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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2025年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时间程序和补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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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2025年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时间程序和补贴材料2025 年度淮北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项目正式申报,辖区注册工业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均可申报,奖补覆盖知识产权、标准化研制、质量品牌、各类体系认证、计量资质、绿色产品认证、CMA/CNAS 资质六大板块。涵盖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制修订补助、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驰名商标、AAA 测量体系、ISO 体系、绿色认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补贴项目,资金依据企业亩均评价分级兑付,A 档全额兑现、B/C 档按比例拨付,部分项目纳入免申即享清单。

倒计时!2025年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时间程序和补贴材料2025 年度淮北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项目正式申报,辖区注册工业企业、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均可申报,奖补覆盖知识产权、标准化研制、质量品牌、各类体系认证、计量资质、绿色产品认证、CMA/CNAS 资质六大板块。涵盖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制修订补助、政府质量奖、皖美品牌、驰名商标、AAA 测量体系、ISO 体系、绿色认证、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等补贴项目,资金依据企业亩均评价分级兑付,A 档全额兑现、B/C 档按比例拨付,部分项目纳入免申即享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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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时间

2025年度市级知识产权类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始,初审工作将于6月30日前完成。请相关企业于2026年6月20日前提交纸质版知识产权类项目补助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至高新区办公楼611室。现将《关于开展2025年度淮北市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位,详情见附件。

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类别

(一)品牌建设

(二)认证认可

(三)标准化建设

(四)知识产权

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主体

淮北市辖区内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的通知》(淮政〔2025〕31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经济开发区,以及户籍在淮北市的个人或在淮北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的通知》(淮政〔2025〕31号)文件中规定,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付的品牌建设、认证认可、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

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登录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在首页“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文件”中,查找《关于开展2025年度淮北市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在文件附件中下载申请表、承诺书,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所有类别项目均需填附件2、附件3,其它材料按项目类别要求提供),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局。

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事项及提交材料

按照《2025年度淮北市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实施。(详见附件1)

淮北市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项目申报审核程序

按市政府有关要求,项目审核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项目审核按照“项目申报、分级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县区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见附件6);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按程序拨付兑现资金。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申报;已获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奖补的同一项目,不予重复奖补,不得重复申报。

附件12025年度淮北市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的通知》(淮政〔2025〕31号)精神,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的品牌建设、认证认可、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产业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体要求

一、基本要求

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的通知》(淮政〔2025〕31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申报主体,均可申报支持资金。

申报时均需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申报主体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居民身份证等);

2.项目申报表;

3.申报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县区(包括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局)审核文件。

二、限制性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存在严重违纪、违法等问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自2025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自2025年1月1日以来,申报省市各类政策时提供过虚假资料的;

4.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二)企业的同一项目只可享受一次性奖补;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按照就高但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原则上,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和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对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为A、B、C的企业,符合支持条件的,分别按照100%、80%、60%兑现支持资金;对亩均效益领跑企业奖补资金总额上浮10%;评价结果为D的企业,不予政策资金支持。未参与评价的企业或参评未定档企业,按照100%兑现支持资金。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1.品牌建设

2.认证认可

3.标准化建设

4.知识产权

(二)申报主体

淮北市辖区内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的通知》(淮政〔2025〕31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经济开发区,以及户籍在淮北市的个人或在淮北市就读的在校学生。

(三)申报范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产业扶持政策清单(2025版)>的通知》(淮政〔2025〕31号)文件中规定,由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兑付的品牌建设、认证认可、标准化建设和知识产权等相关项目。

(四)申报时间及程序

由淮北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台申报文件,部署县区市场监管局同步实施,并在市局网站向社会公开,申报单位或个人将纸质材料报送各县区局汇总初审。符合“免申即享”政策的,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及时完成兑现。

(五)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登录淮北市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申请表,填报纸质材料签字盖章(所有类别项目材料按项目类别要求提供),每个项目材料单独装订成册后,一式两份报送至县区局。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支持企业品牌建设

(一)支持争创政府质量奖

1.申报条件:

1)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的个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认定或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二)支持品牌创建

1.申报条件:

1)对新认定“皖美品牌”企业给予8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给予50万元奖励。

3)对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

4)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5)对当年获评“食安名坊”的食品小作坊,给予1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认定或批准文件、证书(复印件)。

3.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当年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当年新认定的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按照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材料按相关申报要求执行。

(三)支持缺陷产品召回

1.申报条件:

1)对主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并在省级以上召回网站发布公告的消费品生产企业,给予召回货值10%且最高不超过3万元一次性奖励补贴。

2.申报材料:企业消费品召回计划、召回情况说明、召回公告、召回总结;企业召回消费品购销合同、货值证明性材料。

二、支持企业认证认可

(一)支持检验检测建设

1.申报条件:

1)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资质认定(CMA)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首次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的独立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获得资质认定(CMA)的检验检测机构且检测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和认可机构批准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资质的证明文件等复印件;机构检测设备投资总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支持标准化建设

(一)支持标准制定

1.申报条件:

1)对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且排序第二、三位的起草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修订各类标准的起草单位,按照制定同类标准对应奖励额度的30%给予奖励。同一地区同一标准取一名排名靠前者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奖补2个标准项目。

2.申报材料:(1)标准文本复印件(封面-前言-首页正文部分),标准发布公告。(2)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需要提供备案证明材料。

(二)支持标准试点示范创建

1.申报条件:

1)对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得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新中心),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标准领跑者”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立项(批复)文件,验收通报文件(证书)。

(三)支持标准实施创新

1.申报条件: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创建,获得5A、4A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书,批准文件、证书。

四、知识产权

(一)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

1.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托管本市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权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50家、100家、50家以上,且被托管企业未出现有效发明专利流失情形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2)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

3)对维持年限达到12年的有效高价值发明专利,当年每件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有效发明专利净增长达到15件、20件、25件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二)推进知识产权示范试点建设

1.申报条件: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三)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

1.申报条件:

1)对经省级及以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遴选开展专利导航,通过评审验收的单位,给予3万元奖励。

2)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给予10万元奖励;省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四)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转化

1.申报条件:

1)对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每笔给予评估费、利息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2)对企业投保知识产权保险的,每笔给予实际保费支出50%的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3)金融机构知识产权专员年度开展10笔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奖励2000元。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申报条件:对我市知识产权当事人在知识产权诉讼、仲裁案件中胜诉的,按知识产权维权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案最高补贴2万元。

2.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第三章  申报审核

一、组织申报。根据市政府要求,每年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申报通知,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申报主体申报。

二、组织审核。按市政府有关要求,项目审核引入竞争性分配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支持。项目审核按照“项目申报、分级审核、部门联审、媒体公示、会议审定”的程序执行。县区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等进行初审,并汇总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相关科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上年度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进行分档奖补,与市财政局会商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则对异议复审)后,按规定程序审定、公示、上报。

三、研究审定。市市场监管局研究提出资金安排方案,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征求市各有关部门意见。

四、公示公开。项目安排方案确定后,向社会公示。

五、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由市财政部门审批预算资金,市市场监管局实施兑付。

第四章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承担直接责任。

二、相关事项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负责。

三、县区市场监督部门承担项目初步审核和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项目的涉企系统比对核准、项目资金的稽查核查、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完善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协助比对涉企项目。市市场监管局、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审核,避免重复支持。

五、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参与监督。

六、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截留、挪用、转移或侵占奖补资金,擅自改变承诺实施事项等行为,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将项目单位及中介机构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单”、取消其3年内各级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个人,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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