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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创新联合体、“三新 ”产品、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奖补条件和材料宝典
合肥市创新联合体、“三新 ”产品、孵化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申报奖补条件和材料宝典!由市科技局统筹、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属地初审推荐。创新联合体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链关键技术攻关,龙头牵头、产学研协同组建,入库主体优先承接市级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科研项目并享受专项经费扶持;三新产品围绕自主创新、进口替代类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开展评审,获评产品落实财政奖补与优先采购政策;高水平孵化器侧重专业化垂直孵化,围绕战新产业布局给予建设资金与基金配套支持,助力培育优质科创主体;中试基地立足成果工程化熟化,按固定资产投入落实分档补助,补齐全市成果转化中试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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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肥市创新联合体
【政策内容】
(1)项目支持。每年征集发布一批我市重点产业链技术重大任务需求榜单,采用“定向委托 ”“揭榜挂帅 ”“择优立项 ”等方式,组织我市创新联合体开展有组织的科研攻关,获得市级立项的创新联合体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支持联合体申报国家和省级科研攻关项目,并按省市政策文件给予立项配套补贴。联合体申报市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细分领域不同时可继续申报其他类科技计划项目,不受创新联合体或牵头单位是否有在研项目限制;
(2)科技金融支持。市科学技术局联合科技金融机构设立创新联合体研发专项贷类产品。根据联合体攻关任务情况,给予每家联合体 1000 万—2 亿元不等的预授信额度。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项目立项的,按市重点产业有关支持政策给予 50%利息补贴。其中,市级研发项目贴息上限 100 万,省级研发项目贴息上限 150 万, 国家级研发项目贴息上限 200 万;
(3)平台建设支持。加强对联合体各方共建的载体平台建设指导,支持申报中试基地、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平台,协助申报省级、长三角和国家级创新联合体。协助联合体成员单位创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推荐联合体牵头单位认定为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联合创新中心;
(4)人才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对创新联合体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 国家级领军人才等在资金和生活保障方面,按政策给予重点支持。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创新联合体开展人才联合培养,为创新联合体建设提供人才保障。
【申报条件】
创新联合体的牵头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龙头企业(涵盖领军企业、链主企业、独角兽类企业等),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近3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收收入比重不低于 3%或近三年研发支出平均每年不少于3000 万元,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2)拥有核心技术以及完善的研发管理制度;
(3)企业在产业标准、发明专利、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资源的能力。
联合体的共建单位应与牵头单位具备良好的合作基础或合作意愿。参与共建的企业一般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能够与牵头单位或其他成员单位优势互补。每个创新联合体应吸纳一定比例的科技中小微企业参加。参与共建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应拥有相关领域的创新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共建单位原则上不少于 3 家。
【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会同共建单位制定相关申报建设方案,以牵头企业名义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
(1)《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申请书》;
(2)《合肥市创新联合体建设方案》;
(3)创新联合体组建协议;
(4)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研发投入占比及相关佐证材料;
(5)创新联合体年度工作方案、有关研发管理制度文件等。
【政策来源】
《合肥市创新联合体组建及管理办法(试行)》(合科〔2025〕38 号)
2.合肥市“三新 ”产品
【政策内容】
建立市级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引导新场景解决方案落地优先应用“三新 ”产品。对应用目录内新场景解决方案的业主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 30%给予企业最高200 万元支
持,其中对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场景需求的新场景解决方案,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40%给予企业最高500 万元支持。
【申报条件】
(1)按照《合肥市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建立及推广应用实施方案(试行)》建立发布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 目录内方案有效期两年;
(2)新场景解决方案应用业主单位使用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中的方案,且应用项目已在本市实施建设;
(3) 由新场景解决方案应用业主单位联合研发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符合资信要求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需明确项目实际支出金额),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确定;
(2)需提供的资料:解决方案应用单位和提供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内容、建设进度和经费投入情况等材料;新场景解决方案相关材料;若是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场景,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及不重复申报市级投资补助类扶持政策的承诺书。
【政策来源】
《合肥市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认定及推广实施方案(试行)》(合科创委办〔2022〕16 号)
3.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
【政策内容】
按照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给予高水平孵化器总计最高3000 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建设资金支持与参股基金支持分别最高 1500 万元。
【申报条件】
(1)建设主体基础条件
高水平孵化器建设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专业视野。聚焦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量子信息、下一代人工智能等“6+5+X ”战略性新兴
产业和未来产业集群体系发展前沿方向和重大需求,特色鲜明,专业化程度高;
②具备领军人物。孵化器建设领军人物长期从事孵化、管理、投资等相关领域工作,熟悉技术创新特点、产业发展规
律、投融资情况等,且具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和号召力;
③具备投资能力。具备管理运营基金的实际经验和能力。
(2)高水平孵化器“精准画像 ”
经过 5 年建设,高水平孵化器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资源密集
---产业赋能能力强。专注 1-2 个产业领域,具备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垂直整合能力的专业型孵化器。具备发现、筛选一批前沿性、颠覆性、关键核心、“卡脖子 ”技术和人才的能
力。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等紧密合作,能提供专业化、 品牌化的孵化服务,在孵化培育创新型科技企业方面具备丰富成效和经验;
---孵投联动能力强。单独或与市科创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等政府基金,社会基金合作设立早期硬科技投资基金,基金应在建设期前2 年内完成设立,总规模不低于 5000 万元,风险容忍度不低于 50%。基金投向应为入孵企业,孵化器依协议约定或章程规定对基金投资项目具备一票否决权。入孵企业获得孵化器投资基金投资的总额不低于4000 万元;
---企业服务能力强。搭建开放共享的专业技术服务平
台,或与现有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合作,可提供技术研发、概念验证、小试中试、检验检测等“硬 ”服务及高水平技术筛选、工业设计、创意设计、供应链和产业链资源链接等“软 ”服
务,鼓励孵化器将服务资源向全市企业开放。从入孵企业中获取的服务收入不少于孵化器年度营收的 10%或入孵企业获得服务比例不低于 50%;
②专业高产
---必选指标:至少围绕专注领域引育企业60 家,其中国家高企不低于30 家、专精特新企业(包括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 ”企业)不低于5 家;
---可选指标:1 家企业上市或 3 家企业进入上市流程
(若高水平孵化器建设之初未约定此可选指标,则资金和基金支持额度上限降低 30%)。
【申报材料】
提供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方案;提供与所在辖区签订的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协议,协议约束的条件不得低于《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 中的建设条件。
【政策来源】
《合肥市高水平孵化器建设实施方案》(合科技委办〔2025〕1 号)
4.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政策内容】
支持建设重点产业领域中试熟化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基地),按年度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 500 万元支持,按年度中试服务收入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基地均在本市,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
(2)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备的专用设备、场地及配套设施。设备原值应当不低于300 万元;
(3)拥有提供中试服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从事中试服务的技术团队人员不少于8 人,其中具有本科(含) 以上学历或中级(含) 以上职称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团队人员总人数的 50%;
(4)具有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经验,愿意发挥现有中试设施的作用,为行业内企业和科研单位提供中试服务,有规范的服务流程、明晰的收费标准、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设运营主体和法定代表人没有失信行为,如有失信行为需已完成修复。
【申报材料】
(1)《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申报表》;
(2)《合肥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平台) 自评报告》;
(3)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4)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联合申报单位提供此材料);
(5)开展技术合作单位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6)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材料复印件;
(7)市级以上资质情况材料复印件;
(8) 中试基地管理制度复印件。
【政策来源】
合肥市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修订)》(合政办〔2025〕1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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