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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安徽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六安企业必读!安徽省攻坚计划vs特色产研院vs重点实验室,三大平台怎么选?2026年安徽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申报条件+奖补全解析
对于六安市致力于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的企事业单位和新型研发机构而言,成功申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或项目,不仅是获取宝贵研发资金支持的渠道,更是企业创新能力、行业地位的权威认证。本文将为您系统梳理安徽省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攻关项目)、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及安徽省重点实验室这三大核心平台的申报全流程,从硬性条件到“隐藏”技巧,助您精准把握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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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对申报事宜有任何疑问,欢迎联系我们,免费获取一对一咨询及专属方案:15855157003(微信同号)。
我们深耕项目申报领域十余年,累计服务企业超3万余家。专注服务安徽、湖北、江苏、湖南、四川、陕西六省企业,提供从“前期规划→中期培育→后期申报”的全流程闭环服务。我们不仅是材料专家,更是您的战略伙伴,精准匹配各省政策红利,确保每项关键认证成功落地。
六省企业持续选择我们的原因:
资质认定:高企认定(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
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
智能绿色转型: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两化融合贯标
专项荣誉:首台套、老字号、政府质量奖、科技成果评价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软著
工商财税:全方位合规支持
您的收益:
精准匹配政策:避免盲目申报,节省企业成本
全流程陪伴:让您专注核心业务,无后顾之忧
十年实战经验:成功案例可查,专业值得信赖
安徽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攻关项目
一、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民非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等,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社会信用记录良好。鼓励企业牵头,联合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组团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原则上应建有相关领域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没有的应具备较为完备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较高,财务状况较好。牵头申报单位为企业性质的,须提供前3年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按实际会计年度提供,数据与系统一致。
(三)同一企业原则上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并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
(四)项目由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由牵头单位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项目主持人条件和要求:
(一)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如非在职人员,须由申报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原则上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二)项目主持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院士不超过67周岁,超龄原则上不得申报,如确要申报,由项目申报单位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项目主持人没有主持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主持人每年度限申报1个省级科技创新攻坚计划项目。
二、申报时间
每年约三季度申报、四季度公布结果
三、申报流程
(一)省进行技术方向征集,每个技术方向一般不超过5个攻关任务;
(二)省编制申报指南。针对各市、高校院所及高能级平台等推荐的技术方向,省组织专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研究论证,统筹确定年度技术方向和攻关任务,技术方向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0个;
(三)省发布申报指南,正式启动申报工作。
四、政策奖补
原则上每年在全省布局实施不少于100个项目,单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省支持资金根据需要最高可达亿元以上。
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申报条件
(一)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专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二)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三)布局方向。聚焦县域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含科量”高的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鼓励依托省政府批准或重点培育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只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
(四)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研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五)研发投入。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六)创新能力。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七)放宽条款。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拟申报的特色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上述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二、申报时间
每年9月份前后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县级政府立足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凝练建设意向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组建方案,提出建设申请,经省辖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报经省辖市政府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二)评议论证。省科技厅汇总各市推荐情况,根据特色产研院建设标准条件、目标任务以及县域的产业特色、优势基础、条件保障等,组织对各市推荐的特色产研院进行综合评议、现场考察等,形成评议意见,提出拟立项支持特色产研院名单。
(三)批准组建。省科技厅就拟立项支持特色产研院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经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后予以批准组建。组建期一般在三年内。
(四)编制任务书。各获批特色产研院按要求组织编制建设任务书,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创新人才引育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细化目标任务、明晰路径举措,经县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备案。
(五)评估验收。特色产研院组建期结束后,省科技厅组织对照建设任务书开展评估验收,验收不通过的予以摘牌。
四、政策奖补
组建期依据其建设规模、项目推进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运行期依据绩效评估结果,择优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重点实验室原则上应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托单位信用记录良好。
(二)实验室研究领域和方向聚焦,发展目标明确,特色鲜明,具备承担和完成国家、省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研究水平居省内一流,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
(三)实验室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技术领军人才以及结构合理的科研队伍,固定科研人员一般不少于30人。
(四)实验室具备良好科研条件和设施,物理空间相对集中且不少于10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含软件开发工具)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以软件开发和新模式新业态创新为主的可适度放宽。
(五)实验室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
(六)联合共建类重点实验室一般以一家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行业技术服务机构和一家高校院所共同作为依托单位,双方需具有良好的共建基础和长期有效的合作共建协议,对研究任务、经费投入、人员配置、成果知识产权、平台建设等进行明确。
(七)省市或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以“一事一议”方式建设的实验室可适当放宽标准条件,但建设期满应达到相关标准条件,并在建设任务书中明确市或部门支持保障措施和投入经费,由所在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直有关部门书面推荐。
(八)实验室主要研发场地、核心研究人员及相关成果原则上不与省级其他创新平台交叉,避免重复建设。
二、申报时间
今年暂未开始
三、申报流程
(一)省科技厅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编制发布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
(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建设申请书,审核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或论证、诚信审查等,择优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厅会议审定。
(四)省科技厅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省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
(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印发认定立项建设通知。
(六)依托单位组织获认定组建的实验室编制建设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省科技厅。任务书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
(七)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依托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四、政策奖补
(一)对定期评估为“良好”以上的省重点实验室,择优分档给予研发经费补助或科技项目支持。
(二)优先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围绕我省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中最紧急、最紧迫的问题,以“揭榜挂帅”“定向委托”“竞争赛马”等方式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组织省内外相关领域科技力量开展协同攻关;在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推荐指标上给予倾斜。
(三)鼓励高校院所类省重点实验室以横向课题、开放课题形式加强与企业(或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加强与高校院所)深度合作,实际到账额3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可视同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四)优先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引进的高端科技人才申报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省级有关科技人才计划等,在相关推荐指标上给予倾斜;鼓励有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与省内外院士及其团队共建院士工作站,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五)对省重点实验室绩效后补助项目经费实施“包干制”,经费使用与管理自主权下放给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按照“包干制”相关规定使用管理。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省重点实验室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建立市场化绩效评价与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实行单列考核和评价,重点考核成果转化绩效及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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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省编制申报指南。针对各市、高校院所及高能级平台等推荐的技术方向,省组织专家按照轻重缓急原则进行研究论证,统筹确定年度技术方向和攻关任务,技术方向每年原则上不超过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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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每年在全省布局实施不少于100个项目,单个项目省支持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特别重大的项目省支持资金根据需要最高可达亿元以上。
安徽省特色产业创新研究院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一、申报条件
(一)组织形式。拟组建的特色产研院具备有效的治理结构和新型管理机制,投资主体或共建单位不少于2家且有企业参与,机构相对独立,具有独立场地、设备和专职人员,鼓励以法人实体运行。
(二)牵头单位。原则上由地方骨干企业或新型研发机构牵头组建;申报单位及其法人代表信用记录良好;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牵头建设一家特色产研院。
(三)布局方向。聚焦县域产业基础良好、集聚度高、特色优势显著、“含科量”高的特色(主导)产业布局建设;鼓励依托省政府批准或重点培育的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基地)申报。原则上一个产业领域、一个县域只布局一家特色产研院。
(四)基础条件。具备良好的研发实力和创新能力,拥有高水平技术带头人或科技领军人才,具备研发和试验必需的固定场地、仪器设备和研发转化人员等。
(五)研发投入。近2年有稳定的研发投入,每年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年均研发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农业类企业牵头的可适当放宽)。
(六)创新能力。拥有所在产业领域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在全省乃至全国相关产业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强,具备研发、转化、孵化、产业化等一体化布局能力。
(七)放宽条款。近3年承担过国家或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或拟申报的特色产研院属于地方政府重点建设且注册时间不满2年的,上述标准条件可适当放宽,应在组建期内逐步达到标准。
二、申报时间
每年9月份前后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县级政府立足本地特色(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对照本方案相关要求,凝练建设意向并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组建方案,提出建设申请,经省辖市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报经省辖市政府择优向省科技厅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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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批准组建。省科技厅就拟立项支持特色产研院名单征求省有关部门意见,经会议审议、公示等程序后予以批准组建。组建期一般在三年内。
(四)编制任务书。各获批特色产研院按要求组织编制建设任务书,围绕服务地方产业创新发展、加快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速创新人才引育集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细化目标任务、明晰路径举措,经县级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各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省科技厅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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