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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基础级智能工厂、工业精品、三首(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申报补贴和条件材料攻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6/1     浏览次数:    
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基础级智能工厂、工业精品、三首(首台套首版次首批次)申报补贴和条件材料指南!为推动合肥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合肥市同步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础级智能工厂评定、工业精品遴选、“三首”推广应用四类项目申报,明确了各级认定的准入门槛、申报流程、补贴标准与材料要求,从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到智能制造落地,再到创新产品推广,全链条覆盖制造企业创新需求,经企业申报、区县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后即可获得认定与对应财政补贴,助力合肥制造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打造产业竞争新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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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补贴条件和材料

【申报条件】

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产品技术研发、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建立技术标准体系、凝聚培养创新人才、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推进技术创新全过程实施。 申请认定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在我市同行业(产业) 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 万元;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 品牌,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全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3)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较完善的研究开发与试验条件和较强的科技研发持续投入能力;

①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 12 人,其中专职从事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6 人;

②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原值不低于 300 万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企业不低于 150 万元);

③上年度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不少于2 个;

④上年度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 万元。

上述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不得低于评价指标值。

4)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事故,偷税、骗取出口退税,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违法失信行为。

【申报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和《认定企业技术中心需提供的附件及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实行承诺制,企业对其报送材料和数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负责。

【政策来源】

《合肥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修订)》(合经信科技〔2023〕30 号)

申报补贴

市级

支持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按国家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新认定的省级创新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等,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累计不超过1亿元的经费支持,重大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支持。

2.基础级智能工厂

【申报条件】

1)基本要求

①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②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③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 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④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⑤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39116-2020 《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

2)基础级智能工厂要求

开展数字化网络化基础能力建设,围绕智能制造典型场景部署必要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和系统,实现核心数据实时采集、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生产与经营管理信息化,开展点状智能化探索;

①建设内容

鼓励企业参考《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 年

版)》,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工厂建设:开展产线级、车间级数字化规划与建设;部署安全可控的智能制造装备、工业软件、系统和数字基础设

施;

---研发设计:开展产品、工艺数字化研发设计;

---生产作业:开展关键装备和工艺数字化升级,实现关键装备、工序和系统的实时监控, 以及关键生产工序自动化作

业;

---生产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作业计划、产品质量、设备资产、生产物料等进行管理,实现关键生产过程精益化;

---运营管理:应用信息系统,对采购、销售、库存、财务和人力资源等进行管理,实现经营数据精准核算和绩效指标量化评估。

②建设成效

参考 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评估智能工厂建设成效。

【申报材料】

1)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申报主体在合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对照《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中的基本要求、建设内容、建设成效等,逐项以文字、图片等进行说明,形成《XX 企业 XX 基础级智能工厂自评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3)智能工厂已购置关键设备、软件清单;

4)智能工厂建设过程形成的关键成果清单;

5)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报告(在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 自评估后下载 PDF 文件);

6)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7)企业出具承诺书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要素完整、格式规范、表述清晰,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政策来源】

《安徽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实施方案》(皖工信装备函〔2025〕52 号)

申报补贴

高新区

1)鼓励设备升级改造。对于升级改造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市、区两级补贴,其中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额外分别给予设备投资额的3%、5%、7%的区级补贴,最高补贴单个项目2000万元。(执行部门:经贸局)

①数字化改造奖励。对首次获得智能制造灯塔工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服务型制造示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项目,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经贸局)

安巢经开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元、10万元奖励

包河区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评定为合肥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巢湖市

3)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项奖补不重复享受。(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庐江县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均与省、市政策叠加享受。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经县主管部门备案,完成“数字化生产线”建设任务并新认定为县级“数字化生产线”的,每条生产线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补最多不超过18万元。同一项目同一年度获得多级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庐阳区

对新认定为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蜀山区

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瑶海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20万元奖励。(执行部门:区经信局)

3.合肥工业精品

【申报条件】

申报领域: 围绕合肥市制造业领域,征集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性能优良、用户赞誉、效益良好的工业产品,打造一批高可靠性、高附加值、高知名度的“合肥工业精品 ”。 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工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截至申报时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3 年;

2)近 3 年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正常,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3)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通过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建立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系统;

4)截至申报时,产品上市 3 年以上,经济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客户满意度高;

5)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 已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6)企业参与产品相关的国际、 国内标准制修订,或制定企业标准;

7)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

8)鼓励企业申报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等市级及以上研发创新平台。鼓励企业申报“安徽省新产品 ”或市级以上“三首 ”产品。鼓励企业争取国家或省市级商标、质量类品牌荣誉。鼓励企业推进智能化、数字化改造。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

9) 已被遴选为“安徽工业精品 ”的产品以及技术、功能无重大突破的同类产品不再受理。关联单位不得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

1)合肥工业精品申报表;

2)企业经营、科研和管理情况;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三年度财务报表;

5)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6)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证明, 申报产品相关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单独列出);

7) 申报产品的企业标准或企业参与制修订的国家、行业标准;

8) 申报产品采用的标准,及其与同类产品国际、 国家、行业、 团体或地方标准主要指标对比;

9)财务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上一年度营收、利润、纳税、设计研发费用占比等情况, 以及申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收入、毛利率);

10)用户报告(最少五户)和近三年市场影响力相关证明材料;

11)企业及申报产品拥有的市级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商标、质量类荣誉称号或奖励;

12)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13)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14) 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并签字盖章;

加分材料:

15)安徽省新产品、市级及以上“三首 ”产品等相关荣誉的认定文件、证明材料;

16)企业参与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

17)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 申报产品生产过程使用的智能化、数字化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政策来源】

《合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4 年合肥工业精品遴选工作的通知》

申报补贴

安巢经开区(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对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巢湖市(2021年—2024年)

对新评定为安徽工业精品且未获得省、合肥市奖励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庐江县(2023年—2025年)

对当年新认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庐阳区(2022年—2024年)

对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蜀山区(2019年—2021年)

当年新确定为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 奖励

瑶海区(2023年—2025年)

当年新引入或新确定为市级品牌示范、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长丰县(2022年—2025年)

对新认定安徽工业精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认定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4.合肥市“三首 ”产品

【申报条件】

1) 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合肥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不处于失信行为有效期内;

2) 申请单位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3) 申请产品在功能、性能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测试); 已经用户使用(试用),市场前景较好;

4) 申请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符合合肥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质量标准,符合环保、节能、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和特殊行业管理要求;

5) 已获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

料、首版次软件,且在有效期内的合肥市产品直接纳入《合肥市“三首 ”产品应用推广目录》。

【申报材料】

1)合肥市“三首 ”产品申请报告、 申请表和承诺书;

2)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应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4)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试用)情况,特殊行业需提供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5)不少于五张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附截图),附说明;

6)企业上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下载)、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

7)企业其他荣誉资质证明材料。

【政策来源】

《合肥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及推广管理暂行办法》(合经信市场〔2024〕57 号)

申报补贴

市级2023—2025年)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肥东县(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最高100万元奖励。

肥西县2023—2025年)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当年达成2笔以上销售的,每件产品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高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未获得省市政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

经开区(2023年发布)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 次、首版次等产品, 按产品单价(货值) 分档分别给予 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 200 万元奖励。依法支持工程 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带头应用“三新”“三首”产品。 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 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 10 亿元、服务企业超过 100 户的科创金融产品, 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

档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鼓励 “ 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 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 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 5 亿元、 3 亿元、 1  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 5 亿元、 3 亿 元、 1 亿元、 5000 万元的医疗器械, 分档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 80 万元、 50 万元、 30 万元的奖励。鼓励在 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

庐江县(2021年发布)

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1:1配套;未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单价(或货值)的15%,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长丰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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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省、市各类政府资助类项目申报;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专利软著知识产权申报;

三、国家、省、市各类企业荣誉资质申报;

四、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等研发平台创建辅导、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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