上报;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及现场核查情况出具意见。|
|财政部门|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条件的审核,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
|税务部门|依据江苏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公布的“符合出具高新技术企业专项报告税务师事务所名单(2026年度)”对省内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
审核无误后,各地科技部门在“高企工作网”上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至协调小组办公室。
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评审工作将依托“江苏数字科技平台”(https://www.jsszkj.com.cn)组织实施。企业申报材料由“高企工作网”导入“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地方科技部门审核后,在“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导出以下汇总表: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科技部门加盖公章)
(五)材料报送
各地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审核汇总表》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江苏省新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单位)。同时,地方科技部门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江苏数字科技平台”。
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
四、注意事项
-2023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今年资格到期,须重新认定。
-企业须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具体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
-企业应审慎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并按要求完成财务资料报备。
卧涛科技|六省政策申报服务
专注皖苏鄂湘川陕14年,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余家。提供资质荣誉、资金项目、知识产权等全流程申报支持,综合通过率91.7%。
免费评估:发送“企业+省份+行业”至微信15855157003,获取专属申报方案。
返回上一步
打印此页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