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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2026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程序通知!14市州申报材料要求及补贴攻略请收好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6/1     浏览次数:    
@2026年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间程序通知!14市州申报材料要求及补贴攻略请收好覆盖长沙、株洲、湘潭等14个市州,今年实行“集中受理、定期评审”,共设置两批申报通道。今年湖南升级申报服务,将高企认定相关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现“一表申请、一网办理”,企业完成自评后即可在线填写申请书、上传证明材料,诚信申报对材料真实性负责。认定通过的企业不仅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多数市州还对首次认定企业发放10-50万元不等的现金奖补,是科技企业提升资质、降低成本的重要政策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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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对象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的居民企业。

2.?2023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有效期满,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重新认定的企业如有更名及重大变化事项、异地整体迁移等情形,须在认定申请前完成相关变更程序。

二、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2026年高企认定评审工作分两批次进行,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6月25日、9月10日,市州科技局审核推荐截止日期分别为:7月6日、9月20日。

三、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请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规定的相关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编写完成高企认定申请材料。

2.注册申报。企业登录“湖南省政务服务网”——“湘易办”“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按操作流程进行注册登记(已注册湖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用户需在湖南政务服务网先行注册)。企业完成注册后,选择“高企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进行办理,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检查无误后于申报截止日期前提交至所属市州科技局。申报材料中涉密内容需做脱密处理。申报企业自行留存纸质申报资料备查(须保存5年以上)并上交一份完整申报资料PDF版至各市州科技局留存。企业须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二)地方审核推荐

各市州科技局加强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沟通,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工作,并在审核推荐截止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函、申报企业汇总表(详见附件4),报送至省认定办。

四、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有关要求

(一)企业相关要求

企业应诚信申报,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省认定办在认定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中介机构相关要求

1.信息查询。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应查询其相关资质和近三年是否有不良记录等情况,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条件。查询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点击“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共查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输入机构名称。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登录“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点击“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税务师事务所查询”,输入机构名称。同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出具书面承诺(见附件5)。

2.中介机构纪律。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

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省认定办将加大对中介机构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对检查发现的未按执业准则、规则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予采用,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按规定进行处理处罚,造成损失的,由企业和中介机构自行承担。

3.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作为高企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三)申报推荐要求

各市州科技部门和国家高新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申报认定工作,加大对企业申报的动员与指导力度,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并严格按时间节点及相关要求组织好本地区高企认定申报工作,切实提高培育与认定工作质效。

各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围绕“培育—申报—认定—服务”全生命周期,构建资源同享、步调同频的工作机制,加强高企认定政策和专业培训,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落地,助力高新技术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五、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填写,并从系统中打印出封面,由企业法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申报系统。告知承诺事项相关材料。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

2. 研究开发活动相关资料。研发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成果来源可提供专利、技术诀窍、项目立项证明等方面证明材料;转化结果可提供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推广应用证明、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指标等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方面证明材料。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资料。企业研发组织管理水平应提供包括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建立情况;科技人员的培养进修、职工技能培训、优秀人才引进及人才绩效评价奖励制度活动四项指标实施操作的具体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企业应提供与相应在职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湖南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并加盖人社部门参保公章的单位参保证明。

5.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企业在系统中提交的审计报告须为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下载的已赋码审计报告电子版原件。

6. 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出具的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及后附的财务报表应在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进行报备,并赋有二维码),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近三个会计年度主管税务机关已受理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8. 中介机构承诺书。

六、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贴

湖南省:

(十一)支持科技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服务。对促成技术成果交易的科技中介机构,按照不超过实际技术交易额的0.5‰给予补助,单家机构每年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科技中介机构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经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中介机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十二)对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实际孵化成果予以分档补助。对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按其上年度新增孵出或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分档奖补,补助标准为:年营业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5万元;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10万元;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企业,每增加一家奖补2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二十一)精准实施企业科技创新减税退税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更加精准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大科研和技术服务业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按规定退还存量和增量留抵税额,增加科技企业现金流。(责任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长沙市

市级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经认定后给予50~100万元经费支持。建立“准规上”高新技术企业清单,加快推动“高入规”“规升高”,支持研发能力强的规上高新技术企业自建研发机构、研发平台,申创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规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2倍以上的,申报重大专项、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科技领军人才等予以优先立项和推荐。对首次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所在区县(市)、园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湘江新区

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 , 一次性支持 10 万元 。  重新认定的 , 一次性 支持 5 万元 。

岳麓区

首次获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再次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天心区

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芙蓉区

对当年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新入驻我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

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望城区

(1)对首次通过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对新落户且首次在望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

开福区

1.新入驻或首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 性奖励; 当年复审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 励;纳入高新产值统计的高新技术企业,年度高新产值超过 1 亿元,且同比正增幅排名前 10 名,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 度研发经费投入超过 500 万元且正增速排名前 10 名,每个企业 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2020年)发布

对上一年度新增(含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的,按照0.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年累计不超过20万元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雨花区(长沙市雨花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扶植奖励办法(试行)2022年发布,试行一年)

新入驻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 业,当年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植。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一次性给予5万元扶植。

浏阳市(自2023年2月2日起施行)

对当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家的补助;当年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家的补助。

宁乡市

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首次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材料且通过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入库企业奖励2万元,成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后再次奖励8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长沙县

15.鼓励精准孵化。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服务业企业首次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库,按每家 0.5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标准给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孵服务业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四上”企业认定,按照每家 2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标准给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同一家在孵服务业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四上”企业认定和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对孵化平台的补贴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的原则执

行。每成功孵化一家境内外上市、新三板挂牌和湖南股交所挂牌的服务业企业,给予公共平台 5 万元孵化奖励,单个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最高奖励 100 万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衡阳

对新进入衡阳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名录库的企业(按要求上报统计报表)奖励5万元;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6万元,有效期满后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4万元;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奖励3万元,首次被认定为湖南省"小巨人"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被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奖励4万元。(牵头考核单位:科工信局)

衡阳西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14、支持企业不断科技创新和加大科研投入。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上年度有效期满后本年度续评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家奖励人民币10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每家奖励人民币5万元。

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7%以上。按参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权重占50%)和高新技术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速(权重占50%)的得分高低排序取前5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

衡阳高新区

首次认定30万元 重新认定10万元 叠加后40/15 万元

珠晖区

首次认定25万元 重新认定10万元 叠加后35/15 万元

雁峰区

首次认定20万元重新认定30万元

石鼓区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后20/10万元

蒸湘区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后20/10万元

衡山县

首次认定15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后25/10 万元

衡南县 / 衡东县 / 祁东县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后20/10万元

衡阳县

首次认定6万元 重新认定3万元 叠加后16/8万元

耒阳市 / 常宁市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20万元

南岳区

首次认定10万元 重新认定5万元 叠加后20/10万元

 

怀化市(信息时效期:2025-12-31)

市级

(三)强化企业研发投入主体地位

1.加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以重大产品创新、新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示范为抓手,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申报奖励;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与获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可叠加)。在此基础上,按认定年度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新增部分的10%进行补贴,合计最高30万元。在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立项及资金配置中,对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的项目加大倾斜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企业研发(R&D)经费投入进行补助,按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总量和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在全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贡献率评定两类,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补助。奖补认定年份内是新认定、重新认定或有效期内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可重复享受。(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邵阳市

市级(《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的 激励措施》的通知,2020年发布)

一、引进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措施

1.高新技术企业整体(企业总部)迁入我市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5%奖励经投资方确认的突出贡献者,最高可奖励200万元;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市设立分公司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奖励经投资方确认的突出贡献者,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后5年内,每年税收增量地方留成部分,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3.依法优先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用地,支持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工业用地使用权。由园区提供标准厂房的5年内免租金。

4.引进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

5.对企业引进的两院院士、“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等国内外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给予每人100万元经费资助;引进的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学术带头人,给予每人80万元经费资助。引进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技术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每人20万元购房补贴;引进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技术人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每人10万元购房补贴。

6.设立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对企业在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贷款,按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设立高新技术产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为高新技术企业信贷提供风险补偿、融资增信服务。

7.对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增长达到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企业管理团队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含),较上年增长30%、50%、100%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对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较上年增长30%、50%、100%以上的,分别奖励企业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

8.对引进工艺技术在全国或全球排名前三,产品突破国外垄断的高新技术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扶持和奖励政策,其政策高于上述政策。

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措施

1.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原高新技术企业再次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5%的,给予1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4%的,给予20万元奖励;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达到或高于3%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传统工艺进行智能化改造,对纳入高新技术培育的企业,购置用于转型升级和技术创新的科研仪器、生产设备,按实际投入的10%补助给企业。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5.对企业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发明专利奖项的,在国家、省财政奖补的基础上,再按1:1比例对科研团队或个人进行相应奖补。

6.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投产后一年内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2000—3000万元、1000—2000万元、500—1000万元四个等次,分别奖励科研团队或个人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

三、引进和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同时享受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和我市其他优惠政策。本措施与我市其他优惠政策不一致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措施奖励由邵阳市科学技术局商市直相关部门核实认定,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以上激励措施由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

1.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显示功能材料、智能家居、循环经济、中医药、时尚用品、互联网等七大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五年内,每年全市引进80家以上、培育8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2.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邵阳经开区党政负责人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招商引资,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推进落实。各职能部门要提供专业、高效的指导与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工业园区主要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精准招商、精心培育,全力完成目标任务,要主动服务、主动协调,抓好激励措施落实落地。

3.强化考核奖惩。将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纳入年度绩效评估和单项工作考评,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推进较快、成效明显的,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推进落实不力以及弄虚作假的,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和组织调整。

双清区2021年8月24日发布

第五条 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增量提质。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原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通过复审获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在双清区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且通过区级科技部门备案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在双清区首次形成销售后6个月内销售总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岳阳市

市级

对新认定的市本级高新技术企业,由市政按1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补助。

岳阳市云溪区2021年发布

对当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对复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万元;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且实现正增长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奖励10万元;对当年区统计平台研发经费投入增速排名前10位且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区级联网直报企业,各奖励5万元。

华容县(华容县扶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发展的政策措施2021年1月17日发布)

初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再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新增“小升规”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申请海外发明专利PTC的企业奖励2万元。

经开区(2023年发布)

加大研发奖补力度

(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且研发费用总额在全区排名前5的,每家补助20万元。

(二)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在100万元以上且比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超过10%以上部分每提高1%给予1万元的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两项补助不重复奖。区内骨干企业已获得科研专项等特别支持的不再享受本规定。

临湘市(2022年发布)

对当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2万元、2万元。

岳阳县(2023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3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县且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高新产品企业,按照0.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通过复审的高新产品企业,按照0.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首次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0.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常德市

市级(常德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2年发布,有效期3年)

主要补助研发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主体等。

1.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的,分别补助300万元/家、30万元/家;国家级研发平台在常德建立分支机构或中试、产业化基地的,补助50万元/家。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补助100万元/家、20万元/家;获批国家级、省级其他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分别补助30万元/家、10万元/家。获批市级研发平台和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的,建设期满评估(评价)为优秀(不超过总量的1/3)的给予适当补助,该项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补助10万元/家;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补助5万元/家。首次纳统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并有年度研发投入数据的,补助5万元/家。

武陵区(武陵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再次提升,2021年发布)

8月23日,武陵区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定:新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分别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2万元提高到5万元。这是2019年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后,武陵区继续积极落实省市科技工作政策方针,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力表现。

桃源县(2022年发布,桃源县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对首次认定、复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研发平台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3万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安乡县(有效期至2025-12-31)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核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汉寿县(有效期至2027-03-25)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复核认定的奖励3万元

澧县(有效期至2026-11-24)

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临澧县(有效期至2026-04-22)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 补助20万元/家;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补助10万元/家。对当年入库并取得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0.2万元/家。对首次纳统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并有年度研发投入数据的,补助5万元/家。以上均为一次性补助。

石门县(有效期至2024-06-04)

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含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首次认定、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本奖项所指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津市市(有效期至2023-12-31)

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完成整体搬迁落户我市、有效期在1年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奖励30万元。对当年入库并取得编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0.5万元。

鼎城区:

首次认定奖励10万元/家,重新认定奖励5万元/家,整体搬迁落户且高企资格有效期1年以上的,额外奖励10万元;

郴州市

2.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3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

3.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强度。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研发投入持续增长的企业,采取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在获得省财政奖补支持后,再按1:1进行配套支持,年度补助额最高100万元。

4.提升创新能力。鼓励组建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对新批准组建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批准组建的市级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培育科技型企业梯队。培育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为主线的科技型企业梯队。对入围并参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半决赛的企业,给予一次性0.5万元的经费支持。

北湖区(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苏仙区( 2022年4月29日发布)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认定,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6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自主创新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认证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

桂阳县(2023-10-24发布)

(1)对当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1000元,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补助1万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财政奖励15万元,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财政奖励8万元。

临武县(2023年发布,有效期至2025年)

培育壮大创新主体。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科技型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省科技厅形式审查的,一次性给予补助1万元;对成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

株洲

株洲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行市级 + 区县双重奖励,叠加后首次认定最高可获25 万元,重新认定最高10 万元。以下为 2026 年最新标准(按权威口径整理,以官方文件为准):

一、市级奖励(全市统一)

首次认定:15 万元 / 家

重新认定:5 万元 / 家

株洲高新区(天元区)2023年发布

(一)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对每年登记备案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补助1000元/家,原则上奖励给企业登记备案具体负责人。

(二)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在株洲市或株洲高新区技术合同登记站办理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认定登记且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每份合同给予2000元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基金投资园区企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注册地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对投资于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新兴及优势产业链项目且实际投资额超过500万元(含)以上的,对其高管团队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当年在天元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级留存部分。

攸县(2019年发布)

(一)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对初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当年补贴10万元,高新技术企业被重新认定的,当年补贴5万元。企业自主创建的技术研发机构、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初次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的,当年分别补贴企业10万元、5万元、3万元。产品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当年补贴企业10万元。承担或参与制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正式颁布后分别补贴10万元、5万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技术证书后,经县内转化为规模生产的,按发明专利3万元/项的标准给予补贴。

醴陵市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叠加后:首次25 万、重新10 万

芦淞区 / 荷塘区 / 石峰区

首次认定:8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

叠加后:首次23 万、重新9 万

渌口区 / 株洲经开区

首次认定:5 万元

重新认定:0–3 万元(以最新文件为准)

叠加后:首次20 万起

 

张家界(2021年9月26日发布)

市级

(十二)获得质量标杆、领军品牌、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工业精品认定的单位,国家级的奖励10万元、省级的奖励5万元;

(十三)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奖励20万元;

(十四)获得有机产品认定的单位,奖励5万元;获得绿色食品、绿色产品认证的单位,奖励0.5万元;

(十五)获得鲁班奖、芙蓉奖、二星以上绿色建筑、省优质工程的单位,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5万元、5万元;

慈利县

8.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工业企业被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重新被认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业企业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转让除外)并在工业生产领域应用获得实效的,授予的当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项。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南专利奖、工业设计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优胜奖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创新创业(创客中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新材料企业、国家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新材料企业、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引进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落户慈利,并将相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奖励,后续每年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财政局)

永定区

首次认定8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

张家界高新区

首次认定8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

武陵源区

首次认定6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

慈利县

首次认定6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

桑植县

首次认定6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

 

 

益阳市

市级(2022年12月发布)

对新入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鼓励规模工业企业开展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且完成股改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工业企业,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赫山区(2023-07-04到2028-07-03)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资阳区:

与赫山区补贴标准一致,首次认定8万元/家,重新认定4万元/家,贴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高企可叠加其他专项资助;

沅江市:

首次认定补贴8-15万元/家(工业企业最高15万元),重新认定补贴4-8万元/家(工业企业最高8万元);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额外给予0.1万元一次性奖励;

桃江县:

首次认定补贴6-10万元/家(规模工业企业最高10万元),重新认定补贴3万元/家;

南县:

首次认定补贴6-10万元/家(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企额外补贴20万元),重新认定补贴3万元/家;

安化县:

首次认定补贴6-10万元/家,重新认定补贴3万元/家,高企认定后第二年可额外享受对应奖励补贴;

益阳高新区:

首次认定补贴10万元/家,重新认定补贴5万元/家,与市级补贴叠加后,首次认定最高可获20万元;

大通湖区:

首次认定补贴10万元/家,重新认定补贴3万元/家,可叠加创新型中小企业相关补贴。

 

娄底市

市级

首次认定通过的高企,给予10万元/家一次性补贴;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5万元/家补贴,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直达快享”模式,无需企业额外提交申请材料。

经开区2022年6月14日发布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复核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冷水江市(冷水江市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政策措施落实清单2023年发布)

落实《娄底市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 ”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 年)》《娄底市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激励措施(试行)》,对创新平台评估为优秀的争取娄底市级科技专项资金 支持、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户奖励 10 万元

娄星区

首次认定补贴8万元/家,重新认定补贴4万元/家,贴合区域产业发展导向的高企可叠加其他专项扶持;

涟源市

首次认定补贴8万元/家,重新认定补贴4万元/家,对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叠加给予对应奖励;

双峰县

首次认定补贴6万元/家,重新认定补贴3万元/家,重点领域高企可额外申请专项扶持资金;

新化县

首次认定补贴6万元/家,重新认定补贴3万元/家,高企认定后可优先享受融资贴息等配套福利;

娄底高新区(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认定补贴10万元/家,重新认定补贴5万元/家,与市级补贴叠加后,首次认定最高可获20万元;区内高企新授权职务发明专利,每件额外奖励2万元。

永州市

市级(永州市科技服务产业发展十条措施,2021-10-02发布)

在同等条件下,市产业引导资金、项目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对按规定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市外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搬迁至永州的,由受益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本市高新技术企业、高新产品优先纳入本地政府采购目录。支持高新企业多、高新产业发展好的工业园区申报省级高新区,对园区升级成功的县区给予“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配套优惠政策。

新田县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永州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若干意见,2021-04-14发布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县财政从每年安排的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切块400万元,设立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支持企业建设关键技术平台,对购买关键技术设备的企业,按其采购价格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对被纳入省、市“5个10”项目的企业,由县财政按其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对首次获得“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产品创新奖励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东安县(东安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2021-11-16发布)

对申报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申请获得国内(国际)授权的发明专利,并应用于本企业生产的,奖励企业5万元/项。通过马德里体系提出的国际商标申请并公布的,奖励企业2万元/项。获得省质量奖的奖励企业5万元/项,获得市质量奖的奖励企业2万元/项。该条款政策兑现经企业申报,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工局等主管部门提供认定证书证明后,由经开区在7个工作日内按程序报批兑现。

双牌县

对首次获得“省级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 级、省级、市级产品创新奖励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万 元、15 万元、10万元奖励。

1. 冷水滩区

首次认定:2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政策依据:《永州市冷水滩区打造区域先进制造业高地若干措施》(冷政发〔2025〕5 号)

2. 宁远县

首次认定:20 万元

重新认定:10 万元

政策依据:《宁远县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八条政策措施》

3. 祁阳市

首次认定:15 万元

重新认定:10 万元

政策依据:《祁阳市促进科技创新和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拟定)》

4. 零陵区

首次认定:8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

5. 东安县、双牌县、道县、江永县、蓝山县、新田县、江华瑶族自治县

首次认定:6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

6. 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湘西

市级

对通过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年度任务的县市(区)科技部门按企业首次认定补助资金的20%给予工作经费补助。对年纳税30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运费补贴统筹通过申报项目、平台、人才予以兑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和农业科技园区,州本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示范基地)等研发平台和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成果转化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创新基地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州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资金补助(含固定资产补助)。对新进规模以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州本级给予3万元资金补助。对专业机构年度帮助州内企业认定高企10家、20家以上,或者帮助州内企业获得发明专利授权10项、20项以上的,州本级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资金补助。对获得国务院、国家部委和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科技奖励,州本级按照国省奖励金额的25%给予配套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研发投入,州本级按照省级财政研发奖补金额的50%进行配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泸溪县(2019年发布)

17. 执行落实创新支持政策。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连续三年给予厂房年租金不低于60%的补助。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合作,大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科技领军型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补助。加大品牌建设保护,全面落实新获批国家级驰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产品、马德里国际商标、有机食品认证经营主体奖励支持政策。

湘西高新区

首次认定10 万元 重新认定5 万元 3 万元申报培育经费(首次)

吉首市

首次认定8 万元 重新认定4 万元部分年度按 10 万元兑现,以当年文件为准

泸溪县、凤凰县

首次认定6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泸溪有旧版 10 万元口径,以最新通知为准

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

首次认定6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花垣、保靖有 10 万元口径,执行 “就高不重复”

永顺县、龙山县

首次认定6 万元 重新认定3 万元龙山有旧版 20 万元口径,以当年预算为准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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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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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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