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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科技项目申报资讯

陕西质量奖/质量标杆/各市质量奖申报指南!附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奖补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6/11     浏览次数:    
陕西企业拿质量类政府奖励的机会来了!陕西质量奖——全省质量领域最高荣誉,西安市配套奖励100万元;省级质量标杆——获评后渭南市奖励50万元、榆林市50万元、西安市累计80万元;各市政府质量奖——宝鸡50万元、咸阳30万元、渭南30万元。三项质量荣誉均可带来直接财政奖励+品牌背书+优先推荐国家级质量荣誉。本文全面解析三大类质量荣誉的申报条件、核心流程及各地市真金白银的奖补标准,助您最大化获取政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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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质量奖
1.1政策依据
陕西质量奖依据《陕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陕政办函〔2025〕144号)执行,由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
陕西质量奖是本省质量领域最高荣誉,是对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组织和一线班组的表彰激励,设陕西质量奖和陕西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质量工作成绩突出、质量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我省和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在我省和全国同行业中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机构、相关一线班组;陕西质量奖提名奖授予质量管理水平优秀、质量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在我省同行业具有引领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的组织机构和班组。
1.2奖项名额
陕西质量奖每2年评选一届,每届获奖的组织机构和班组总数不超过6个,陕西质量奖提名奖每届获奖的组织机构和班组总数不超过10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1.3参评范围
参评范围包括制造业(含工程建设)、服务业生产经营组织,医疗机构(仅限医院科室和专项医疗团队),教育机构(仅限小学、初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一线班组(包括各领域QC小组)等。
1.4申报条件
(一)组织机构申报陕西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陕西地方经济发展;
2.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合法注册5年以上的组织机构,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等事故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无违法、违规、违纪、弄虚作假以及严重质量失信等行为,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3.在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在全省同行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重视质量管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有质量管理专职机构和人员;
5.已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或其他省级政府质量奖(不包括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机构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6.获得同等级及以下奖项的组织机构,不再重复表彰激励。
(二)班组申报陕西质量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陕西地方经济发展;
2.所在单位在陕西省行政区域依法设立,近5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等事故或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认真贯彻执行质量强省有关规定措施,在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于全省同行业领先地位、在全省同行业具有标杆示范作用或在质量管理模式创新、品牌建设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重视质量管理、质量人才队伍建设,有质量专职机构和人员;
5.已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或其他省级政府质量奖(不包括质量奖提名奖)的班组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6.获得同等级及以下奖项的班组,不再重复表彰激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不予奖励:
1.近5年有较大生产安全、劳动保障、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有因企业责任导致的重大用户(顾客)投诉事件,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已获“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陕西质量奖”或其他省级政府质量奖正奖的组织和班组不得以原获奖成果再次申报;
3.获得同等级及以下奖项的组织和班组,不再重复表彰激励。
1.5申报流程
陕西质量奖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推荐、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社会公示、表彰激励等环节,具体如下:
第1步:发布通知通告。由省质量强省办向省级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申报通知,并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申报通告。
第2步: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组织和班组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组织内部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级有关部门或所在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省级有关部门、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本区域内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至省质量强省办。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3步:线上系统填报。通过陕西质量奖申报评审系统进行申报。第十一届陕西质量奖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3日(具体以每届申报通知为准),申报材料电子版通过系统报送至省级有关部门或所在地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任选其一,不得多渠道申报)。
第4步:资格审查。省质量强省办对申报组织和班组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受理申报。
第5步:资料评审。省质量强省办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组织和班组进行资料评审,确定通过资料评审的组织和班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第6步:陈述答辩。省质量强省办成立答辩评审组,听取入围组织和班组的陈述答辩并进行打分,根据得分情况确定结果。
第7步:现场评审。按照确定的现场评审组织名单成立评审组,对组织和个人进行现场评审,并由评审组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第8步:综合评价与社会公示。省质量强省办对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后,提出获奖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第9步:表彰激励。经省政府批准,由省质量强省办向获奖的组织机构和班组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
1.6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材料一般包括(以当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1.陕西质量奖申报表(按通知附件要求格式填写);
2.组织或班组自评报告(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要求撰写,内容应包括组织概况、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做法与成效等);
3.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体系认证证书、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主要经济与技术指标、产品质量抽检报告、用户满意度调查报告等);
4.组织内部公示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不少于5个工作日);
5.推荐部门审查意见及公示证明材料;
6.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陕西质量奖评审标准主要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中国质量奖评选规定确定。
1.7后续管理
获奖的组织机构和班组应当积极履行向社会宣传推广其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义务,持续改进质量管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并为其他部门单位学习观摩提供便利。
获奖的组织机构、班组可在品牌宣传中使用陕西质量奖荣誉称号,但需注明获奖年度及先进质量管理模式或成果,不得将陕西质量奖用于产品、服务的标识或者产品、服务的质量宣传,不得出售、出租证书、奖牌。
申报的组织机构或班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申报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获奖的组织机构或班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奖的,取消其奖励,收回证书、奖牌,10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
二、陕西省质量标杆企业
2.1政策背景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开展省级质量标杆遴选工作,旨在发挥质量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增强质量管理意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2.2遴选重点方向
质量标杆是指企业在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示范效应、可借鉴、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方法。重点包括以下方向:
1.全面质量管理实践:深化应用卓越绩效模式、六西格玛、质量管理小组等工具,实现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数据的质量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提升质量和效益;
2.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运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质量管理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
3.产业链协同质量提升:创新产业链供应链质量管控模式,联合上下游企业攻克共性质量难题,推动协同创新发展;
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典型经验:聚焦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企业,在质量管理创新和能力提升方面形成可推广经验。
2.3申报条件
1.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诚信、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3.质量管理方法已在本单位成熟应用,成效显著,具有示范推广价值;
4.自愿在不涉及商业秘密前提下分享质量管理经验。
5.申报的方法和经验对质量和绩效提升有明显促进作用,在地区和行业内表现突出。
6.已获认定的质量标杆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注:根据咸阳市等地的申报要求,申报对象还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安全、节能要求,不含个体工商户、分支机构。
2.4申报流程
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步进行的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第1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填写申报书,材料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所在县(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已获认定的质量标杆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第2步:线上同步申报。登录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入“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模块,选择“省级质量标杆项目”进行填报。
第3步:市级推荐。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初审推荐,将推荐文件、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
第4步:综合评定。省工信厅组织专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陕西省质量标杆名单。
第5步:公示与认定。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授予“陕西省质量标杆”牌匾。
第6步:经验推广。通过媒体宣传、“中国品牌日”等活动,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2.5时间节点(参考)
2025年度陕西省质量标杆申报的时间节点为:线上申报截止于2025年6月23日,线下申报由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推荐文件、企业汇总表和3份企业申报材料报省工信厅。
2.6申报材料清单
1.陕西省质量标杆申报书(按通知附件要求格式填写);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管理方法及实践经验详细介绍(含实施背景、具体做法、取得成效等);
5.相关证实性材料(体系认证证书、质量荣誉证书等);
6.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查询报告;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注:申报材料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
2.7各市奖励政策(陕西省质量标杆)
西安市获评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在市级50万元基础上额外叠加省级3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省级累计奖励80万元西安市质量标杆企业政策
咸阳市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咸阳市促进新型工业化建设若干措施》
榆林市省级质量标杆申报参照相关政策执行,具体可咨询当地工信部门—
注:陕西省质量标杆认定后,还可优先推荐参加全国质量标杆遴选。
三、各市政府质量奖
截至目前,陕西省12个市(区)均设立了市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其中西安、咸阳、延安、韩城等市对企业均设有资金奖补。以下按地市分类介绍:
3.1西安市
西安市目前开展“质量奖”和“西安质量品牌”企业征集培育活动。申报条件如下:
征集条件:
1.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行3年及以上;
2.拥有依法注册的商标;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和环保政策的规定;
4.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
5.近3年内法人在市级及以上公共信用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有行政许可审批或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
7.未处于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且不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
8.入库后自觉参加培育活动,持续开展质量品牌改进提升。
申报流程:自愿申请→初审推荐→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综合评审→名单公示→企业入库。入库企业按质量品牌建设水平从低到高划分为1A至5A五个等级。
奖励政策:成功认定“西安市质量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补资金;获评“陕西省质量标杆”企业额外叠加省级30万元一次性奖励(累计80万元);获评“国家级质量标杆”企业在市级50万元基础上额外享受30万元市级配套奖励。
3.2宝鸡市
宝鸡市质量奖分为“宝鸡市质量奖”和“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
奖项名额:“宝鸡市质量奖”获奖组织和单位总数不超过3个,“宝鸡市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单位总数不超过5个。
参评范围:参评单位包括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其他非营利组织等。已荣获国家或省级质量奖的单位不再参与本级质量奖评选。
奖励标准:对首次获得“宝鸡市质量奖”的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和颁发奖牌,对首次获得“提名奖”的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牌。宝鸡市质量奖的评定不收取任何费用,奖补资金及评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3.3咸阳市
奖项设置:咸阳市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领域最高荣誉奖,包括“咸阳市质量奖”和“咸阳市质量奖提名奖”两个等次,主要从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优秀支柱产业中培育。市质量奖每两年一届,原则上每届获得“咸阳市质量奖”的组织或单位不超过3家,“咸阳市质量奖提名奖”不超过2家(均可少额或空缺)。
申报条件:
1.在咸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合法经营5年以上;
2.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满1年以上,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业绩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本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中处于领先地位;
4.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5.获得陕西省名牌产品;
6.获得县(市)区政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
奖励标准:市政府对获得“咸阳市质量奖”的每个组织或单位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咸阳市质量奖提名奖”奖励人民币10万元,并颁发证书。
3.4渭南市
奖项设置:渭南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分为渭南质量奖和渭南质量奖提名奖两个奖项。一年一届,每届渭南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个人不超过2个,渭南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上述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申报组织条件: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主动服务渭南地方经济发展;
2.依法注册五年以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生产安全、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弄虚作假以及质量失信等行为;
3.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和其他管理体系并通过相关认证,近三年内未发生亏损;
4.在质量管理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申报流程:公告→申报→资格审查(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会议审议→审定公示(10个工作日)→批准公告。
3.5延安市
已设立市级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对企业设有资金奖补。具体申报条件参照省级质量奖管理办法执行。延安市设立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传承人专项补助资金,已设立质量奖奖励体系。具体申报通知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最新文件为准。
3.6榆林市
奖项设置:榆林市组织开展首届质量奖申报认定工作,申报范围为建设质量强市作出突出贡献、在质量创新管理、提升质量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组织和个人。
申报条件:
1.坚决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质量强市有关规定措施,主动服务榆林地方经济发展;
2.(其他具体条件以榆林市质量奖管理办法为准)。
3.7汉中市
依据文件:《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申报条件:
1.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
2.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3.(其他具体条件以管理办法为准)。
3.8安康市
安康市已设立质量奖相关奖励体系,陕西省质量标杆申报对象适用于该市企业。具体市级质量奖申报条件以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3.9商洛市
依据文件:《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印发)
申报条件:符合“商洛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的组织、单位或个人,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报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评定程序为:通知和公告、申报、资格审查、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评审、综合评价、会议审议、审定公示、批准公告。
3.10铜川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
上述地区均已开展质量奖认定工作,具体的奖补标准和申报条件以当地市场监管局发布的最新政策文件为准。建议企业在申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咨询最新的奖励标准和申报条件。
四、各市政府质量奖奖励标准汇总
地市奖项名称奖励金额申报周期
西安市西安市质量标杆企业一次性50万元按年度征集
宝鸡市宝鸡市质量奖50万元一次性补助约每2年一届
咸阳市咸阳市质量奖30万元每2年一届
咸阳市咸阳市质量奖提名奖10万元每2年一届
渭南市渭南质量奖以市政府最终批准奖励为准一年一届
榆林市榆林市质量奖以管理办法为准首届开展中
汉中市市长质量奖以管理办法为准以通知为准
延安市市级质量奖有资金奖补(具体金额待更新)
安康市市级质量奖有资金奖补(具体金额待更新)
商洛市商洛市政府质量奖以管理办法为准
铜川市市级质量奖以最新通知为准
杨凌示范区示范区质量奖以最新通知为准
韩城市市级质量奖有资金奖补(具体金额待更新)
注:奖励金额以各地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建议申报前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确认。
质量荣誉是企业竞争力的权威背书,更是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从卓越绩效导入到质量标杆提炼,从材料编制到专家评审,每一步都需精心准备。十年申报经验,我们已协助上百家陕西企业成功获得质量奖及质量标杆认定。若您对条件匹配、材料规范或申报策略有疑问,欢迎添加微信(15855157003),免费获取一对一申报诊断与定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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